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鸡最近养殖趋势,农业养殖趋势
养殖业数据
我觉得2021年马上就到年底了,我觉得不太好,最近几年来养殖业一直处于比较好的行业,由于疫情大数据的影响,养殖业比较好,市场价格一直比较高,尤其养猪前景最好,很多人选择养殖业,导致供过于求,2021年下半年一直处于比较低迷,持续降价,导致很多养殖户赔了很多,所以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一直在挣扎,比较困难!如果是刚准备养殖最好等一等!
养殖业统计
养殖会挣到钱吗?
当然了,养的好的话会挣到钱,反过来养的不好反而赔钱。不管养殖什么都会有一定风险。想要挣钱,必须要对这行有所了解。
那么农村创业养殖致富有哪些?适合养殖还能赚到钱,也是投资者想要了解的
有以下几个项目供参考:
黑山羊,根据农村的环境,田野,荒山有着丰富资源,可供给养殖利用。以草食为主的肉质特受欢迎,绿色天然。黑山羊周期短,抵抗力强,肉质营养价值高。
肉牛,从最近看牛的价格已达到13、5/斤以上,比去年高0、5~1元/斤,2019年有待上涨空间。500斤左右的公牛良种售价已超过8仟至1万。
鸡,国家养鸡补贴政策慢慢增高,养鸡利润较低,但不妨碍养鸡赚钱。
养殖的东西确实好多,但要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对养殖这方面的了解,掌握了这些要点,在养殖的道路上会赚钱。
以上是我对养殖方面简单分析,供参考,希望能帮到大家。
养殖户数据
生猪产能压力犹存,截止2021年09月,全国生猪存栏为43764 万头、能繁母猪存栏为4,459万头,环比减少105万头。从季节性来看,能繁母猪存栏位于历史较高水平。在猪价上涨后,中小养殖户出栏心态也有所松动,市场生猪供应有所增加。同时,全国冻品库存水平仍居高位,冻品出库压力不减。
总的来看,在产能持续兑现的压下,猪价上升空间有限,大概率以区间震荡运作为主。
中国养殖业数据
猪肉作为百姓家用肉类,比其他家禽家畜容易实现规模养殖,因此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猪肉消费国,,据美国农业部数据预测显示,全球猪肉消费量约112584千吨,中国人消费量达56115千吨,占全球猪肉消费量的50%。
养殖业数据统计
2021年,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我国存栏牛9138万头,出栏肉牛增加了0.7%。自从2020年猪牛羊的肉价升高后,许多人加入了养牛的行例,但是牛价也还是比较稳定的,没有大起大落的变化。
过去好多人养牛是为了耕田,很少屠宰吃肉,现在基本上用机械代替了牛,很少有人养牛了,牛少了,牛肉价格也高了。
养殖业数据分析
养殖业的前景
首先,传统的养殖业将逐渐被替代,现代化的养殖将成为主力军,一些环境不达标的养殖场将被取缔,智能现代化的养殖业,有效提升养殖业的效率,推动养殖业的发展,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欢迎程度越来越高,他们只注重品质。
其次,养殖规模化,把散养的模式升级成为家庭农场形式,但是,由于养殖成本的持续增加,养殖业的竞争力会越来越大,在农村,很多地方都设立了禁养区,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不能私自建设养殖场,更不能在许源等地,设立养殖场,一旦发现,必将立马拆除
在养殖业,安全检疫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搞不好卫生,一旦病毒细菌开始传播,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一旦被检测出不合格的产品,将直接取消运营资格,损失也是非常重大的,在这一方面又加大了对环保的投资,增加了养殖的成本
农业的养殖一直比较分散,国家对一些高标准的养殖区将重点的扶持,所以在未来几年,农村标准化的养殖是非常有发展前景的
随着生态休闲农业的发展,旅游业将带动养殖业的发展,要想更好地发展养殖业,必须要做到集约化养殖,智能化养殖,以及品牌化养殖,还有就是环保,绿色化养殖,这将是以后,农村养殖业发展的方向
养殖业前景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养殖户经济的收入,养殖有风险,但做到几点可以避开更大的风险,一是有养殖的技术,而是掌握好市场的价格涨跌问题,三是要有销售渠道,打造规模化养殖环保化养殖,做到以上几点养殖业还是有很高的经济价值的!
养殖业数据分析员工作内容
二零二一年下半年生猪养殖行业分析,其实很多生猪养殖户都希望有个好的价格,但现实残酷,但大型猪企也得保持良好正常运转,产能的恢复,国家的扶持,靠前的猪企都等待着价格有所上升,还有很多小型生猪养和很多的散养户都盼望回升,但看目前的市场希望很小。
养殖业数据库
、饲料上涨,养殖压力增大,面临“降温”
综合来看,饲料价格上涨有2个原因:其一是因为生猪产能超预期的恢复,带动了饲料需求的增加,使得饲料供给阶段性的供小于求,引起价格上涨。另一方面,则是原料价格直线飙升,推升了整体饲料的成本。
而在饲料原料中,主要就是豆粕、玉米和添加剂。从去年以来,玉米和豆粕价格大幅飙升,也使得饲料成本加大。截至目前,玉米和豆粕的价格今年以来累计涨幅已达到10.75%和9.46%。这也是为什么当前产能和猪价均恢复至猪瘟前的历年水平,但是养殖户却全面亏损的原因之一。
因此,养殖业恢复平衡,一方面是要促进市场消费,通过消费来消耗过剩的产能;而另一方面则是要降低养殖成本,为养殖户缓解压力。而降低养殖成本就涉及到2件事:一是给玉米及豆粕等饲料原料“降温”,二是促进玉米、豆粕的减量替代。这也是对后续玉米走势的第一个影响。
饲料企业承压,面临“降本增效”
按理说饲料价格上涨,对饲料企业是最有利的,但是其实饲料企业也压力重重。很多企业都出现增收不增利的情况,例如大北农公司就表示,由于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价格大幅上涨而导致饲料成本明显增加,饲料产品的利润率明显下降,同比降幅达4.31%。
而从目前各企业纷纷上调饲料价格来看,这种情况短期内仍将持续,那么也就意味着,饲料行业要降本增效,那么在未来的饲料生产中,会继续选择减少对玉米和豆粕的使用依赖。这也就意味着,玉米的需求将继续被小麦、稻谷等持续替代。
政策继续推进“减量替代”
农业是政策性行业,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风向。近日随着新玉米的零星上市,使玉米市场不断走弱。再加上今年预计玉米产量会有所增加,于是对饲料价格的上涨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对于饲料方面,近日农业农村部也表示,将会继续完善饲料原料营养价值数据库,加大氨基酸生产扶持政策协调等,进一步推动养殖业豆粕、玉米的减量替代工作。
所以,玉米的走势不仅与玉米的产量,进口玉米的成本及数量相关联,同时也与养殖业的发展情况密切相关,尤其在当前生猪养殖持续亏损的情况下,无论是养殖户还是饲料企业,对玉米的需求均有所下降,对玉米价格恐也难有较大支撑。
养殖业数据库表结构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设施农业 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自然资规〔2020〕1 号
各市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 年 5 月 6 日
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与生产直接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一)作物种植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大棚、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场内通道等设施用地。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业灌溉、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 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积肥等设施用地。
(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养殖中畜禽舍、养殖池、饲料配制场所、活动训练场所、产品收集场所、绿化隔离带、场内通道、进排水渠道等设施用地。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废弃物处理、检验检疫、消洗转运、冷藏存储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设施用地。
第三条 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管理。
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设施农业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对本区域范围内的设施农业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合理布局设施农业 用地,确定设施农业用地的数量和规模。
第五条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业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经营者应当于结束使用后1年内 恢复原土地用途,相关恢复要求在用地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设施农业建设应当按照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减少对耕地耕作层的破坏。
作物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可以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30%。
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应做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
第七条 直接利用耕地进行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地面不硬化、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不属于破坏耕地耕作层;硬化、挖损地面等破坏种植条件、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属于破坏耕地耕作层。
对项目建设是否破坏耕地耕作层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第八条 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按照节约资源、规模经营的原则,确定设施用地规模。
直接用于种植、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按照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合理确定。
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其中,看护房单层,用 地面积控制在 22.5 平方米以内;
(二)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 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 15 亩;
(三)畜禽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按养殖类型予以区分。其中,畜类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20%以内,最多不超过 50 亩;禽类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 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10%以内,最多不超过 20 亩。
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须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 和生物防疫等有关规定;实施多层养殖的畜类养殖设施,辅助设施用地面积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 60 亩。
第九条 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向 乡镇政府备案,备案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用地单位、建设地点、设施类型、生产数量、用地规模、预估建设工期、拟经营年限、土地复垦措施及项目建设简易平面图、勘测定界图(含矢量坐标);
(二)用地协议和土地流转经营合同;
(三)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经审查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条件的,乡镇政府自收到 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结果应于1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乡镇政府在完成用地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涉及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乡镇政府应当将拟建设施农业用地的情况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是否破坏耕地耕作层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可行性进 行认定,出具意见。未经同意的,项目不得动工建设。
同意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补划。补划完成后,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补划资 料,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补划 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各市、县(市、区)政府是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的责任主体,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同时加强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政策宣传,科学引导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和节约集约用地,落实永久基本 农田补划工作,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信息上图入库和土地变更调查登记。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主动公开农业发展规划、农业环境保护和疫病防控等相关规定,负责对设施农业布局选址、用地标准、建设方案的指导。
乡镇政府做好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备案、监督实施及信息汇交等工作,定期对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经营和用地协议履行等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 设施农业经营者必须按照用地协议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严禁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有下列行为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和经营性住宅;
(二)各类农业大棚、农业园区中建设的餐饮、住宅、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业设施;
(三)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场所;
(四)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等;
(五)其他类型的永久性建筑。
第十四条 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 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县级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执法动态巡查,对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擅自或变相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的行为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山东 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畜牧 兽医局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国土资发 〔2012〕3 号)同时废止。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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