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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养殖水产品,附近水产品养殖基地

厂房养殖水产品,附近水产品养殖基地厂房养殖水产品,附近水产品养殖基地

厂房养殖水产品设计规范

1、预习功课:调查你水店周围的消费者主要饮用哪些牌子的桶装水,价格如何?评价如何?周围有哪些水店,主要经销哪些牌子?生意怎样?等等。

2、准备工作:每一桶水的收缩膜上有厂家电话,打电话同厂家谈经销条件,确定经销哪些牌子的桶装水。

3、资金准备:店租金、购货款、购(押)桶款、流动资金等。

4、关系客户准备:找出你所有关系客户,想办法把你经销的桶装水推荐给他们饮用。

5、学习准备:水店的成败在于你的营销管理,请在网上查询桶装水水店营销管理相关资料学习。

水产养殖场设计图

1.根据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这对于养殖业来说,无疑是放宽了用地政策

2.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3.2021年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修建养殖场,不算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无需再审批养殖用地,但也要注意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

水产养殖生产用房标准

没有全国统一标准,但各地都有自己的标准,可问询当地农业部门。

比如有的规定是这样的即:从事粮食种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从事蔬菜种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畜牧养殖的,养猪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养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养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2000只以上;肉兔年存栏1000只以上;从事特色种植(养殖)业的,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厂房养殖水产品设计规范最新

需要环保评价批文,农业项目批文。

厂房养殖水产品设计规范要求

简介:湛江市国溢水产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水产品联养、加工、出口销售为一体的、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民营企业。

产品主要有:罗非鱼片、南美白虾、斑节对虾、;马头鱼片、海鳗片、鱿鱼、、墨鱼、贝类等。公司于1998年8月建成投产,生产车间3500平方米,冷库储存能力1000吨,厂房按照国际食品卫生标准设计,水产品年生产能力12000吨。法定代表人:林波 成立时间:1998-06-26 注册资本:39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80000001548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湛江市麻章工业开发区瑞云北路西侧

水产养殖场设计

这个要看你的设计了,如果只是土方工程的话,差不多7万左右

养殖场设计技术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的,要使用自己家的2.5亩林地用来建牛场

1、关于林地养猪。

如果是在当地已经砍伐了的林地上建养猪场是可以的,但是有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得经过审批,并且还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交纳的费用包括森林植被的恢复费,另外,征收的标准要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的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和保护管理等费用

要是国家与省级公益林林地,就得按照以上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进行征收。

关于城市规划区之外的林地,是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及国防建设项目的,也是按照以上规定征收的标准进行征收。

对于经营性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征收费用会更高。

还有,养殖场作为农业设施项目的建设如涉及到使用林地那就要办理使用林地的手续,占用属地的林地定额。

水产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要求

《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以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

第三条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具体工作。

第四条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

加快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全面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预警机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严格规划管控,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的措施,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

第五条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切实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建立森林督查、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3项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覆盖全省、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流域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公开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状况、跨界断面水质状况、重要饮用水水源水质、重要湖库营养状况与水质等信息。强化河湖长制,加强环境联合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完善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加强湿地保护,提高湿地保护率。开展退化湿地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加强湿地资源监测、监管和考核评估。加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加强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监管,严厉打击破坏草原行为。加大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和治理力度,努力改善草原生态结构。

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类标准和调查监测规范,加强各类遥感数据获取与应用,开展自然资源现状、开发利用程度及潜力分析,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支撑。

第六条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合力。

科学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优良生态产品和维护生态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强森林、草原和农业有害生物检疫管理,摸清野生动植物资源底数,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加强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建立健全外来入侵物种、重要有害物种调查监测预警响应机制,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强化野生动植物疫源疫情监控。开展重大工程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监测。

实行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出售、购买、运输和人工繁育等环节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非法交易、走私、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行为。

第七条 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系统保护修复,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以六大水系和九大高原湖泊保护修复为重点,坚持“退、减、调、治、管”综合治理,科学划定保护边界,严格约束开发建设活动,切实减少生产生活对江河湖泊生态环境的干扰破坏。

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第八条 加强对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等污染源的综合防治,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强化工业企业排放管控,推进钢铁、化工、焦化、有色金属、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

第九条 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重点单位监管,督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全面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工作。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依法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第十条 依托云南省丰富的水能、太阳能、风能资源,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天然气推广使用。推进大江干流水电项目前期研究与开发建设工作。开工建设一批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抓紧推动“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建设。

第十一条 加强节能、节水管理,鼓励开展节能节水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改造和技术研发,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节能环保新技术应用推广,征集发布应用案例、推广目录。

加强节水型企业标准、取水定额标准的实施,鼓励企业、单位、小区开展节水对标、水效领跑活动,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增强企业、单位、小区节水能力。推进节水服务企业提供用水审计、节水改造等技术服务。推广节水先进经验,带动用水效率整体提升。

开展灌溉试验研究,定期修订主要作物节水灌溉定额标准,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农业用水效率监管,建设高效节水科技服务体系。加强农业实用节水技术研发与推广。

第十二条 建立共同监管责任机制,严格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加强矿业权审批事前规划控制、事中联合审查、事后有效监管。建立健全矿业权退出补偿机制,依法有序做好自然保护地矿业权退出工作。监督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加强矿产资源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实施绿色勘查,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十三条 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深入推进地级市及州府所在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夯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础,建立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和与前端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第十四条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发展。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企业循环式生产,在冶金、化工、石化、建材等行业间实现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建立跨行业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

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推进全省废钢铁加工、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等行业规范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实用技术,推进畜禽粪污、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推进水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制定补偿标准,逐步实行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

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测算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奖惩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推进草原生态补偿,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健全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耕地保护补偿,推动重点流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及其他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第十六条 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加强绿色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贯彻落实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开展过度包装商品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质,营造全社会崇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良好氛围。

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生态文明内容编入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系列教材、融入日常教学。组织青少年学生开展环保科普教育实践学习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生态文明意识。

加大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在主流媒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专题专栏,制作刊播生态文明建设公益广告。广泛开展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质。

深入贯彻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大力宣传《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持续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和改善环境卫生义务,形成绿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第十八条 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探索开展用能权、排污权交易,积极主动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与发展,鼓励开展水权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

以环境公共服务、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工业园区集中治污、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机制,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发展绿色金融业务。

按照中央与地方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省以下提供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落实州、市、县、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支出责任。

落实国家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金融扶持长效机制,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引导信贷资金流向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进一步理顺资金投入机制,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造有利条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推广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支持绿色环保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支持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完善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参与机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高等院校生态学等有关学科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培养和引进生态领域高层次人才,在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中予以重点支持,培养一批生态文明建设领军人才。在生态领域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

鼓励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和防控、生态修复技术攻关,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噪声污染防治、核辐射安全等方面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第二十一条 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强能源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审计监督。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完善省级以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理顺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组织架构,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率。

强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损害赔偿司法保障,加大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侦办力度。全面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责,做好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合衔接。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集体和个人的关爱,激励全省上下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省直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专项规划实施,将《条例》和本细则确定的任务优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项目资金计划。各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水产养殖池设计

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

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

消防水池的设置原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者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每秒25升。

工厂化水产养殖规划设计图纸

4月30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市级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现代化富强滨州建设提速赶超、纵深突破的关键之年。为推动重点项目成为扩投资的稳定器、稳增长的压舱石,筑牢滨州市投资增长基础,经市政府研究,确定2021年 市重点项目170个,市重点工业技改项目20个。现将重点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组织领导。重点项目是攻坚突破“83”工程的重要载体,是提升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和速度的重要着力点。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盯年度任务目标,抓协同、建机制、优服务、强保障,专班推进,实现管理上水平、解题创特色、落地出亮点,全力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坚决打赢重点项目建设攻坚战,为富强滨州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项目支撑。

完善推进体系。持续完善“1+7+7+N”重大项目推进体系,深化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协同作战的运作模式。进一步完善7个经济运行专班、7个巡回督导组的问题会商、工作例会制度,强化问题跟踪落实,确保工作无缝衔接,实现左右联动、上下贯通,切实形成项目推进合力。

优化建设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创新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将土地、资金、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等优势资源优先向重点项目倾斜。建立要素需求清单和要素供给清单,全力推动土地、资金、能耗等要素职能部门与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对接,促进各类要素向重点项目集中,打好要素保障“组合拳”。

细化项目管理。对重点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对照建设内容、投资计划、施工安排等,逐个建立项目清单、进度清单、问题清单,制定工作流程图、任务施工图,倒排工期,加快推进。按照“五个一”协调推进机制要求,对重点项目进展、问题解决、驻企服务等实行定期通报,对进展缓慢项目采取过堂会、三色督办单等方式督办。市级重点项目实行动态调整,调出的项目不再享受市级重点项目政策支持。

附件:1.2021年市重点项目名单

2.2021年市重点工业技改项目名单

附件1

2021年市重点项目名单

市重点建设类项目

1.沾化至临淄高速公路项目(高速公路93公里)

2.秦滨高速海域段项目(全长7.65公里)

3.G233克黄线惠民台子崔至前齐段改建工程项目(公路全长10.4公里)

4.G340东子线沾化绕城段改建工程(一级公路10.61公里)

5.邹平货运铁路专用线(正线长度28公里)

6.邹平市重点铁路货场外运项目(总建设长度9.2公里)

7.2021年度电网加强工程(新增变电容量211.6万千伏安、输电线路长度536.43公里)

8.小清河复航工程(滨州段)(航道总里程74.2公里)

9.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河道46公里)

10.孝妇河提升改造工程(治理河道23.85公里)

11.杏花河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河道33.78公里)

12.滨城区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节水灌溉面积21.76万亩)

13.邹平市抗旱调蓄水源工程(年调水总量200万立方米)

14.无棣县芦家河子水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日供水5万立方米)

15.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干流博兴段)项目(治理河道29公里)

16.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供水一体化及供排水综合治理工程(铺设各类管线53.94千米)

17.北海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经十四路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总长14.96公里)

18.大唐高温水供热管线扩建工程(高温水管网16.4公里)

19.滨州市城区2021年集中供热工程(敷设高温水管网17.84公里,供热能力399.5万平米)

20.滨州鼎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年处理含水率80%污泥约20万吨,年产轻质陶粒40万立方米)

21.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轻工电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22.山东铸友机床有限公司年产15000套高端精密数控机床项目(年产高端精密数控机床15000套)

23.滨州盟威戴卡轮毂有限公司铝合金轮毂生产系统自动化、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年产高端乘用车用铝合金轮毂70万只)

24.山东国创铸锻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海上风电关键零部件精密制造项目(年产海上风电关键零部件20万吨)

25.山东润龙精密机床有限公司年产500台高端精密数控机床建设项目(年产高端精密数控机床500台)

26.山东惠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高端精密机械零部件生产链改造升级项目(年产小型高端精密机械零部件8万吨)

27.沾化区拓宇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28.滨州工业园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6.6万平方米)

29.山东禹王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TPEP钢管扩建项目(年产TPEP钢管10万吨)

30.滨州市美厨厨业有限公司高端商厨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年产高端商厨智能装备5万台)

31.滨州市正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只可变截面涡轮增压器喷嘴盘项目(年产可变截面涡轮增压器喷嘴盘1000万只)

32.山东滨发水利装备有限公司水利工程装备制造项目(年产水闸、钢坝等水利机械专用设备1000台)

33.盛世宏博(山东)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智能高端制冷设备生产项目(年产制冷设备2万台)

34.滨州金佰和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24000吨高端装备重型钢结构生产项目(年产高端装备重型钢结构24000吨)

35.滨州市德坤新材料有限公司铝模板及工业用铝型材项目(年产粉末喷涂型材2万吨、木纹喷涂型材0.2万吨)

36.山东富瑞工贸有限公司阀门生产线技术革新项目(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37.山东信开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创佳智能制造科技园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

38.无棣正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600吨热熔胶、500台热熔胶打胶机项目(年产热熔胶1600吨、热熔胶打胶机500台)

39.山东锐恒住宅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建筑数字化智能制造项目(年产高端装配式定制PC构件10万立方米)

40.山东省滨州市永嘉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智能办公家具项目(年产智能办公家具10000套)

41.山东国棣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年产1100万套电力器材项目(年产电力器材1100万套)

42.山东丽景电力器材有限公司配网工厂化装配设备生产项目(年产表箱10万件、绝缘横担3万件、绝缘墙担5万件)

43.滨州泽郦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精密制品智能化装配车间研发项目(装配智能化超精加工机床100台)

44.魏桥汽车轻量化基地配套60万吨锻件项目(年产魏桥汽车轻量化基地配套锻件60万吨)

45.滨州市国腾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电力器材及配网设备生产加工项目(年产驱鸟器20万件、防鸟刺30万件、标识牌10万平方米、电缆保护管4万米等)

46.山东旺岛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装配式智慧房屋智能制造一体化项目(年产装配式智慧房屋600万平方米)

47.山东京承良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爬架网加工项目(年产智能爬架50000延米)

48.格瑞禾正(山东)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外保温铝合金节能系统型材及门窗研发生产基地(年产外保温铝合金节能系统型材3.5万吨及门窗30万平方米)

49.山东滨华氢能源有限公司氢能产业发展示范项目(每小时产燃料氢、高纯氢13000Nm3)

50.滨州赫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台交流充电桩、2万台智能直流充电桩项目(年产交流充电桩2万台、直流充电桩2万台)

51.山东海容电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技术改造项目(年产锂离子电池电解液1万吨)

52.山东省博兴县力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高端铝镁合金新材料生产及研发中心项目(年产高端高耐腐蚀镀铝镁锌钢板32万吨)

53.山东邹平铝木家居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

54.滨州北海财金投资有限公司铝基合金新材料专业园区供排水供热等基础设施项目(道路26.67千米及配套工程)

55.邹平奥力普金属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高端金属新材料深加工项目(年深加工热镀锌金属制品30万吨)

56.市政公用设施材料及构件保障基地(年产预拌混凝土10万立方米,市政公用设施构件5万立方米)

57.山东宏鑫源钢板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装配式建筑高性能结构材料与部件智能化制造项目(年产装配式建筑高性能结构材料与部件10000套)

58.滨州信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平米真空绝热板及20000吨超细微玻纤芯材项目(年产真空绝热板400万平米、超细微玻纤芯材20000吨)

59.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绿色装配式建筑新材料项目(年产50万平方米预应力叠合楼板、50万平方米轻质隔墙板、1万跑预制楼梯)

60.中顺恒辉(滨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微纳米级超细阻燃材料项目(年产微纳米级超细阻燃材料20万吨)

61.山东齐翔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食品级包装材料项目(年产食品级包装材料6000吨)

62.山东万事达建筑钢品股份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高性能围护结构材料与部件智能制造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4461.97平方米)

63.山东泰信钢结构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轻型节能装配式新材料生产项目(年产装配式轻型构件1万吨、预制压型板材15万平方米、节能复合板材5万平方米)

64.滨州市坤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万吨高效环保型润滑新材料复配项目(年产高效环保型润滑新材料2万吨)65.滨州市惠众财金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绿色环保大口径塑料管道生产项目(年产大口径环保塑料管道1万吨)

66.山东惠尔佳生物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境友好型替抗产品项目(年产环境友好型替抗产品5万吨)

67.滨州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0.4万平方米)

68.山东玖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高端化纤绳网项目(年产高端化纤绳网15000吨)

69.山东斯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年产生物降解新材料10万吨)70.中科创新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暨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71.山东龙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可降解农膜及14000吨节水滴灌带项目(年产可降解农膜10000吨及节水滴灌带14000吨)

72.无棣宁岩塑料母料有限公司色母料改性料研发与生产基地项目(年产高质量色母料改性料6万吨)

73.山东科铭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钢结构产业生产线项目(年产装配式钢结构件50000吨)

74.山东鸿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净化材料及装备生产项目(年产新型金属保温幕墙和铝制墙体及吊顶系统300万平方米)

75.山东天风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万m3/年高性能生物质重组材及深加工价值链建设项目(年产高性能生物质重组材料8万立方米)

76.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

77.山东中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年产80亿只第三代半导体传感芯片及碳化硅分立器件芯片制造项目(年产第三代半导体传感芯片及碳化硅分立器件芯片80亿只)

78.彭李街道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

79.沾化区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园项目(总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

80.山东向尚服饰文化有限公司年产160万件高档服装智能化流水线项目(年产高档服装160万件)

81.山东魏桥嘉嘉家纺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高档家纺产品智能化流水线项目(年产高档家纺2000万件)

82.滨州倍希辰服饰有限公司滨州市童羽坊智能生产中心(年产儿童羽绒服160万件)

83.阳信县鸿华运实业有限公司高档精品服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服装80万件、鞋50万双)

84.山东阳信环宇纺织有限公司高档纺织新材料技术装备升级项目(年产紧密纺高档精梳纱6100吨)

85.无棣县伟达网具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渔网项目(年产渔网5000吨)

86.山东娇点食品生产研发总部及分拨中心项目(年产烘焙类甜品制品10000吨)87.惠民县东方豆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豆制品加工项目(年产豆制品5000吨)

88.滨州新盛肉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肉食品深加工项目(年深加工肉食品15万吨)

89.山东同辉

水产养殖场建设规范

随着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业设施不断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得到提高。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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