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展览会,养殖业展览会图片
2020年养殖展销会
2020年全国渔业渔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农业农村部党组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制度、补短板、抓落实,坚持不懈稳数量、提质量、转方式、保生态,持之以恒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之以恒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水产品稳产保供工作
(一)突出解决水产品压塘卖难问题。强化“点对点”联系机制,加快推动水产品加工企业复工复产,增加压塘水产品收储。及时调度发布水产品供销信息,加大电商、直供等水产品流通模式拓展力度,纾解水产品滞销卖难问题。做好存塘水产品病害防治,防范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突出抓好春季渔业生产。加快推进水产苗种繁育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开展水产苗种余缺调剂和供需对接,确保苗种供应。加强春季水产养殖生产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池塘清淤、消毒,以及进排水系统和养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做好饲料等物资准备。加快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发放,指导船员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有序恢复捕捞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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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一)推进规划编制发布和养殖证核发。宣传贯彻《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实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宣传方案》。加快省、市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发布,力争2020年底实现规划全覆盖。规范养殖生产秩序,严格依法核发养殖证,强化养殖证持证情况执法。
(二)推进水产健康养殖。高标准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继续将稻渔综合种养纳入创建范围。提升深远海养殖装备水平,引导深远海养殖规范有序发展。加强水产种业和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2020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控计划》,完善水产新品种审定管理,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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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实施《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继续开展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阳性样品查处率100%,加大对违法用药行为打击力度。推动将“渔用非药品”纳入兽药管理监管,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
(四)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规范发展。组织召开全国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提升现场会,指导举办稻渔综合种养高峰论坛、模式创新大赛和优质稻米评比推介活动,加强稻渔综合种养相关重要标准制修订及宣贯培训。
大力推进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各地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规划编制,贯彻普及《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容量计算方法》,科学、有序恢复大水面渔业生产。培育壮大大水面生态渔业经营主体。
(二)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休闲渔业发展模式总结和推介,加快产业融合发展管理人才培养。加强水产品市场培育,组织开展水产品公共品牌推介宣传。开展水产品加工业发展监测,组织开展水产品加工技术供需对接和推广应用。积极推动水产品冷链物流建设。
持续强化渔业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修复
(一)突出抓好长江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严格按照国务院领导审定同意的工作安排,推进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优化退捕渔民生计保障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支持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引导长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上岸。加强长江珍稀濒危特有水生生物保护,健全长江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网络,推动建立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估体系。全面加强长江流域渔政执法监督管理,密切渔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保障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秩序。
(二)强化渔业资源养护。优化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全面完成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2020年任务目标,在沿海各省开展限额捕捞试点。继续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完成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年度任务目标。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做好前三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年度评价和复查工作,科学总结评价海洋牧场建设成效。完善海洋牧场监测评价制度,构建全国海洋牧场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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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加强重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组织实施好重点物种保护行动计划。加强与其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协作,推进重点保护物种名录的修订,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做好重点物种履约工作。举办第11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大力加强渔业改革创新
(一)大力推进渔港建设和综合管理改革。加强渔港建设,提升生产服务、渔业管理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快推动形成一批带动力强、经济与社会效益相互促进的渔港经济区。积极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渔港建设与管理 促进渔港经济区全面发展的意见》。推动建立港长制和驻港监管机制,完善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优化渔船渔港综合管理平台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系统,启动渔获物定点上岸和可追溯体系建设。启动“十四五”渔船管理政策研究。
(二)进一步深化渔业油价补贴改革。加快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各项任务,特别是渔船更新改造和减船转产任务按期完成,全面总结第一轮渔业油价补贴改革执行情况。加快推动出台新一轮渔业油价补贴改革方案,在做好新政策解读宣贯的同时,加快研究制定细化落实方案。
(三)加强渔业科技和技术推广创新。组织开展“十四五”渔业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推动开展水产种业基础理论和育种技术创新、渔业关键装备与设施研制、资源养护与生态修复共性技术研发和水产绿色增养殖技术与模式集成。加强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重要技术示范应用,加快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相关标准制修订。
积极推进渔业“走出去”和国际合作
(一)推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大远洋渔业支持力度的指示精神,争取和完善远洋渔业发展扶持政策,召开远洋渔业发展35周年座谈会。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推进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价试行工作,强化远洋渔业规范管理。开拓金枪鱼产品国内市场,开发新渔场新资源,稳妥有序推进南极磷虾资源开发。加快推进远洋渔业基地建设。
(二)推进渔业对外合作。强化多边渔业合作,推进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推动加入港口国措施协定。开展双边渔业合作,继续推进与主要渔业国家对话机制,加强与南海、“一带一路”国家双边合作。深化与韩、俄等周边渔业合作,实施联合增殖放流,维护我入渔利益和海洋权益。全力筹备办好第四届全球水产养殖大会,彰显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
(三)积极发展水产品贸易。积极参与WTO渔业补贴谈判,争取公平合理的渔业发展政策。积极研究应对美国相关法案,妥善做好对美水产品贸易工作。加强水产品国际贸易监测和分析,支持参加国际渔业博览会,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促进水产品国际贸易。
不断强化渔业法治建设和执法监管
(一)加强渔业法律和规章修订。积极推动《渔业法》修订出台。修改完善水产良种审定、渔船渔港管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渔业规章,进一步完善渔业法律制度体系。
(二)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0”行动。组织实施休渔禁渔执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打击电鱼、跨海区作业渔船整治、涉外渔业管理执法、渤海综合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统筹做好日常执法,进一步完善部门间执法机制,查办一批典型大案要案。
(三)加强渔政队伍及其能力建设。开展全国渔政机构普查,落实渔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举办渔政执法骨干人员能力提升活动。逐步建立健全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渔政执法行为规范。加强渔政执法法律服务队伍和跨海区渔政执法协同能力建设。
(四)坚持不懈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加大渔业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渔业安全应急演练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加强渔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强化灾情统计报送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加快推进渔业互助保险改革方案落实落地。
扎实开展渔业扶贫和援藏援疆
推进渔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与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有效衔接,以“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大兴安岭南麓片区等为重点,制定并落实《2020年渔业扶贫和援藏援疆行动方案》。加大稻渔综合种养、集装箱养鱼、盐碱水养殖、冷水鱼养殖等产业扶贫模式示范推广力度,扩大辐射带动范围。
2021畜牧养殖展会
7月30日,中国吉林网从2021中国(长春)秸秆综合利用暨畜牧业产业博览会新闻发布会获悉,由省政府支持,长春市政府、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国家秸秆产业发展联盟主办,长春市商务局、长春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长春市农业农村局、秸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农业博览园承办的2021中国(长春)秸秆综合利用暨畜牧业产业博览会将于9月4日至6日在长春市农业博览园举办。
本届博览会,以“技术创新、产业融合、协同合作、跨界共赢”为主题,按照“开创秸秆新时代·共筑绿色产业梦”的宗旨,全面展示我国秸秆主产区各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模式。
2021年养殖展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
养殖展览会
2021第8届上海水产海鲜博览会(以下简称:2021上海水产海鲜展)将于2021年6月23-25日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举办。
2020养殖博览会
2021年10月27~30日,以“融通大湾区,共享新时代”为主题的第29届广州博览会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隆重举行,由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承办的“2021年广州市品牌农产品博览会”在中国交易会琶洲展馆A区4.1馆同期开幕。
本届农博会设置了天河、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及从化、增城区特色展区,共有56家来自广州的本地知名农业企业参展,涵盖了粮食、蔬菜、畜禽、水产、花卉及农产品加工等多个农产品品类。
八大展区打造名品盛宴
本次农博会,各大展区都拿出本区的“看家本事”。
在南沙展区,单价高达1200元/只的南沙青蟹品种——“南沙黄油蟹”吸引了众多参展商和市民驻足。南沙青蟹产域处于珠江出海口,青蟹养殖水体常年保持在盐度2-12‰之间,潮起潮落,自然天成,造就南沙青蟹“壳薄、肉多,味鲜”的独特风味。2020年南沙青蟹全区养殖面积约23000亩,年产量约1150吨,产值约2亿元。南沙区正通过不断探索适合南沙青蟹的生态养殖模式,重点打造“南沙青蟹”区域公用品牌。
增城参展团则带来了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增城丝苗米。增城是中国丝苗米之乡,增城丝苗米是岭南优越生态的产物,也是岭南特色美食的最佳用料。煲仔饭所用之大米,就以增城丝苗米最正宗,煲仔饭也最能呈现出丝苗米晶莹通透、明泛丝光、软滑爽口、清香宜人的口感。目前,增城区已建成增城丝苗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将着力打造增城丝苗米区域公用品牌。
被认定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广州荔枝加工品“荔枝干”、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的增城迟菜心、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从化荔枝蜜,以及首次亮相农博会的石马桃花、鸭脚木蜂蜜、黄金百香果……数百优质品牌农产品汇聚本届农博会,重磅打造了一场品牌农品金秋盛宴。同时,展会还特别邀请了来自梅州、清远、湛江等对口帮扶支援地区的15家农业企业组团参展。
本届展会全面展示了广州品牌农产品生产、加工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为广州优质品牌农产品打造了信息交流、市场对接、品牌推广的服务平台,顺利实现了广州名优特色农产品“走出去”。
品牌强农唱响“广州味道”
近年来,广州以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力推动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新三品”融合发展。
目前,广州已成功创建广州市从化区、增城区广州荔枝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拥有广东省名特优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4个;“粤字号”农业品牌300个,总量居全省首位。广州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力促广州农业品牌创建,农业品牌化取得长足进步。
高质量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品牌创建。在15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中,广州大力推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高产业园产业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从化壹号蛋鸡产业园的“壹号土鸡”“壹号土鸡蛋”、南沙现代渔业产业园的“诚一鲜鲩”“中心沟瘦身鲩鱼”等等,均为广受消费者欢迎的知名品牌。
高水平打造特色优势专业村镇特色品牌。广州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市场导向,加大政策支持,大力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着力培育主导产业突出、品牌特色明显、农民收入显著上升的村镇。累计创建全国示范村镇6个,省级专业镇12个、专业村102条;培育了增城丝苗米、增城荔枝、从化荔枝、增城番石榴、增城乌榄、增城迟菜心、从化玫瑰柑、从化荔枝蜜共8个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提高企业品牌影响力。广州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实施一次性奖励、贷款贴息和强农惠农等组合财政政策,2020年对2017-2018年首次获评及经监测合格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奖励近700万元,并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目前广州涉农上市农业龙头企业13家,国家级龙头企业、上市农业龙头企业数量位居全省第一。
注重标准化体系建设和产业链发展模式。各区相继出台《从化流溪娟鱼产业化发展工作方案》《从化流溪娟鱼养殖技术规范》《夏茅香芒和黄边鸡心柿种质资源培育扩种工作方案》等,以标准促质量、提水平,促使广州特色农产品的产业链更稳定、更完善。
农博会将从10月27日持续至30日,展馆免费对市民预约开放,欢迎广大市民到场参观。市民可提前一天通过“广州博览会”微信小程序填写相关信息预约观展,已预约人员按预约时间凭预约二维码进入展馆。
2020养殖设备展会时间
禁止
国家林草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对竹鼠、果子狸、豪猪、刺猬、猪獾等64种在养且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提出了分类管理要求,指导养殖户合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
2020年畜牧展销会
举办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2日,举办地点:海南国际会展中心
本届冬交会将以“共抓自贸新机遇,共享小康新成果”为主题,集中展示海南热带特色现代农业产品和现代科技成果,着力打造国际热带农业投资贸易合作的重要平台。
本届冬交会全面启用海南国际会展中心新展馆(1-4号馆),展览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展览规模历届之最。参展商覆盖全国,展品丰富,涉及瓜果蔬菜、粮油、水产、畜牧、红酒、茶叶、咖啡、农副产品、农资农技农机、跨境电商等相关产品。
2020年水产养殖展会
2020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举办时间:2020年09月18-月20日举办
2020养殖业展会
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目录》显示,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养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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