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养殖基地,会同县养殖业
会同县农业局
农科局是我国部分地区的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为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农业生产开发信息,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合理布局及调整;贯彻落实调整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农村税收与财政补贴政策;参与综合运用经济调节手段调控市场,改善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指导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农村能源、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及农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起草有关农村经济及主管产业的草案建议。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业和农村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调节和协调指导农村各种经济中的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担和耕地使用权的流转及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四)参与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经营;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需求规划;负责和管理农业引进项目、资金的督促、指导实施;了解经济信息,承担农村信息统计,指导产业信息系统建设;预测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等农村经济信息,推动农产品出口外销工作。
(五)贯彻执行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农垦业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行业的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指导和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研、宣传、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技能开发工作。
(六)严格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的监督工作;依法实施对农业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农业植物保护及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病虫害情报及组织指导防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农机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条例;拟定农机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修理网络建设和供油网络建设;指导和规范基层农机单位的服务、生产、经营和农机维修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实施农机化科研、技术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推进科技市场发展;指导农机成人教育和农机技术培训;负责农业机械用油的需求预测、农用油料供应、农机节油工作的管理监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核发牌证、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及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协调农用车、拖拉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会同各有关乡镇负责农用船舶安全管理。
(八)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及局属企业改革,监督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九)负责对农业产业的引资、引智工作和有关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会同县农业局领导班子成员
县农业局与县农机局合并后就是叫县农业局,而县农机局就成为县农业局的一个直属单位,对内是接受县农业局的领导与管辖,对外也是代表县农业局的,机构级格一般就是两级局,即一个副局级单位。成为两级局以后的县农机局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机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农机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政府发展农机化事业的专项资金、物资,管理政府投资兴建的各类农机化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2、负责农机化行业管理;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机市场产品质量监督认证和农机维修行业的技术、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农机作业服务市场,贯彻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3、负责农机化科技管理;审定农机化试验项目,组织开发新技术,引进和推广新机具;负责农机化产业的建设项目和技术项目的立项审批与报批工作;指导农机技术推广网络和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
4、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理及农用拖拉机等道路交通监督管理;调查处理农机事故;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农机作业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农机化成人教育和农机化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5、负责农机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水利、水产、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农机化有关法规搞好农业机械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化有关学会、协会工作;负责农机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会同县农业局龙集中
农业局设下列办公室及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信息、保密、信访维稳、公务接待、新闻宣传网站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政务公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明创建、绩效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与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顶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属相关场所日常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加挂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等工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一参与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职称评审及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负责本局系统统战、工会、离退休人员、青年、妇女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档案和全县农业人事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业专家服务组工作。
(三)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政务公开、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四)政策与改革股。贯彻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相关场、所改革;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五)发展规划股。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局机关脱贫攻坚工作及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六)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等。
会同县农业局新地址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
2、国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3、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会同县农业局计财股
计财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度及规定,依据有关法规制定本部门的计财工作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掌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计划执行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统计监督,开展统计分析评价、预测等活动,并及时收集资料,追加投资和索赔。
3、组织市场调查、预测活动,编制企业内部报表和对外发布统计信息,为本单位领导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资料。
4、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保障公司二次预算分割的来源和对项目进行考核管理。
5、严格执行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成本费用进行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内归集分摊费用。
6、依照各种法规,在项目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办理各项会计业务,确保票据审核、填制凭证、账务处理、编制报表、成本核算及财务报告、计划的准确性。
7、严格纪律,认真把关,为领导提供可靠数据,当好参谋,理好财源。
会同县农业局电话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勘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城乡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统筹城乡规划和建设发展、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土地资产经营战略研究,提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统筹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
(三)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统筹协调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测绘勘察事业发展规划等,并组织报批、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综合协调历史文化区域保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等规划,指导编制乡镇、村庄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等规划,组织、指导编制区、乡级土地利用规划;负责以上各类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镇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年度建设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六)负责耕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工作。拟订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措施;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
(七)负责规划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依法高效办理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交通、市政及其它工程设施,下同)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工作。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用地预审和下达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工作;组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审核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
(九)负责土地资产经营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转让及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基准地价;负责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和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工作;对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土地权属管理。负责土地权属确认、登记、核发证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管理,依法高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指导街镇乡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地质勘察成果和地质资料,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评估防治、矿区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十三)负责测绘勘察管理。负责测绘项目登记,管理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测量标志的使用核准和保护工作,监管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及登载;组织开展规划勘察、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审批。
(十四)负责检查街镇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街镇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工作各项程序的实施;负责街镇乡个人建房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街镇乡建立依法规范的个人建房土地报批机制。
(十五)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执法管理,查处建设工程核位放线至规划验收前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会同城管部门查处其它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执法监察,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负责全区基础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统建设及开发利用;负责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新技术推广运用工作;负责规划展示工作。
(十七)负责国土资源和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访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局系统绩效目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财务审计、综合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收取、代收有关费用。
(十九)承担区规划委员会、区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同县农业局人员
为确“一村一策”工作实效,逐村制定帮扶措施,并将帮扶措施和各村三年行动方案装订成册,供市级联乡领导决策参考。
每季度由市级联乡领导带队,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会同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参加,组织各村及市直帮扶单位,对照“一村一策”实施方案、帮扶措施和三年行动方案,就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现场答辩,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会同县农业局局长
(一)选址(每年2月底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任务乡镇实地踏勘,选择可实施项目地块。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废弃沟渠及复垦施工条件较好且开发成本较低的坑塘等作为补充耕地主要来源。
(二)立项(每年4月底完成)。乡镇申请立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县政府批准实施。具体为:乡镇选定地块后,由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安排专业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等材料编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财政、水利及林业管理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通过评审后,复垦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项,开发项目报县政府立项。
(三)实施(每年7月底完成)。项目工程实施严格实行公告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预算投资超过50万以上或者施工难度大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投资低于50万且施工难度小的项目,依法由乡镇政府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四)验收(每年9月底完成)。项目实行三级验收,即自验、初验和终验。
1.自验: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自验,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对项目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项目工程竣工自验报告。
2.初验:项目自验合格后,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土地权属报告、工程监理报告、项目竣工图和其他相关资料,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出具初验报告。
3.终验:补充耕地面积小于200亩的补充耕地项目,初验合格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最终竣工验收;补充耕地项目面积大于200亩的,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后期管护(长期)。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后,乡镇政府要担负项目区后期管护责任,防止非法占用情况发生,一旦占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耕地状态。具体管护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4〕23号)文件执行。
旱改水项目工作要求
实施旱改水项目,应具备一定建设规模和集中连片的条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
(一)旱改水实施条件。实施旱改水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2.水资源丰富,能满足灌溉要求(水利部门出具意见)。
3.土壤养分充足,符合种植水稻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出具意见)。
4.土层保水,能满足种植水稻(乡镇或第三方保水实验报告)。
5.农民种植水稻意愿必须在15年以上(征求农民意愿情况或承诺书)。
6.建设规模在500亩以上。
(二)立项与实施。对符合以上6项要求的区域,由乡镇政府申请,县政府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立项批准,由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承担实施工作。项目具体实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
资金管理
乡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我县采用拆迁补偿费+复垦工程费+工作经费的模式开展工作。以上费用由乡镇申请,县财政资金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后拨付,社会资金经县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拨付。资金使用标准和拨付程序如下:
1.拆迁补偿费。拆迁补偿标准按照《灵璧县土地整治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暂行办法》(另行制定)执行。拨付程序为:乡镇完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工作后,经审核,一次性据实拨付拆迁补偿费。
2.复垦工程费。按照施工合同约定金额据实支付。拨付程序为:按照项目区规划图要求,把林木、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完全拆除后,按照复垦工程合同价拨付60%,复垦成耕地并县级初步验收合格后,按照复垦工程合同价拨付至80%,市级最终验收合格后,拨付至100%。
3.工作经费。按照市级验收批复后的新增耕地面积,给予乡镇0.15万元/亩工作经费,给予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0.1万元/亩工作经费(含不超过0.02万元/亩乡镇自然资源所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踏勘、测绘、规划设计、组卷报批、验收、监理、审计、办公、交通、宣传、管护、工资等费用。
组织领导
补充耕地及旱改水工作由县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补充耕地年度实施计划;受理申报,协助乡镇补充耕地项目选址;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组卷报批、项目竣工验收、报备等工作。
(二)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补充耕地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是项目实施主体,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的选址申报、实施管理、后期管护及复垦后土地权属调整等。
(三)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财政资金筹措、管理、使用。
(四)平台公司。是项目融资主体单位,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筹措、管理、使用。
(五)县农业农村、水利、环保、供电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部门职责,配合做好补充耕地及旱改水项目工作。
严格督查考核
县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负责对有任务的乡镇日常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将补充耕地项目工作纳入乡镇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养兔
养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