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养殖业申请,养殖业占用土地备案申请
家庭农场养殖业申请流程
1、经营规模
如果是种植业,粮食耕种面积应在100亩以上(陕北地区200亩以上),果园面积应当在30亩以上,设施蔬菜面积应当在20亩以上,茶园面积应当在50亩以上。如果是养殖业,牛存栏100头以上,猪存栏30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鸡存栏10000羽以上。如果是种植业和养殖业结合,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2、劳动力
劳动力应当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可以短期雇佣工人,但不能长期雇佣工人,或者长期雇佣工人的数量不超过该家庭的务工人员数量。
3、收入
申请者的收入应当以农业收入为主,占比需在80%以上。
4、申请者条件
申请者应当具备农村户籍,并且接受过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
5、土地条件
土地的租期或者是承包期应当在5年以上,并且土地应集中在一起。
小型家庭养殖农场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农场的条件:
1、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名称中含有“合伙”、“公司”字样的家庭农场应当办理注册登记。
2、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从事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100亩以上;从事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3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50亩以上;从事种养相结合的,其土地经营规模应当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3、家庭农场可以将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场所登记为其住所。
4、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怎样申办养殖家庭农场
1、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名称中含有“合伙”、“公司”字样的家庭农场应当办理注册登记。
2、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从事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100亩以上;从事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3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50亩以上;从事种养相结合的,其土地经营规模应当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3、土地流转需双方自愿原则,土地流转时间:10年以上(包括10年);
4、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达到50万元以上;
5、家庭农场可以将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场所登记为其住所。
6、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家庭农场种植养殖申请
第一步:申请
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条件的农户向家庭农场经营地的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和附带以下材料: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家庭农场经营者资格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农场固定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步:初审
村(社区)对申报材料和申请农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申请表》上签发意见。
第三步:复审
镇(街道)农村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
第四步:认定
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根据上报材料进行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建档,并颁发《家庭农场证书》。
第五步:备案
各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对已经认定的家庭农场,报市级农村工作部门备案
家庭农场养殖业申请流程及手续
申请,初审,复审,认定,备案,五步到位。
家庭农场养殖业申请流程图
凡申请有机食品认证,一般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 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3个月 以上;申请认证的产品种类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納;同时认证委托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认证委托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组 织机构代码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合同等。
认证委托人及其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基本情况:认证委托 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当认证委托人不是产品的直接生产、加工 者时,生产、加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单元或加工场所概况。
申请认证产品名称、品种及其生产规模包括面积、产量、数量、 加工量等;同一生产单元内非申请认证产品和非有机方式生产的产品 的基本信息。 过去三年间的生产历史,如植物生产的病虫草害防治、投入物 使用及收获等农事活动描述;野生植物采集情况的描述,动物、水产 养殖的饲养方法、疾病防治、投入物使用、动物运输和屠宰等情况的描述。
申请和获得其他认证的情况。产地(基地)区域范围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地块分布、缓冲带 及产地周围临近地块的使用情况等;加工场所周边环境描述、厂区平 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
家庭农场养殖业申请条件
养羊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或是企业,无论是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都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2、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转包、出租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会及时做好土地变更登记和调查工作。因建设需要占用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3、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会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4、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在经过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个人家庭养殖农场的流程
家庭农场申请条件:
1.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土地经营规模: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
3.土地流转时间:10年以上(包括10年),部分地区要求5年以上;
4.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达到50万元以上;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明确,对一味追求土地经营规模、资本雇工农业变身家庭农场等现象有了更好的整顿,有效避免了“冒充”家庭农场的现象。这对我国家庭农场健康快速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水产养殖家庭农场申请流程
家庭农场是目前农村比较常见的一种农业经营模式,一般种植大户、涉农企业等可申请,且在后期国家可给予一定的补贴.
那2021年家庭农场扶持政策有哪些?申请条件有哪些?
家庭农场是什么意思?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21年家庭农场扶持政策有哪些?
1.创办种植业类的农场,需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集中连片的土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才可领取补贴;
2.创办畜禽业农场,养殖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牛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家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家兔年出栏2000只以上才可领取补贴;
3.创办水产业农场,需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养殖水面达到30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水面积达到10亩以上才可领取补贴;
4.创办林业类农场,需山林经营面积500亩以上,苗木花卉种植面积30亩以上,油茶8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30亩以上才可领取补贴;
注意,各地家庭农场补贴政策会从实际出发,具体的可去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家庭农场申请条件有哪些?
家庭农场想要申请补贴,也是需要符合一定标准的,一般来说,不同农业的产业规模不一样,补贴标准也不一样,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补贴:
1.种植业: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集中连片的土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其中,种植粮油作物面积达到100亩以上(部分区域50亩以上),水果种植面积为50亩以上,茶园种植面积为30亩以上,蔬菜种植面积为30亩以上,食用菌的种植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或10万袋以上。
2.畜禽业: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牛的年出栏为100头以上,肉羊的年出栏为500头以上,奶牛的年存栏为100-200头,家禽的年出栏为10000羽以上,家兔的年出栏在2000只以上。如果是从事其他特色养殖的,年净收入要求达到10万元以上。
3.水产业: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养殖水面达到30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面积达到10亩以上)。
4.林业:山林经营面积500亩以上,苗木花卉的种植面积要达30亩以上,油茶种植达80亩以上,中药材的种植达30亩以上。经营用材林地要求达200-5000亩,毛竹等经济林作物达50-1000亩以上,花卉苗木、林下种植达50-1000亩,林下养蜂要求100-5
家庭农场养殖业申请流程怎么写
现在自家的耕地里建设养殖场,首先需要提出申请,进行审批。
《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混合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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