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关闭补贴标准,养殖场关停有什么补贴
因环保关停的养殖场如何补贴
养殖场遇到拆迁,补偿涉及到几个部分:
第一,土地的补偿,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
第二,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根据实际产值情况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四,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等都可以获得补偿。
第五,禽畜出清补偿,这一项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为了改善城乡环境,2016年开始国家出台禁养区相关政策,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同时要求已建成的养殖场依法关闭。禁养区政策实施后,很多养殖场面临拆迁,合法有证的养殖场都应当有偿拆迁,对于一些手续不全的养殖场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违法建设的养殖场严格意义上是不予补偿的。在养殖场面临拆迁时最好能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养殖场环保证怎么办
养鱼需要在当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在农业局或水务局)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
办理条件:
(一)使用非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二)不得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养殖;
(三)不得在航道、港池、锚地内从事养殖;
(四)水域权属明确,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求;
(五)养殖规模、密度符合区域养殖容量的要求;
(六)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符合养殖证规定用途;
(七)养殖品种和生产方式不得危害水域环境;
(八)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肥料;
(九)不得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
(十)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
(十一)有一定的养殖技术条件;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环保关闭养殖场
有权 1、畜牧局的行政职能中,畜牧执法就包括其各级监督机构依法开展以查处经销病死畜禽及产品的违法行为为主的监督检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2、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畜牧局的下属单位,其有权按法律程序取缔无证非法运转的养殖场。
3、国家鼓励农牧民搞养殖,养殖场要经过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验收,合格的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做到依法经营。
养殖场环保关停有补偿吗
养殖场因划定禁养区而需要关停拆迁的,对养殖场进行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养殖场拆迁一般都有如下方面的补偿:
1、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
2、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都是专业化养殖,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企业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拆迁带来的就是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对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遇到拆迁,但是圈里生猪还没有长成、鸡还没有长大,卖不上钱,而如果因为拆迁必须要处理,那这个损失应当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这就是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
因环保关停的养殖场如何补贴农民
1、贫困户购牛补贴
关于农村贫困户购牛补贴这一政策,大多数只针对西南、西北地区或者贫困山区,补贴金额一般在每头一千到五千元左右不等。
2、草场补贴
一般来说养牛和养草有着密切的联系,按照国家规定大规模养草的农户也可以领取补贴。
3、母牛扩群补贴
目前来说只有基础母牛存栏3万头以上的养牛大县才有这一补贴,并且要根据新增犊牛的数量决定,还要拍下母牛生产时的照片,各地区补贴金额差异也大。
4、肉牛良种及冻精补贴
如果你养的牛是优良品种,并且品质高,也会可以得到优质良种的补贴的;还有就是冻精补贴,一般来说到当地畜牧部门指定的地方购买即可获得,每剂冻精的补贴在5-20元左右。
5、肉牛标准化示范场补贴
达到一定规模,且环境、设施等都达标的养殖场可申请肉牛标准化示范场。而肉牛标准化示范场又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不同的规模和不同的等级对应的补贴都有所区别,具体可咨询当地畜牧部门。
6、养殖环保补贴
环保补贴大家都不陌生吧,今年出台的“禁养令”可把不少人折腾的够呛。一般来说购买(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或自家养殖场因环保政策被迫关停、迁移的,均可以获得相应补贴。
养殖场关停,政府该不该补偿
我们先看看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四个方面:
1、对地的补偿;
2、地上附着物的损失,最低是重建成本价;
3、停产停业的损失;比如搬迁费,比如拆除的机器设备造成的损失等。
4、合理的搬迁费用;搬家期内的营业损失补偿。
每个地方的补偿方案不一样,影响补偿金额的因素包括四个方面:
1、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地方领导比较开明所得到的补偿会比较多。
2、养殖场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续;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的,具体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是否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各种形式拆迁均会提到“在期限内”,超出规定期限内的不仅不会给予补偿,当地政府还会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
4、养殖场环评是否过关;养殖场环评等手续过关,那会获得较高的补偿;如果不过关,则可能分文没有。
养殖场关停拆迁能获得哪些补偿
1、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
建筑物一般是指禽兽圈舍,宿舍,办公用地等。附属设施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具体补偿各地都不太相同,请咨询当地。
2、对存栏禽兽的的出清补偿
遇到拆迁,但是圈里有一些禽兽还没有长成,卖不上钱。如果遇到拆迁必须处理的则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价格根据当地市场价格来确定。
3、养殖场的停业损失
规模化的养殖一般都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公司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由拆迁带来的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
4、养殖场的搬迁补偿
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需要重新选址来重新经营。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了社保,物品搬迁损失,这就需要对这方面进行评估来确定赔偿。
5、奖励
现在很多地方搬迁,都设置有奖励,就是刺激你们尽快搬迁。如果因环境原因关停甚至是搬迁的话。国务院“禽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明文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污染严重的禽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拆迁现有禽兽养殖场所,致使禽兽养殖遭到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养殖场影响居民生活,环保部门有权勒令关闭吗

1
养殖场建在耕地上
我国对于农业用地有着明确的规定,就比如耕地只能用来耕种,不允许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如果农户将养殖场建在耕地上,一经发现就会被勒令拆除,还将面临严重的处罚。
2
非正常手段养殖
为了谋取暴利,有些养殖户会采取非正常手段来进行养殖,比如利用药物来促使牲畜快速成长,对于这种情况,一经查出,将会立马被强制拆除。
3
养殖场离水源保护区太近
农村养殖场普遍存在污染环境的情况,如果养殖场太靠近水源保护区,势必会对水源造成一定的污染,因此,这类养殖场也会被强制清除。
4
养殖场建在旅游景区
农村中也有许多名人故居、历史文物等,这些地方一旦被划为旅游景区,那么将禁止农户搞养殖,否则将会被拆除。
5
养殖场建在人口集中区
一般来说,人口集中区是禁止建造养殖场的,比如市中心城区、农村新社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学校、医院等敏感地区。
6
养殖场离主干道太近
通常情况下,公路主干道附近也是不允许建造养殖场的,比如高速公路两侧100米范围以内。
7
位于禁养区的养殖户
禁养区的划定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但是很多农民为了生计,仍旧“顶风作案”,在已经被划定为禁养区的区域内,继续搞养殖。那么什么地方能被划定为禁养区呢?
主要包括:
①饮用水源保护区
②风景名胜区
③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8
一些违规的养殖户
在农村,有很多的养殖户,特别是一些小型的养殖户,没有合法的企业开办手续,更没有通过卫生检疫许可。自行买了一批牲畜,圈了一块地就开始搞起了养殖。因此这些违规的养殖户,不仅开年后要查,以后也可能会长期查。因此建议养殖户尽早补全手续,使养殖场“正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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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环境里排放牲畜粪便的养殖户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除了以下这四种情况之外,其他的企业都应当缴纳环保税。
①正常的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②各种车辆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③依法设立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④纳税人可以自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使其不会再污染环境的。因此那些直接向环境排放牲畜粪便的养殖户,就是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当然要被“严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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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健全的粪便处理设备或者设备不达标的养殖户
作为养殖户来说,牲畜粪便是主要的污染源,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向经过授权的垃圾处理厂排放,或者如果有自己的处理、存储装置,且经过了国家的认可的,是不需要纳税的。
因此是否有健全的粪便处理设备以及处理设备是否达标,也是衡量养殖户是否缴纳环保税的关键一点。没有任何粪便处理、存储装置的养殖户势必将被“严查
养殖场环保不达标处罚
该办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于2001年5月8日颁布,2016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通过《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第一条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第六条的规章,目前该规章已失效。
1、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3、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畜禽放养不适用本办法。
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
6、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7、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2)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8、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情况。
9、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10、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11、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采集样品、监测分析。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检查机关和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13、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
14、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
15、禁止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
16、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
17、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被责令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应向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限期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提交的限期治理计划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上述综合利用方案的落实情况。
18、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2)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的。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19、本办法中的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上述标准作出规定。地方法规或规章对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规定严于第一款确定的规模标准的,从其规定。
20、本办法中的畜禽废渣,是指畜禽养殖场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养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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