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工厂化设计,水产养殖工厂
水产养殖工厂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就行,也可以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公司,不受限制。
1,到登记机关办理,身份证复印件2张,照片(根据地方政策),填写纸质版表格即可。
2,手机下载云窗办照,按流程操作即可。提交完成后到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3,如果经营范围是龙虾养殖销售。,执照办理后,拿着执照办理水产(动物)防疫经营许可证方可开业经营。
办理水产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养殖合作社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还需要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按国家规定成立畜牧水产公司或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济动物养殖,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需要老板从业者或场里有人取得高级畜牧师技术职称的才可以到县工商部分领取经营许可证。
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还要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才可以从事养殖生产,畜产品(肉蛋奶)才可以正常上市。按国家规定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需要老板从业者或场里有人取得高级畜牧师技术职称的才可以到县畜牧部门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
另外,按国家规定,距村庄或水源地不让建养殖场,必须在离村庄500米外,离水源地2000米以上才可建养殖场,请大家在项目起动前就要注意这些,以免出现建了后政府要强拆。
拿到营业执照后,需要刻制合作社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
然后到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开设基本户和对公户,就可以开始对外办理业务了。
其他的就是营业需要准备的资料了。
营业需要资料包括:入社手续、入社好处、宣传单页、办公用品、办公室装修等等。
水产养殖工厂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和证件
养虾属于水产养殖,应办理的证件包括《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二种。
1、《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先向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调查审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准,登记注册。
2、《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去工商局现场提交核名申请,再填写预先审核通知书,带好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去办理即可。
水产养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办理渔业养殖证!到区农业局水产系统办理。如果位于城市中心区,有可能属于饮用水水库,这种办不了证~很多水库都禁止网箱养鱼~
水产养殖证怎么办理流程
从事水产养殖需要办水产养殖证,具体办理手续流程如下:
1、养殖户到地方水产站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养殖户或企业法人)。
(2)、提交所在村委会养殖证明。
(3)、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
2、申请表信息填好后,报请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盖章;
3、水产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审核;
4、 实地绘制池塘图纸(填写审核表、养殖证正本);
5、报请渔业主管部门审核(临翔区农业局);
6、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审核、发证;
7、 区水产站通知办证人员领证。
水产养殖工厂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开工
1、《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1)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如果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3)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2)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综上所述,2021年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修建养殖场,不算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无需再审批养殖用地,但也要注意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才行。
水产养殖工厂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没有这种类型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类型是根据组织形式来确定的,例如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等,淡水鱼是一种商品或者物种,经营范围要说明养殖还是销售,这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是销售,那么直接写上水产品销售,如果是养殖或者捕鱼,则要办理相关许可证(水产养殖业捕捞许可证),根据所捕鱼种类不同,还有就是特许专项的,需要不同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例如长江刀鲚。因为类目众多,无法一一说明许可证办理情况,下面重点介绍下营业执照的办理,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手续说明。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个水产养殖基地需要什么手续
你好,你需要先到你要建设基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然后他们在你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会派人审查,审查合格后,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办水产养殖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水产许可证,需写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镇村初审盖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
水产加工厂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再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水产工厂化养殖要办什么手续
耕地的话只能从事农业生产,请问你这个彩钢棚的用途是什么?
如果此彩钢棚确实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可以向国土部门申报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
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具体政策性文件请查阅国土资发〔2014〕12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混合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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