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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肉牛养殖合作社章程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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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种植养殖合作社章程

养殖场合作社注册资金,可以按照养殖场合作社各股东认缴的注册资金总和进行填写。

养殖场合作社在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时,在合作社章程中,要对养殖场合作社各股东认缴注册资金数额进行记载。在填写养殖场合作社注册资金时,可以按照各股东认缴注册资金的总额进行填写。

农民农村种养殖合作社章程

农业养殖合作社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成立合作社必须在1~5名以上的成员;

2、合作社成员的身份是农村户口或城市户口待业;

3、合作社成员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

4、筹备发起;

5、组建工作机制,制定合作社章程;

6、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7、召开合作社全体设立人大会;

8、登记、注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生态养殖合作社章程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 农业等多个部门。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公安局制定刻章 , 提交材料:

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

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农村种植养殖合作社章程最新

第是有5名以上村民才能够申请,并且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第合作社成员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简单的讲,就是5名以上村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通过工商程序就可以申请合作社。

1、可以去窗口领取纸质版表格,手机下载注册登记实名认证(全体成员都要做实名认证)。全体成员大会决议;合作社章程;理事会决议。

2、可以网上申请,登录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首页点击注册登记模块,进入企业设立“一窗通”办照。按流程操作保存提交即可。以上都不收费。

农村种植养殖合作社章程范本

合作社章程是合作社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框架内,由本社的全体成员根据本社的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的,并由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制定章程是合作社设立的必要条件和必经程序之一。章程必须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才能形成。章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全体设立人在章程上签名或盖章。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范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11)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实践中,应立足本合作社实际情况,参考农业部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本合作社的章程,但不能照搬照抄。

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

合作社与农户合作协议 甲方:循环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乙方: 户主身份证号码: 为了更好享受国家惠农政策,根据“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全面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更好的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政策、法规,依照“循环种养殖,绿色无污染、低耗可持续”的新农村发展理念,特制定农户加入合作社的合作协议。 本社以服务本社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权责利对等。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理事会同意,把所在村建档立卡困难户作为本社的免费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推广农业循环种养殖新理念、新模式,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随着国家对农补贴政策的变化,本社成员可以根据自已的意愿,自由种养植或交入合作社托管种养植。国家补贴部分,原对农户补贴不变,新增部分根据双方的责任主体来进行分配。若本社成员自己种养植,新增补贴部分由合作社部分留存,用于合作社发展;若交入合作社托管种养植,新增补贴部分由本社成员所有。 合作社首先照顾本社成员,在本社经办的实体入股、用工、收购、销售农副产品,加工、运输、储藏等,本社成员有优先权。 合作社将给每个合作社成员办理社员编号,本社成员自己种植的面积或托管的面积有义务报入本合作社,便于建立本社成员的档案,本社将成员应得的受益直接存入个人帐户。 本社在上级政府部门推动土地流转时候享有优先权,在合作社对外洽谈大型蔬菜种植或者其他项目后,成员要积极配合,接受合作方关于种植蔬菜品类的统一规划和调整,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所有农资统一配送,也可使用经合作方审核认定的农资,接受收购方的统一种植技术指导,禁止私自使用农药等物资,各环节均不得形成污染,不得违背“循环种养殖,绿色无污染、低耗可持续”的发展理念。 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如果因乙方擅自终止协议造成甲方和投资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合理达成补充协议,出现纠纷的以村委会调解仲裁为主。 甲方:循环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乙方: 年 月 日 社员种植协议书 甲方:XXXXXX 专业合作社 乙方: 为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进一步围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保护意识。由 XXXXXX 专业合作社与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签订订单农业,发挥 XXXXXX 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优势,采用合作社联合联接的方式,充分发挥XXXXXX 专业合作社的资源整合优势。本着自愿互利、相互协作精神,发挥各自优势,确保农户蔬菜和水果生产基地种植面积落实和收购任务的完成。 为此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1. 甲方为乙方种植水果和蔬菜作指导性的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优良种子、肥料、高效低毒农药、科技培训、信息推广、技术指导。乙方必须确保蔬菜和水果基地面积的落实,品种的规范,不误农时,及时种植,做到精耕细作,科学管理。 2. 销售方式:甲方对乙方所组织种植的蔬菜和水果按当地市场批发价统一收购。乙方所提供的各类蔬菜和水果产品质量必须检测化验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为确保优质蔬菜和水果,乙方应对农户主动服务、检查、指导、查控。在种植蔬菜和水果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操作,采用有机肥料 (土杂肥),少用化肥。对病虫害的防治必须严禁高毒、高残留量的剧毒农药。 4. 利润分配:甲方对乙方所收购的蔬菜和水果按当天市场批发价结算,同时按照合作章程有关条文,在甲方完成最终销售之后,在本度年 12 月份以前按照乙方提供的生产和销售数量、所产生经济效益多少、贡献大小,由甲方提取本年度利润收益的 40%作为次年的农业投入品预备金,剩余 60%按联接合作社贡献比例对乙方实行奖励分红,乙方必须按其合作社章程中的约定或是与各农户签定的收购合同约定办法将上述分红分发到户,以彰显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性质。 5. 甲方应努力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改善产品结构,搞好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联接专业合作社社员和菜农、果农创效益的生产和营销积极性。 6.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7. 协议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8.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XXXXXX 专业合作社 签约代表: 乙方: 约代表: 年 月 日

养殖合作社的章程怎么写

详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文属复制部分内容,希望有帮助)。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名称和住所;

业务范围;

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章程修改程序;

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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