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养殖场,安徽省大华养殖场
大华养殖场的鸡和鸭一共有5400只
方程:
解:设鸭为x只,鸡为(5400-x)只或者鸡为3.5x只。
3.5x+x=5400(可理解为3.5x+1x)
4.5x=5400
x=1200(不带单位,解得鸭是1200只)
5400-1200=4200(只)
2.算数:
5400÷(1+3.5)
=5400÷4.5
=1200(只)
5400-1200=4200(只)
答:鸡有4200只,鸭有1200只。
养殖场养鸡和鸭一共860只
这两年猪价和猪肉价格长期处于高位,养猪大户也因此持续受益,头部养猪企业更是赚到盆满钵满。在湖南,有三家涉及养猪的上市公司,分别是唐人神、新五丰及正虹科技,其中唐人神今年上半年靠着养猪,净利润暴涨8倍多,新五丰更是狂增2385%,令人咂舌。
猪价的疯狂也吹响了养猪市场扩张的信号。唐人神高调喊出了三个1000计划,今年刚刚上市的养鸡大户湘佳股份也想入场,分一杯猪羹,准备花4亿元建3大项目,不仅要养猪,还要杀猪。
最大养殖户半年卖掉28万头猪
作为湖南最大的生猪养殖户,唐人神今年上半年实现营收78.96亿元,同比略增8.54%,净利润4.3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暴增近860%。据唐人神披露的数据,1-6月公司累计卖出28.03万头猪,尽管销量同比下降达45%,但因猪价高涨,销售收入达到8.25亿元。
一个养殖场有鸡和鸭共2400只
卖掉之前鸡:2400/(8+7)*8=1280只鸭:2400-1280=1120只卖掉之后鸡:1120/2=560只卖了鸡:1280-560=720只
大华养殖场的鸡和鸭一共有5400只多少钱
被告人王建国,农民。曾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11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诈骗罪于2008年8月2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2年5月24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4年5月11日被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6月17日被该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常州市武进区看守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以武检诉刑诉[2014]863号起诉书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建国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4年9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建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建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2013年11月,被告人王建国冒充外贸公司老总等身份,骗取被害人蒋某等人的信任,以投资为名,先后骗取被害人蒋某人民币17500元、刘某人民币18000元,所得赃款均用于个人挥霍。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建国当庭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蒋某、刘某的陈述笔录,协议、收条、转账记录等书证,证人王某甲、王某乙、冯某、杨某、王某丙、王某丁等人的证言笔录,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制作和出具案发、抓获证明、辨认笔录及照片、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及刑事判决书、证明、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被告人王建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在原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本案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建国犯有诈骗罪,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为严肃国家法制,惩治改造罪犯,保障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建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5月11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止;并处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完毕。)
尚未退出的赃款责令被告人王建国退赔被害人。
养殖场有鸡鸭共1600只
雪豹
养鹅
养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