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龙架中蜂养殖,神农架中蜂
中蜂养殖基地
椴树蜜。主要产地:东北的完达山脉、大兴安岭、小兴安岭、长白山脉。
荆花蜜。主要产地:河北地区。
洋槐蜜。主要产地:要分布于黄河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如山东、河南、河北、安徽、陕西、甘肃、山西等地为多。
野桂花蜜。主要产地:仅南方少数省份的少数地区有可商品化的产量,主产地为福建、浙江、湖北、江西、湖南,尤以湖北东南部、江西西北部、湖南东北地区为佳。尤以福建省连城县境、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境、福寿山地带因其气候优越和自然环境无污染,蜜源尤为优质。
黄连蜜。主要产地:黄连蜜是采自我国中草药自然保护区中黄连的花蜜。
枸杞蜜。主要产地:来自我国名贵中药枸杞子主产区宁夏。
龙眼蜜。主要产地:为南方地区特有的蜜种。
枇杷蜜。主要产地:主要产自江南一带,在福建、广东、江西、杭州等地。
五味子蜜。主要产地:东北。
益母草蜜。主要产地:青藏高原、何必。
四川中蜂养殖基地
没有区别。
因为即然都是中蜂,那就是同一品种,是同一祖先传下来的。只是大部分生活在南方,但也有一部分自己慢慢北移就来到了北方。也有可能是人维的把它们引进到北方,从此也就在北生了根。因为南北方气候差别很大,有一点小小的改变也是有可能的。但是,中华蜜蜂的优良品质是改变不了的。
中蜂养殖基地怎样申办
(一)蜂产品基地建设(二)蜜蜂授粉增产技术体系建设(三)蜜蜂资源保护与种蜂良种繁育(四)蜂病防控(五)蜂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
中蜂养殖基地与研究院合作合同
蜜蜂博物馆的前身是农科院蜜蜂研究所。
中国蜜蜂博物馆是一座自然博物馆,位于风景优美的香山北京市植物园内,处于著名古刹卧佛寺西侧,隶属于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
蜜蜂博物馆的馆舍是掩映在丛林中的一个平房小院,展厅面积 200 平方米,基本陈列为“蜜蜂与蜂产品保健”展,内容包括中国养蜂史和蜂文化、养蜂资源、蜜蜂生物学、中国现代养蜂业、养蜂科技成果、蜂产品以及国际交往等几部分。
中蜂养殖基地简介
专业养殖技术培训 我公司是集养殖销售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蜜蜂养殖基地,专业养蜂30年,以传统为基础,以现代化农业养殖为依托。
百胜三弟兄蜂场是南方专业养蜂培训学校 随到随学 学会为止。185和8097和11和97
中蜂养殖基地是否充许意蜂侵入
中蜂适合定地养殖,场地基本是固定的,所以场地是十分重要。
蜜粉源要丰富。一年中要有2个以上的主要蜜源和较丰富的辅助蜜粉源。在场地周围2~3公里内蜜源植物要多,长势好,粉蜜兼备。
环境良好。背风向阳,前面开阔,人畜干扰少,水源洁净,没有有毒蜜源和农药的污染的地方。
远离其它蜂场。中意蜂一般不宜同场,缺蜜季节,意蜂容易入侵盗蜜。
所以场地选择很重要!
中蜂养殖基地建设
中蜂养殖场地,不适合靠近养猪场。一般蜂场的环境要求应该安静,应该远离工业污染和药物污染,远离牲畜、天敌等。设立蜂场的时候最好远离工厂、养猪场等能够排泄出污水的地方,因为这些水源中通常含有毒素,对人对蜂都有很大的危害。
中蜂养殖基地项目
办一个蜜蜂养殖场基地需要如何申请以及详细流程:
先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后实施下面几项:
选址要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因此建场地址确定后,需向当地畜牧、国土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即可建设。
如果养殖场规模比较大,则按照规定需要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相应的环评意见,规模较小的,就不需要环评审核。
兴办动物饲养场还应符合国家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要向县级畜牧食品局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我国每年的蜂蜜消费量很大,此外蜂王浆、花粉的消费市场也比较稳定,因而蜜蜂养殖也是一条致富途径。
中蜂养殖基地规章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支持养蜂行为,维护养蜂者合法权益,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养蜂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养蜂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养蜂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发展养蜂,推动养蜂业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推广普及蜜蜂授粉技术,发挥养蜂业在促进农业增产提质、保护生态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第五条 养蜂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蜂业行业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指导和服务,提高养蜂业组织化、产业化程度。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六条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广泛宣传蜜蜂为农作物授粉的增产提质作用,积极推广蜜蜂授粉技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辖区内蜜粉源植物调查工作,制定蜜粉源植物的保护和利用措施。
第七条 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第八条 养蜂者可以自愿向县级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免费领取《养蜂证》,凭《养蜂证》享受技术培训等服务。
《养蜂证》有效期三年,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 养蜂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生产。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养蜂技术培训和生产指导工作。
第十条 养蜂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所生产的蜂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养蜂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生产投入品,不得在蜂产品中添加任何物质。
第十一条 登记备案的养蜂者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及养蜂日志,载明以下内容:
(一)蜂群的品种、数量、来源;
(二)检疫、消毒情况;
(三)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剂量;
(四)蜂群发病、死亡、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蜂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第十二条 养蜂者到达蜜粉源植物种植区放蜂时,应当告知周边3000米以内的村级组织或管理单位。接到放蜂通知的组织和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告。在放蜂区种植蜜粉源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避免在盛花期施用农药。确需施用农药的,应当选用对蜜蜂低毒的农药品种。
种植蜜粉源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用农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使用航空器喷施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作业5日前告知作业区及周边5000米以内的养蜂者,防止对蜜蜂造成危害。
养蜂者接到农药施用作业通知后应当相互告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养蜂者与蜂产品收购单位、个人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实行蜂产品优质优价、公平交易,维护养蜂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转地放蜂
第十四条 主要蜜粉源地县级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蜂业行业协会,每年发布蜜粉源分布、放蜂场地、载蜂量等动态信息,公布联系电话,协助转地放蜂者安排放蜂场地。
第十五条 养蜂者应当持《养蜂证》到蜜粉源地的养蜂主管部门或蜂业行业协会联系落实放蜂场地。
转地放蜂的蜂场原则上应当间距1000米以上,并与居民区、道路等保持适当距离。
转地放蜂者应当服从场地安排,不得强行争占场地,并遵守当地习俗。
第十六条 转地放蜂者不得进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依法确立的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区、保种场及种蜂场的种蜂隔离交尾场等区域放蜂。
第十七条 养蜂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及时处理偷蜂、毒害蜂群等破坏养蜂案件、涉蜂运输事故以及有关纠纷,必要时可以应当事人请求或司法机关要求,组织进行蜜蜂损失技术鉴定,出具技术鉴定书。
第十八条 除国家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养蜂者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章 蜂群疫病防控
第十九条 蜂群自原驻地和最远蜜粉源地起运前,养蜂者应当提前3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起运。
第二十条 养蜂者发现蜂群患有列入检疫对象的蜂病时,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就地隔离防治,避免疫情扩散。
未经治愈的蜂群,禁止转地、出售和生产蜂产品。
第二十一条 养蜂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兽药,严格控制使用剂量,执行休药期制度。
第二十二条 巢础等养蜂机具设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禁止使用对蜂群有害和污染蜂产品的材料制作养蜂器具,或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任何药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蜂产品,是指蜂群生产的未经加工的蜂蜜、蜂王浆、蜂胶、蜂花粉、蜂毒、蜂蜡、蜂幼虫、蜂蛹等。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中蜂养殖基地种什么草
属,千里光,又叫九里光,菊科草本植物,花期从10月到翌年3月,属于辅助粉蜜源,同期开花蜜源还有野菊花,无法大规模取蜜,只能满足蜜蜂消耗。
开花期长,贵州10月上中旬至翌年3月开花。它与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开花的同科植物秋鼠麴草(大叶火草)、野菊花等共同构成我国南方的秋、冬季的主要辅助蜜源。
秋冬季气温高,天气晴好,可取蜜,每群蜂可取蜜8~20千克。蜜呈金黄色,味芳香,为上等蜜。如野菊花泌蜜好,有时会稍带药味和苦味。
特种养殖
特种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