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循环水工厂化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图
小型工厂化循环水养殖
南美白对虾工厂化养殖中循环水处理措施: 物理方法处理(譬如蛋白质分离器、砂滤等); 生物处理(譬如含有硝化细菌的生物床处理等); 化学方法处理(紫外线消毒、氯制剂消毒、增氧等)。
小型工厂化循环水养殖 推广
这个目前好像在国内还比较少吧,懂的人不多,我在一个公众号有见过,你可以去查下,就叫: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系统,或是ras-china都可以找到,是由广州中航编写的,这本手册的水平非常高,默认为这个行业的标准,很值得一看。
我也有电子版的,我可以发邮件你。
小型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系统效果
将水净化处理,尽量使水适应澡生长。
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介绍
中航环保的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系统一套可以用15年以上,而且具有占地面积少,设备易管理,维护方便等特点。
工业化循环水养殖
(1)不受气候、季节的影响,系统内环境可控程度高,全年可以按计划生产;
(2)单位水体养殖密度高,节水、接地、饵料系数低、生长周期短;
(3)水体小机动灵活,多品种,优化产品结构;
(4)不污染环境、不受外部环境的污染、病害少、产品为绿色产品;
(5)劳动强度低,管理方便;
(6)设施一次性投入,使用寿命长久。
小型工厂化循环水养鱼
工业化养鱼系统的投资因养殖方式的不同而差异很大。所谓工业化养鱼是指温流水养鱼、冷流水养鱼、电厂余热养鱼、机械化高密度养鱼、工厂化全封闭循环水养鱼、鱼菜共生系统、流动式养鱼厂等。现代工业化养鱼机械设备主要有排水系统、水处理及鱼菜共生系统、增氧系统、水质监控系统、水体消毒系统、反馈对眷式投饲系统、电脑管理与国际联网系统、控温系统、排荇与污水处理系统及配电系统等。
小型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虾价格
养虾的风险和掌握的经验也是有一定关系的,经验技术好的话,风险相对来说也要小一些。做好销售渠道的打理,才能让虾有更多渠道销售,降低了养殖风险。
养虾的注意事项:
1、池塘清理:
池塘在养殖之前,一定要做好清理工作,可以将石灰粉撒子里面消毒,不过要提前十五天撒是最好的。如果已经养殖过虾的池子,里面肯定会有一些残留的粪便或者是饵料,如果不及时的清除,对它的生长是有一定影响的,所以要做好清淤工作。
2、调节水质:
当它的池水透明度变的低的时候,一定要做好换水的工作,一般换掉池塘里面一般的水,判断换水的方法就是透明度下降到20厘米左右。换水的时候,一定要先换掉底部的一层水,然后在上面灌入新水。
3、合理投饵:
在开食养殖的时候,一般每天喂食三次即可,可以采取早中晚三次的原则,到了后期,就需要加大喂食量了,差不多要每天喂食六次的样子,每隔四个小时就喂食一次。
4、防止浮头:
虾子出现浮头的情况,一般都是因为水中缺氧所导致的,所以一定要做好水质的监测工作,可以在里面适当的增加一些氧气,在缺氧的时候,尽量不要喂投食。出现旱情要及时的进行灌水,要做到早发现,早防治。
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试点近两年宣告基本成功
總體框架和主要內容
《辦法》共有二十八條。除了農業部有明確規定的條款以外,重點介紹一下以下幾條:
第三條,單位和個人使用全民所有(國家所有)的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的,應當向市農業農村局申請辦理水域灘涂養殖證。使用農民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水域、灘涂的單位和個人,按本辦法向市農業農村局申請辦理養殖證。
第五條,養殖證的發放堅持合理規劃、生態優先、尊重歷史、合法生產、保持穩定、促進發展的原則,應當滿足防洪、生活及生產用水等各項功能,服從防洪、生活及生產用水調度。
第七條,符合《萬寧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6-2030年)》,且不在《萬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萬寧市2019年禁養區水產養殖退出實施方案的通知》(萬府辦〔2019〕14號)確定退出的整口池塘四至範圍內的水域、灘涂,可以依法直接確定給單位和個人從事水產養殖活動。
第八條,在《萬寧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6-2030年)》出臺前已經從事水產養殖活動的水域、灘涂,按本辦法第七條直接確定給單位和個人從事水產養殖活動;或者由市農業農村局在徵求市相關部門意見後報市政府批準,確定給單位和個人從事水產養殖活動。
第九條,屬地鎮(區)政府要加強檢查,指導水產養殖項目建設單位和個人依法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完善環評手續。海水養殖用海面積300畝及以上的和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陸域水產養殖建設項目執行《海南省陸域水產養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試行)》管理,連片聚集區養殖廢水實行統一收集、集中處理、設置統一排放口,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及完善環保基礎設施後,聚集區內單個項目由建設單位按規定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聚集區外養殖項目按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或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陸域水產養殖建設項目取水設施的設置要合法、合規,不得破壞岸灘原貌,影響生態環境。
第十條,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由萬寧市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確認水域灘涂養殖權。
第十一條,養殖證申請人確定
(一)屬於國家所有的水域灘涂,由使用權人按本辦法向市農業農村局申請辦理養殖證。
(二)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水域、灘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於養殖生產的,由發包方將水域、灘涂承包方案及承包水域、灘涂的詳細情況、承包合同等材料統一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再由承包方申請辦理養殖證。
(三)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水域、灘涂,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用於養殖生產的,由承包方按本辦法向市農業農村局申請辦理養殖證。
第十二條,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市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灘涂養殖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公民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三)從事海域灘涂增養殖的,需提供海域使用權證書;從事水庫水域增養殖的,需提供市水務部門等管理單位的承包合同書;從事陸域養殖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協議書(合同書)。
(四)從事海域灘涂增養殖的,需提供海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從事陸域養殖的,需提供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
(五)申請養殖的水域、灘涂界至圖三份。
(六)依法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市農業農村局應當在受理後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和實地核查。符合規定的,應當將申請材料在水域、灘涂所在地的村委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日;不符合規定的,應在書面審查和實地核查工作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五條,《水域灘涂養殖證》核準的水域灘涂養殖權期限不應超過土地合同承包期限或海域使用權期限,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工廠化及設施漁業養殖不超過15年;
(二)水庫養殖不超過5年;
(三)海、淡水池塘養殖不超過5年;
(四)淺海灘涂養殖不超過5年。
第十八條,養殖權轉讓和登記
(一)屬於國家所有的水域灘涂,依法轉讓養殖權的,應當持原養殖證,依照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發證登記。
(二)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水域、灘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於養殖生產的,在承包期內採取轉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轉水域灘涂養殖權的,不需要重新辦理發證登記。
採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水域灘涂養殖權的,當事人可以要求重新辦理發證登記。申請重新辦理發證登記的,應當提交原養殖證和水域灘涂養殖權流轉合同等相關證明材。
因轉讓、互換以外的其他方式導致水域灘涂養殖權分立、合並的,應當持原養殖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向原發證登記機關重新辦理發證登記。
第二十三條,水域灘涂養殖權期限屆滿,水域灘涂養殖權人依法繼續使用該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的,應當在期限屆滿60日前,持養殖證向原發證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延展手續,並按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因海洋功能區劃或水域灘涂養殖規劃調整不得從事養殖的,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期限屆滿後不再辦理延展手續。
(一)在養殖過程中使用違禁用藥物的;
(二)生產記錄、用藥記錄、銷售記錄未建立或記錄內容不規範,且拒不按要求整改的;
(三)在養殖項目建設、生產過程中破壞生態環境和污染水體的;
(四)在養殖設施建設中影響水利工程設施安全的;
(五)被執法監督機構立案查處或下達整改通知書,未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按養殖證的有關規定,合理利用水域、灘涂資源,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用藥,並自覺接受和配合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執法機構的檢查和監測。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水產養殖生產有關規定的,由市漁業執法機構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發證機關依法吊銷養殖證。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小型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需要多少人员
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是一种新型的养殖模式,是国家支持的,也视为未来水产养殖的发展方向,它改变了水产养殖中粗放,低产,高污染,低回报的养殖模式,使水产养殖进入高密度,精细化,工业化的养殖模式,不仅解决了国内养殖水资源利用低的问题,还为养殖生物提供稳定,舒适的生活环境。
虽然有点很多,但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前期成本太高,工艺复杂,能耗高,养殖技术要求高,养殖品种要求高。
特种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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