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设施的特点,水产养殖设施的特点
水产养殖设施包括哪些
水产养殖业是人类利用可供养殖(包括种植)的水域,按照养殖对象的生态习性和对水域环境条件的要求不同,运用水产养殖技术和设施,从事水生经济动、植物养殖,为农业生产部门之一。按水域性质不同分为海水养殖业和淡水养殖业。按养殖、种植对象,分为鱼类、虾蟹类、贝类,及藻类、芡、莲、藕等。中国水产养殖业历史悠久,远至公元前1142年(殷末周初)已知凿池养鱼,范蠡约在公元前460年著有《养鱼经》,为世界最早的养鱼文献。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大力改造利用一切可供养殖的水域和潜在水域,扩大养殖面积和提高单位面积(水体)产量;开拓水产养殖的新领域、新途径,发展工厂化、机械化、高密度温流水、网箱(包括多层网箱)、人工鱼礁、立体、间套混等养殖,向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挖掘水产生产潜力;保护水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水产养殖业获得较快发展。水产养殖业是利用适宜水域养殖水产经济动植物的生产事业。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从事水产养殖的时期较之采捕天然水产资源的捕捞业为晚。水产养殖业的出现和发展,标志着人类影响及控制水域能力的增强。
水产养殖包括什么
水产养殖是渔业的一部分。渔业,又称水产业,是指利用水域以取得具有经济价值的鱼类、或其他水生动植物的生产部门。包括采捕水生动植物资源的水产捕捞业、以及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水产养殖业两个部分。一般分为海洋渔业、淡水渔业。按生产特性分为养殖业和捕捞业。主要包括捕捞、养殖、加工。
水产养殖,是指人为控制下繁殖、培育和收获水生动植物的生产活动。一般包括在人工饲养管理下,从苗种养成水产品的全过程。水产养殖,属于渔业的一部分,这就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水产养殖设施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管理法》将土地按用途分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按照2017年11月1日公布施行《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
目前,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政府备案,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水产品养殖业包括哪些
经营范围上:预包装食品销售,水产品销售、牲畜、家禽养殖销售、日用百货、日杂、干鲜、家用电器、五金销售食品流通许可证先去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范围。
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具有了在这个范围内的权利能力,企业同时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一旦超越,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到处罚。
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
水产养殖设施包括哪些设备
农业设施从种类上分主要包括设施种植和设施养殖两大部分,其中设施养殖主要有水产养殖以及畜牧养殖两大类。
据了解设施种植按技术类别一般分为玻璃/PC板连栋温室(塑料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小拱棚(遮阳棚)四类;对于设施养殖中水产养殖方面,按技术分类有围网养殖以及网箱养殖技术两个类型。畜牧养殖方面,大型养殖场或者是养殖试验示范基地的养殖设施主要是开放(敞)式和有窗式,封闭式养殖主要以农户分散经营为主。
农业基础设施包含哪些内容?
1、交通。主要有村屯内的道路硬化(水泥路);通屯道路的建设,多数建为三级、四级公路。
2、水利。主要有农田灌溉水利建设;地头水柜建设;人畜饮水蓄水池;水库大坝加固及河道防洪堤建设等。
3、农村电力和农村能源。主要有农村沼气池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等。
4、农业产业和农村市场。主要有各种农业产业基地的建设(各种瓜果蔬菜、牲畜生产基地);各乡镇的农贸市场建设。
5、环境生态。主要有水流域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建设等。
6、文卫教建设。文化体育建设主要是建设一些文化阅览室、体育运动场所(篮球场、乒乓球台、健身器械等);卫生建设主要有乡村卫生院、卫生室的建设;教育建设主要是为乡村小学建设教学楼以及宿舍楼等。
7、广播电视的建设。主要是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的建设。
8、村部建设。主要指乡镇里各村的办公楼建设,现在还有那个农事村办服务点的建设,主要都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
水产养殖基础设施
2021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
2021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可以参考2019年12月17日发布的《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本通知有效期为5年。
根据此文件可知,各类设施农业用地标准,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
2021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是多少?
2021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各地是不同的,具体标准大家可以参考当地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
1、安徽省2021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
参考2020年6月24日发布的《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可知,安徽省2021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为:
(1)作物种植类设施用地
①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的生产设施用地,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合理确定。
②农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
③从事规模化粮食作物种植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以内,种植面积500亩以内的,最多不超过5亩;种植面积超过500亩的,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5亩。
(2)畜禽水产养殖类设施用地
①直接用于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合理确定。
②规模化养殖猪、牛、羊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其中生猪养殖不受20亩上限限制。
③其他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其中水产养殖的最多不超过10亩)。
2、江苏省2021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
参考2020年9月3日发布的《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可知,江苏省2021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为:
(1)作物种植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①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的5%,最多不超过10亩。
②规模化种植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③为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含烘干、保鲜等)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等非经营性服务类组织,农机场库棚设施(非永久建筑),可按照实际拥有农机具数量情况合理确定。
(2)畜禽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规模化畜禽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10%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最多不超过15亩,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除外。
(3)水产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规模化水产养殖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养殖生产用地面积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养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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