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场设计,水产养殖场设计图
水产养殖场设计规范
农业设施用地建设标准: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
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二)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本着从严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对设施建设标准做出指导性规定,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科学制定用地标准。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省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具体标准。
(三)严格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四)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法律依据
水产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要求
税法中陆养殖是指在内陆水域进行的各种水生动物的养殖。
包括:内陆水域的鱼、虾、蟹、贝类等水生动物的养殖;水产养殖场对各种内陆水域的水生动物幼苗的繁殖。
补贴标准:
2016年年初,农业部提出了关于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与规模种植一样,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将获大力支持。
多个省区也在8月份左右密集发布出台了各地的《2016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其中,河北省规模肉羊场每个场补助资金为25万元-50万元,其他地区养殖场也都可申请30万元左右不等的补贴。
水产养殖规划设计
“互联网+”一词是于扬在“2012易观第五届移动博览会”上首次提出的,他认为世界上任何传统行业和服务行业都应该被互联网改变。2013年,马化腾提出“互联网+”是通往互联网未来的7个路标之一。随后,“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将会创造新的产业发展生态的看法逐渐得到社会认同。2015年,中国将“互联网+”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制定了“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确定了“互联网+”背景下11个重点发展领域。
现代农业作为11个重点发展领域之一,提出要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水产养殖业作为现代农业的一部分,也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水产养殖场设计图
这个要看你的设计了,如果只是土方工程的话,差不多7万左右
水产养殖场规划设计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载体,其规划建设是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大数据以可视化的方式呈现了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为园区规划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手段。本文阐述了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规划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分析了大数据背景下园区规划思路的转变和创新,提出了 “规划一管理一服务一反馈”的规划体系,并结合江苏省盐城市大丰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规划实践,立足大数据高速、高效、科学的特点,深入分析了园区规划的新机遇、新方法、新手段,从而发挥园区的资源优势,实现大数据背景下现代农业园区规划高效、稳定、可持续的发展目标,为各地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规划提供借鉴。
水产养殖选址要求
甲鱼健康养殖的关键是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并加强管理,要根据甲鱼的生活特点和养殖要求。例如甲鱼有喜阳怕风、喜洁怕脏、喜静怕惊的特点,所以甲鱼养殖场的水源应选择水源充沛,水质良好,有进排水系统,电路通畅。水源应以含丰富浮游生物的地上水为宜,井水及地下泉水一般不宜直接采用,有条什的地方最好将甲鱼养殖场建在靠近温泉或工厂余热水附近,以便充分利用热水资源,使甲鱼保持在适温条件下长期生长,延长甲鱼的生长期,达到最大的生长速度,尽早达到商品甲鱼的规格,提高上市。底质有一定厚度的淤泥和细沙的混合土层,饵料来源要求方便,达到防逃的要求。做到大旱不干,大涝不淹,可有效地调节水位、水质。养殖区周边3~5千米内无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等污染源。水质、底质应符合相关标准,环境条件满足生产要求。并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坚持生态养殖,标准化生产的工作思路,这是保证商品甲鱼质量安全的根本。1、水体环境。水是甲鱼赖以生存的空间,并且主要依靠水中提供各种维持生命活动的物质。水环境的质量和状态直接影响其生命的各个阶段和生活的各方面。① 水源水源以无污染的江河水、湖水或大型水库水为好。这种水溶氧量较高,水质良好,适宜于甲鱼生长。使用井水时,可先将井水抽至一蓄水池中,让其自然曝气和升温,通过理化处理后也可作为水源。总之,应确保水源水质的各项指标符合农业部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中淡水养殖水源应符合的规定,最大限度地满足甲鱼对水质的需求,使甲鱼在相对优越、安全的条件下快速生长。② 水质满足健康养殖需要的水体不但要有充足的水量,而且要有适合其生理特点的理化性质的水质。③ 溶氧水中的溶氧,一方面来源于大气,另一方面是水生植物进行光合作用时产生。水流动时,与空气接触面大,可使空气中的氧溶解速度增加。然而池塘水体小,且流动也小,一般空气中溶入水中的氧很少。池塘中的溶氧主要来源于水生植物的光合作用。甲鱼生活在水中,水中充足的溶氧对甲鱼生活显得尤为重要,加之甲鱼在池底营爬行生活,池水的上下氧差对其尤为敏感。④ 水温水温是包括甲鱼在内所有水生动物的重要环境条件之一。甲鱼对水温尤其敏感,甲鱼有“三怕”,即怕冷、怕热、怕吵,其中前 “两怕”都与水温有关。研究表明,甲鱼的生长温度范围为20~33℃,最适的温度范围为30~32℃。当水温下降到15℃以下时,甲鱼停止摄食。在夏季当水温超过35℃时,甲鱼就要寻找无日光曝晒的地方纳凉。⑤ pH与其他 pH不仅可以指示氢离子浓度,也可以间接地表示水中二氧化碳、碱度、溶氧、溶解盐等。一般来说,池中二氧化碳越多,pH越低, 二氧化碳越高,pH过低对甲鱼生长不利,酸性环境使甲鱼血液的pH下降,减低其载氧能力。⑥ 有机物质有机物质其主要来源有光合作用的产物、浮游植物的细胞外产物、水生生物的排泄废物、生物残骸和微生物等。在甲鱼养殖中,它可以作为甲鱼饵料生物的食物。但数量过多时则会败坏水质,影响甲鱼的生长。2、土壤环境。池塘的土质以沙壤土最好。沙壤土透气性好,粘土容易板结、通气性差,养殖池的底质应无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无大型植物碎屑和动物尸体,底质无异色、异臭,自然结构。底质有毒有害物质最高含量应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中的规定,底质应无异色、异臭,结构自然。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对渔业水域土壤环境质量规定了汞、镉,铅、锌、铬、砷及六六六,滴滴涕的含量限值,其残留量应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的规定。甲鱼养殖场的选址、设计和建设应考虑潜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素。水体环境的化学污染,土壤与水的相互作用对水质的影响有可能对商品甲鱼质量安全造成危害。土壤的性质能够影响池塘的水质,水的酸碱度等因素与土质也有关。甲鱼虽然适应性强,但酸性土壤易降低水的pH值,并有可能使土壤中的部分金属析出,这会影响甲鱼养殖效果。池塘也能通过邻近的农田、水域或其它途径而受杀虫剂以及其他化学品污染,从而导致商品鳝含有过量化学有毒有害物质。因此,养殖场周围一定范围内应无污染源(包括污水、粉尘、有害气体等),池塘开挖前应进行土壤调查,以确定该土壤是否适合于甲鱼养殖。3、大气质量。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对大气环境质量规定了4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即总悬浮颗粒物(TSP)、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氟化物(F),浓度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规定。4、 交通与机电。交通要方便,有利于种苗饵料、和商品甲鱼的运输和销售;电力供应要可靠,保证排灌、人繁设备的正常运转,保障生产正常发展。如通过人工配合饲料进行高密度集约化养甲鱼,要根据生产水平和规模相应配套好增氧设备和饲料加工设备及其他机电设备,提高生产水平和生产效益。
水产养殖场设计规范标准
请专业的水产设计出设计图。按别人标准设计可以。
水产养殖场设计规范最新版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水产养殖场设计规范要求
第二章 养 殖 业
第十条 国家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发展养殖业。
第十一条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当优先安排当地的渔业生产者。
第十三条 当事人因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养殖生产。
第十四条 国家建设征收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商品鱼生产基地和城市郊区重要养殖水域的保护。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
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第十七条 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必须实施检疫,防止病害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引进转基因水产苗种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价,具体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
第十九条 从事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
第二十条 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
水产规模化养殖场标准
重点不是多少亩,是手续要齐全从事水产养殖需要办水产养殖证,具体办理手续流程如下:1、养殖户到地方水产站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养殖户或企业法人)。(2)、提交所在村委会养殖证明。(3)、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2、申请表信息填好后,报请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盖章;3、水产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审核;4、 实地绘制池塘图纸(填写审核表、养殖证正本);5、报请渔业主管部门审核(临翔区农业局);6、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审核、发证;7、 区水产站通知办证人员领证。
水产养殖场建设规范
2020养殖场污水排放标准是:
①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一级标准:
淡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取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海水水域: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②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二级标准:
海水水域: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淡水水域: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③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①和②以外的水域时,水质必须符合待排入水域的质量要求。
水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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