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哪个环节最赚钱,水产养殖养殖环节
水产养殖建设内容
1、养殖户到地方水产站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养殖户或企业法人)。
(2)、提交所在村委会养殖证明。
(3)、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
2、申请表信息填好后,报请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盖章;
3、水产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审核;
4、 实地绘制池塘图纸(填写审核表、养殖证正本);
5、报请渔业主管部门审核(临翔区农业局);
6、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审核、发证;
7、 区水产站通知办证人员领证。
拓展资料:
如何开始水产养殖?
一是考察选定养殖场所后,要首先到所在乡镇政府了解该场所土地的性质,如果属于基本农田,则要咨询清楚能否从事水产养殖;如果属于非基本农田,还要了解清楚是否在所在县市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中规划的养殖区范围内,如果属于禁养区,则不能从事水产养殖;是否在养殖区范围内,请到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咨询;
二是通过村集体招标或者农民土地流转,获得水面或土地使用权,应签订水面或者土地承包合同;
三是根据《渔业法》的相关规定,从事水产养殖需要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具体程序请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局咨询;四是在养殖过程中要加强对水产养殖尾水的治理,排放的养殖尾水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从事水产养殖业,存在洪涝、干旱、风灾、病害、市场、技术等各种潜在风险,需要对存在风险有充分预知,在开始养殖前要进行认真地分析、研判。
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养殖证申请表;
(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发证登记:
(一)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水域、滩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滩涂的详细情况、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当事人。
水产养殖建设内容包括
可以咨询咨询当地农业部门,大概以5亩为起点。
补贴范围是:对新增或改造的标准化养殖基地的网箱养鳝以户为单位,以5亩为起点,每亩补助200元;网箱养鮰以500平方米为起点,每平方米补助20元;河蟹生态养殖以500亩为起点,每亩补助10元;精养鱼塘以200亩为起点,每亩补助50元;水产苗种场建设以100亩为起点,每亩补助300元。
水产养殖规划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水产养殖项目概述
第一,可以到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水产管理科室了解收集详细情况。
第二可以开展集中调研走访,到每一个水产养殖场座谈走访收集情况,这种方式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水产养殖场地建设
需要写明养殖场承办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主体名称、住址丶身份证号等。养殖场基本情况:占地面积丶土地性质丶养殖品种丶规模等。环保情况:粪肥量丶处理方法等。
水产养殖建设内容有哪些
答案是:2020水产养殖用地规定:
条件一: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能污染周围环境和土地。
条件二: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要离农田保护区有一定隔离。
条件三: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条件四: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
水产养殖工作内容
一般情况下,水产养殖公司的注册经营范围:水产品、养殖、捕捞、销售、水产良种培育、生态渔业旅游、渔业环境保护。. 具体的水产养殖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可以参考以下公司填写的注册经营范围:. 渔业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举例:.
1、内陆水产品养殖、储存、运输、收购及销售;养殖技术服务及技术市场推广;预包装食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渔药、水产品养殖用化肥、磷肥;淡水养殖动物苗 (种)及淡水动物;畜禽养殖加工销售、渔具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水产养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养殖场项目实施策划方案
养殖项目
(一)、水产、鸡、鸭立体养殖;
(二)、果树以及其它农作物种植;
项目背景:
该养殖项目位于宁强县金家坪村七组,金家坪村是个传统的农业村,富余劳动力较多。广大群众有养殖的传统习惯,养殖积极性高,但由于品种单生产原始、技术落后,且防疫工作不到位,导致成活率低甚至造成鱼鸭的大批死亡,给养殖户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打击了农民的养殖积极性。此外较小的养殖规模没有给养殖户带来应有的经济效益。由于种植业收益率低及胡家湾特殊的地理位置所限,导致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如何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成为摆在当前的一道难题。创建金家坪立体生态养殖场,充分发挥本村自身优势,结合当地实情,引导广大农民创业增收。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规模
养殖场共有水域面积约15亩,山地面积约7.5亩,养殖场地结构分布合理,适合立体养殖业发展,整体规划混合养殖四大家鱼(草鱼、鲢鱼、雄鱼、鲤鱼)3万尾,肉鸭1000只,土鸡5000只。
(二)具体规划建设内容:
首期:投入资金:10—20万元。用于自建山塘、鸡舍、鸭舍等场所,鸡苗、鸭苗、鱼苗等。
该阶段主要收集各方面资料情报,进行技术整合,可行性分析,对环境的影响,对市场进一步的了解,降低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如果有必要,及时调整项目,务必做到能够赢利。
第二期:投入资金:50万元,用于扩建各种设备,鸡苗鱼苗引入(适量增加数目),饲料等。
此时在技术上,管理上都有一定经验了,加强对市场的了解,对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政策配合,学习新技术(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到外地考察)剔除不赢利的项目,整合附近村镇资源。
第三期:持续发展资金:80万元。各种紧急情况下可能会需要的款项。
经营目标:年平均收入15万元人民币以上。
市场需求
1、小贩或者相关收购商。
2、酒店、饭店以及周边村民红白喜事的需求。
3、散养鸡供周边村民节日送礼,以及各爱好乡村美食人群。
4、农作物为生态养殖的必须项目,以本养殖场内部需求为主。
5、果树种植项目至少三年以后才有收益。
场所及合作方式:
承包本村七组林地或荒地。
成员:个人独资。
其它方面
这些项目基本上为传统项目,同行业相当多,竞争者不少。我们也只是对相关项目进行整合,尽可能对各种资源进行合理利用。要想脱颖而出,需要细心的管理,百折不挠的精神.善于学习经验,发挥自身优势。
综上所述,该项目具有较强的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在项目实施第三年即能收回投资,更主要的是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指引一条致富路,激发广大村民创新创业的热情,展现我村青年艰苦创业,服务农村的务实精神。
水产养殖建设内容及规模怎么写
养殖水源一般分为地面水源和地下水源,无论是采用哪种水源,在建设水产养殖场时都应选择在水源水量丰足、水质良好的地区建场。水产养殖场的规模和养殖品种,也要结合水源情况来决定。
池塘进、排水
采用河水或水库水作为养殖水源时,要设置防止野生鱼类进入的设施,还要考虑周边水环境污染可能带来的影响。使用地下水作为水源时,要考虑地下水源的供水量是否满足养殖需求,供水量的大小一般为10天左右能够把池塘注满为宜。
选择养殖水源时,还应考虑工程施工等方面的问题。利用河流作为水源时,需要考虑是否筑坝拦水;利用山溪水流时,要考虑是否建造沉沙排淤等设施。
水产养殖场的进水口应建到上游部位,排水口建在下游部位,防止养殖场排放水流入进水口。养殖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1989)》的规定。对于部分指标或阶段性指标不符合规定的养殖水源,应考虑建设水源处理设施,并计算相应设施设备的建设和运行成本。
水产养殖建设内容怎么写
一)海水养殖
1.陆域
海水池塘养殖:养殖水面20公顷(含)以上;
工厂化养殖:养殖水体20000立方米(含)以上。
2.开放性海域
深水网箱养殖:500口(含)以上(折算为40米周长数,610立方米/口);
普通网箱养殖:900平方米(含)以上;
吊养、滩涂底播增养殖:200公顷(含)以上;
围栏养殖:养殖水面20公顷(含)以上。
3.封闭或半封闭海域
普通网箱养殖:540平方米(含)以上;
吊养:100公顷(含)以上;
滩涂底播增养殖:150公顷(含)以上。
(二)淡水养殖
淡水池塘、山塘养殖:养殖水面40公顷(含)以上;
工厂化养殖:养殖水体10000立方米(含)以上;
普通网箱养殖:600平方米(含)以上;
吊养:50公顷(含)以上。
相关要求
(一)所有水产养殖建设项目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满足现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二)控制区域水产养殖密度。为防控水产养殖自污染,深水网箱养殖占用海域面积应大于0.5公顷/口(折算为40米周长口数);封闭或半封闭海域内所有普通网箱养殖面积总和不超过海区宜养面积的10%;重点湖泊水库及河流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或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或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
(三)同一个水产养殖单位或个人在不同的连片区域的养殖场,不累计计算养殖规模。
水产养殖建设内容与规模
农业设施用地建设标准: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
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二)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本着从严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对设施建设标准做出指导性规定,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科学制定用地标准。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省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具体标准。
(三)严格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四)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法律依据
特种养殖
特种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