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种类代码,猪牛羊的畜禽种类代码分别为
畜禽养殖种类代码表
第一条 为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本办法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小区是指畜禽生产相对集中或封闭,实行农户分户饲养,饲养畜(禽)种类统一,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管理严格、防疫健全的养殖区域。
第四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条件:
猪:年出栏500头以上;
牛:常年存栏100头以上;
羊:常年存栏100只以上;
肉禽:常年存栏3000羽以上;
蛋禽:常年存栏2000羽以上;
兔: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
蜂:常年养殖30箱以上。
第五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六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名称、产地、规格、批号、批准文号、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3、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4、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取得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八条 备案应提供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等信息。
第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现场审查,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填写《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发放畜禽标识代码。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将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情况上报市(州)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市(州)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标识代码由10位数组成,前6位数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后4位数为顺序号,养殖场的顺序号从0001-5000,养殖小区的顺序号从5001-9999。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畜禽标识代码和畜禽养殖代码
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1、将养殖公司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公司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2、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审批办理。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公司,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公司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4、如果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验收,省农业厅审批发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此证依法办理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要经历接件-承办-核对-审批-收费-发证的过程。
畜禽养殖代码是什么
猪的畜禽代码是313
畜牧业代码
不同的学院划分不同。属于农林牧渔大类。
畜牧兽医专业培养具备动物饲料配制、繁殖技术、饲养管理、疫病诊断与控制相关理论与技术,能够从事养殖场生产技术与管理、动物门诊、饲料及兽药营销的高级技能型人才。
兽医,既指防治动物疾病的行业,也指从事防治动物疾病的人。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实施家畜家禽疾病的诊疗、防治、检疫及畜产品卫生检验等。
畜牧业已经由家庭副产业发展成为最具活力的支柱产业,是衡量一个国家农业发达程度的主要标志。
畜禽养殖代码和组织代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2、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三章 养殖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三)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畜禽养殖代码;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畜禽养殖种类代码表图片
畜禽养殖代码由6位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和4位顺序号组成,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我国所使用的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续情信息的标识物。畜禽标识编码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
畜禽养殖种类代码表格
作为国内首批畜牧养殖ETF,平安中证畜牧养殖ETF(场内简称:养殖ETF,认购代码:516763)将于2月24日起盛大首发。养殖ETF的发行包括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认购方式,认购日期均为2月24日至2月26日。
畜牧养殖行业代码
管理办法
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饲养某一特定畜禽、具备一定条件的规模养殖场。
畜禽养殖小区是指在某地集中建造畜禽栏舍,饲养某一特定畜禽、具备一定条件、由多户农民分户饲养、实行统一办法管理的畜禽饲养园区。
备案是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选址、规模标准、养殖条件予以核查确认,并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备案工作,负责对外公布办理畜禽养殖备案的条件、程序。
第二章 备案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选址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
(二)建设布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污物处理区明显分离,动物防疫消毒、畜禽污物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配套设施齐全。
(三)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内容;制定并实施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
(四)同一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只允许饲养一种畜禽,饲养的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按《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实行严格报检制度。
(五)畜禽养殖小区应当实行统分结合的经营管理体制,在畜禽分户饲养的基础上,通过成立畜禽养殖合作组织或服务组织,实现统一经营服务。
第六条 达到以下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畜禽标识代码(同畜禽养殖代码)。
畜禽规模养殖场:猪存栏2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2000只以上;兔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2000只以上;鹅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畜禽规模养殖小区:猪存栏2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5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10000只以上;兔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5000只以上;鹅年出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羊年出栏2000只以上。
其他畜禽的饲养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第三章 备案程序
第七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填写《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向所在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的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备案,发给畜禽标识代码。核查不合格的,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同意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进行登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情况进行汇总,每半年将汇总情况向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标识代码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和备案顺序统一编号,每个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只有一个畜禽标识代码。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标识代码由6位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和4位顺序号组成,作为养殖档案编号。各地要对养殖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电子档案。
第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后需要对备案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当向原备案机关提出申请,经核查确认后,重新备案。
第十条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备案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监督抽查。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备案或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取消其备案资格,注销畜禽标识代码,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7年12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闽政办〔2007〕231号)同时废止。
猪的畜禽种类代码
第一条为加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备案是指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备案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予以备案并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凡符合备案规模标准的,其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地址、畜禽品种和规模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备案规模标准:生猪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100头以上,羊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出栏10000只以上,家兔存栏1000只以上。其他畜禽饲养规模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每个小区内养殖户为5户以上。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申请表。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符合备案规模标准的予以备案,并发给畜禽养殖代码证。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申请表和畜禽养殖代码证的样式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七条畜禽养殖代码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备案顺序统一编号,每个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只有1个畜禽养殖代码。畜禽养殖代码由6位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和4位顺序号组成,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第八条畜禽养殖代码证有效期3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备案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在备案期满30日前,依照本规定的要求提出申请,重新备案。
第九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对已备案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整的具体情况,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第十条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报所在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实行动态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畜禽养殖种类代码表大全
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畜禽养殖代码查询
附件1:
养殖场建设标准
畜禽良种化
养殖场要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禽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严格执行动检部门的审批备案程序。
养殖设施化
(一)养殖场选址
1、养殖场建设要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村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占地面积符合畜禽养殖需要。
2、养殖场场址应选择地势高燥、背风向阳和村庄的下风向。
3、养殖场应水源充足、水质良好,电力充足、可靠。
4、养殖场应远离XX区、交通便利,符合畜牧、动物防疫、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场区布局
1、养殖场整体建筑布局科学合理。分生活管理区、辅助生产区、生产区、隔离区、无害化处理区五大部分。生活管理区应处在生产区的上风向,辅助生产区不宜在生产区的下风向,隔离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应处在生产区的下风向。
2、生活管理区:包括宿舍、办公室、消毒室、消毒池等生活生产管理必需的附属建筑设施。养殖场大门口应设置消毒池,消毒室应安装喷雾设施和紫外线灯。
3、辅助生产区:包括饲料草料库、饲料草料加工车间、青贮窖、配电室、水塔等辅助生产建筑设施。
4、生产区:包括各类圈舍和生产设施。生产区应与管理区严格隔离,禁止一切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入。在生产区入口处设工作人员更衣沐浴消毒室。
5、隔离区:隔离区应当远离生产区。
6、无害化处理区:包括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粪污处理设施等。
7、养殖场内净道和污道要严格分开。净道主要用于畜禽及产品周转、饲养员行走和饲料、产品的运输等;污道主要用做处理粪污、病死畜禽和废弃设备的专用道。
(三)设施与设备
1、圈舍建造
(1)根据饲养畜禽品种,因地制宜选择半开放式或密闭式畜禽圈舍,采用砖混结构或轻钢结构,要求框架结实,抗风、抗压能力强。
(2)畜禽圈舍的朝向和间距必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和防疫要求。
(3)畜禽圈舍应能防止雨雪侵入,保温隔热。
(4)根据饲养畜禽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生理阶段、生产性能表现等,建设相配套的各类型圈舍。
2、生产设施
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力求达到机械化、自动化、现代化。
生产规范化
(一)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有条件的要录入电脑。养殖档案需载明以下内容:种畜的个体档案、平面图、免疫程序、生产记录、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防疫监测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畜禽养殖代码等。
(二)制定不同阶段畜禽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三)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要求上墙。
(四)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或有明确的技术服务机构。
防疫制度化
防疫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建立防疫管理、卫生消毒、疫病诊断与监测、疫情处置、疫苗免疫、药物防治以及疫病净化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开展日常防疫工作。养殖场发生疫情时,应按规定及早报告,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病死畜禽及粪污无害化
养殖场必须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并有处理记录。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附件2:
散养户扶贫直补项目合同书
甲方:村委会:
乙方:村民(贫困户):
为更好更快地实施扶贫项目,用好扶贫资金,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
乙方向甲方提出项目申请。
项目内容:项目类型 数量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
乙方要因地制宜选择养殖种类,自行购置畜禽,提供乡(镇)区域外畜禽交易正式票据、检疫票据,并按项目任务计划认真实施,接受甲方监督。
甲方及时将乙方项目计划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不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和扶贫效果检测,并按月建立详细的进度报表。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附件3:
XX县养殖精准扶贫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乡(镇)村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产权所属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
总投资
资金
来源
计划开竣工时间
负责人
入股贫困户
户,人
人均年增收元。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扶贫工作队队长签字:(公章)
包村干部签字:年月日
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乡(镇)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畜牧中心审定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扶贫开发中心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备注:附入股贫困人口名单
养驴
养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