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水产养殖证,湖州市水产养殖证怎么办理
浙江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2021年中国高中排行榜排名第354位。
元济中学全称:浙江省海盐元济高级中学。创办于1999年,海协会会长汪道涵先生为学校亲笔题写校名。学校占地面积146亩,建筑面积49136平方米,校园覆盖率45.4%。拥有在校生2312人,高中教学班45个,教职工179人。先后获得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浙江省一级重点中学等荣誉称号。
第十四批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1.补贴对象:2019年考核通过的48家养殖单位,绿色生产总面积11152.95亩。
2.补贴标准:市级财政补贴 200元/亩,总资金2230590元。
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
1.补贴对象:2019年申报创建并考核通过的2家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2.补贴标准:市级财政补贴50000元/家,总资金100000元
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主要经济支柱是养鱼业。
黑龙江绥化市北林区15万亩养鱼水面全部实现了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整体认证,水产品总产量达到了2.65万吨,养殖水平居全省首位。
这个区开展养殖技术培训,提高了养鱼户科学养殖水平。他们聘请了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市农委渔业科和区水产总站退休的技术人员到渔业生产重点乡(镇)、村集中举办无公害水产品健康养殖技术,名特优新品养殖技术、河蟹养殖技术、鱼病防治技术等各类培训班15期,培训养殖户1200多人次,免费发放技术资料 1000余册、技术推广宣传单3500余份。
浙江省水产养殖企业名录
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
2浙江大洋世家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定海区)
3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
4浙江新迪嘉禾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
5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区)
6*淳安县茧丝绸有限公司(淳安县千岛湖镇)
7瑞安市华盛水产有限公司(瑞安市经济开发区)
8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郭溪梅屿工业区)
9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
10浙江新市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德清县)
11浙江欧诗漫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德清县)
12湖州老恒和酿造有限公司(湖州市八里店食品工业园区)
1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余姚市城区)
14徐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
15浙江象山水产城实业有限公司(象山县)
16海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
17丰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江干区)
18浙江华发茶业有限公司(嵊州市)
19浙江阮仕珍珠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山下湖镇工业园区)
20浙江黄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区)
21浙江天和食品有限公司(丽水市龙泉市)
22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定海区)
23舟山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舟山市普陀区)
24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
25浙江江山恒亮蜂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江山市)
26浙江不老神食品有限公司(衢州市柯城区)
27浙江天子股份有限公司(常山县)
28浙江更香有机茶业开发有限公司(金华市武义县)
29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
30*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区)
31浙江义乌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义乌市)
32浙江金大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诸暨市)
33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
34勿忘农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
35宁波恒康食品有限公司(慈溪市)
36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平阳县)
37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海盐县)
38浙江中大饲料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
浙江水产养殖网
水产养殖专业毕业后工作很好找,但是工作的薪水并不像楼上说的那么高,楼上的也太乐观了。
我毕业10年也只不过月薪3500,你刚毕业能拿到3000,除非你是坐业务的,还要坐的好才行。
就我所知,刚毕业的时候,很多人受不了苦工资也少,都转行了,现在我接触的刚毕业的新人,平均都是拿1500元,比较新手对公司坐不出什么贡献,还要慢慢培养,公司肯定不愿意给多工资的。
浙江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名单
中国最大的水产养殖基地位于浙江省的舟山群岛养殖区。在那里,近海的大陆架上有我国最大的网箱养殖海产鱼,包括大黄鱼,石斑鱼等鱼类。我国也是世界上人工养殖海产品面积最大的国家。仅次于我国浙江舟山养殖区的目前我国南海区域也在逐步迅速发展人工养殖。
浙江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诸暨
水产养殖中,并不是所有鱼苗都可获得补助,需满足一定条件,且各地政策不同,补助标准也就不一样,具体的可参考如下:
(1)罗非鱼种苗补助标准:池塘养殖罗非鱼,每亩补助120元,以每亩2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补贴规模12000元,水库养殖罗非鱼每亩补助60元,以每亩1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补贴规模6000元。
(2)对虾种苗补助标准:对虾每亩补助160元,以每亩80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规模补贴8000元。
(3)石斑鱼种苗补助标准:石斑鱼等海水鱼类每亩补助200元,以每亩1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规模补贴10000元。
(4)东风螺种苗补助标准:东风螺每平米补贴20元,以每平米1000粒计算,每户最高规模补贴4000元。
浙江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管理办法
水产养殖示范场要通过农林渔业部门进行审批
浙江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三批
第一条 为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省水产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和《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水产养殖污染预防和治理。
第三条 本规范中水产养殖的含义是指养殖生产者在人工构筑设施内,繁育或放养水产苗种,通过投喂饲料(饵料),使用渔药、投放肥料或者其它养殖投入品等人工管理措施,收获半成品或成品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范中水产养殖污染的含义是指水产养殖过程中排放的尾水、产生的淤泥、养殖中病死水生动物和渔药、饲料包装物等废弃物,未经处理和收集,直接排放或丢弃到养殖场所周边,对水环境或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把水产养殖产生的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利用纳入当地渔业产业规划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鼓励发展绿色生态、优质高效的水产养殖业,将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降至最低。
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整治
第六条 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制订并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中禁止养殖行为的区域,包括一级饮用水源、水环境敏感地带和航道等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依法划定的不适合水产养殖的区域。
第七条 禁养区划定前已有的养殖生产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限期搬迁或关停。
第八条 限养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制订并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中限制养殖行为的区域,包括二级饮用水源地、水环境承载力较弱和重点港湾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依法划定的不适合水产养殖的区域。
限养区内的开放性水域禁止施肥养鱼,水产养殖生产活动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污染环境。池塘养殖排放的尾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
第九条 限养区划定前已有的养殖生产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划和水环境承载力,要求养殖生产者限期对可能造成周围水环境污染的水产养殖设施进行整改。整治不到位的,应限期搬迁或关停。
第十条 因禁养区、限养区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在禁、限养区水域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的增殖放流活动,促进禁、限养区内的水环境持续修复和改善。
养殖区的污染防治
第十二条 养殖生产者应采取有效措施,建设与养殖废弃物产生相适应的沉淀处理设施,采取物理、生物方法进行生态化处理,防止水产养殖尾水直接排放到周边水域。
养殖尾水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 养殖生产者在养殖生产过程不得使用农药进行清塘、清涂。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和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要积极指导生产者采取以下措施,有效减少养殖污染的产生、积累和排放:
1.对以吃食性品种为主的养殖模式,推广单一品种单一饲料,提高饲料利用率,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并搭养一定数量的滤食性鱼类或贝类。
2.配备与养殖生物总量相适应的电力、增氧设施,提高养殖水原位处理效率,减少养殖污染积累,提高养殖生物环境质量水平。
3.选择合法企业生产的苗种、饲料和渔药等投入品,并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操作规范,不投喂动物源性冰鲜饵料,保持养殖环境清洁和产品质量安全。
4.定期清除养殖塘的淤泥,改善养殖池塘底质和水体水质,并配备使用相应的病死水生动物深埋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渔药、饲料投入品包装物等收集箱。
5.建设并运行与养殖用水和排放尾水相适应的物理沉淀和生物净化设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应引导生产者发展生态循环模式,示范推广以下技术,持续修复和改善水域环境:
1.稻鱼共生轮作,开放性、半开放性水域不投饲利用的生态渔业模式;
2.浅海贝藻养殖和贝类底播,发展离岸深水抗风浪网箱、围网;
3.池塘循环水和工业化循环系统。
第十六条 扶持现代渔业发展的财政补助资金优先支持生态健康养殖和生态循环渔业项目,重点补助循环水养殖和与养殖生产设施相配套的废弃物处理、水质监测等设施装备建设。
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订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年度计划,加强对水产养殖集中区域养殖尾水监测与评估,编制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报告,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限养区、养殖区的养殖污染处理设施档案,加强养殖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巡查,督促养殖生产者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 村级集体组织可以制订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乡规民约,鼓励水面流转时将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内容写入流转合同。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宣传教育,发现水产养殖污染环境的,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发现养殖生产使用农药清塘、清涂的行为的,应移交农业执法机构或公安机关处理。
养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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