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请验报告,养殖场可行性研究报告
养殖场验收报告
养猪配套设施用地指的是养殖场辅助设施农用地,包括管理用房,粪污处置、消毒用房、检验检疫、病死畜体处理、厂内道路等辅助设施。
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
养殖场验收标准
根据《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标准示范场的评选必须满足以下五个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2. 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3. 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4. 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5. 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养殖示范基地验收报告
今年每头补助50元。以上补助,必须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自繁自养场,由畜牧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实施能繁母猪补助政策。
2007年我州5.35万头能繁母猪获补贴267.5万元(补贴标准为50元/头)。2008年全州5.64万头能繁母猪可获国家补贴资金564万元(每头补贴100元)。
养殖场验收报告模板
需要。
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形成,土壤例行监测在全面展开,不仅对重点企业周边、重点园区的土壤进行监测和质量评价,还将监测区域由城市向农业领域拓展。2010年至2014年先后对辖区内的农村、基本农田、蔬菜种植基地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了调查。
根据计划,畜禽养殖场规模为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或100头以上的牛等,下一步将对选定的养殖场的排污及周边污染源等基本情况开展调查,并对周边土壤开展监测。在畜禽养殖场外围500米范围内采用网格法进行随机布点,监测项目涉及土壤理化指标、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主要包括阳离子交换量、镉、铬、铅、六六六总量、苯并(a)芘等14项。
养殖项目验收报告
办手续一般需要三十个工作日。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养猪场验收报告
有没有前途,跟他本人的专业能力,专业素养有关系。如果化验员业务熟悉,学习能力强,工作能力强,那么这份工作是非常好,干的也比较轻松。
但是在养殖厂任化验员,不但从事化验工作,还要干其他日常工作,因为每天需要化验的时间不是很多,工作量也不是很大,老板会往往他安排其他工作,这就很难说了
养殖场年审报告
上交体检证明是二年一次,新规规定年审是每年一次的,只要在一年内没有扣分记录,就免年审,但体检证明每二年得交一次。
如果你去年没有被扣分,今年1月就不用年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养殖场报告书
1.申报。由养殖场业主向拟选址所在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初步选址。乡镇(街道)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动物防疫等站所,对申报的畜禽养殖场建设用地进行初步查勘,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3.防疫条件审核。乡镇(街道)意见通过后,养殖场业主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经现场勘查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防疫条件意见。
4.环评审查。大型养殖场、养殖小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审批并出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养殖场建成营运后需要由养殖场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报备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接受日常监督检查。小型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实行网上备案管理。
5.用地备案。选址审核通过后到自然资源部门登记备案。养殖业主占用林地建场的,需报经林业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
6.审核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防疫设施设备完成后,养殖场业主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防疫条件验收合格的,按行政审批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养殖场备案。上述条件合格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予以备案,并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第四十六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4.《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46号)“将设施农用地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包括: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给排水设施)、畜禽有机物处置、引种隔离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养殖场评估报告
对猪场评估其价值,按大中小规模,按其总价千分之三至五收费。
养殖场建设验收报告
新建猪场喜洋洋,养成猪子大牛羊,膘肥体又壮,早日进市场,群众喜洋洋。
畜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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