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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化水产养殖具体形式可分为:流水式工厂化水产养殖、全封闭循环水养殖、循环水水产育苗、水族及海洋馆工程。具有科技含量高、投入高、产出高的特点,被视为现代渔业的代表,也是目前世界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方向。
1、流水式工厂化水产养殖
适宜于水源水质较好、换水成本较低的地方。如森林地带中下游,靠近淡水河的地方,或是海岸的岬角地带。由于当地水源无工业污染,水质清澈纯净,微量元素丰富,水量及水质变化不大,可引用河水或海水作为水源,搭建钢结构防风棚,保持进水与排水同时进行,这种叫流水式工厂化水产养殖。亦可保持一定的换水率,增加循环水养殖系统设备对养殖水体进行循环处理,以便使水质变化控制在极小的范围内,这样最有利于水产品的生长,这种形式被称作半流水式工厂化水产养殖。
2、全封闭循环水养殖
适用于优质水资源稀少的地方。如污染严重的城市郊区、海水或淡水河流被严重污染地区、内陆没有海水的地方,可实行全封闭循环水养殖,这种养殖模式对外界环境的依赖性小,系统稳定运行后可持续赢利,但前期土建及设备投入较高。养殖的品种较广,如半滑舌鳎、石斑鱼、南美白对虾、海马、大鲵、罗非鱼等。
3、循环水水产育苗
水产育苗作为水产养殖环节的第一环,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下游的整个产业链的成败。因此,尽一切可能提高孵化率、减少畸胎及死胎十分重要。而经过系统设备处理后,稳定的水质对于提高育苗的孵化率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水族及海洋馆工程
水族及海洋馆工程一般都建在城市的繁华地带,自然不能有效利用边远地区的水源,因此,循环水处理成套系统便成了唯一的选择。它的原理同高密度工厂化水产养殖如出一辙。只是养殖密度较小,但却因为要达到较好的观赏效果,对水质的清澈度有更高的要求。
采用工厂化水产养殖可以避免受到环境的影响。循环水养殖方式可充分利用水资源,在水循环净化的过程中,水质清澈,氧气充足,提高了鱼类抵抗病害的能力,并且可适当增加养殖的密度,提高产量。在育苗中,使用工厂化水产养殖的方式,可提高幼苗的成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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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佳钓尼
2、大家洼
3、佳璐
4、意牌
5、森森
6、海利
7、柏卡乐
8、德克
9、惠科
10、创星
佳钓尼
发源地:浙江省
品牌介绍:佳钓尼品牌成立于2009年,在氧气泵十大品牌排行榜中是一家集渔具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企业,成立以来公司在产品的生产上不断的创新,并且会严格的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来生产,旗下的氧气泵在市场上更是凭借着优异的质量获得了一致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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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洼
发源地:山东省
品牌介绍:大家洼隶属于安景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它成立于2000年,在市场上是一家经营范围相当广泛的企业,成立以来公司不断得改进生产技术,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性价比,旗下的产品在生产的过程会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旗下的氧气泵在行业中的销量也是相当不错的一个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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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璐
发源地:浙江省
品牌介绍:佳璐水族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在市场上是一家专业经营各类水族产品的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在产品的生产上不断的改革,如今已是一家在实力相当雄厚的企业,旗下的产品在生产的过程中会采用最人性化的设计,在产品的使用感上是相当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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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牌
发源地:山东省
品牌介绍:意牌这个品牌成立于2013年,近年来在水族行业的发展是相当不错的,目前公司的经营范围不断的扩大,在产品的生产上坚持不断的创新,并且公司的销售模式也在不断的改进,旗下的产品在也的得到了的业界和消费者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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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森
发源地:浙江省
品牌介绍:森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在行业中是一家专业的鱼缸和水族箱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如今公司的产业结构也在进一步的丰富,在产品的生产技术上也在不断的创新,旗下的产品在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会进行严格的把关,在质量和性价比上是一个相当不错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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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
发源地:广东省
品牌介绍:海利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在氧气泵十大品牌排行榜中是一家主要经营水族器材、水产养殖器材等产品的企业,目前公司的生产模式不断的革新,并且也通过了国家的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在很多的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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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摘要池塘选择:池塘在2-5亩左右,水深2米左右,池底淤泥不宜过多,在池塘的进出水口必须设置防逃网,防止养殖过程中黑鱼出逃。鱼种投放:放养鱼苗前,必须用生石灰对池塘进行消毒,黑鱼的放养密度要根据养殖面积、饲养技术和饲料等各种因素来决定。饲料投喂:每天必须定点定时投喂,可以在上午10点与下午3点投食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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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扶风海大养殖公司于2017年07月0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李鹏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饲料生产及销售;粮食收购;原料购销;养殖及技术服务:生猪养殖及销售;疫苗及动保产品购销;养殖设备销售;屠宰及食品加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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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紫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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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是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的一只股票。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清华大学成立的全校第一家综合性校办企业,其主要从事自有品牌硬件产品的开发与销售、IT分销和软件及系统集成等业务。
2.ST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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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宝是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的一只股票。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主要的业务是:水产品、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它是全国农业产业化优秀龙头企业。
3.ST东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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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海洋是厦门东海洋水产品有限公司发起的一只股票。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其经营范围包括:海产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等。
4.百洋股份

代码:002696
百洋股份是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的一只股票。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其经营范围十分广泛,涵盖了农业、渔业、食品加工业、环保业、医药、医疗器械等。
5.大湖股份

代码:600257
大湖股份是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的一只股票,是我国淡水养殖第一股。该公司成立于 1999 年,其经营范围是:文化活动组织与策划、旅游管理服务、旅游项目开发;淡水养殖鱼苗、水产品生产与加工、销售等。
6.中水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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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渔业是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的一只股票。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其经营范围包括:原油、成品油境外期货业务;销售预包装食品、农产品、水产品、汽车、与渔业相关的船舶、机械设备、材料等。
7.好当家

代码:600467
好当家是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发起的一只股票。该公司创建于1978年,其主要业务是远洋捕捞、水产养殖、食品加工、热电造纸、滨海旅游等。
8.国联水产

代码:300094
国联水产是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起的一只股票。该公司始建于2001年,其主要的业务是:水产种苗的引进、繁育、养殖及销售;繁育水产种苗所需的饲料、燃料的收购;水产品的研究、开发、养殖、收购、冷冻等。
9.开创国际

代码:600097
开创国际时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的一只股票。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其主要从事远洋渔业捕捞,海淡水产品养殖,渔船、渔业机械、船舶设备及配件、绳网及相关产品的销售等。
10. ST昌鱼

代码:600275
ST昌鱼是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发起的一只股票。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其经营范围包括:淡水鱼类及其它水产品养殖、畜禽养殖、蔬菜种植,及其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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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选择增氧的办法,应该针对你的养殖品种及养殖规模选择增氧设备,比如说常规的养鱼,只需要选择最常见的涡轮式增氧机或者水车式增氧机就可以了;如果是养虾和蟹,最好是选择水车式增氧机或者微管增氧机组;如果是水产品销售摊位,选择便携式增氧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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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管理:每天早晚喂料时要观察鸡群的精神、食欲、粪便。对那些精神萎顿、食欲不振,粪便异常者须进一步隔离检查。
2、加强营养。入秋后冷暖空气交替,对于经过较长时间产蛋的母鸡,身体疲劳,若管理不慎,极易停产换羽,此时要增加日粮的营养水平,适当补充动物性蛋白质饲料和多种维生素,配置足够的料槽和水槽,保证每只鸡都有适宜的位置,吃足饮足。
3、减少气候变化的影响,使鸡舍内的小气侯变化幅度不太大,减少日夜温差。对于舍外放养的肉鸡白天温度过高时,要把鸡赶至树荫下或凉棚内,晚上气温低时,赶鸡入舍。
4、补充人工光照。蛋鸡在自然光少于12小时,尤其在9月下旬后,需增加人工光照1至14小时,分早晚二次补充,较为方便。而光照对肉鸡来说,只需提供便于采食、饮水的照明即可,每天光照一般为8—14小时。
5、控制密度,合理分群。根据日龄、饲养和通风条件等,一般地面散养的适宜密度为1—20日龄每平方米30—25只,21—40日龄每平方米20—15只。视日龄、鸡舍大小及时合理分群。
6、鸡舍要求干燥、通风良好。使鸡舍内空气清新,没有异味。
7、“全进全出”制度。一般是根据鸡舍容量,各栋鸡舍的鸡群要依次出售,然后净场2周以上。在此期间实行整栋鸡舍及设备、用具等进行彻底的消毒,包括鸡舍周围的环境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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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休闲渔船管理,保障休闲渔船运营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港交通水域安全管理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制造、购置、更新改造、进口休闲渔船和使用休闲渔船从事渔业相关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休闲渔船,是指主要用于休闲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
第四条(管理体制)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休闲渔船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休闲渔船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以及海警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休闲渔船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基本制度)国家对休闲渔船实行船网工具指标管理,实施企业化经营和定点渔港管理。
使用休闲渔船开展经营的,应以休闲渔船经营企业为经营主体,并在固定的定点渔港经营。
休闲渔船定点渔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其中,海洋休闲渔船定点渔港应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海洋渔船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中选择并公布。
休闲渔船从事水上垂钓、体验式网具捕捞等休闲捕捞活动应办理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实施捕捞限额管理。
第六条(标准船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休闲渔船船型参数表,制定并公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休闲渔船标准化船型要求。其中海洋休闲渔船船长应大于或等于12米。
在本办法生效之日及以后申请制造、更新改造和进口休闲渔船的,应符合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法人组织登记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化船型要求。
第七条(乘员人数)休闲渔船船员和乘客总数不得超过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最高乘员人数,船员总数不得少于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第二章 船网工具指标
第八条(总量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其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和定点渔港可容纳休闲渔船数量等情况,确定和调整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计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第九条(指标来源)制造、更新改造、进口海洋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应通过淘汰旧海洋捕捞渔船、海洋休闲渔船解决,船数、功率数应分别不超过被淘汰渔船的船数、功率数。被淘汰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应予收回。
内陆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审批权限)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休闲渔船及因继承、赠与、法院判决、司法拍卖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休闲渔船,其船网工具指标应经有审批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批准,并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第十一条(指标申请)因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休闲渔船申请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关于申请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的规定提供材料。
制造、更新改造、进口休闲渔船的,按要求提供的渔船建造设计图纸应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公布的休闲渔船标准化船型要求。
因继承、赠与、司法拍卖、法院判决等申请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的,应提供公证书、赠与合同、拍卖证明文件、判决书等有效法律文件,申请重新办理船网工具指标。
第十二条(指标转换)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不得转换为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渔船船网工具指标。
海洋休闲渔船和内陆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得互相转换。
第三章 登记和捕捞许可
第十三条(登记依据)休闲渔船按照《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船名号)休闲渔船船名号编制、标写和船名牌制作要求按照《渔业船舶船名规定》执行,船舶种类代称为“渔休”。
休闲渔船应固定悬挂休闲渔船标志。标志的样式及悬挂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捕捞许可证申请)申请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休闲渔船所有人和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共同向休闲渔船定点经营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有关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规定提供材料,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休闲渔船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其登记地应与拟开展经营的定点渔港所在地一致;
(二)拟开展经营的定点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三)休闲渔船所有人和休闲渔船经营企业非同一主体的,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内容应载明合作期限、风险承担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休闲渔船经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其申请不予批准。
第十六条(核定场所)海洋休闲渔船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应核定在海洋A类、C类渔区或B类渔区中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确需核定在其它场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以专项形式报请农业农村部批准。
内陆休闲渔船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应核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水域。
在相邻交界水域作业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交界水域有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发放,或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第十七条(作业类型)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不得超过2种,并应符合休闲渔船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附件),明确每种作业类型中的具体作业方式。
第十八条(捕捞限制)休闲渔船捕捞渔获物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和休闲渔船定点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关于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的管理要求。
休闲渔船应实施捕捞限额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九条(捕捞许可证)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应记载休闲渔船经营企业、休闲渔船、定点渔港、核定场所、作业类型、捕捞限额等相关信息,具体样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
除了《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列明的应重新申请捕捞许可证的情形以外,渔船经营企业、定点渔港、捕捞限额发生变更的,也应重新申请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
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属于委托经营的,休闲渔船捕捞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合同期限。
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电子证照)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并行制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安全生产
第二十一条(主体责任)休闲渔船经营企业承担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其所经营管理的休闲渔船生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安全制度)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建立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对其经营管理的休闲渔船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休闲渔船在营运期间始终处于安全适航状态,并定期接受船舶检验。
第二十三条(保险)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为其所经营管理的每艘休闲渔船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四条(定点经营)休闲渔船应在其定点渔港的休闲渔船专用码头、浮动设施停泊、进出、上下客及卸载渔获物,并接受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检查。
休闲渔船不得在前款规定以外的地点停靠、上下客及卸载渔获物,船舶遇险或有其他紧急情况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码头安全)休闲渔船专用码头、浮动设施应满足游客上下船所需安全条件,配备救生和消防设施,在显著位置张贴乘客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安全装备)休闲渔船应配备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渔业船舶船载北斗终端、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及其他按规定应配备的通讯导航设备,在航行期间全程开启上述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休闲渔船应配备保障核定人数使用的救生和报警设备,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运行。
第二十七条(配员要求)休闲渔船的最低配员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休闲渔业船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取得船员证书,并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水上消防、救生等专门培训。
每艘休闲渔船应配备至少一名经专业水上救生训练部门训练合格的救生员,救生员可由船员兼任。
第二十八条(进出港报告)休闲渔船应严格遵守进出港报告制度。出港报告内容还应包括航行计划、目的水域及载员名单,进港报告内容还应包括载员名单。
前款所称载员名单包括所有船员、乘客名单及乘客身份证、护照或其它可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信息。
休闲渔船船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船员适任证书、救生资格等信息应提前在定点渔港驻港监督管理机构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出港检查)休闲渔船每航次出港前,船长应对渔船安全状况和适航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休闲渔船不得出港;已经出港的,应立即就近返港。
(一)消防、救生、通导设备配备不足或损坏的;
(二)船员或救生员配备不齐的;
(三)水上风力超过船舶抗风等级的;
(四)水上能见度不良或水上交通状况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
(五)船上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的;
(六)出现其他影响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情况。
第三十条(作业时间和水域)休闲渔船单航次作业时间及航行作业水域等安全作业相关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安全警示)休闲渔船应在船上明显位置张贴乘客安全注意事项,并在驾驶座上方及渔船两侧明显位置标明乘客定员及船员人数。
第三十二条(乘客安全)休闲渔船出港前,船长或救生员应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导帮助乘客穿好救生衣。
第三十三条(乘客管理)乘客在出港前应如实向休闲渔船船长或船员提供其身份、联系方式和紧急联系人等信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登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伴照顾下,方可登船。
乘客在船期间应服从船长和船员的指引和管理,不得实施可能影响船舶安全或者破坏渔业资源、水域生态环境、伤害濒危珍稀野生动物等行为。
乘客拒不提供相关信息、不满足相关登船条件或在船期间不服从船长或船员指引管理的,船长应拒绝其登船或立即返航。
第三十四条(污染防控)休闲渔船污染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作业日志)休闲渔船运营期间,应每日向定点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或渔业组织提交电子作业日志。
第三十六条(伏季休渔)伏季休渔期间,休闲渔船单航次单位乘客可携带下船渔获物最高限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休闲渔船定点渔港驻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休闲渔船的安全措施和进港休闲渔船渔获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监控)休闲渔船运营期间应全程开启船位和视频监控设备,保持通讯畅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休闲渔船实施视频和船位监控。
第三十九条(违规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
休闲渔业:本办法所称休闲渔业,是指渔业船舶搭载乘客在船上开展水上垂钓、体验式网具捕捞、渔业文化欣赏和其它渔业相关休闲体验活动。
渔业船舶:本办法所称渔业船舶,是指根据《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由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船舶。
第四十一条(过渡条款)本办法发布前,已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书证件的休闲渔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休闲渔船管理,并办理相关证书。
第四十二条(未尽事宜)有关休闲渔船捕捞许可管理的事项,本办法未特别规定的,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 年 月 日起施行。
海上渔业养殖设施指南
办理养殖证的条件和流程办理条件:1、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⑴全民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权;⑵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承包经营权;2、对已养海域和内陆水域,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尚未领取养殖证应尽快审核补发。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无证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3、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养殖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2、养殖技术条件说明;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经营合同。申报流程:1、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2、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3、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4、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人按规定签定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5、登记造册、公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海域和内陆水域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养殖证简介:养殖证是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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