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的家属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对野生动物,一般人是没有安全防范义务的。但如果行为 人对野生动物实施了某种危险行为,那么,行为人就要对因自己的 先前行为所产生的安全隐患承担责任。
因此,甲、乙、丙在采摘胡蜂幼虫时应当充分预见毒蜂的危害 性,应当在处理蜂窝时做到干净彻底,防止剩余胡蜂对人攻击。但 甲、乙、丙从树上摘下蜂窝取走蜂蛹后,未将蜂窝消灭或把胡蜂消 灭干净,而是将蜂窝置于田间地边,致使胡蜂大量回巢,给事故的 发生设下了严重的隐患,与丁某经过此处时被胡蜂蜇伤的损害事 实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且具有明显过错,三人应承担连带责 任,赔偿丁某的损失。同时,考虑到受害人丁某长期在该地区生 活,知道地头有野生胡蜂,在野外劳动时应加强自我保护,避免遭 受胡蜂攻击。其未尽充分注意义务,可以相应减轻甲、乙、丙三人 的赔偿责任。
养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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