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养殖水质检测标准,淡水养殖重要的水质指标
水产养殖的水质标准
1、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2、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3、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4、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鱼类养殖水质标准
我国水管理处规定,家用自来水的TDS值范围应在300PPM以下,纯水的TDS值范围应在5PPM以下,矿泉水的TDS值范围应在100-200PPM之间。所以水质TDS值范围应在300PPM以下才算合格。
Ⅰ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
Ⅱ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
Ⅲ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水产养殖的水质标准参数国家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标准中规定非离子氨氮含量应不超过0.02 mg/L; 氨氮对水生物起危害作用的主要是游离氨,其毒性比铵盐大几十倍,并随碱性的增强而增大。
氨氮毒性与池水的pH值及水温有密切关系,一般情况,pH值及水温愈高,毒性愈强,对鱼的危害类似于亚硝酸盐。 氨氮对水生物的危害有急性和慢性之分。
慢性氨氮中毒危害为:摄食降低,生长减慢,组织损伤,降低氧在组织间的输送。
鱼类对水中氨氮比较敏感,当氨氮含量高时会导致鱼类死亡。
急性氨氮中毒危害为:水生物表现亢奋、在水中丧失平衡、抽搐,严重者甚至死亡。
水产养殖水质要求
用藻类生物处理,不会出现污染水源的问题出现!
水产养殖的水质标准是多少
自来水的cod标准:
Ⅰ类和Ⅱ类水化学需氧量(COD)≤15mg/L。Ⅲ类水化学需氧量(COD)≤20mg/L。Ⅳ类水化学需氧量(COD)≤30mg/L。Ⅴ类水化学需氧量(COD)≤40mg/L。COD的数值越大表明水体的污染情况越严重。
化学需氧量COD(Chemical Oxygen Demand)是以化学方法测量水样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废水、废水处理厂出水和受污染的水中,能被强氧化剂氧化的物质(一般为有机物)的氧当量。
在河流污染和工业废水性质的研究以及废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中,它是一个重要的而且能较快测定的有机物污染参数,常以符号COD表示。
水产养殖的水质标准参数
三类水质标注指标有:色(度)≤15,无嗅和味,浑浊度≤3,无肉眼可见物等。三类水质标准要求适用于源头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鱼虾类产卵、回游越冬、水产养殖、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国家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及旅游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中国地面水分五大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水产养殖的水质标准是
目前施行有效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水、淡水的渔业水域,即所有的养鱼水体区域,当然也是池塘内养鱼用水的标准。
水产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鱼水质ec值的最好标准1-4mmhos/cm(或mS/cm)之间。
一般要求灌溉水EC值小于0.8ms/cm。
EC值是用来测量溶液中可溶性盐浓度的,也可以用来测量液体肥料或种植介质中的可溶性离子浓度。
EC值的单位用mS/cm 或mmhos/cm表示,测量温度通常为25℃。这就是养鱼水质标准。
水产养殖的水质标准最新版
1、氮化合物的组成氮是构成生物体蛋白质的主要元素之一。水中氮化合物包括有机氮和无机氮两大类。有机氮主要是氨基酸、蛋白质、核酸和腐殖酸等物质中所含的氮。某些藻类和微生物可直接利用有机氮。在工厂化育苗池、温室养鳖池、精养鱼池中有机氮占有较大的比例;无机氮主要有溶解氮气(N2)、铵态氮(NH4)、亚硝态氮(NO2)和硝态氮(NO3)。分子态氮只有被水中的固氮菌和固氮蓝藻通过固氮作用才能转化为可被植物利用的NH4(或NO3)。一般浮游植物最先利用的是铵态氮,其次是硝态氮,最后才是亚硝态氮。因此上述三种形式的氮通常称有效氮,或称为三态氮。亚硝态氮是不稳定的中间产物,对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有较大的毒性。
在鱼类主要生长季节的池塘中,当总铵超0.5毫克/升,亚硝态氮超过0.1毫克/升,表示水中受大量有机物污染。而精养鱼池在夏秋季节则往往超过此值,通常总铵为0.5~4毫克/升,亚硝态氮为0.1~0.4毫克/升,硝态氮为0.1~2毫克/升。一般海洋、湖泊、水库等水域,当总氮超过0.2毫克/升,总磷超过0.02毫克/升,表明该水体已富营养化。
2、养殖水体中氮的循环池水中溶解的有机氮来自动物分泌物、动植物尸体,它们在微生物的作用下先分解为氨(NH3)。氨在水中部分离解为离子态铵(NH4),两者之和称为总铵(即铵态氮)。在溶氧丰富的水体,亚硝化细菌和硝化细菌(均属好氧性细菌)大量繁殖,铵态氮则被亚硝化 细菌氧化为亚硝态氮(NO2),亚硝态氮是很不稳定的中间产物,在硝化细菌的作用下很快氧化为硝态氮(NO3)。如果水中缺氧,则好氧性微生物受到抑制,厌氧性微生物(如反硝化细菌)大量繁殖,水中有机物分解形成的总铵不仅无法进一步氧化为亚硝态氮和硝态氮,而且原有的亚硝态氮和硝态氮也被反硝化细菌还原为总铵,总铵又被反硝化细菌还原为氮,并逸出水面,造成氮的损失。
水产养殖业水质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分为:Ⅰ类、Ⅱ类水质、Ⅲ类水质、Ⅳ类水质、Ⅴ类水质五类。
1、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3、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4、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混合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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