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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养殖
第二章 养 殖 业
第十条 国家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发展养殖业。
第十一条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当优先安排当地的渔业生产者。
第十三条 当事人因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养殖生产。
第十四条 国家建设征收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商品鱼生产基地和城市郊区重要养殖水域的保护。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
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第十七条 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必须实施检疫,防止病害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引进转基因水产苗种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价,具体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
第十九条 从事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
第二十条 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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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胶州湾隧道管理办法
(2011年6月3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6月16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岛胶州湾隧道的管理,保护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保障隧道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青岛胶州湾隧道是指从团岛端隧道洞口起至薛家岛端洞口止的主隧道、匝道和服务隧道。
本办法所称隧道附属设施,是指为保障隧道安全畅通设置的防护、通风、供水、排水、养护、维修、交通安全、消防、电力、照明、监控、检测、专用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及专用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三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隧道养护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隧道交通安全、治安、消防等监督管理工作。
海事、海洋与渔业、价格、城管执法、市政公用、安全监督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隧道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政府授予青岛国信胶州湾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称经营单位)隧道经营权,具体负责隧道的经营管理和养护维修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六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审核后发布实施。
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发布的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第七条 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预案作出应急响应,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恢复隧道运行。
第二章 通行管理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隧道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隧道畅通。
第九条 行人和下列车辆禁止进入隧道(因应急等特殊情况经公安机关批准的除外):
(一)自行车、电动助力车、三轮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
(二)摩托车、拖拉机、货车、轮式和履带式专用机械;
(三)超过隧道限载、限高、限长、限宽标准的车辆;
(四)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五)其他影响或者危及隧道安全通行的车辆。
公安机关应当在隧道出入口采取措施,对出入车辆进行引导、处置。
第十条 车辆通过隧道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禁止使用远光灯;
(二)禁止超车、倒车、掉头、逆行和违法停车;
(三)禁止使用号、哨、笛或者其他发声器具;
(四)大型客车应当在隧道右侧车道行驶。
第十一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聚众堵塞隧道交通;
(二)在隧道内擅自停车;
(三)在隧道内使用明火;
(四)在隧道内丢弃杂物、乱贴乱画;
(五)其他影响隧道安全通行及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二条 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的,应当开启、放置警示装置,并立即报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应当快速移出事故现场。
车辆在隧道内无法自行驶离的,不得自行牵引。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清障,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清障服务费。
第十三条 隧道养护维修时,车辆应当按照提示信息或标志通行,并注意避让养护维修车辆和人员。
第十四条 遇有隧道严重损毁、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安全通行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对隧道实行交通管制。
实行交通管制时,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发布交通管制信息,车辆和人员应当服从指挥,有序疏散。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应当定期对隧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隧道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和国家标准设置隧道交通设施和标志;
(二)装置用于管理、控制隧道内车辆通行的设备;
(三)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并落实消防应急措施;
(四)设置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的收费设施,并按照规定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
(五)保持隧道监控中心与公安机关、应急机构的通讯畅通,实现通行信息共享;
(六)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隧道上方、沿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和洞口外沿100米范围内属于隧道安全保护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经营单位公布安全保护区范围。
第十八条 在安全保护区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影响隧道安全的建(构)筑物;
(二)设立加油站、加气站;
(三)存放易燃易爆品和危险化学品;
(四)爆破、钻探、锚泊、挖砂(沙)、采石、采矿、取土;
(五)可能危及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水下施工、山体改造等活动。
第十九条 依附或者穿越隧道设置管线的,设置单位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经营单位签订协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为管线维修和抢修提供便利。
第四章 养护管理
第二十条 经营单位负责隧道设施的养护维修和保洁工作。
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养护维修的规章制度,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日常养护,定期维修、检测,并建立养护档案。
第二十一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单位的养护维修、检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条 养护维修作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配备与养护维修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
第二十三条 隧道养护维修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二)养护维修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三)养护物料应当堆放在作业区内,养护维修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
(四)除紧急抢修外,养护维修作业应当避让交通高峰时段;
(五)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养护维修作业车辆进行作业时,在确保交通畅通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隧道建设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对养护维修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实施特殊养护维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并视情节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市政府可以按规定取消经营单位的经营权。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城市道路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渔业养殖水质标准
水温
对于不同的养殖鱼类,对于水温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我们在根据水温分类的时候,一般分为最低温度、最适温度、最高温度三个基准温度。我国四大家鱼的适温范围在20-32度,罗非鱼为24-35度,虹鳟为12-18度,不同种类的鱼类对于水温的变化和感知也是不同的,适宜的水温变化对于鱼类来说可以起到积极的变化,可以加速幼体的发育速度,提高雌体的生殖能力,促进水体鱼虾蟹的生长。
但是温度变化太大,超过3度以后,鱼体的应激性加大,会出现焦躁不安,食欲废黜,生体机能紊乱等问题。所以要求我们在下苗的时候,需要适水下苗,减少因为温差带来的应激,另外放苗之后可以泼洒抗应激的产品,如VC、免疫增强产品等。
盐度
盐度对于鱼体的存活、代谢、摄食、生长发育等方面有很大的影响。有些淡水鱼类能够耐受较大的盐度,最佳盐度可以增加机体的摄食以及增强机体的防疫机制。淡水鱼类的盐度一般在2-5,鲤鱼、鲫鱼在盐度为4的时候,生长速度最快,食蚊鱼在盐度为2时,生长速度最快,对于大多数淡水鱼类,2-3的盐度,是维持体内渗透压,维持机体代谢的最佳盐度。但是盐度过大,会导致鱼体生体机能紊乱,渗透压发生很大的变化,造成鱼类直接死亡。
对于盐度调节措施,海水类鱼类可以直接添加海水,淡水类需要盐度调节的,可以通过人工调配的方式,进行调节。
PH
在养殖水体中,一般将水体的酸碱度分为五个维度,分别是强酸性(ph<5.0),弱酸性(ph5.0-6.5),中性水体(ph为6.5-8.0),弱碱性(ph为8.0-10),强碱性(ph>10.0)。养殖淡水中的ph一般为6.0-9.0,海水为8.0-8.5,鱼塘可以根据碳酸的一级与二级电离平衡、碳酸钙的溶解以及离子缓冲系统调节ph。
水体的ph改变以后,可以通过氢离子的渗透和吸收作用,是养殖鱼类的血液ph也会发生改变,破坏运输氧气的能力。Ph过高过低,直接会腐蚀鰓丝组织,造成鱼类呼吸障碍而死亡。降低ph会影响硝酸盐还原酶的活性,导致植物缺氮。Ph也会影响很多物质的存在方式和产生的毒性影响,例如氨氮、硫化氢等,由于ph的改变,会加大它们的毒性,从而毒害鱼类。
我们在调节池塘ph的时候,通常会使用酸类或者碱类进行调节。当水体呈酸性的时候,一公顷一米水深的池塘可以使用30kg的生石灰提高1个ph;当水体呈碱性时,使用醋酸、盐酸、有机酸调节,也可以使用明矾一公顷一米深的池塘用15kg;此外还可以通过生物制剂的调节和消除有机物、浮游动植物的调节等方式来调节ph。
溶氧
溶氧是水产养殖中最关键的指标。溶氧的高低可以影响鱼类的摄食、应激反应,从而能够直接影响鱼类的饵料系数,鱼类的发病情况,有毒物质的毒性影响,但是溶氧过饱和,也会容易引起气泡病。
池塘中的溶氧主要来源于藻类的光合作用以及空气中大气压强压进的溶氧,消耗氧气的主要因子有养殖动物、藻类、有机质、浮游动物等,所以在养殖过程中,我们不仅仅要解决溶氧的来源问题,更要解决好溶氧的去处问题。
溶氧来源我们可以通过培养池塘有益藻类、合理使用增氧机、化学制剂等增加氧气;溶氧的消耗可以通过优化池塘藻类结构,培养有益藻类、分解池塘有机质、杀灭池塘有害浮游动物的方式降低溶氧被消耗。
氨氮
养殖水体中的氨氮主要来源于残饵粪便、底泥释放、以及死亡的藻类等。在养殖过程中,氨氮也是影响养殖动物的重要理化指标之一。一般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氨氮的浓度不宜超过0.02mg/L,但是新开挖的池塘,一般要求必须有一定氨氮,如此水体才能肥起来。氨氮过高,鱼类会产生中毒现象,严重的直接会导致鱼类生理性缺氧而死亡。
为了防治养殖水体中氨氮超标,我们不仅仅要定期检测水质,还要及时清理池塘的残饵粪便,分解有机质,保证水体溶氧充足,而且培养池塘有益藻类,增加溶氧,促进池塘硝化作用的进行。
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是硝化反硝化过程中以及植物体内被摄取的硝酸在硝化酶的作用下,转化为氨以及氨基酸过程的中间产物。在溶氧充足的情况下,亚硝酸盐会被硝化为硝酸盐。养殖水体中最好是不能测量到亚盐的存在。
在养殖池塘中,一旦氨氮=转化为硝酸盐的过程受阻,亚硝酸盐就在水中积累,大量亚硝酸盐的存在会将鱼类血液中的血红蛋白氧化为高铁血红蛋白,抑制血液的载氧能力,从而让养殖鱼类缺氧浮头,甚至中毒死亡。另外,亚硝酸盐过高还会影响鱼类的新陈代谢,免疫系统被迫害,抗病能力降低,养殖鱼类更容易受疾病的袭扰。
在养殖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培养池塘优质藻类,分解池塘有机质和残饵粪便,增加池塘溶氧水平。有研究表明,当溶解氧在5-6mg/L的时候,硝化速度随着溶氧的升高而加速;当ph在7.8-8.9之间的时候,硝化速度可以保持在90%。所以我们不仅仅在使用常规手段控制亚硝酸盐,也要通过调节ph、溶氧来控制亚盐。
硫化氢
还原性的硫化氢是在含硫化物在池塘底部缺氧的情况下,被微生物还原生成的。水体中的硫化氢毒性会随着ph、水温、溶氧的变化而变化。水温升高或者溶解氧降低,硫化氢毒性加强;ph增加,硫化氢会降低毒性。硫化氢对鱼类的毒害浓度为>0.4mg/L,当然,在养殖水体中,硫化氢没有是最好的状态。
消除硫化氢的危害可以通过提升ph和水体中的溶氧,加强对于底部的管理,分解残饵粪便和有机质,避免使用硫酸铵,严重的时候可以使用一定量的铁剂,消除硫化氢的毒性。
水产养殖设备
下水裤,捞海,增氧机,投饵机,绳索,网具,机械配件,手套,雨衣,水鞋,药品,鱼筛,撒网,电缆,网线,网箱等等
渔业养殖设备有哪些
波斯湾渔业资源丰富,但是,上世纪70年代,受气候影响较大的农业逐渐走下坡路,政府为鼓励渔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对渔业设备实行免税政策、增加渔业用燃料的比重、发放生产设备购买和更新贷款、促进渔产品商业化等。此举对加强生产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渔产品加工技术现代化、提高产量、促进产品多样化、改善企业生产环境和卫生水平、培养加工专业人才、成立地区手工渔业委员会等起到积极作用。
针对渔业出现的滥捕滥捞、过度开发、与周边国家争渔冲突频发等问题,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如加强监管、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培养渔业专业人才当地政府不鼓励渔业捕捞,收紧捕捞许可证的发放,并通过对渔船编号控制监管捕鱼量。
渔业养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规模养鱼需要在当地的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需要满足使用非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不得在航道、港池、锚地内从事养殖;水域权属明确,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求;养殖规模、密度符合区域养殖容量的要求;养殖规模、密度符合区域养殖容量的要求等。
渔业养殖业
1、为什么喜欢养鱼?因为想像鱼一样,7秒的记忆。活的像个傻子,可以没有人世间的艰难痛苦。这样才能快乐的游来游去!垍頭條萊
2、我爸喜欢钓鱼,还特别喜欢他的鱼,为了养鱼,专门做了一个鱼缸喂他的鱼,家里要吃鱼的时候宁愿出门买都不准我们吃他钓的鱼。萊垍頭條
水产养殖公司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58年,曾先后被誉为“黄海深处的一面红旗“、“海上大寨”、“黄海明珠”、“海底银行”,“海上蓝筹”,公司以水产增养殖为主,集海珍品育苗、增养殖、加工、贸易、海上运输于一体的综合性海洋食品企业。具有 50 年沉淀和积累的獐子岛集团,在走向百年的征程中,将秉承“责任、合作、执行、感恩”的企业价值观,通过“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国际化”建设,致力于“为世界人民提供健康、安全的海洋珍品”,打造“受人尊敬的、卓越的世界海洋食品企业”。
渔业养殖项目计划书
海水养殖是利用浅海、滩涂、港湾、围塘等海域进行饲养和繁殖海产经济动植物的生产方式,是人类定向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发展海洋水产业的重要途径之一。以下为海水养殖发展前景分析。
中国的海水鱼类养殖虽然发展的相对较晚,但随着海水鱼类苗种繁育技术不断取得新突破,设施养殖技术与模式的不断创新,近年来海水鱼类养殖产量呈逐年递增的发展态势。
近年来,中国海水养殖业已从过去追求养殖面积扩大和养殖产量增加,转向更加注重品种结构的调整和产品质量的提高。新的养殖技术和新的养殖品种不断推出,养殖领域进一步拓展,名特优水产品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工厂化养殖、生态健康养殖模式迅速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发展势头迅猛,养殖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逐步提高。
通过对海水养殖发展前景分析,随着全国人口的快速增长,今年人口达到76亿,未来30多年预计增长50%,所以渔业从被打猎到被养殖的命运是注定的。中国的水产养殖历史很长,中国养殖量在2009年已超过70%。在全国捕捞量9000万吨中,中国捕捞量占16.9%,今年农业部提出中国捕捞量从1700万吨减少到1000万吨。
中国水产养殖品种中,虑食性和草(藻)食性鱼类占50%,杂食性鱼类占42%,肉食性鱼类占8%,过半的养殖种类并不依赖鱼粉,而且在鱼粉的利用率上也很高,每年中国水产养殖产业消耗的鲜杂鱼量约为690万吨。中国是一个纯的水产生产者,用较少的资源生产了更多的鱼虾。数据表明,中国养殖对世界贡献值为61.7%,这不单是对中国的贡献,也是对世界的贡献。
通过对海水养殖发展前景分析,目前中国养殖业面临着缺地、缺水、缺饲料原料、缺乏现代程化养殖技术、缺乏水产品加工后消费习惯、缺劳动力、缺良种、缺良药、缺品质保障、缺食品安全保障以及消费者信心不足、缺乏社会责任和道德底线缺失等多种挑战。但是,水产行业面临着挑战也伴随着机遇。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水产养殖国家,水产品总产量位列世界前茅,但养殖模式却相对粗放落后。近几年,随着水质不断恶化,环境污染日益严峻,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于是,寻求更加健康、高效的生态养殖模式迫在眉睫。以上便是海水养殖发展前景的所有分析了
渔业养殖营业执照
一般情况下,水产养殖公司的注册经营范围:水产品、养殖、捕捞、销售、水产良种培育、生态渔业旅游、渔业环境保护。. 具体的水产养殖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可以参考以下公司填写的注册经营范围:. 渔业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举例:.萊垍頭條
1、内陆水产品养殖、储存、运输、收购及销售;养殖技术服务及技术市场推广;预包装食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渔药、水产品养殖用化肥、磷肥;淡水养殖动物苗 (种)及淡水动物;畜禽养殖加工销售、渔具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頭條萊垍
养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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