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蒜素在养殖中的用途,大蒜素可以用于养殖小龙虾吗
大蒜素农业上的应用
不是的。
章丘大葱的恣意生长,并非现代转基因技术的产物,而是脱胎于优良基因的驯化,得益于栽培方式的改进。公元前681年,大葱由我国西北传入齐鲁大地,明嘉靖九年(1530)《章丘县志》已有葱的栽培,公元1552年,章丘大葱被明世宗御封为“葱中之王”。千百年选育提纯,独特的“深开沟、高培土”技艺,造就了今天“世界葱王”。2017年,《章丘大葱栽培系统》成功入选“第四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大蒜素对农作物治什么病
销售超范围农药,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相应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通称高毒剧毒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药毒性的分类
根据目前农业生产上常用农药(原药)的毒性综合评价(急性口服、经皮毒性、慢性毒性等),分为高毒、中等毒、低毒三类。
1.高毒农药(LD50<50mg/kg)
有3911(又名甲拌磷、西梅脱)、苏化203(又名治螟灵、硫特普)、1605(又名对硫磷)、甲基1605、1059(又名内吸磷)、杀螟威、久效磷、磷胺、甲胺磷、异丙磷、三硫磷、氧化乐果、磷化锌、磷化铝、氰化物、呋喃丹、氟乙酰胺、砒霜、杀虫脒、西力生、赛力散、溃疡净、氯化苦、五氯酚、二溴氯丙烷、401(又名乙基大蒜素)等。
2.中等毒农药(LD50 在50-500mg/kg之间)
有杀螟松、乐果、稻丰散、乙硫磷、亚胺硫磷、皮蝇磷、六六高丙体六六毒杀芬、氯丹、滴滴涕、西维因、害扑威、叶蝉散、速灭威、混灭威、抗蚜威、倍硫磷、敌敌畏、拟除虫菊酯类、克瘟散、稻瘟净、敌克松、402(乙基硫代磺酸乙酯)、福美砷、稻脚青、退菌特、代森胺、代森环、2,4-滴、燕麦敌、毒草胺等。
3.低毒农药(LD50>500mg/kg)
有敌百虫、马拉松、乙酰甲胺磷、辛硫磷、三氯杀螨醇、多菌灵、托布津、克菌丹、代森锌、福美双、萎锈灵、异草瘟净、乙磷铝、百菌清、除草醚、敌稗、阿特拉津、去草胺、拉索、杀草丹、2甲4氯、绿麦隆、敌草隆、氟乐灵、苯达松、茅草枯、草甘磷等。
大蒜素在饲料中的应用
大蒜素中的挥发性含硫化合物,能散发出特殊的大蒜气味,驱赶蚊虫对饲料或粪便的叮吸;大蒜素还能在猪体内转变成大蒜辣素,随尿...
大蒜素在水产养殖中的应用
许多物质可以作为鱼类诱食剂,如氨基酸、甜菜碱、中草药、含硫化合物(如大蒜素)等,这些物质通过刺激鱼类的嗅觉和味觉促进鱼类的摄食。据报道,牛磺酸对对虾的诱食作用强于甜菜碱和大蒜素,而甜菜碱和大蒜素是目前水产养殖中常用的两种诱食剂,由此可以推断牛磺酸可能对鲤鱼的嗅觉和味觉有强烈的刺激作用,从而促进了鲤鱼的摄食活动。
牛磺酸是一种β-含硫氨基酸,主要以游离状态存在于动物体内各组织器官的组织间液和细胞内液中,是一种条件必需氨基酸。近年来的研究结果表明,牛磺酸具有广泛的生物学效应,是调节机体正常生理功能的重要物质,可维持正常视觉机能,调节神经传导,调节脂类消化与吸收,并且参与内分泌活动,提高免疫能力。作为饵料添加剂应用于生产,可促进动物的生长发育,提高饵料效率。
某大学用普遍养殖的鲤鱼作为实验对象,探讨了牛磺酸对鲤鱼的诱食效果。具体试验方法:用牛磺酸作为诱食剂,以0.2%、0.4%、0.6%、0.8%的剂量将牛磺酸添加到基础饵料中,以基础饵料为对照,以鲤鱼为对象进行诱食活性试验。
试验结果表明,牛磺酸对鲤鱼有明显的诱食作用,在饵料中添加牛磺酸后,明显改善水产动物对饵料的嗜好性,刺激水产动物的嗅觉、味觉、视觉、触角等感觉器官,提高食欲,促进采食,提高了饵料利用率。
大蒜在农业上的应用
保险具体事项
(一)承保范围:2020年种植2021年收获,生长和管理正常,品种在当地连续种植两年以上(含),集中销售期间的兰陵蒜薹、大蒜,以村为单位进行投保。
(二)目标价格:蒜薹2.65 元/斤,大蒜1.73元/斤。
(三)基本保障水平:蒜薹目标价格保险金额为每亩1200元,保费为保险金额的7%,即每亩缴纳保险费84元;大蒜目标价格保险金额为每亩800元,保费为保险金额的7%,即每亩缴纳保险费为56元。具体保险条款由保险合同约定。
(四)保费分担比例:蒜薹保费由投保农户自行承担 40%(即每亩缴纳33.6元),各级政府补贴60%,其中省级财政承担45%(即每亩补贴37.8元),市县财政承担15%(即每亩补贴12.6元); 大蒜保费由投保农户自行承担40%(即每亩缴纳22.4元),各级政府补贴60%,其中中央财政承担25%(即每亩补贴14元),省财政承担20%(即每亩补贴11.2元),市县财政承担15%(即每亩补贴8.4 元)。
(五)承保公司:2021年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承保机构在具有农业保险资质,自愿承办相关保险业务和承担相关义务的基础上,根据 2020年承保工作考核结果确定。2021年具体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陵支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陵支公司承保。
保险理赔
保险期间蒜薹、大蒜实际销售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对跌幅部分进行相应赔付,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生赔付。参保蒜薹、大蒜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监测发布。
具体理赔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目标价格-实际价格)/目标价格]。
时间安排
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从2021年3月10日开始,2021年10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保险投保阶段(3月9日-3月15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村级动员会议,承保公司与参保农户签订保险合同。
(二)审查汇总阶段(3月16日-3月20日)。对参保面积进行核实审查并公示,完善承保手续,确保承保工作真实有效。
(三)价格监测阶段(4月25日-9月30日 )。蒜薹平均价格的监测周期为(4月25 日-5月31日);大蒜平均价格的监测周期为(6月1日-9月30日)。由兰陵蔬莱价格指数平台发布,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四)保险理赔阶段(6月1日-10月31日)。保险公司以保险条款约定的目标价格(根据兰陵蔬菜价格指数发布的价格加权计算)作为赔付标准,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生赔付(蒜薹的理赔时间为6月1日-6月30日;大蒜的理赔时间为(10月1日-10月31 日)。
大蒜素在农业上的应用
中国大蒜看金乡,山东金金乡大蒜年均产量100万吨左右,大蒜出口合格率在90%以上,出口量占全国的70%以上。金乡大蒜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1992年,在首届中国农业博览会上,荣获银质奖,是迄今为止中国白皮蒜类唯一最高奖。
1996年,被国家命名为“中国大蒜之乡”金乡大蒜具有蒜头个大、汁鲜味浓、辣味纯正、香脆可口,不散瓣、抗霉变、抗腐烂、耐贮藏等明显优点;金乡大蒜营养价值极高,据科研部门测定,金乡大蒜含人体所需的蛋白质、尼克酸、脂肪、镁、磷、铁、钾等营养元素20多种,被专家称为最好的天然抗生素食品和保健食品,其药用价值已引起国家有关科研部门的关注。
金乡大蒜不仅能生食,而且还能加工成蒜茸、蒜片、蒜粉、蒜油、蒜素等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日用化工、化妆品、保健医药等领域。
大蒜素农业上的应用有哪些
喷雾效果更好,乙蒜素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在农业生产上主要用于种子的处理和茎叶喷雾。乙蒜素是大蒜素的乙基同系物,它的杀菌机制是分子结构中的基团或菌体分子中含有-SH的物质反应,从而抑制了机体正常代谢。乙蒜素的杀菌作用迅速,具有超强的渗透力,快速抑制病菌的繁殖,杀死病菌,起到对作物的防治和保护作用,同时乙蒜素可以刺激植物生长,经过处理该剂以后,种子出苗快,幼苗生长健壮,对多种病原菌的孢子萌发和菌丝生长有着很强的抑制作用。
乙蒜素可有效的防止枯黄萎病,甘薯的褐黑斑病,水稻烂秧和恶苗病。小麦的条纹病以及多种棉花苗期的病害,同时使用范围广泛。乙蒜素可以防止60多种真菌和细菌引起的病害,还可以用作作物块茎防霉保鲜剂,如红薯和马铃薯等。乙蒜素使用安全性非常良好,可以作为植物源仿生杀菌剂,不产生耐药性,无残留危害,使用后在农作物上面残留时间非常短暂,在草莓中的残留半衰期仅只1.9天,黄瓜中的1.4~3.5天,水稻中的1.4~2.1天,对农作物的亲和力非常强,使用了50多年,每亩用量长期稳定,变化非常小,深受用户的普遍欢迎。
农用大蒜素的作用
绿色食品生产应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还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机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虫草害。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农药时,应遵守以下准则:
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使用农药准则:
1、允许使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
2、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不能满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以下农药的方法:(1)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拒避剂和增效剂。如除虫菊素、鱼藤根、烟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2)释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敌动物,昆虫、捕食螨、蜘蛛及昆虫原线虫等。(3)在害虫捕捉器中使用昆虫信息素及植物源引诱剂。(4)使用矿物油和植物油制剂。(5)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6)经专门机构批准,允许有限度地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如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拮抗菌剂、昆虫病原线虫等。(7)经专门机构批准,允许有限度地使用农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多抗雷素、井冈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浏阳霉素等。
3、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刹线虫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
4、禁止使用生物源、矿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
5、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生产A级绿色食品的使用农药准则:
1、允许使用A级和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
2、在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不能满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以下农药及方法:(1)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杀虫剂、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农药。(2)在矿物源农药中允许使用硫制剂、铜制剂。(3)有限度地使用部分有机合成农药,但要求按国家有关技术要求执行,并需严格执行以下规定:a:应选用国家有关标准中列出的低毒农药和中等毒性农药。b: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c: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控制施药量与安全间隔期。(5)有机合成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最终残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最高残留限量要求。
3、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治贮藏期病虫害。
4、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畜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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