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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养殖办理程序,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条件

野生动物养殖办理程序,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条件野生动物养殖办理程序,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条件

动物养殖审批手续

新建养猪场需要办理的证件有:(1)农业设施用地使用手续(请咨询当地国土部门);(2)项目备案(请咨询当地发改部门);(3)环评(请咨询当地环保部门);(4)《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其中由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办理的有关新建养猪场的证件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具体办理事宜,可咨询您所在当地的水产畜牧兽医部门。

《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批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的,应当向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并编印装订成册: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示意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设施设备清单;

4、管理制度文本;

5、工作人员名册及身体健康证明;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申请领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种畜禽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3、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或学历证明;

4、种畜禽来源证明;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申请领取经营畜禽原种场、祖代以上(含祖代)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除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种畜禽性能测定报告。

养殖业审批手续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的申请书如何写

1,想好自己养殖的名称,(想2-3个为好,以便备用)

2,带上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部门申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领到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意此表不能丢失,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要交回工商部门的。

4,带上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到辖区的畜牧局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

5,拿到动物防疫合格证后,带上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部门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就可以了,一般情况要是不用排除的话十多分就就能搞定

养殖动物需要办理什么证

办理条件:1、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

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⑴全民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权;⑵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承包经营权;2、对已养海域和内陆水域,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尚未领取养殖证应尽快审核补发。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无证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3、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养殖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2、养殖技术条件说明;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经营合同。申报流程:1、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2、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3、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4、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人按规定签定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5、登记造册、公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海域和内陆水域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养殖证简介:养殖证是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动物养殖审批手续流程

1、野生动物训养繁殖许可证:由于蓝孔雀是省级保护动物,所以只需由当地县级林业部门就可审批,有了此证就可以合法对蓝孔雀进行孵化繁殖。

2、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这个证也是在当地县级林业部门审批,有了这个证你就可以对孔雀合法进行销售及开发相应的产品。

3、动物防疫合格证:这个证的审批是在当地县级农业局下属的畜牧部门。这个证是用于孔雀销售后的合法运输。方便防疫部门对禽类流动进行追查,以免出现疫情传播。

4、营业执照: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也可以办成人体户,不一定要办成公司。

5、税务登记证:到当地税务局或税务所办理。

6、机构代码证:到统计局办理。以上证件较多,其实现在都可以直接在当地政务中心集中办理,不用到处跑了。

办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流程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事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检查所要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具备的条件: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具备了上述条件,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材料,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提交材料:1、书面申请书;2、申请表(一式两份);3、兽医技术证明(兽医身份证、技术证书影印件);4、可行性报告(包括技术、种源、场地、饲料等)。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程序:当地林业部门对外办公室受理→林政科核查、林业局意见→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省林业厅或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站审核发证。审批权限: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申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1、审核内容:驯养的种类、场所、资金、技术、饲料来源等。2、审核依据:林业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3、审核程序:当地林业部门对外办公室受理→林政科核查、林业局加具意见→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省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站审核发证。4、提交材料:(1)书面申请书;(2)申请表(一式两份);(3)兽医技术证明(兽医身份证、技术证书影印件);(4)可行性报告(包括技术、种源、场地、饲料等)。5、审核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动物养殖审批手续办理流程

养殖国家保护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其《驯养繁殖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三)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四)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五)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六)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七)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八)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九)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十)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

(三)国家林业局或其委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

(四)审查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期限:20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动物养殖审批手续怎么办理

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土地手续

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

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3.排污许可证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到畜牧局办理,没有这个证件是不能从事养殖业的。该证审批下来后,从事一般畜禽养殖的养殖户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畜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开启自己的养殖之路。

5.养殖证

《养殖证》是国家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一种证件,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6.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需要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比如养孔雀、野猪等野生动物的越来越多需要办理这个。

7.办理工商登记

具备了上述所需证件后,养殖户就可以去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了。

8.备案手续

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养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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