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蛭养殖招商加盟,水养殖园区招商
养殖水产养殖基地
世界最大青蟹养殖基地是宁波的一市镇。
一市镇是世界最大的青蟹养殖区,养殖面积达1.2万余亩。以前野生青蟹苗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对品质和产量的把控无法形成标准化。为了让青蟹养殖进一步提质增效,从去年开始,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与旗隆水产科技公司合作,在一市镇设立人工繁育青蟹苗基地。
水产养殖基地高清图片
文昌市会文镇宝峙村。福园村,南兴村。冯家村。文昌往琼海方向24公里左右
养殖水产养殖基地建设方案
文昌市会文镇宝峙村。福园村,南兴村。冯家村。文昌往琼海方向24公里左右
水产养殖区
河源农批中心位于源城区高塘村粤赣高速公路东源出入口附近,总占地面积46.86万平方米,其中批发市场建设用地30万平方米,建设有物流区、综合交易区、果蔬交易区、三鸟交易区、立体仓储区、大型冻库、配送中心、管理服务中心与配套商贸区以及大型停车场九个功能区,总投资8.5亿元。项目投运后,农产品都能够在这里得到批发,将极大丰富河源市民的“菜篮子”“米袋子”和“果盘子”。
水产养殖项目简介
主要写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资金,人员及优势)建设场地位置.地点.场地基本情况等。
水产养殖户
渔政部门,卫生防疫中心都可以。
不过建议你自己在池塘附近安装水产养殖多参数水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多项参数,根据你之前设置的数值自动控制相应设备投放药剂,很方便的
全国最大的水产养殖基地
日本
这是个好问题,世界水产最丰富的国家应该是日本吧,因为日本特殊的地理环境,决定了他的自然资源匮乏,但是森林和渔业确非常丰富,北海道和日本海就是世著名的渔场呢。当然我国地大物博,物产丰富,现在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水产养殖国家呢。
水产养殖主产区
中国十大渔港
1、浙江沈家门中心渔港
沈家门中心渔港
沈家门渔港位于舟山本岛东南侧,面临东海,背靠青龙 白虎两山,构成了一条长约十里,宽约半里的天然避风良港,是中国最大的天然渔港,与挪威的卑尔根港、秘鲁的卡亚俄港并称世界三大渔港。它与海天佛国普陀山、海上雁荡朱家尖、海上仙山桃花岛形成了东海旅游的金三角。
2、浙江石浦中心渔港
石浦中心渔港
石浦渔港,又名荔港,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呈东北西南走向,为“月牙”状封闭型港湾,面积27平方公里,水深4-33米,可泊万艘渔船,行万吨海轮,港内风平浪静,是东南沿海著名的避风良港,兼渔港、商港之利,系全国四大渔港之一。
3、江苏吕四中心渔港
吕四中心渔港
“吕四渔港”,全称“吕四国家中心渔港”,位于独具南黄海风情的江苏海洋经济开发区内(位于江苏省启东市吕四)。1989年,渔港被批准为省级二类口岸正式对外开放。
1992年,被农业部批准为国家一级群众渔港。1995年,渔港水产品批发市场被确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2002年又通过国家中心渔港评审,成为六大国家级中心渔港之一。
4、广东闸坡中心渔港
闸坡中心渔港
作为全国十大渔港的闸坡港,闸坡渔港是全国著名渔港,港口三面环山,港池面积1.4平方公里,平均水深2.1米,最深3.4米,可同时停泊船只2000余艘。渔港按水产品深加工、渔船维修、水产品交易、商业服务和休闲渔业五大功能规划建设,有350米的补给码头465米的渔船泊位码头、5000平方米的水产品交易码头、5000吨级储油库和3000吨级船排修造厂,是广东省东南沿海船舶补给的重要中转站。
闸坡渔港有基础雄厚的渔业捕捞单位6个,有拖、围、刺、钓作业机动渔船260艘,渔船机械总功率41313千瓦,是广东省重要的渔业生产基地。
5、福建三沙中心渔港
三沙中心渔港
三沙渔港,系全国五大渔港之一, 位于福宁湾北岸,大嵛山西侧,近年来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建设三沙一级渔港,一级渔港总体工程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投资3159万元,建设东防波堤100米,中防波堤400米(透空式结构),护岸50米及其它配套工程,于2005年完成;二期工程投资6300万元,续建中防波堤500米。
建设渔业码头11个泊位及其它附属设施;三期工程建设西堤210米、渔业码头等项目。建成后的三沙中心渔港,将有效利用水域面积可扩大到120万平方米,水深增至8米,陆域面积扩大1200多亩,不仅可提供近千艘船只的避风、停泊作业,而且对三沙的港口经济发展直接产生巨大的拉动。
6、山东石岛中心渔港
石岛中心渔港
我国北方最大的群众渔业港口,渔港水域1300万平方米,可供5000条各类船舶锚泊避风。港湾座北朝南,湾口约5000米,湾内水深6-7米, 底质软泥,可避西及偏北风;港外黄石板北侧,有张家村渔业公司码头,岸避长100米;威海市石岛捕捞公司码头,岸避长530米。因地处烟威(烟台、威海)、石岛、连青石(连云港、青岛、石臼所)三大渔场中心,每年接待粤、台、闽、浙、苏、沪、鲁、 冀、津、辽10省市和朝鲜、日本渔轮1.5万余次。渔汛旺季或大风天气,港内各种轮船云集, 多年来,每年平均来港卸货油轮、货轮、冷藏船200余条,货运年吞吐量20余万吨, 卸鱼量逾10万吨。
7、广东碣石中心渔港
碣石中心渔港
碣石中心渔港地处粤东碣石湾东岸,是农业部批准的国家级中心渔港。渔港毗邻港澳,一九六五年被誉为全国万吨渔港称号,是全国十大渔港之一,碣石镇是汕尾市陆丰三大镇之一,也是广东省中心镇和全国重点镇,沿海滩涂宽阔,海岸线43公里、总人口30多万人,其中渔业人口三万多人。
8、广东博贺中心渔港
博贺中心渔港
博贺渔港是广东省三大渔港之一,渔港面积、码头长度、渔船数量、单船马力、渔业产量、渔业生产总值、卸港量等七项重要指标位居全省第一,先后荣获广东省最大渔港、全国十大渔港之国家一级群众性渔港、广东省文明渔港、国家二级口岸和广东对台贸易点等称号,并于2010年成为国家级中心渔港。
9、山东蓬莱中心渔港
蓬莱中心渔港
蓬莱中心渔港位于蓬莱西城临港工业区,栾家口港东,港区码头岸线1100米,共有码头泊位30多个,水域面积50万平方米。可停泊2000吨级大型渔船,陆区面积1.7万平方米。 可停靠1000多艘渔船,最大可停泊3000吨级冷藏加工船舶。渔港的建成将有效满足周边省市、地区渔船停港避风、卸鱼、补给、维修等的需要。
10、福建沙埕中心渔港
沙埕中心渔港
沙埕港地势险要,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为海外人士所称道。孙中山所著《建国方略》称沙埕港可与荷兰的鹿特丹港相媲美,位列当时中国十大名港第三位。沙埕镇处港湾中心,经贸活动繁荣,是福鼎最大渔区集镇、渔业主产区,外海台山渔场资源丰富,是闽东主要渔场之一,是天然的水产养殖基地,盛产大黄鱼、带鱼、鳗鱼、青鲫鱼、石斑鱼等经济鱼类,大面积养殖海带、紫菜、贻贝,滩涂可养殖蛏、蚶等水产品。2003年获国家农业部立项正式建设沙埕一级渔港。
水产养殖基地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 养殖用水
第五条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 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 养殖生产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 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 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 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 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
第十五条 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 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当按照有关就业准入的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八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九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 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用语定义:
健康养殖指通过采用投放无疫病苗种、投喂全价饲料及人为控制养殖环境条件等技术措施,使养殖生物保持最适宜生长和发育的状态,实现减少养殖病害发生、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种养殖方式。
生态养殖指根据不同养殖生物间的共生互补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质循环系统,在一定的养殖空间和区域内,通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生长,实现保持生态平衡、提高养殖效益的一种养殖方式。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养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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