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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海鲜消费国之一,随着消费水平的逐渐提高,消费者对于海鲜需求也趋于多样化,选择面也越来越广,包括北极虾、三文鱼、银鳕鱼、帝王蟹、阿根廷红虾、格陵兰比目鱼等中高端进口海产品需求的增长日趋显著。
中国水产养殖业发展趋势
(一)创新性养殖模式。低密度、高效益。目前来说,养殖的高密度、低收益往往是制约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因素之一。在高密度的养殖作业中,鱼病虫害的发病率往往较高,收获的鱼类身体内往往残留有大量的农药等化学残留物,水质也会因此恶化。在今后的水产养殖中,必然会在低密度的养殖环境中进行自然养殖,尽量避免农药的使用及污染。
(二)创新性养殖方法。立体型、复合型养殖模式。水产养殖的模式不再仅仅局限于单一性养殖,会慢慢趋向于复合型和立体型养殖模式。
(三)创新性思想。改变养殖从业人员的思想观念,改变营销策略。从业人员不再仅仅局限于技术性、单纯性的养殖作业,在今后的发展趋势中,养殖人员的养殖方向将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真正做到将生产重心转变到水产营销上来。
(四)创新养殖资本。养殖业的发展是以市场需求为风向标的。在国内水产养殖渐成规模的今日,应当紧抓机遇,创造自己的特色品牌,走健康、环保的水产养殖路线,例如号召水产养殖低脂肪、高蛋白、高营养等特色养殖,真正做到特色养殖,提高养殖资本。
(五)创新性养殖品种。养殖业逐渐发展的今日,多品种的区域养殖将逐渐偏向于独一品种的特色化养殖,单一的养殖品种更加有利于形成强势品种,加强养殖业的地域独特性,拉大与周边养殖业的差异,在激烈的养殖产业竞争中加大自己的养殖优势和竞争力。
水产养殖的保护者
二氧化氯水产养殖药剂可用于治疗鱼、虾、蟹、甲鱼、蛙类等细菌性、病毒性疾病。对鲤、草、鳗、罗非鱼等的赤皮、烂腮、出血性败血病、肠炎、烂尾、水霉病等;虾类病毒病、黑鳃、白毛病、打印病等;蟹类烂腮、 水肿、肠炎、上岸症、颤抖等;甲鱼腐皮病、红、白底板病、出血病、穿孔病等;蛙类的皮肤病、眼病等病害具有独特功效,并能去除水中异味,改善水质,增加水体含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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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淡水养殖技术
水产养殖需要的技术有哪些 以及具体实例
下面以黄鳝、泥鳅套养来介绍关键技术。黄鳝、泥鳅都是名贵淡水佳品,发展黄鳝、泥鳅的人工养殖,前景十分可观。用配合饲料投喂黄鳝、泥鳅生长快,在黄鳝养殖池套养泥鳅,效益高,其高产养殖技术如下:
1.建好养殖池
饲养黄鳝、泥鳅的池子,要选择避风向阳、环境安静、水源方便的地方,采用水泥池、土池均可,也可在水库、塘、水沟、河中用网箱养殖。面积一般20—100平方米。若用水泥池养黄鳝、泥鳅,放苗前一定要进行脱碱处理。若用土地养鳝、泥鳅,要求土质坚硬,将池底夯实。养鳝池深0.7—1米,无论是水是土池,都要在池底填肥泥层,厚30厘米,以含有机质较多的肥泥为好,有利于黄鳝和泥鳅挖洞穴居。建池时注意安装好进水口、溢水口的拦渔网,以防黄鳝和泥鳅外逃。放苗前10天左右用生石灰彻底消毒,并于放苗前3~4天排干池水,注入新水。
2.选好种苗
养殖黄鳝和泥鳅成功与否,种苗是关键。黄鳝种苗最好用人工培育驯化的深黄大斑鳝或金黄小斑鳝,不能用杂色鳝苗和没有通过驯化的鳝苗。黄鳝苗大小以每千克50~ 80个为宜,太小摄食力差,成活率也低。放养密度一般以每平方米放鳝苗1~1.5千克为宜。黄鳝放养20天后再按1:10的比例投放泥鳅苗。泥鳅苗塌好用人工培育的。
3.投喂配合饲料
饲料台用木板或塑料板都行,面积按池子大小自定,低于水厦5厘米。投放黄鳝种苗后的最初3天不要投喂,让黄鳝适宜环境, 从第4天开始投喂饲料。每天下午7点左右投喂饲料最佳,此时黉鳝采食量最高。人工饲养黄鳝以配合饲料为主,适当投喂一些蛳蚓、河螺、黄粉虫等。人工驯化的黄鳝,配合饲料和蚯蚓是其最碧欢吃的饲料。配合饲料也可自配,配方为:鱼粉21%,饼粕类19% ,能量饲料37%,蚯蚓12%,矿物质1%,酵母5%,多种维生素2% ,黏合剂3%。泥鳅在池塘里主要以黄鳝排出的粪便和吃不完的章鳝饲料为食。泥鳅自然繁殖快,池塘泥鳅比例大于1:10时,每天投喂一次麸即可。
4.饲养管理
生长季节为4—11月,其中旺季为5—9月,要勤巡池,勤管理。黄鳝、泥鳅的习性是昼伏夜出。保持池水水质清新,pH6.5—7.5,水位适宜。
5.预防疾病
黄鳝一旦发病,治疗效果往往不理想。必须无病先防、有病早治、防重于治。要经常用1—2毫克/升漂白粉全池泼洒。在黄鳝养殖池里套养泥鳅,还可减少黄鳝疾病。
(二)海水养殖技术
以下主要以养殖滩涂青蛤与泥螺混养技术为要点介绍海水养殖技术。
1.滩涂条件
根据青蛤、泥螺的生态习性,养殖场地应选择在沙泥底质、潮流畅通、地势平坦、水质清新富含底栖硅藻和有机碎屑较丰富的潮间带滩涂,以高潮带中下区到中潮带为好,尤以咸淡水交汇处滩涂更佳。
2.滩面整理
一是整理滩面,清除养殖区内的敌害性螺类、蟹类等。二是在滩涂养殖区域周围设置围栏,栏高50厘米,网目1.8~2.0厘米,以防敌害、防践踏、防逃、防偷。
3.苗种放养
青蛤苗种选择本地区中间培育的,规格700—800粒/千克,个体整齐,体表光泽,无损伤。播苗密度40千克/亩(2.8万一3.2万粒/亩),运输放养以阴天为宜,确保潜沙率达85%以上。泥螺苗种选择本海区的当年产天然苗种,规格以每千克3000粒右为宜,放养密度通常为每平方米80粒左右;播苗方法用小脸盘盛少量苗种,加入少量海水,用手轻轻地均匀撒播于养殖滩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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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养殖管理
青蛤、泥螺养成期间管理工作主要防灾、防害、防逃、防偷等。 在养成期间应有专人看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台风季节要及时疏散上堆的苗种,以减少损失,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抽样测定
每半月随机取样进行生物学测定一次,根据生长状况与成活率情况采取分苗或补苗等相应技术措施。
6.采收
青蛤壳长达到3.5厘米就可收获。一般采捕旺季是在春、秋两季,尤以秋季为宜。泥螺的养殖周期较短,一般放苗后经3个月养殖即可达到每千克250粒左右的商品规格。收获方法以人工收获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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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的政策
主要有: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繁母猪保险政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政策、生猪良种补贴政策、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沼气建设补贴政策、奶牛良种补贴政策、重大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等。
养殖业国家扶持的项目有哪些?
1.数字农业建设试点(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项目,补贴额度:2000万元以内;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补贴额度:500万元以内;
3.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和水产良种)项目,补贴额度:300-500万元;
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副资源综合开发、标准化清洁化生产)项目,补贴额度:1000万元以内;
5.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化联合体、担保贷款)项目,补贴资金高100万;
6.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养殖)项目,补贴额度:100-500万;
7.农业机械购置(养殖及饲料加工机械)补贴项目,补贴额度:定额补助;
8.扶持“菜篮子”(畜牧产品)生产项目,补贴额度:300万以内;
9.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补贴额度:总投资10%左右;
10.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贴额度:60-300万元;
11.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畜牧业标注及畜禽屠宰标准制修订);
12.全国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创建项目;
13.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项目;
14.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
15.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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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水产养殖趋势非常好,水产养殖为解决我国城乡居民吃鱼难、增加优质动物蛋白供应、提高全民营养健康水平、保障我国食物安全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国家水产养殖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未来环保政策的持续严紧,未来我国水产养殖面积将基本保持稳定。
水产养殖视频鱼虾养殖
雌,雄对虾的成熟期是不同时的。雄虾当年就可达性成熟,而雌虾需到翌年4、5月才能成熟。雄虾成熟后,约在10月中旬至11月初与雌虾交配。交配时是在雌虾退壳后新的甲壳未变硬前由雄虾将精类送入雌虾的纳精囊内。交配后的雌虾纳精囊由原先的平扁而透明变得饱满微凸而呈乳白色。
在交配后的第二年4-6月,雌虾性腺成熟并产卵,中国对虾在自然海区的产卵水温为13-18℃。人工饲养在控温的条件下可提前到3月份产卵。对虾具有多次(分批)产卵的习性。雌虾产卵时一边产卵,一边将纳精囊中的精子放出与卵结合。
中国对虾从产卵受精孵化到仔虾是要经过3个完全不同形状的阶段,9次脱壳,即无节幼体,蚤状幼体、糠虾幼体才到仔虾。仔虾再经过14一22次脱壳才达到性成熟进行交配繁殖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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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虾育苗的环境因子
对虾育苗在南方一般都是采在水泥池内进行,中国对虾育苗的适宜环境因子是:
1、水温:产卵及受精卵孵化最适宜水温为18-20℃,无节幼体阶段为20-22℃,蚤状幼体为22-24℃,糠虾幼体为23-25℃,但当培育到仔虾期时,虾苗准备出池前2-3天,要逐渐降到与养殖池水温相接近。以免出池后与养殖池温差过大而死亡。
2、pH值一般均为7.8-8.6之间。
3、盐度一般均为25‰左右。
4、溶解氧4毫米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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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虾养成技术
1、清池除害:池塘建成或老塘修复后,在拟定放养20天前,要进行清塘、清塘包括清除淤泥,杂藻及动物性敌害生物。清除敌害生物的方法是:不积水的池塘,在对虾收获后将塘水排干,曝晒一冬,就能达到清除之目的。但不能排干曝晒的池塘,需用药物清除。常用的药物有茶籽饼,漂白粉、鱼藤精、生石灰等。
2、饵料生物培养:清除后,就可以进水培育生物饵料,它是对虾放养的基础饵类、具有方法简单,营养价值高,省力又能降低生产成本等优点。一口基础饵料培育好的虾塘,虾苗放养时可半月内不需报饵。
3、虾苗运输及注意事项:虾苗运输是否得当,对其成活率的影响很大。运输途中溶解氧和水质是主要因素。目前大多数都是采用聚乙烯袋充氧运输。这种方法轻便、安全、适应各种工具运送。在体积为10升的聚乙烯袋中,装入新鲜海水约1/4,虾苗约2万尾,再充入氧气约3/4,然后把袋口扎紧,运输时间在10小时以内不会有问题,如果将袋装放入纸盒内更为安全。虾苗运输注意事项有:①装苗不能用育苗池中的育苗水,而应用新鲜海水,另外混浊或已被污染的海水不能用。②运苗时间最好安排在清晨或傍晚,避免中午日烈炎热,运输水温最好能控制在与育苗池水温相近,尽量避免超过20℃。
4、放苗时应注意的事项:放苗时要注意虾塘内的理化因子是否适宜虾苗生活,一般4月份放养时,水温要回升稳定在14℃以上为好,苗放时水深以不低于40厘米,盐度在20‰-30‰,pH值在7-8.6为宜。
5、养殖日常管理
①巡塘观察。虾苗放养后就必需认真巡塘,仔细察看虾塘情况动态和环境因子的变化。以防意外情况发生。巡塘观察的内容主要有:闸门及过滤网是否严密完好,虾的活动、摄食,脱壳是否正常,环境因子的差异是否过大,池水是否有异样气味。
②换水。换水是改善虾塘水质条件的一项必需措施,它可以增加水体中的溶解氧,调节盐度、pH值、水温,控制单胞藻繁殖过密,带走代谢污物,改善环境条件,增加饵料生物,刺激对虾脱壳等。具体的操作一般是:前期(虾苗投放后半个月内)以添水为主,每天添少量直至虾塘加满,此后每天适量换水,中后期日换水量可增至30%左右。后期在正常的情况,日换水量最好控制在50%左右,以免换水量太大时对环境因子差异过大。
③投饵。目前在浙南地区养殖对虾饵料以张网小鱼虾为主,也投部分配合饵料及蛤、螺类等。
据研究表明,对虾的摄食具以下特点、一是对虾中枢神经系统简单,很难形成条件反射,无法利用条件刺激来作为投饵信号。二是对虾的视觉范围和活动范围都不大,它主要是靠嗅觉觅食。三是对虾是用螯足捕获食物,腭足抱持着食物后才经小腭撕碎,大腭的嘴嚼进入胃。所以饵料需有一定形状,不能太细,也不能太大,四是对虾的摄食随蜕壳周期呈规律变化。刚蜕壳的对虾,因身体未变硬,不吃任何东西。五是在水质条件好的情况,健康的对虾在水温7-32℃这一适温范围内,对虾的摄食量随着水温的升高而增力。因此,投饵时需要根据上述特点和对虾个体大小来确定投饵量和饵料颗粒的大小。在正常的情况下,投饵料后一小时应有70%以上的对虾达到饱胃或半饱以上即可。对虾配合饲料由于对虾养殖面积不断扩大,加上繁鱼期的休渔管理,在养殖过程中必需采用配合饲料来代替天然饵料,好的配合饵科优点是:能适合不同阶段对虾营养需要,特别是利用蛋白质的互补作用,提高饲料的利用率,减少饵料对水质、低质的污染;减轻病害;便于保存和投喂等。所以在目前病害严重影响对虾养殖业时,专家呼吁要尽量采用配合饲料养殖对虾,能起到防治病害,控制病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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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害及病害防治
养殖对虾的病害可分为生物性病害与非生物性病害两大类,生物性病害包括由杆状病毒、立克次什体、病原体等所致的病毒性病,由弧菌等所致的细菌性病,由镰刀菌所致的真菌性病,由聚缩虫等所致的原虫性病,由线虫,绦虫等所致的蠕虫性病等。非生物性病害,包括营养不良所致的营养性病,由水质恶劣所致的环境因素病,由有害化学物质所致的中毒性病等。
对虾病害的发生,情况是相当复杂的、尽管生物性和非生物性病因素的存在和侵袭,是对虾发病的直接原因,但也并非致病生物的存在就一定发病甚至死亡,这还取决于虾体健康状况和环境条件,因此保护好环境,增强对虾体质可起到预防作用。
目前,对虾养成期间疾病流行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给对虾养殖业造成毁灭性打击,至今仍末找到有效地防治方法。
水产养殖技术视频会议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设施农业 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自然资规〔2020〕1 号
各市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 年 5 月 6 日
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与生产直接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一)作物种植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大棚、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场内通道等设施用地。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业灌溉、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 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积肥等设施用地。
(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养殖中畜禽舍、养殖池、饲料配制场所、活动训练场所、产品收集场所、绿化隔离带、场内通道、进排水渠道等设施用地。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废弃物处理、检验检疫、消洗转运、冷藏存储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设施用地。
第三条 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管理。
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设施农业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对本区域范围内的设施农业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合理布局设施农业 用地,确定设施农业用地的数量和规模。
第五条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业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经营者应当于结束使用后1年内 恢复原土地用途,相关恢复要求在用地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设施农业建设应当按照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减少对耕地耕作层的破坏。
作物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可以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30%。
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应做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
第七条 直接利用耕地进行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地面不硬化、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不属于破坏耕地耕作层;硬化、挖损地面等破坏种植条件、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属于破坏耕地耕作层。
对项目建设是否破坏耕地耕作层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第八条 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按照节约资源、规模经营的原则,确定设施用地规模。
直接用于种植、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按照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合理确定。
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其中,看护房单层,用 地面积控制在 22.5 平方米以内;
(二)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 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 15 亩;
(三)畜禽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按养殖类型予以区分。其中,畜类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20%以内,最多不超过 50 亩;禽类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 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10%以内,最多不超过 20 亩。
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须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 和生物防疫等有关规定;实施多层养殖的畜类养殖设施,辅助设施用地面积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 60 亩。
第九条 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向 乡镇政府备案,备案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用地单位、建设地点、设施类型、生产数量、用地规模、预估建设工期、拟经营年限、土地复垦措施及项目建设简易平面图、勘测定界图(含矢量坐标);
(二)用地协议和土地流转经营合同;
(三)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经审查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条件的,乡镇政府自收到 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结果应于1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乡镇政府在完成用地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涉及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乡镇政府应当将拟建设施农业用地的情况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是否破坏耕地耕作层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可行性进 行认定,出具意见。未经同意的,项目不得动工建设。
同意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补划。补划完成后,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补划资 料,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补划 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各市、县(市、区)政府是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的责任主体,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同时加强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政策宣传,科学引导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和节约集约用地,落实永久基本 农田补划工作,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信息上图入库和土地变更调查登记。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主动公开农业发展规划、农业环境保护和疫病防控等相关规定,负责对设施农业布局选址、用地标准、建设方案的指导。
乡镇政府做好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备案、监督实施及信息汇交等工作,定期对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经营和用地协议履行等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 设施农业经营者必须按照用地协议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严禁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有下列行为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和经营性住宅;
(二)各类农业大棚、农业园区中建设的餐饮、住宅、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业设施;
(三)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场所;
(四)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等;
(五)其他类型的永久性建筑。
第十四条 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 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县级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执法动态巡查,对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擅自或变相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的行为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山东 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畜牧 兽医局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国土资发 〔2012〕3 号)同时废止。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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