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养殖场怎么样,肉牛养殖场哪里比较多
肉牛养殖场怎么样管理
1) 分群育成牛要根据性别、年龄、体格大小分群饲养。
(2) 加强运动。在舍饲条件下,牛每天应至少有2h的运动。
(3) 制定生长计划。根据奶牛不同年龄的生长发育特点,饲草、饲料供应状况制定生长计划,一般初生到初配,活重应增加10〜11倍,2周岁时为12〜13倍。
(4) 初次配种。青年母牛何时配种,应根据母牛的年龄和发育情况而定。一般按16 ~ 18月龄,体重不低于350 ~ 380kg,体高不低于130cm时开始初配。
(5) 受胎后的管理。
初次怀胎的母牛,没有经产母牛温驯,因此管理上必须非常耐心,并经常刷拭、按摩等,与之接触,使之养成温驯的习性,但是切忌擦拭乳头,以免擦去乳头周围的蜡状保护物,引起乳头龟裂或病原菌从乳头孔侵入,导致乳房炎和产后乳头坏死。
修蹄需在妊娠5〜6个月前进行,运动可以持续到分娩以前,分娩前2周进入产房进行单独饲养。
肉牛养殖场每天的工作
对于牛养殖的产品以及服务的内容,我觉得最主要的就是她的资料和他的喂养和他的防疫等很多的方方面面。
肉牛养殖场地选择
养100头肉牛,大概需要600平方米的场地。 肉牛养殖圈舍一头你按4个平方左右就可以,圈养还需要一定的活动场。场地一头肉牛你按6个平方左右就可以。 因此,100×6=600平方,这个是估计值,到时你还会在里面种一些树什么的。
养牛肉牛养殖场
牛棚离村民住所应该在500米左右。因为养牛时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牛粪的味道很大,苍蝇蚊子乱飞,容易污染气候环境,传播疾病,二是牛圈的污水排放容易污染地下水。所以牛棚离村民住所起码应该在500米以上!
怎么养殖肉牛和管理
1、选肉牛品种
我国的肉牛品种一般生长速度慢,产肉率低,所以在选肉牛品种的时候,应该选择生长速度快,品质好的肉牛,在实际情况下,杂交的品种都比较优质,比如荷斯坦牛、西门塔尔牛以及乳品种的杂交后代都是非常适合养殖的,如果当地有合适的肉牛品种,也可以选择。
2、养殖场建设
肉牛养殖场要建立在地势高、水源充足的地方,良好的环境,是养殖肉牛成败的关键,而且可以让肉牛快速育肥。为了避免养牛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活,远离居民区比较合适。
3、科学的饲养
肉牛养殖一般要精饲料和粗饲料合理搭配才好,粗饲料以青草、秸秆、红薯藤等为主,每日还需要添加精饲料来增加肉牛的营养,这样能提高肉牛的品质,一般肉牛的精料有豆饼、稻谷粉、豆粕等,而且饲喂的时候,有严格的比例,对于快速育肥肉牛很有帮助。
4、定时消毒
养殖舍出现疫病的原因只要是因为滋生了细菌等微生物,因此很有必要进行消毒工作,切断传染源,并及时清扫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避免粪便、剩余饲料滋生病菌,影响到肉牛生长,养殖朋友们可以定期使用生石灰将墙壁刷白。
5、做好检疫工作
在养殖肉牛的过程中,如果有携带病毒的肉牛,就很容易导致疫病的传播,因此在引种肉牛、采购饲料的时候要注意检验。避免疾病的带入,最好的方法是,在疫病高发期要对肉牛做好疫苗接种工作,防止流行病的传播。
肉牛养殖问题
1 )口炎、咽炎、创伤性网胃炎.主要由饲料中尖锐异物机械损伤口腔、叨部及网胃所致.牛误食或吸入有刺激性气体也易导致口炎和咽炎。因此,预防口炎、咽炎和创伤性胃炎的主要措施是注意饲料卫生,剔除饲料中混有的铁钉等坚硬的异物,及时修整病齿,保持牛舍清洁。向瘤胃内投放磁棒,可吸除网胃内异物,预防网胃炎。
( 2 )食管梗塞。主要是牛饿后贪食,采食过急或采食中突然受惊急咽,多在吞食萝卜、甘薯、甜菜等块状饲料时因食物卡于食管而发病.预防措施是,定时定量饲喂,块根饲料要切碎切细,豆饼要泡软。
( 3 )瘤胃积食。主要是由于饲喂不当,采食大最粗硬劣质难消化的饲料或采食大量适一口易膨胀的饲料所致。预防的措施是,饲料丰富多样,防止过食,防止突然更换饲料,粗饲料要适当加工软化后再喂。
( 4 )瘤胃敌中毒. 主要是由于突然采食大童富含碳水化合物的籽实饲料(大麦、小麦、玉米、高粱)或长期过量采食块根饲料(甜菜、马铃薯或甘薯)以及酸度过高的青贮饲料所致。症状:病牛食欲不振,外观精神委靡,行动徽散,脉搏加快,双眼下陷和脱水。预防措施是不要在日粮中突然使用大量精料,饲喂优质干草,可预防该病发生。
( 5 )瘤胃胀气。也称瘤胃鼓气,是动物采食大量易发酵产气,使瘤胃急剧膨胀的疾病。动物在采食大量易发酵的幼嫩多汁的紫云英、首箱、三叶草等豆科牧草,或采食大量的雨季潮湿的青草、霜冻的牧草及腐败发酵的饲料,均能引起本病。症状:瘤胃内聚积过多的气体,呼吸困难,过度的流涎,左腹部膨胀,严重时可致死亡。预防措施是不在有露水的草场放牧,防止牛采食冷冻的牧草及腐败青贮饲料,
( 6 )感冒。牛因受寒而引起,如寒夜露宿、久卧冷地、贼风侵袭、冷雨浇淋、风雪袭击而引起的疾病。症状:呼吸道出现炎症,病牛精神沉郁,食欲减退或废绝,反自减少或停止,体温升高,呼吸加快,结膜潮红,羞明流泪。预防措施是,加强动物耐寒锻炼,注意气候变化,做好牛舍的保暖工作。
( 7 )中暑.在炎热季节,牛的头部受到强烈阳光照射,引起脑及脑膜充血和脑实质急性病变,称为日射病。它是由光线穿透脑颅骨引起局部温度升高所致;在潮湿闷热的环境中,机体散热困难,体内积热、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紊乱,发生热射病。日射病和热射病统称中署。症状:病牛精神沉郁或兴奋,运步缓慢,体躯摇晃,步样不稳。全身出汗,体温升高,呼吸加快,脉搏增加,食欲废绝,饮欲增加。后期,高热昏迷,卧地不起,肌肉痉孪而死.预防措施:,肉牛在炎热季节早晚放牧,中午休息。圈栏圈养时在运动场应设凉棚,以遮阳光避风雨。舍饲牛、牛舍应通风良好,饲养密度不可过高,畜舍温度应不超过 30 ℃ 。车船运输,应注意通风,不可过分拥挤。
肉牛养殖管理技术
一.肉牛的绿色养殖
生长最快的是公牛大于阉牛大于母牛,牛肉品质是母牛好于阉牛好于公牛,所以要是说生长最快的就是育肥公牛,要是肉质最好的就是母牛,要是两者兼顾就选阉牛。
二.育肥牛最好选杂交牛,就是国外肉牛品种和国内黄牛杂交的后代,这样的牛生长快、适应性强、抵抗力好。要是从品种上说长较快,繁殖率较高、肉质又好的你可以选择安格斯牛和中国黄牛的杂交后代.
其次绿色养殖要保证环境等条件:
1、地形平坦、背风、向阳、干燥,牛场地势应高出当地历史最高洪水线,地下水位要在2米以下。
2、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量充足,最好用深层地下水。
3、牛舍场地要开阔整齐,交通便g 利,并与主要公路干线保持500米以上的卫生间距。
4、牛舍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气流、光照及新鲜清洁的空气,禁用毒性杀虫、灭菌、防腐药物。
5、牛场污水及排污物处理达标。
6注意饮食饮水的卫生及圈舍的卫生的,牛群的防疫。
7秋冬季是生猪一年当中难生长、危害大的一个生长时期,一旦饲养管理跟不上,生牛会出现停止生长、掉膘的情况,所以要养好育肥牛,牛粪处理机抓好保温是关键,以下饲养管理要点可供参考:1、圈舍消毒进牛前应使用消毒剂把猪舍、食具等清理、冲洗和消毒,墙面要粉刷,以清除疫源,防止感染疫病。2、选喂杂交牛利用优良品种公牛与当地母牛进行二元杂交,生产优良杂交子牛进行育肥,可比土种牛早出栏7~10天,饲养报酬率高,肉质好,经济效益好。3、育前去势决定育牛的小公牛应在25日龄前后去势为好。牛小易保定,伤口出血少、愈合。
四.是要了解肉牛品种,肉牛的偶品种要好。在当地适合养殖什么品种,养殖哪种肉牛长得快。
1.草料资源 牛羊都是食草动物。每个地区都有青草还有一些废弃的农作物,比如玉米秸、大豆秸秆、地瓜秧等。如果当地资源不够,那么可以种植牧草, 可以种植欧洲菊苣、鲁梅克斯喂春夏秋,冬季种植黑麦草。其实几乎很多草都适合它吃的。
2.土质:土质沙壤土最理想,沙土较适宜,黏土最不适。沙壤土土质松软,抗压性和透水性强,吸湿性、导热性小,毛细管作用弱。雨水、尿液不易积聚,雨后没有硬结、有利于牛舍及运动场的清洁与卫生干燥 ,有利于肉牛防止蹄病及其他疾病的发生。
3 社会联系:应便于防疫,距村庄居民点500米下风处,距主要交通要道(公路、铁路)500米,距化工厂、畜产品加工厂等1500米以外,交通供电方便,周围饲料资源尤其是粗饲料资源丰富,且尽量避免周围有同等规模的肉牛养殖场,符合兽医卫生和环境卫生的要求,周围无传染源。无人畜地方病。
肉牛养殖场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牲畜屠宰管理,规范牲畜屠宰行为,保证畜类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牲畜包括:猪、牛、羊等;畜类产品包括:牲畜屠宰后未经加工的牲畜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等。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牲畜屠宰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本省实行牲畜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牲畜屠宰活动。但农村居民在当地自宰自食的牲畜除外。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牲畜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鼓励、引导、扶持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规模化建设,改善牲畜屠宰企业的生产和技术条件,协调解决牲畜屠宰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的宣传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牲畜屠宰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牲畜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牲畜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民族事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牲畜屠宰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工艺、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第八条 从事清真用牲畜屠宰的,除符合本条例规定外,还应当遵守《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定点屠宰
第九条 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保护环境、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制订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应当包括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及小型牲畜屠宰场的数量、布局等内容。
第十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位于城乡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侧和河流的下游;
(二)与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居民生活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和牲畜饲养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需要保护的其他区域相距1000米以上,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三)厂(场)址周围应当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并应当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以及垃圾场、污水沟等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者场所;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隔离间以及牲畜屠宰设备、冷藏设备、消毒设施和运载工具;
(三)有三名以上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四)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五)有能够满足水分、挥发性盐基氮、汞、无机砷、铅、镉等项目检测必需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满足畜类产品焚毁、化制、高温等无害化处理的设施设备;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设立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商务、畜牧兽医、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书面征求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符合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选址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或者选址要求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建成后,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商务、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等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颁发牲畜定点屠宰证书和牲畜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改建、扩建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成后,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商务、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等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立小型牲畜屠宰场。
小型牲畜屠宰场的设立,应当符合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其选址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小型牲畜屠宰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水源;
(二)具备满足屠宰活动需要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牲畜屠宰设备、冷藏设备、消毒设施;
(三)有二名以上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四)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五)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六)有必要的畜类产品焚毁、化制、高温等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十七条 小型牲畜屠宰场建成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商务、畜牧兽医、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颁发牲畜定点屠宰证书和牲畜定点屠宰标志牌,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照其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级认定名单。
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分级管理办法,逐步推行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分级管理。
第十九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所有权或者经营权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 除农村居民在当地自宰自食外,未取得牲畜定点屠宰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牲畜屠宰活动。
第三章 屠宰与检验
第二十一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牲畜屠宰和肉品检验管理制度,并在屠宰车间明示牲畜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肉品品质检验工序位置图。
第二十二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牲畜和小型牲畜屠宰场屠宰的牲畜,产地是本县(市、区)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防疫标识;产地是本县(市、区)以外的,应当查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防疫标识。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场不得屠宰没有上述证明和标识的牲畜。
第二十三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场屠宰牲畜,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并符合有关动物福利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场应当按照国家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和标准进行肉品品质检验,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牲畜屠宰同步进行,同步检验应当设置同步检验装置或者采用头、蹄、胴体与内脏统一编号对照方法进行,并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检验内容实施检验;
(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类产品,应当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牲畜胴体或者片鲜肉还应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三)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类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类产品,不得出厂(场)。
第二十五条 牲畜肉品品质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无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
(二)是否摘除有害腺体;
(三)是否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四)有害物质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屠宰加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要求。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内容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包括是否为白肌肉(PSE肉)或者黑干肉(DFD肉)以及种猪、晚阉猪。
第二十六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小型牲畜屠宰场不得用种猪、晚阉猪屠宰加工鲜、冻片猪肉和分割鲜、冻猪瘦肉。
第二十七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场对检验出的病害牲畜及其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病害牲畜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费用和损失,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第二十八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小型牲畜屠宰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牲畜、畜类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小型牲畜屠宰场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牲畜。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牲畜屠宰活动提供屠宰场所或者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牲畜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提供场所。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如实记录活畜进厂(场)时间、数量、产地、供货者、屠宰与检验信息、处理情况及出厂时间、品种、数量和流向。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第三十一条 小型牲畜屠宰场屠宰加工的合格畜产品,只能在所在的乡(镇)行政区域内销售。
第三十二条 从事畜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畜类产品,应当是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小型牲畜屠宰场屠宰的、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产品,并登记其来源。登记记录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销售未分割的牲畜胴体或者片鲜肉,应当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
销售分割包装未经熟制的肉品,应当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志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运输畜类产品,除符合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专用的密闭运载工具;
(二)牲畜胴体或者片鲜肉应当吊挂运输;
(三)畜类分割产品应当使用专用容器或者专用包装;
(四)运输有温度要求的畜类产品应当使用相应的低温运输工具。
第三十四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场对未能及时出厂(场)的畜类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第三十五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发现其产品不安全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并向当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对召回的产品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该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第三十六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国家有关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停业超过30天的,应当提前10天向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超过180天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撤销其牲畜定点屠宰证书,收回证、章、标志牌。
第五章 证、章、标志牌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的牲畜屠宰证、章、标志牌包括:
(一)牲畜定点屠宰证书、牲畜定点屠宰标志牌;
(二)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等级证书、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等级标志牌、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等级标识;
(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四)无害化处
肉牛养殖场管理办法
场长职责规范:
1. 负责牧场全面工作,在公司规定的用人指数内,合理安排各岗位员工,在权限范围内科学有效地组织与管理生产。
2. 负责监督执行牧场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
3. 制订并实施牧场内各岗位的考核管理目标和奖惩办法。
4. 定期对所有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员工进行考评,根据考核成绩对员工予以适当的经济奖惩、教育或辞退。
5. 及时圆满地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定期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6.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对职工组织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牧场整体生产技术水平。
7. 历行增产节约,努力提高牧场经济效益。
8. 安全生产、杜绝隐患。
技术员职责规范:
1. 参与牛场全面生产技术管理,熟知牛场管理各环节的技术规范。
2. 负责各群牛的饲养管理,根据后备牛的生长发育状况及成母牛
的产奶情况,依照营养标准,参考季节、胎次、泌乳月的变化,合理、及时地调整饲养方案。
3. 负责各群牛的饲料配给,发放饲料供应单,随时掌握每群牛的
采食情况并记录在案。
4. 负责牛群周转工作。记录牛场所有生产及技术资料。
5. 负责各种饲料的质量检测与控制。
6. 掌握牛只的体况评定方法,负责组织选种选配工作。
7. 熟悉牛场所有设备操作规程,并指导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
8. 熟悉各类疾病的预防知识,根据情况进行疾病的预防。
兽医职责规范:
1. 负责牛群卫生保健、疾病监控与治疗、贯彻执行防疫制度、制订药械购置计划、填写病例和有关报表。
2. 合理安排不同季节、时期的工作重点,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3. 每次上槽仔细巡视牛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认真细致地进行疾病诊治,充分利用化验室提供的科学数据。遇到疑难病例,组织会诊,特殊病例要单独建病历。认真做好发病,处方记录。
5. 及时向领导反馈场内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畜牧技术人员,共同搞好饲养管理。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6. 努力学习、钻研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普及奶牛卫生
保健知识,提高职工素质。掌握科技信息,开展科研工作,推广应用成熟的先进技术。
配种员职责规范:
1. 年底负责制订下年奶牛配种繁殖计划,参与制订选配计划。
2. 认真观察牛群,做好发情鉴定,适时配种,按规定时间做妊娠诊断。拟好停奶通知单,及时通知班组。
3. 做好奶牛产后监护工作,负责奶牛繁殖疾病的预防及诊疗。
4. 及时记录奶牛发情、配种、妊检、流产、产犊、治疗等技术数据,填写繁殖卡片。
5. 做好精液、药品的出入库记录和汇总,月底上报财务室。
6. 按时整理、分析各种繁殖技术资料,及时上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场内的各项工作有何想法,要及时与领导沟通。
7. 向职工普及奶牛繁殖知识,努力学习,掌握科技信息,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
资料员(兼统计员)职责规范:
1. 正确填写奶牛谱系,依照谱系的有关内容和规定,定期测量后备牛的体重、体尺,测定和记录成母牛泌乳月产奶量、乳脂率,并及时填写。
2. 负责奶牛各项育种指标分析、日粮营养分析和泌乳月分析。
3. 负责参加DHI报告牛只的采样工作,及时把数据输入电脑并做数据分析。
4. 负责牛群异动、产奶及销售、人员任用等各项数据的整理,于每月初4日前填写生产报表,上报公司。
5. 每月月底完成计件工资所需的数据统计。
6. 妥善保存各类原始资料。
7. 努力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实事求是,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核算员(兼保管员)职责规范:
1. 严格执行公司主管部门的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进出物资要严格检查质量、数量,各项记录及时完整,各种报表要及时准确,
3. 妥善保管和调用物资,先进先出,避免霉坏、变质及非正常损耗。注意防火、防盗。每月盘存,做到帐实相符,实事求是。
4. 如实记录各类饲料的进出库及奶牛饲喂情况,及时核算奶牛饲料成本。
5. 每月底根据物资周转周期及适当库存,按实际需要做好下月的采购计划,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6. 做好食堂伙食调整、管理饭票。把握伙食价格,做好非赢利性服务工作。
饲养员职责规范
总 则:
1. 保证奶牛充足的饮水供应;经常刷试饮水槽,保持饮水清洁。
2. 熟悉本岗位奶牛饲养规范。饲喂保证喂足技术员安排的饲料给量,应先粗后精、以精带粗。勤填少给、不堆槽、不空槽,不浪费饲料。正常班次之外补饲粗饲料。饲喂时注意拣出饲料中的异物。不喂发霉变质、冰冻饲料。
3. 牛粪、杂物要及时清理干净。牛舍、运动场保持干燥、清洁卫生,夏不存水、冬不结冰。上下槽不急赶。坚持每天刷试牛体。
4. 熟悉每头牛的基本情况,注意观察牛群采食、粪便、乳房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技术人员报告。
5. 配合技术人员做好检疫、医疗、配种、测定、消毒等工作。
A:犊牛岗位职责规范:
1. 注意观察犊牛的发病情况,发现病牛及时找兽医治疗,并且做好记录。
2. 喂奶犊牛在犊牛岛内应挂牌饲养,牌上记明犊牛出生日期、母亲编号等信息,避免造成混乱。
3. 新生犊牛在1小时内必须吃上初乳。
4. 犊牛喂奶要做到定时、定量、定温。
5. 及时清理犊牛岛和牛棚内粪便,犊牛岛内犊牛出栏后及时清扫干净并撒生石灰消毒。舍内保持卫生,定期消毒。
6. 喂奶桶每班刷洗,饮水桶每天清洗,保证各种容器干净、卫生。
7. 协助资料员完成每月的犊牛照相、称重工作。
B:育成牛、青年牛岗位职责规范:
1. 注意观察发情牛并及时与配种员联系。
2. 严格按照饲养规范进行饲养。
3. 保证夜班饲草数量充足。
C:成母牛岗位职责规范:
1. 根据牛只的不同阶段特点,按照饲养规范进行饲养。同时要灵活掌握,防止个别牛只过肥或瘦弱。
2. 爱护牛只,熟悉所管理牛群的具体情况。
3. 按照固定的饲料次序饲喂。饲料品种有改变时,应逐渐增加给量,一般在一周内达到正常给量。不可突然大量改变饲料品种。
4. 产房要遵守专门的管理制度,协助技术人员进行奶牛产后监控。
D:产房岗位职责规范:
1. 产房24小时有专人值班。根据预产期,做好产房、产间及所有器具清洗消毒等产前准备工作。保证产圈干净、干燥、舒适。
2. 围产前期奶牛临产前1~6小时进入产间,后躯消毒。保持安静的分娩环境,尽量让母牛自然分娩。破水后必须检查胎位情况,需要接产等特殊处理时,应掌握适当时机且在兽医指导下进行。
3. 母牛产后喂温麸皮盐水,清理产间,更换褥草,请兽医检查,老弱病牛单独护理。
4. 母牛产后0.5~1小时内进行第一次挤奶,挤出全部奶量的三分之一左右,速度不宜太快。第二次可适量增加挤出量,24小时后正常挤奶。
5. 观察母牛产后胎衣脱落情况,如不完整或24小时胎衣不下,请配种员处理。
6. 母牛出产房应测量体重,并经人工授精员和兽医检查签字。
7. 犊牛出生后立即清除口、鼻、耳等部位内的粘液,距腹部5cm处断脐、挤出脐带内污物并用5%碘酒浸泡消毒,擦干牛体,称重、填写出生记录,放入犊牛栏。如犊牛呼吸微弱,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饲料工岗位职责规范:
1. 严格按照饲料配方配合精饲料。饲料原料、成品料要按照不同品种分别摆放整齐,便于搬运和清点。
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各类饲料机械,确保安全生产。
3. 每天按照技术员的发料单,给各个班组运送饲料。要有完整的领料、发料记录,并有当事人签字。
4. 运送或加工饲料时,注意检出异物和发霉变质的饲料。
5. 每月汇总各类饲料进出库情况,配合财务人员清点库存。
挤奶工岗位职责规范:
1. 服从班组长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2. 按照挤奶操作规程进行挤奶。严格执行牛奶卫生制度。
3. 注意观察上挤奶机的奶牛,发现患乳房炎牛只,不得上机挤奶,应及时通知班组进行特别护理和治疗。开始挤出的第二把乳汁、应用抗生素及停药后5天内的乳汁、血乳、病牛乳、初乳、末乳及变质乳要按规定单独挤,单独存放,严禁混进大罐。
3. 保持个人和挤奶环境的清洁卫生。
4. 爱护挤奶设备,注意观察使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乳室工岗位职责规范:
1. 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挤奶设备、制冷奶罐进行操作。爱护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正常运转。
3. 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按规定拆洗挤奶机、清洗制冷奶罐。输送牛乳的管道、奶泵、奶桶、奶车用前要消毒,用后要清洗。清洗水排入地下,严禁混入奶中。
4. 按规定计量每班次的产奶量和鲜奶出库情况,及时上报生产技术办公室。
十电工、维修工职责规范:
1. 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 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操作,不违章作业。
3. 及时处理各种紧急故障,如停水、停电。
4. 除工作时间外,因场内紧急工作需要应随叫随到。
5. 定时检修维护各种机械设备,保持设备完好性,不能耽误正常生产,不能跑、冒、滴、漏。
6. 完成场方交给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十司机岗位职责规范:
1. 爱护车辆,按时保养。保持车内清洁卫生。
2. 安全行驶,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飞车。
3. 经常检查车辆,确保运转良好,不耽误生产需要。
4. 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时间不干私活。
5. 合理安排出车计划,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驶成本。
十保安员职责规范:
1. 看好大门,监督、检查人员、车辆进、出场消毒操作。
2. 对持物进出场人员要询问清楚,检验相关手续,做好记录。
3. 负责全场的治安、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4. 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准私自脱岗、不准串岗聊天、睡觉、做游戏等有碍工作的事情。
5. 认真执行上下班的交接班制度。
6. 认真完成其它各自分管的工作。
十炊事员岗位职责规范:
1. 保证食堂环境和饭菜的卫生。按时开饭。
2. 非赢利性操作:公布菜价,每月底公布食堂帐目。
3. 接受职工监督,不断改善炊事水平。
4. 烧好茶炉。
5. 适当满足职工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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