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养殖基地建设,肉牛养殖牛场建设
肉牛养殖牛场建设要求
育肥牛舍
育肥牛用 短锁链 拴在铁栏上,让牛始终保持纵向 朝向饲草,每头牛之间设隔栏 节省建筑面积。
100头育肥牛 牛舍规格
一栋600平方米牛舍可养100头牛。
每栋牛舍长60米、宽10米、中间过道1.5米,双面牛槽,槽宽60厘米、高75厘米、槽深25厘米,每头牛间隔1.1米(有隔栏,无隔栏的2.2米,牛数减半),地面斜坡15度,要求通风要好。
肉牛养殖场建设规范
对于农村地区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3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50元,而对于养殖规模能够达到5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100元,以此类推,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100头以上的,每头就能够拿到200元的补贴,而且现在许多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农民朋友们养殖的积极性,还会给出一定的养牛补助标准,达到高标准高品质的养牛规则,即可拿到丰厚的经济补助,比如养殖奶牛,300-499头的规模可补贴80万;500-999头的规模可补贴130万;一千头以上的规模则可以补贴170万。如果是养殖肉牛的话,100-299头的规模可补贴30万,三百头以上的规模可补贴50万。
而且有些地方养殖能繁母牛达10头以上,也可以申请补助。
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1、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发展养殖
2、免收地下水资源费
3、享受农业用电价格
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1、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
2、畜禽疫病捕杀补助政策
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4、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农机补贴政策
一般农机单台不超5万,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项目补贴类
1、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能繁牦牛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
补贴标准:
母猪40元;奶牛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母牛20元;肉牛母牛10元;
绵羊、山羊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2000元。
2、苜蓿种植补贴
补贴对象:合作社1年以上。饲草生产加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奶牛养殖企业(场)须存栏300头以上。
补助标准:每3000亩补贴180万元 。
3、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奶牛存栏300以上
蛋鸡10000只以上
肉鸡年出栏10万以上
育肥牛500头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
母羊存栏,农区250只以上,牧区400只以上
肉羊出栏,农区500只以上,农区1000只以上
注:项目本身没有补贴资金,但拿到这个牌子很重要。以后可以更方便地申请国家、省市县相关扶持资金。
4、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
扶持对象: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
补贴要求:生猪0.5-5万头;蛋鸡1-10万只;肉鸡5-100万只;肉牛100-2000头;肉羊300-3000只
池塘类 养殖场200亩(西部地区1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3000平方米以上。
资金额度:25-100万元
5、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补助标准:
300—499头80万元
500—999头130万元
1000头以上170万元
6、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存栏生猪500头以上
补助标准:
500-999头20万元
1000-1999头40万元
2000-2999头60万元
3000头以上80万元
注:云南、贵州两省安排部分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补助10万元
7、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
申报地区: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肉羊:300—499头15万元;500—699头25万元;700—999头35万元;1000头50万元。
肉牛:100-299头30万元;300头以上50万元。
肉牛养殖场建设标准
农村养牛一般都有修建小型牛栏,如果要养殖肯定会有一定规模,所以修建牛舍很重要。一定要修建正规的牛舍,方便管理。所以一般养牛场内建设都有一定的要求和具体标准。对牛的生长也比较好。具体的要求,现在就分类介绍一下。
1、选择地方
在远离村子的丘陵山坡建设,要求有干净食用水源,要求建设的不污染水源,排泄物要有能利用的种植地,所以,可以是山顶较平的小山破,可以建设。要求有通畅道路,能运输进去,附近没有种植一些作物,有放养场地,可以种植牧草的地方。不要太向阳,避免太热。
2、修建牛舍
修建长方形牛舍,长度适中,中等规模,一般是20米长的牛舍,宽度要宽一些,大概10米左右,可以根据牛的体型估算决定,一般是双层结构,上部留出空间通风,顶棚搭高一些,活动空间也比较大。要间隔开来,保持牛和牛的距离。前面要设设置食槽和饮水用具。
3、铺设地面
地面可以设置地下通道,方便排泄物的排出,资金充足还可以设置排泄物处理系统,然后可以直接利用起来。但是一般地面直接是水泥地,不要铺设其他的,容易滑倒。合一垫上沙子,防治污染降低湿度。
4、通风透光
周边要多开窗。安装排风扇。夏季可以全部开了通风降温,冬季只需要关上就可以了,还可以覆盖草帘来保温。开窗可以保持室内光线良好,冬季还可以接受一些光照,比较暖和。但是夏季要注意也可以设置一个连接外面的棚子,牛可以通风。
养牛场的建设主要是根据当地环境、养殖种类、来建设。建设要达到通风降湿 、降温、活动空间足够,能遮阳的要求,这样对羊群生长有利。希望可以给大家一些参考。
肉牛养殖牛舍建设
一头牛需要圈舍面积4平方米,圈舍要求顶棚离地面3-4米,要求冬暖夏凉、通风卫生、排水良好。一个正规的养牛场,除了牛舍外还要有值班室、防疫室、宿舍、草料房、草料储存场、人行道、院墙、粪便处理场所。我也养牛,可以交流一下。
肉牛养殖场建设与设计方案
养牛场场址的选择要有周密考虑、统盘安排和比较长远的规划,必须与农牧业发展规划、农田基本建设规划以及今后的需要。所选场址,要有发展的余地。牛场场地选址首先确定建设总思路,如想要建设牛场的规模、资金情况等。
规模养牛场有什么建设标准
牛场的场址选择需满足以下6个条件:
1、地势高燥。牛场应建在地势高燥、背风向阳、地下水位较低,具有缓坡的北高南低,总体平坦地方。
2、土质良好。土质以沙壤土为好,利于牛舍及运动场的清洁与卫生干燥,利于防止疾病的发生。
3、水源充足。充足的水源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优质、不含毒物的水源保证牛群的健康。
4、草料丰富。牛场所需的饲料量大,应距饲料资源较近,保证草料供应,减少运费,降低成本。
5、交通方便。肉牛场应尽量建在离公路或铁路较近的交通方便的地方。
6、卫生防疫。远离主要交通要道、村镇工厂500米以外,一般交通道路200米以外。此外,还要避开屠宰、加工和工矿企业,尤其是化工类企业。
此外,从长远发展来看牛场选址必须与农牧业发展规划、农田基本建设规划以及修建住宅等规划结合起来,所选场址要有发展的余地。在选好场址的前提下,结合其地理位置进行牛场布局。
牛舍的地理布局
1、牛舍。牛舍的形式依据饲养规模而定。修建牛舍多栋时,应采取长轴平行配置,当牛舍超过4栋时,可以2行并列配置,前后对齐,相距10米以上。
2、饲料库。建造地位应选在离每栋牛舍的位置都较适中,而且位置稍高,利于成品料向各牛舍运输。
3、干草棚及草库。尽可能地设在下风向地段,与周围房舍至少保持50米以远距离,单独建造,既防止散草影响牛舍环境美观,又要达到防火安全。
4、青贮窖或青贮池。建造选置原则同饲料库。位置适中,地势较高,防止粪尿等污水入浸污染,同时要考虑出嵙时运输方便,减少劳动强度。
5、兽医室,病牛舍。应设在牛场下风头,且相对偏僻一角,便于隔离。
6、办公室和职工住舍。布置在牛场之外地势较高的上风头,以防空气和水的污染及疫病传染。
养牛场门口应设相应门卫和消毒室、消毒池。总之,牛舍的建造应便于饲养管理,便于采光,便于夏季防暑,冬季防寒,便于防疫。
牛舍建造方法
1、单坡式牛舍建设方法只有一排牛床,这类牛舍跨度小,易于建造, 通风良好,一般是半开放式或全开放式。这类牛舍,适用于小型养牛场。
2、双坡式牛舍建设方法舍内的牛床排列多为双列对头或对尾式,有两排或两排以上牛床,每排分成左右两个单元,跨度12米左右,能满足自然通风的要求。尾对尾式中间为清粪道,两边各有一条饲料通道;头对头式中间为送料道,两边各有一条清粪通道。这类牛舍可建成四面无墙的敞棚式,还可以是开敞式、半开敞式或封闭式, 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养牛场建造。
3、新型棚舍(塑料暖棚)塑料暖棚牛舍建设属于半开放牛舍的 一种,在重庆市海拔较高的一些地区可以使用,是一种较保温的半开放式牛舍。就是在冬季将半开放式或开放式肉牛舍,用塑料薄膜 封闭敞开部分,利用太阳能和牛体散发的热量,使舍内温度升高,同时塑料薄膜也避免了热量散失。
塑膜暖棚牛舍建设的注意事项
1、选择合适的朝向,塑膜暖棚牛舍需坐北朝南;
2、选择合适的塑料薄膜,应选择对太阳光透过率较高,而对地面长波辐射透过率较低的聚乙烯等塑膜,其厚度以80~100微米为宜;
3、要合理设置通风换气口,棚舍的进气口设在棚舍顶部的背风面,上设防风帽,排气口的面积以 20平方厘米为宜,进气口的面积是排气口面积的一半,每隔3米左右设一个排气口。
随着我国农村养殖业的不断发展,要想在农村成规模的养牛,就必须要建造一个合格的牛舍,牛舍的选址和建造都是比较重要的,首先要以方便喂养为主要目的。
养肉牛场地建设
圈养只需要3亩左右,圈养一亩地可以养200头左右,要是放养需要至少100亩,如果放养牛的山草源较为一般,则每亩地可养2-3头牛,如果放养牛的山草源较为丰富,则每亩地可以养5-6头牛,目前我国南方地区如广东、福建、湖南、湖北、江西、云南、四川、陕西及山西等地有大量山区还没有利用起来,这些山区满山都有大量荒草,用来养牛是非常好的资源。
养殖肉牛场地建设图片
30头肉牛需要圈舍面积120平方米左右,可以是单排式的,也可以是双排式,但都要求圈舍要通风良好,能放暑、防寒、防雨,排水良好。
肉牛养殖场建设规划设计图
饲养肉牛的牛舍建舍要求:牛舍建筑,要根据当地的气温变化和牛场生产,用途等因素来确定.建牛舍因陋就简,就地取材,经济实用, 还要符合兽医卫生要求,做到科学合理.有条件的,可建质量好的、经久耐用的牛舍。
牛舍以坐北朝南或朝东南 好。牛舍要有一定数量和大小的窗户,以保证太阳光线充足和空气流通。房顶有一定厚度,隔热保温性能好。舍内各种设施的安置应科学合理,以利于肉牛生长。基本结构:
1.地基与墙体 基深8-100厘米,砖墙厚24厘米,双坡式牛舍脊高4.0--5.0米,前后檐高L0--3.5 米。牛舍内墙的下部没墙围,防止水气渗入墙体,提高墙的坚固性、保温性。
2.门窗 门高2.1-2.2米,宽2--2.5米。门一般设成双开门,也可设上下翻卷门。封闭式的窗应 大一些,高1.5米,宽1.5米,窗台高距地面1.2米为宜。
3.场地面积 肉牛生产,牛场管理,职工生活及其他附属建筑等需要一定场地、空间。牛场大小可根据 每头牛所需面积、结合长远规划计算出来。牛舍及其他房舍的面积为场地总面积的15%一20%。由于牛体大 小、生产目的、饲养方式等不同,每头牛占用的牛舍面积也不一样。肥育牛每头所需面积为1.6-4.6平方米 .通栏肥育牛舍有垫草的每头牛占2.3-4.6平方米,有隔栏的每头牛占1.6--2.O平方米。
4.屋顶 最常用的是双坡式屋顶。这种形式的屋顶可适用于较大跨度的牛舍,可用于各种规模的各类牛群。这种屋顶既经济,保温性又好,而且容易施工修建。
5.牛床和饲槽 肉牛场多为群饲通槽喂养。牛床一般要求是长1.6-1.8米,宽1.0-1.2米。牛床坡度为1.5%,牛槽端位置高。饲槽设在牛床前面,以固定式水泥槽最适用,其上宽0.6一O.8米,底宽 0.35-0.40米,呈弧形,楕内缘高0.35米(靠牛床一侧),外缘高0.6--0.8米(靠走道一侧)。为操作简便, 节约劳力,应建高通道,低槽位的道槽合一式为好。即槽外缘和通道在一个水平面上。6.通道和粪尿沟 对头式饲养的双列牛舍,中间通道宽1.4--1.8米。通宽度应以送料车能通过为原 则。若建道槽合一式,道宽3米为宜(含料槽宽)。粪尿沟宽应以常规铁锨正常推行宽度为易,宽0.25-0.3 米,深0.15一O.3米,倾斜度1:50-1:100。
肉牛养殖场建设方案
黄牛标准化养殖场选址应符合《畜牧法》的要求,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生产规模繁育场必须稳定在200头以上,育肥场要求300头以上,场区建设应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按生活区、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和粪便处理区等进行布局。生活区位于主风向的上风处或侧风处,在紧邻大门一侧集中布局,以平房、楼房为佳。档案记录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不得使用违规和非法使用添加物。
标准化场的场区布局
养殖场应有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四大功能区,实行分区管理。各功能区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分区布局,区间隔离。管理区(包括生活区和办公区)位于生产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隔离区、废弃物处理区应处于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生产区的各类牛舍布局从上风向到下风向依次为
:种母牛舍、分娩牛舍、犊牛舍、育成牛舍、育肥牛舍,隔离舍。分娩牛舍在种母牛舍内单独分设,犊牛舍可以与母牛舍合并。生产区大门口地面设长、宽、深为4m×3m×0.15m的车辆消毒池,配置车辆消毒设备。进入生产区的人行通道设更衣室、标准消毒间,消毒间配备消毒设施和工作服装。养殖场四周有围墙或绿篱与外界隔离。
牛舍为南北朝向,净高2.5m以上,跨度以9~12m为宜。牛舍门宽度3m,高2.2m,门向外开,不设门槛。牛舍建筑采用砖混结构或轻钢结构,应牢固耐用,通风良好,便于采光和防寒防热。防火等级执行民用建筑防火等级三级。电力负荷等级为民用建筑供电等级三级。
相邻两栋牛舍纵墙距离10m以上,端墙之间距离10m以上,牛舍距围墙距离3m以上。牛舍内水泥拉毛地面。墙壁水泥处理1m高,便于清洁和消毒。牛床有条件的可以采用木板结构,前高后底,坡度为2.0%,长度1.7m,宽度1.2m。牛槽采用地面固定水泥通槽,槽底面为圆弧形。牛床和粪沟。牛舍内有能固定牛的钢管结构牛栏,有活动门供牛出入。牛栏内牛床宽度1.2~1.4m,长度1.5~1.8m。粪沟防渗漏,表面光滑,宽度40cm,深度25cm,应有3%坡度。上面加盖漏缝铸铁地板。供运输草料车辆行驶的通道,宽度为2.0m,可和牛槽合并建设。母牛运动场的地面应采用立式砖铺,砖面平坦,并有2%的坡度,排水畅通。靠近牛舍一侧较高,其余三面有排水沟。四周有围栏,栏高1.2m,间距1.5m,有栏柱,围栏钢管焊接,防锈坚固。运动场内有饮水池、补饲槽和凉棚。凉棚高3.0~3.6 m,面积为5m2/头。饲草饲料贮存场所应设置牛舍的上风处或侧风处,距离牛舍不少于50m,饲草以青贮饲料为主,青贮窖每头牛6~8 m3容积。库房存放干草和饲料,每头存栏牛饲料堆放场地10m2,库房有防火设备。
牛舍的基本建筑
(1)地基。用石块或砖砌地基深80~100厘米。地基与墙壁之间最好要有油毡绝缘防潮层。
(2)墙壁。砖墙厚50厘米,从地面算起应抹100厘米高的墙裙。如用土坯墙、土打墙等,从地面算起应砌100厘米高的石墙基础。牛舍墙壁要求坚固结实、抗震、防水、防火,并具备良好的保温与隔热特性,要便于清洗和消毒。一般多采用砖墙并用石灰粉刷。土墙造价低,投资少,但不耐久。
(3)屋顶。主要作用是防雨水和风沙侵入,隔绝太阳辐射,顶棚距地面为350~380厘米。要求质轻、坚固耐用、防水、防火、隔热保温,并能抵抗雨雪、强风等外力因素的影响。北方寒冷地区,顶棚应用导热性低和保温的材料。南方则要求防暑、防雨并通风良好。
(4)屋檐。屋檐距地面为280~320厘米。屋檐和顶棚太高,不利于保温;过低则影响舍内光照和通风。可视各地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而定。
(5)地面。牛舍地面要求致密坚实,不硬不滑,温暖有弹性,便于清洗消毒。地面质量的好坏,关系着舍内的卫生状况。地面主要用来设置牛床、中央通道、饲料通道,饲槽,颈枷,粪尿沟等。大多数地面采用水泥,其优点是坚实,易清洗消毒,导热性强,夏季有利于散热,缺点是缺乏弹性,冬季保温性差。
(6)门。牛舍的大门应坚实牢固,不用门槛,最好设置推拉门,门高不低于2米,宽2.2~2.4米,坐南朝北的牛舍东西门对着中央通道,百头成年牛舍通到运动场的门不少于2~3个,牛舍门应向外开或靠墙壁推拉,以便于牛只进出,饲料运送、清除粪便等。门上不应有尖锐突出物,靠地面不应设台阶和门槛。
(7)窗。主要用来通风换气和采光。一般南窗应较多、较大(100厘米×120厘米),北窗则宜少、较小(80厘米×100厘米)。窗户越大越有利于采光,但冬季在严寒地区应注意增加保温措施,安装双层玻璃或挂暖帘。窗户面积与舍内地面面积之比,成年牛舍为1∶12,小牛舍为1∶(10~14)。窗台距地面高度为120~140厘米,便于开关窗户,夏季打开窗户通风时,风可吹到牛体,并可使舍内下层空气流通,有利于保持地面干燥。窗扇最好装成推拉式,既有利于调节通风量,又可防止夜间大风吹坏窗扇。
(8)卷帘或滑拉窗。卷帘是现代牛舍的最主要特点,通风效果好,造价低。寒冷地区散栏牛舍如果不带运动场,即奶牛终生都在牛舍中,那么使用卷帘也很好:对牛场建在山谷口,风特别大的地方,也许不适合。一般来说在我国华北地区以及大部分东北、西北地区的牛舍都可以广泛采用卷帘系统。
单个卷帘的开启高度可以为0.80米、1.10米、1.35米、1.50米、1.75米、1.90米、2.00米、2.37米、2.50米、2.70米。双卷帘系统可以开启的高度为3.12米、3.62米、3.92米、4.00米、5.00米。卷膜可以是PE膜,也可以是PVC膜。卷动系统可以是手动,也可以是电动的。每个卷帘的长度可以为50米或100米。
滑拉窗适用于因风大不适合使用卷帘的地区,滑拉窗是采用阳光板代替玻璃的整体可上下移动的窗户。阳光板的尺寸有210厘米×600厘米,210厘米×300厘米,122厘米×600厘米,122厘米×300厘米几种规格。即每块长度为3米或6米,高度为1.22米或2.1米,厚度有10毫米和16毫米两种规格。
卷帘和滑拉窗增强了通风和透光问题,但却不利于防止虫鸟的侵害。为了防止鸟、苍蝇、蚊子等有害昆虫对牛的骚扰和侵害,牛舍建筑应同时考虑防止虫害的功能。对于墙式建筑可在窗或门外安装纱网阻挡蚊蝇等害虫;对于卷帘和滑拉窗式的建筑,在设计卷帘或滑拉窗的同时要考虑安装纱帘,起到阻挡害虫的作用,房顶有通风装置的地方也要考虑防虫问题。
(9)通风屋脊。通风屋脊的采用也是现代散栏牛舍的最常用方式,是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创造良好牛舍内环境的重要手段。通风屋脊的材料用的也是阳光板,阳光板的厚度主要是10毫米和16毫米两种规格,个别情况下也有6毫米厚的。屋脊通风的宽度应按照牛舍跨度每3米设5厘米宽的顶通风口来计算,因此27米成年母牛散栏牛舍其通风屋脊的净宽度应为45厘米。
(10)其他。牛舍间的饲料道的宽度根据饲料分发设备而设计,对于采用或可能采用全混合日粮饲喂方式牛场,应该适当加宽以适合TMR日粮车的进出;对于管道式挤奶的牛舍,要为挤奶工作留出足够的空间。对尾式牛舍中间通道表面有约1%的横向坡度(坡向粪尿沟),利于冲洗清洁,通道表面要做防滑处理。
畜舍修建要尽量利用自然界的有利条件(如自然通风,自然光照等),尽量就地取材,采用当地建筑施工习惯,适当减少附属用房面积。
养黄牛要注意什么?
养殖黄牛首先要好的肉牛品种,生长快,长的大,好品种膘情也好,售价也高,利润自然高。
黄牛的质量,肉牛的质量决定了你养殖黄牛的成功与失败。黄牛质量好了,发病率低,没有死亡率,质量不好,发病率高,也不会有好的效益,生长慢,膘情差,售价肯定低。
1.季节 肉牛肥育以秋季最好,其次为春、冬季节。夏季气温如超过30℃,肉牛自身代谢快,饲料报酬低,必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2.去势 近些年研究表明,2岁前采取公牛肥育,则生长速度快,瘦肉率高,饲料报酬高,2岁以上的公牛,宜去势后肥育,否则不便管理,会使刚B有膻味,影响胴体品质。
3.驱虫 育肥前要驱虫(包括体内和体外寄生虫),并严格清扫和消毒房舍。常用驱虫药有丙硫咪唑、敌百虫、螨净。
4.运动 要尽量减少其活动,以减少营养物质的消耗,提高肥育效果。采取的方法是,每次喂完后,每头牛单木桩拴系或圈于休息栏内,为减少其活动范围,缰绳的长度以牛能卧下为好。
5.刷拭 刷拭可增加牛体血液循环,提高牛的采食量。刷拭必须坚持每日1—2次。
黄牛是我国一种独有的品种,其长速较慢因此其肉质在所有牛类中都是比较好的。而且牛的主要食物以草为主,又是一种反刍动物,饲料的利用转化率是在左右家畜禽中是最高的。养殖成本低,其市场价格较高因此有着较高的利润空间,而且以草为主,其安全健康程度也是可以放心的。虽然现在很多黄牛品种都在进行杂交,但是主要是为了加快生长速度,高利润而进行,其养殖前景是非常广阔的。
肉牛养殖场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牲畜屠宰管理,规范牲畜屠宰行为,保证畜类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牲畜包括:猪、牛、羊等;畜类产品包括:牲畜屠宰后未经加工的牲畜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等。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牲畜屠宰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本省实行牲畜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牲畜屠宰活动。但农村居民在当地自宰自食的牲畜除外。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牲畜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鼓励、引导、扶持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规模化建设,改善牲畜屠宰企业的生产和技术条件,协调解决牲畜屠宰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的宣传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牲畜屠宰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牲畜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牲畜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民族事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牲畜屠宰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工艺、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第八条 从事清真用牲畜屠宰的,除符合本条例规定外,还应当遵守《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定点屠宰
第九条 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保护环境、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制订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应当包括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及小型牲畜屠宰场的数量、布局等内容。
第十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位于城乡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侧和河流的下游;
(二)与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居民生活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和牲畜饲养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需要保护的其他区域相距1000米以上,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三)厂(场)址周围应当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并应当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以及垃圾场、污水沟等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者场所;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隔离间以及牲畜屠宰设备、冷藏设备、消毒设施和运载工具;
(三)有三名以上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四)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五)有能够满足水分、挥发性盐基氮、汞、无机砷、铅、镉等项目检测必需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满足畜类产品焚毁、化制、高温等无害化处理的设施设备;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设立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商务、畜牧兽医、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书面征求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符合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选址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或者选址要求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建成后,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商务、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等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颁发牲畜定点屠宰证书和牲畜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改建、扩建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成后,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商务、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等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立小型牲畜屠宰场。
小型牲畜屠宰场的设立,应当符合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其选址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小型牲畜屠宰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水源;
(二)具备满足屠宰活动需要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牲畜屠宰设备、冷藏设备、消毒设施;
(三)有二名以上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四)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五)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六)有必要的畜类产品焚毁、化制、高温等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十七条 小型牲畜屠宰场建成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商务、畜牧兽医、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颁发牲畜定点屠宰证书和牲畜定点屠宰标志牌,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照其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级认定名单。
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分级管理办法,逐步推行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分级管理。
第十九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所有权或者经营权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 除农村居民在当地自宰自食外,未取得牲畜定点屠宰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牲畜屠宰活动。
第三章 屠宰与检验
第二十一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牲畜屠宰和肉品检验管理制度,并在屠宰车间明示牲畜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肉品品质检验工序位置图。
第二十二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牲畜和小型牲畜屠宰场屠宰的牲畜,产地是本县(市、区)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防疫标识;产地是本县(市、区)以外的,应当查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防疫标识。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场不得屠宰没有上述证明和标识的牲畜。
第二十三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场屠宰牲畜,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并符合有关动物福利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场应当按照国家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和标准进行肉品品质检验,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牲畜屠宰同步进行,同步检验应当设置同步检验装置或者采用头、蹄、胴体与内脏统一编号对照方法进行,并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检验内容实施检验;
(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类产品,应当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牲畜胴体或者片鲜肉还应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三)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类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类产品,不得出厂(场)。
第二十五条 牲畜肉品品质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无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
(二)是否摘除有害腺体;
(三)是否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四)有害物质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屠宰加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要求。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内容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包括是否为白肌肉(PSE肉)或者黑干肉(DFD肉)以及种猪、晚阉猪。
第二十六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小型牲畜屠宰场不得用种猪、晚阉猪屠宰加工鲜、冻片猪肉和分割鲜、冻猪瘦肉。
第二十七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场对检验出的病害牲畜及其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病害牲畜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费用和损失,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第二十八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小型牲畜屠宰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牲畜、畜类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小型牲畜屠宰场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牲畜。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牲畜屠宰活动提供屠宰场所或者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牲畜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提供场所。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如实记录活畜进厂(场)时间、数量、产地、供货者、屠宰与检验信息、处理情况及出厂时间、品种、数量和流向。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第三十一条 小型牲畜屠宰场屠宰加工的合格畜产品,只能在所在的乡(镇)行政区域内销售。
第三十二条 从事畜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畜类产品,应当是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小型牲畜屠宰场屠宰的、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产品,并登记其来源。登记记录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销售未分割的牲畜胴体或者片鲜肉,应当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
销售分割包装未经熟制的肉品,应当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志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运输畜类产品,除符合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专用的密闭运载工具;
(二)牲畜胴体或者片鲜肉应当吊挂运输;
(三)畜类分割产品应当使用专用容器或者专用包装;
(四)运输有温度要求的畜类产品应当使用相应的低温运输工具。
第三十四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场对未能及时出厂(场)的畜类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第三十五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发现其产品不安全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并向当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对召回的产品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该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第三十六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国家有关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停业超过30天的,应当提前10天向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超过180天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撤销其牲畜定点屠宰证书,收回证、章、标志牌。
第五章 证、章、标志牌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的牲畜屠宰证、章、标志牌包括:
(一)牲畜定点屠宰证书、牲畜定点屠宰标志牌;
(二)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等级证书、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等级标志牌、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等级标识;
(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四)无害化处
养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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