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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特种养殖,国外的特种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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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引进物种养殖

养入侵物种违法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规定,随意引入、放生、丢弃外来物种,将会涉嫌犯罪。

法条指引:《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补充:与生物安全法衔接,《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规定了三类犯罪行为: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犯罪;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等。

国外养殖项目

波耳山羊

波尔山羊是当今世界上最著名的、公认的大型肉用山羊品种。波尔山羊原产于非洲南非,现在已经广泛地分布于世界各地,波尔山羊具有繁殖能力强、生长速度快、体型大、出肉率高、肉质好、遗传性基因稳定、适应性广和杂交改良地方山羊品种效果显著。因此,波尔山羊公羊通常被应用为终端杂交父系。波尔山羊正常两年产三胎,三年产产五胎,一胎两到三只,一年两胎占比例10%。

编辑

小尾寒羊。

小尾寒羊是我们国家肉用、种用兼用型的绵羊品种,小尾寒羊具有生长繁育快、繁殖能力强、遗传性基因稳定、耐粗饲、适应性强,被我们国家畜牧业定为“名畜良种”。小尾寒羊是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最佳养殖项目及之一,又是政府扶贫工作的稳妥项目。也是我们国家退耕种草养羊,促进生态养殖的优良品种。小尾寒羊耐粗饲、生存适应性强,特别是繁殖能力很强。两年可以产三胎,每胎二到四只,小尾寒羊具有生长速度快、出肉率高等特点,一年产两胎占比例20%。

杜泊绵羊。

杜泊绵羊用南非有角陶赛特羊和黑头波斯母羊杂交改良的产物。黑头波斯母羊作为母本,引进英国有角陶赛特羊作为父本,杂交改良而成的国外肉用绵羊品种。无论是黑头的杜泊绵羊,还是白头杜泊绵羊,除了头部颜色和有关的色素沉着不同,它们都携带相同的基因,具有相同的品种特征。杜泊绵羊正常两年产三胎,三年产五胎,每胎一到三只。一年两胎比例占5%。

白山羊。

编辑

白山羊有很多的品种,白山羊也被称为土种山羊,笨山羊。白山羊数量最多,国内分布最广,白山羊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恶劣环境生存能力,能在恶劣的生活条件下生长繁殖。但是,绒、肉、乳等产量较低。白山羊正常两年产三胎,三年产五胎,一胎二到四只,一年两胎的比例可以达到40%。

青山羊。

青山羊主要分布在鲁西南地区,通过基因筛选,分子遗传育种,培育而成的肉用型山羊品种。青山羊全身有“四青一黑”的特征,背部、唇部、角部、蹄部为青色,两前膝为黑色,所以被称为:青山羊。青山羊正常两年产三胎,三年产五胎,一胎两到四只,一年两胎的占比例高达50%。

黑山羊。

黑山羊主要采食天然牧草和无公害绿色植物。黑山羊毛色纯黑,有着体型高健、性情温顺、生长速度快、耐潮湿炎热、抗病能力强、出肉率高、肉质好等特点。黑山羊幼羊出生体重可达五公斤,成年羊体重最高可达100公斤左右,出肉率高达60%左右。黑山羊被称为:纯绿色最佳肉用食品。黑山羊正常两年产三胎,三年产五胎,一胎一到三只,一年两胎的比例占30%。

奶山羊。

奶山羊是乳用型品种的山羊,经过选育、繁育的优良品种。奶山羊产奶量很高,羊奶营养全面适合饮用,是现代乳品企业重要原料。随着国内羊奶消费时代的来临,奶山羊已经成为农民养殖增收的一个亮点,奶山羊对精饲料需求少、饲料来源广、繁殖率高、适应性强,比较容易饲养。奶山羊正常一年一胎,一胎二到四只。

黄羊。

黄羊繁育期短,产肉性能良好,肉色红润,肉质细嫩鲜美。黄羊与其它肉用的山羊相比,黄羊肉所含的脂肪、蛋白质较高,胆固醇含量是各类羊肉中最低的,营养丰富。口感美味。黄羊正常两年产三胎,三年产五胎,一胎一到四只,一年两胎比例占30%。

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与管理,规范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的发放及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需要捕捉、人工繁育以及展览、表演、出售、收购、进出口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按照本办法实行特许管理。

除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外,本办法所称水生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所称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是指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管理工作,负责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捕捉、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进出口和国务院规定由农业部负责的国家重点水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其活体及制品活动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务院对审批机关另有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利用特许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特许申请的审核。

第四条农业部组织国家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科学委员会,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提供咨询和评估。

审批机关在批准人工繁育、经营利用以及重要的进出口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等特许申请前,应当委托国家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科学委员会对特许申请进行评估。评估未获通过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

第五条申请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利用特许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第六条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以按规定领取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包括《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以下简称《猎捕证》)、《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以下简称《人工繁育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利用证》)。

第七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捕捉管理

第八条禁止捕捉、杀害水生野生动物。因科研、教学、人工繁育、展览、捐赠等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办理《猎捕证》。

第九条申请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报农业部审批。

需要跨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转送捕捉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捕捉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报农业部审批。

农业部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4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特许猎捕证的决定。

第十条申请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4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猎捕证的决定。

需要跨省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转送捕捉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捕捉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4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猎捕证的决定。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猎捕证》:

(一)申请人有条件以合法的非捕捉方式获得申请捕捉对象或者达到其目的的;

(二)捕捉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捕捉工具、方法以及捕捉时间、地点不当的;

(三)根据申请捕捉对象的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的。

第十二条取得《猎捕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捕捉作业以前,必须向捕捉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进行。

捕捉作业必须按照《猎捕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防止误伤水生野生动物或破坏其生存环境。

第十三条捕捉作业完成后,捕捉者应当立即向捕捉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查验。捕捉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及时对捕捉情况进行查验,收回《猎捕证》,并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查验结果、交回《猎捕证》。

第三章 人工繁育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申请《人工繁育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适宜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具备与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三)具有充足的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第十六条国务院规定由农业部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许可,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农业部审批。

农业部应当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发放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决定。

除国务院规定由农业部批准以外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许可,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人工繁育证的决定。

第十七条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人工繁育证》的规定进行人工繁育活动。

需要变更人工繁育种类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变更手续。经批准后,由审批机关在《人工繁育证》上作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禁止将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进行捐赠、转让、交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捐赠、转让、交换的,申请人应当向《人工繁育证》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发证机关签署意见后,按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报批。

第十九条接受捐赠、转让、交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批准文件办理有关手续,并妥善养护与管理接受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第二十条取得《人工繁育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用于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三)建立人工繁育物种档案和统计制度;

(四)定期向审批机关报告水生野生动物的生长、繁殖、死亡等情况;

(五)不得非法利用其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六)接受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规定由农业部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售、购买、利用许可,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报农业部审批。

除国务院规定由农业部批准以外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售、购买、利用许可,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经营利用证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申请《经营利用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出售、购买、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或稳定;

(二)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

(三)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经营利用证》到出售、收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售、购买、利用活动。

第二十五条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三)建立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档案;

(四)接受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六条地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进出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向农业部申请,农业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出口的决定。

动物园因交换动物需要进口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农业部在批准前,应当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十八条属于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必须由具有商品进出口权的单位承担,并取得《经营利用证》后方可进行。没有商品进出口权和《经营利用证》的单位,审批机关不得受理其申请。

第二十九条 从从国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农业部申请,农业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

第三十条出口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和含水生野生动物成分产品中物种原料的来源清楚;

(二)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是合法取得;

(三)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四)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资源量充足,适宜出口;

(五)符合我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规定。

第三十一条进口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进口的目的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具备所进口水生野生动物活体生存必需的养护设施和技术条件;

(三)引进的水生野生动物活体不会对我国生态平衡造成不利影响或产生破坏作用;

(四)不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三十三条经批准捕捉、人工繁育以及展览、表演、出售、收购、进出口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缴纳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专用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科学研究、调查监测、宣传教育、人工繁育与增殖放流等。

第三十四条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进行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应当向水生野生动物所在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活动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申请表》和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由农业部统一制订。已发放仍在使用的许可证件由原发证机关限期统一进行更换。

除《猎捕证》一次有效外,其它特许证件应按年度进行审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特许证件发放管理制度,建立档案,严格管理。

第三十六条《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中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国内管理,按照本办法对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执行。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附录三中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国内管理,按照本办法对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执行。

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对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1999年9月1日执行

国外动物怎样引种到国内

作物引种是从异地引进作物种子、苗木等种质材料,供农业生产、作物育种或种质资源研究用的技术。作物引种后对新的环境条件能否适应,取决于物种或品种本身的遗传特性和新地区与原产地环境条件差异的大小。作物引种特别要注意气候条件。

育种学

育种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要综合应用许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术成果。与作物育种学 密切相关的学科有:遗传学、植物学、植物生理学、植物生物化学、作物栽培学、气象学、植物病理学、昆虫学、生物统计与田间实验、分子生物学、生物技术等。

从育种的方法上分类:

杂交育种

诱变育种:常用的物理诱变剂和化学诱变剂

远缘杂交和倍性育种:获得多倍体,单倍体加倍

抗病虫育种:作物与病原菌的互作,抗病性的类型和机制,抗虫性的类型和机制,选育和推广抗病、虫品种。

从生物的角度分类:植物育种和动物育种。

外来物种养殖

1/6

首先我们要理解外来生物入侵的含义:外来生物入侵是指非本地的生物因为某种特殊原因进入了本地,在本地生态系统中没有天敌而大肆繁衍破坏了本地的生态系统。生物入侵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彻底消除生态系统中该生物的存在。

2/6

人工清除

通过人工对该生物进行捕捉或打捞,若该生物可以为人利用可以把捕上来的生物进行利用,如果它对我们毫无用处直接杀死丢埋即可。

3/6

找寻天敌

仔细在本生态系统中查找该生物的天敌,利用本土的生物对该生物进行驱逐。不过利用生物法除去外来生物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可以人工、生物两种方法一起使用。

4/6

引入天敌

这个和第三种方法的原理一样但效果有可能完全不一样。引入天敌是指从外来生物原本的生活环境中引入它的天敌,由于它的天敌也算是外来生物,随意引入也有可能导致生物入侵。所以此种方法使用之前一定要经过严格考虑,确定它的天敌不会对本土环境造成破坏后再引入

5/6

化学防治

这个是指通过化学方法一般是化学药剂来杀死外来生物。这种方法具有速度快、效果好以及便于推广的优点。不过使用此方法在杀死外来生物的同时也有可能大量杀死本地原有生物,有可能对环境产生更大影响。

6/6

杜绝入侵

生物入侵一般发生在外来人员携带的各种植物或者动物身上,所以杜绝入侵最源头的办法就是严格监察入境的各种生物,若发现有可能产生生物入侵的生物即进行消灭。

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

我国民族的象征

大熊猫因为在地球上生存了至少800万年,所以也被誉为“活化石”,它是中国特有的动物种类和民族象征。

和平外交的使者

大熊猫性情温顺,很少进行主动攻击性行为,向别国赠送大熊猫可以展现我国和平外交的诚意。

表达感谢

国际上的机构曾经对中国有过重要帮助,所以我国采取赠送大熊猫的方式来表达真诚谢意。

物种繁衍

全球大熊猫的总数量不足一千只,从1982年起,我国也由赠送大熊猫的方式转变为租借性质的长期合作研究关系,借助于国外动物养殖的先进技术可以更好地帮助大熊猫繁衍生息。

从国外引进物种养殖企业

长江河口禁渔范围的新举措,将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纳入长江流域禁捕范围。

2021年起,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将迈出更大一步。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草案三审稿提出,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工作,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

草案三审稿对违法捕捞以及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的,作出处罚规定,并对收购、加工、销售违法所得渔获物的,也明确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

为保护长江物种资源,草案三审稿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采取降低负面影响的措施。

此外,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草案三审稿还提出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

中国从国外引进的物种

我国的观赏鱼很多,有的还是从国外引进过来的,但我国曾引进过一种观赏鱼,它如今却入侵了自然水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它就是——清道夫。清道夫是一种体型非常流畅的鱼类,它的眼睛很小,它的上颚部位比较突出,吻比较厚,嘴巴里还有牙齿。

清道夫非常凶猛,它们会抢观赏鱼的饵料。还会吃观赏鱼的鱼卵,甚至吃小型观赏鱼,即便大型观赏鱼,只要身上有伤,清道夫以后对它们的伤口进行攻击。

国外养殖技术

畜牧业与种植业紧密联系。美国的畜牧业位置偏北,气候冷湿适宜牧草生长。这里位于美国的制造业带,城市和人口密集因此畜牧业发达。美国畜牧业生产的高产出主要靠资源的高投入,所以粮食消耗量大。为了减少生产费用,取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佳的经济效益,美国所有消耗粮食大的畜牧业生产都位于粮食产区。养猪集中的各州如伊利诺州、爱荷华州、印第安那州、密苏里州即位于种植业生产的玉米带上,全国70%的玉米出产在这里,为养猪生产提高了充足和廉价的饲料玉米。萊垍頭條

畜牧业养殖场规模越来越大,数量逐年减少。随着美国畜牧业生产越来越工业化、专业化,各类畜牧养殖场的规模都在扩大而数量却在减少。1984年全美有43万个猪场,到1996年已下降到不足20万个。1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生产的生猪从上80年代占美国市场的34%上升到90年代的65%。美国三家最大的肉鸡公司已能生产美国42%的肉鸡。條萊垍頭

从国外引进物种养殖的原因

1、人类无意传播。一般随国际贸易带入,例如进口物品带入、国际游客及其行李带入等等。

2、人为有意引进。人们出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保护、观赏等目的有意引进某些物种,例如作为观赏物种引进巴西龟、作为养殖品种引入福寿螺、牛蛙等。

3、通过风力、水流、动物等途径进行的自然扩散。通过风媒、水体流动或由昆虫、鸟类的传带,使得植物种子或动物幼虫、卵或微生物发生自然迁移而造成的外来物种的入侵。

养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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