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秋成肉牛养殖场,建肉牛养殖场所需哪些
建肉牛养殖场需要哪些证件
在农村自家耕田土地想建设一个养牛场,需要的手续有:
选择养牛场建设位置,到当地土地管理局申请建设,不要盲目建设,现在国内违规建设拆除力度很大。选择位置,一定要考虑好后期的数量扩大之后,怎么扩建。
养牛场建设,要有详细的养牛场建设图,选择适合本地的牛舍建设类型。
实施建设,可以请养牛场技术人员过去指导建设。
养牛场建设完毕之后,到本地畜牧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合格证件中尽可能包含范围:养羊,养牛,运输,繁育、销售等。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下来以后,再去本地的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全场消毒,选择出售肉牛犊的养牛场,引进肉牛犊。
搞养牛场基本包括这么多,具体流程每个地区可能有差异,在牛场建设之前一定要咨询好本地土地管理局或者当地政府,是不是允许建设,如果不允许,就不要强制建设。
规模养牛场建设的注意事项:
地势高燥。肉牛场应建在地势高燥、背风向阳、地下水位较低,具有缓坡的北高南低,总体平坦地方。切不可建在低凹处、风口处,以免排水困难,汛期积水及冬季防寒困难。
土质良好。土质以沙壤土为好。土质松软,透水性强,雨水、尿液不易积聚,雨后没有硬结、有利于牛舍及运动场的清洁与卫生干燥,有利于防止蹄病及其他疾病的发生。
水源充足。要有充足的合乎卫生要求的水源,保证生产生活及人畜饮水。水质良好,不含毒物,确保人畜安全和健康。
草料丰富。肉牛饲养所需的饲料特别是粗饲料需要量大,不宜运输。肉牛场应距秸秆、青贮和干草饲料资源较近,以保证草料供应,减少运费,降低成本。
交通方便。架子牛和大批饲草饲料的购入,肥育牛和粪肥的销售,运输量很大,来往频繁,有些运输要求风雨无阻,因此,肉牛场应建在离公路或铁路较近的交通方便的地方。
卫生防疫。远离主要交通要道、村镇工厂500米以外,一般交通道路200米以外。还要避开对肉牛场污染的屠宰、加工和工矿企业,特别是化工类企业。符合兽医卫生和环境卫生的要求,周围无传染源。
节约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肉牛养殖需要办理什么证
1、到当地畜牧水产部门办理屠宰证。
2、到当地畜牧水产部门办理检疫证。
3、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4、到当地环卫部门卫生许可证。
5、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证。
6、还有城管的要办什么证。
7、建议你还是到相关部门去咨询下,以免日后来找你麻烦。
最后训你生意兴隆!
肉牛养殖手续
办理要求:
1、养殖场用地必须是15亩以下的非基本农田土地。
2、养殖场须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具体规定为:规模在50头以上的在县环保局办理,50头以下的在镇政府办理。同时养殖场必须建标准的化粪池,消毒池,围墙等环保设施。
3、养殖场须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流程: 1、写出本人申请。 2、到镇兽防站签意见盖章。 3、到镇政府加盖印章。
4、县畜牧局审批发证。
养殖场养牛需要办什么证件
养牛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新建养殖场需要办理有关证件
1、选址时应到土管、规划部门办理土地使用的相关手续;
2、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
3、凭工商部门的《核名通知书》,到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进行登记备案;
4、分别去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等证照。
如果只是养牛,只需要办一个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就可以了。
养牛需要办养殖证吗
养牛最少得办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肉牛养殖证如何办理
经营养牛养殖场需办以下证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当地环保局申请办理环评手续;经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核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一)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养殖用地和配套设施;
(二)具备为其服务的取得资质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四)具备符合环境保护规定条件的治污设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牛场需要办理什么证
需要到畜牧站办理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然后再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就行了
养殖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养牛的
步骤:
你以养殖公司的名义,向村委会申请,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拟申请地块如属农用地,必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报建设、环保、林业、土地等部门批准。
如村民小组不同意使用该地块,需征得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方可申请。
手续:
1、向畜牧管理部门申请养殖项目。2、申请土地(养殖场用地)。3、如果是建种畜场还要申请良种繁殖许可证。
肉牛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开办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商业服务网点规划;
(二)有相应的场地、设施和资金;
(三)具备与市场规模和主营商品性质相适应的水电、消防、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必要的的仓储、通讯、运输、计量等配套服务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土地、房屋的使用证明;
(四)标明市场方位和设施分布的平面图;
(五)市场开办者的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以及市场负责人的任用证明和身份证明;
(六)市场章程及交易规划;
(七)联合开办市场的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证明材料。
联合开办市场的,由联办各方共同申请或者委托其中一方申请登记注册。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答复。对符合开办条件的,颁发《市场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场登记证》实行年度检验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规定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年度检验。
第十条市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撤销以及改变其他主要登记事项的,由市场开办者在作出改变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注销登记。
农贸市场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准市场开办、变更和注销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核准登记的事项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市场开办者应当投置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法人登记或者公司登记管理的规定,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市场的物业管理和日常管理,提供良好的经营场所以及相关服务;
(三)建立并实行市场的交易、价格、消防、环境卫生、治安等内部管理;
(四)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入场经营者进行管理,督促入场经营者领取营业执照;
(五)对入场经营者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调解市场内发生的纠纷;
(六)保持市场内部及门前卫生责任区环境容貌的整洁,及时清运处置市场产生的废弃物;
(七)负责与市场有关的统计工作。
第十四条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完善市场设施建设
(一)一般市场应当设立市场场牌、公告栏、复秤台、询问处、投诉箱等;大中型市场还应当设置治安值班室、播音室、市场示意图和监督电话;
(二)农贸市场应当配备售货台、肉案、活鱼池、家禽笼、封闭家禽宰杀间、鱼类宰杀盆,以及清洗、消毒、冷藏、污水杂物处理、给排水、公厕、防尘、防蝇、防鼠等卫生设施;
(三)农贸市场应当划出一定的场地供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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