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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农业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本条例。
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四条对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实行物权保护。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承包方有依法取得补偿的权利。
第五条村规民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村规民约中侵犯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规定无效。
第六条承包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抛荒;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鼓励承包方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
第二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与确认
第九条未开展土地二轮承包的地方,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地二轮承包。
禁止以划分“口粮田”、“责任田”和村镇规划及其他建设需要等为由不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赣榆区农业银行客服电话
东方农商银行前身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往前和中国农业银行是一家,几十年前和中国农业银行分家,成立连云港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全市统一,又过十几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改名东方农商银行,这时就变成了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也就变成股份制了
赣榆区农业农村局
赣榆区教育局
地址:黄海东路307号
电话:(0518)86212622
赣榆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青口为县政府驻地,从经济指标看最好。
海头和柘汪紧随其后,但发展潜力无限(柘汪临港产业园,海头海洋开发区)
门河是典型的农业镇(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中国绿色名镇,主打产业:食用菌、银杏、珍禽养殖)
赣榆区农业农村局官网
1.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跨学区入学,城区小学不得招收农村地区学生,严控有房无户籍儿童入学。
2.入学的法定年龄为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按“一个不能少”的普及要求全部入学。3.符合规定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报名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或合法固定住所证件、《爱满家园》手册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不足龄儿童不能入学,否则不能注册学籍。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照《赣榆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有关条款要求,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居住证、与居住证住址相符的合法租房契约、劳动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或营业执照、或近期税票)、幼儿园毕业证书等证件到教育局初教科进行现场登记后统筹安排。5.“三残”儿童可以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赣榆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6216725
赣榆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成员
连云港上榜48人!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评选过程让群众参与、推荐结果让群众认可,现将202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人选以及备用人选予以公示。人选简要事迹已于2021年4月25日在新华报业网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4月29日上午12:00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提倡实名反映
劳模风采
李艳,女,汉族,1971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东海县教育局教育工委委员,中学高级教师。
王斌,男,汉族,197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灌云县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扶贫开发科负责人。
吴宏波,男,汉族,1971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灌南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运昌,男,汉族,197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工程师。
刘虎平,女,汉族,197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连云港市连云区教育局区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正高级教师。
李小楼,男,汉族,198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监察大队副队长。
杨永建,男,汉族,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李广文,男,蒙古族,197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连云港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王丽爱,女,汉族,1969年10月出生,无党派人士,大学学历,连云港高级中学教学部主任,正高级教师。
陈晓兵,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医师。
李太升,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连云港市殡仪馆馆长,社工师。
刘文静,女,汉族,197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注册税务师。
王学庆,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处处长。
杨涌,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王飞,男,汉族,198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连云港市委宣传部道德建设指导处(志愿者工作指导处)处长。
徐启良,男,汉族,198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晶海洋半导体材料(东海)有限公司生产部副经理。
惠康生,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群众,大专学历,连云港市天意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车间主任。
段少魏,男,汉族,198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工程师。
程遥,男,汉族,1980年7月出生,群众,大学学历,江苏德发房车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式房车车间主任。
黄以波,男,汉族,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PTA二部项目负责人,助理工程师。
徐兴江,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机务员,高级工程师。
李连海,男,汉族,197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运行三处处长,高级工程师。
陈兴华,男,汉族,198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金融业务管理员,工程师。
何锡忠,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连云港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修理事业部班长。
袁宏伟,男,汉族,197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港务分公司墟沟西作业区技术设备室经理兼党支部副书记,工程师。
徐丽丹,女,汉族,1990年5月出生,群众,大学学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灌云支行综合客服经理。
胡军,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连云港杜钟新奥神氨纶有限公司生产二部助理。
陈秋飞,男,汉族,1983年9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研究生学历,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高级工程师。
徐传伟,男,汉族,196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高中学历,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石灰车间工段长。
王恒启,男,汉族,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江苏三吉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生产技术部部长,高级工程师。
管学刚,男,汉族,1977月10月出生,农工党党员,大学学历,连云港光明眼科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吕爱锋,男,汉族,197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研究院院长,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程真何,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连云港供电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尚涛,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江苏省新海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
曹家凯,男,汉族,1973年12月出生,群众,大学学历,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工程师。
尹洪刚,男,汉族,197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级会计师。
卞联合,男,汉族,196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州区支行支部书记、支行长。
徐瑶,女,汉族,199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连云港曙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小荡村党总支书记。
郝大宝,男,汉族,198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东海县双店镇三铺村民委员会党总支书记、主任。
陈广兵,男,汉族,197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灌云县同兴镇膘头村民委员会党总支书记、主任。
袁立雨,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连云港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灌云分公司南岗供电所运维采集工。
王其芳,男,汉族,198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连云港富安紫菜机械有限公司机工班班长。
杜树忠,男,汉族,198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江苏金茂源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有机化工车间副主任。
王仕花,女,汉族,196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高中学历,灌云县开山岛民兵哨所名誉所长。
刘满仓,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群众,高中学历,东海县青湖镇卫宇家庭种植农场经营者。
周朝亮,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初中学历,连云港市朝亮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社长。
宋成伍,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高中学历,灌南县新安镇硕项湖虾蟹养殖专业合作社社长。
毛桂军,男,汉族,1972年11月出生,群众,高中学历,灌南县太新獭兔养殖场负责人。
赣榆区农业银行网点
1、赣榆对虾
赣榆县位于黄海海州湾腹地,是全国渔业百强县。赣榆县海头镇的对虾养殖是当地一大特色支柱产业,产品远销上海、北京、广东、海南等地,在全国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位于太平洋西海岸的江苏赣榆县拥有62.5公里海岸线、23万亩滩涂,温暖适宜的海洋性气候和辽阔纯净的近海水域为对虾养殖提供了理想的场所。
2、花果山风鹅
风鹅是孙悟空老家花果山地区的特产,已有三千多年历史,相传为中华美食鼻祖--商朝宰相伊尹隐居花果山下所密制。
3、赣榆大黄鱼
赣榆县位于黄海海州湾腹地,是全国渔业百强县。赣榆县海头镇的大黄鱼养殖是当地一大特色支柱产业,产品远销上海、北京、广东、海南等地,在全国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大黄鱼肉质较好且味美,“松鼠黄鱼”为筵席佳肴。大部分鲜销,其他盐渍成“瓜鲞”,去内脏盐渍后洗清晒干制成“黄鱼鲞”或制成罐头。
4、谢湖大樱桃
厉庄镇谢湖万亩大樱桃基地位于厉庄镇最北部,北与山东莒南接壤。近年来,先后被省教委、科委认定为省“农科教示范基地”,省环保厅评为省“百佳生态农业示范村”,是2002年经江苏省农林厅批准建立的有机生态茶果示范园,2005年被国家旅游局认定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2010年被省农委评为江苏省名牌农产品。
5、赣榆白虾
赣榆县位于黄海海州湾腹地,是全国渔业百强县。赣榆县海头镇的梭子蟹、白虾、鲨逛鱼、对虾等海产品养殖是当地一大特色支柱产业,产品远销上海、北京、广东、海南等地,在全国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6、黄川草莓
黄川草莓产地范围为江苏省东海县黄川镇、石梁河镇、白塔埠镇、石榴镇、安峰镇、双店镇、桃林镇、横沟乡、驼峰乡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7、灌南金针菇
灌南金针菇产地范围为江苏省灌南县现辖行政区域。 连云港灌南县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县,灌南金针菇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8、汤沟酒 地理标志产品
“南国汤沟酒,开坛十里香”,这是古人对汤沟酒的赞誉。汤沟大曲成名于明朝末年,1915年荣获莱比锡国际博览会银质奖。
9、连云港云雾茶
特定品质连云港云台山的云雾茶,以其色、香、味、形俱佳而跻身于太湖碧螺春、南京雨花等名茶之列。古时候悟正庵的僧人每年精心采制,只得三斤,秘不示人,视作珍茗,招待贵宾。具有“味醇、色秀、香馨、液清”而驰名遐迩。
10、赣榆鲳鱼
赣榆县位于黄海海州湾腹地,是全国渔业百强县。赣榆县海头镇的鲳鱼养殖是当地一大特色支柱产业,产品远销上海、北京、广东、海南等地,在全国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鲳鱼属于鲈形目,鲳科。体短而高,极侧扁,略呈菱形。头较小,吻圆,口小,牙细。
赣榆区农业农村局领导分工
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休闲渔船管理,保障休闲渔船运营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港交通水域安全管理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制造、购置、更新改造、进口休闲渔船和使用休闲渔船从事渔业相关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休闲渔船,是指主要用于休闲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
第四条(管理体制)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休闲渔船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休闲渔船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以及海警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休闲渔船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基本制度)国家对休闲渔船实行船网工具指标管理,实施企业化经营和定点渔港管理。
使用休闲渔船开展经营的,应以休闲渔船经营企业为经营主体,并在固定的定点渔港经营。
休闲渔船定点渔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其中,海洋休闲渔船定点渔港应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海洋渔船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中选择并公布。
休闲渔船从事水上垂钓、体验式网具捕捞等休闲捕捞活动应办理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实施捕捞限额管理。
第六条(标准船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休闲渔船船型参数表,制定并公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休闲渔船标准化船型要求。其中海洋休闲渔船船长应大于或等于12米。
在本办法生效之日及以后申请制造、更新改造和进口休闲渔船的,应符合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法人组织登记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化船型要求。
第七条(乘员人数)休闲渔船船员和乘客总数不得超过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最高乘员人数,船员总数不得少于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第二章 船网工具指标
第八条(总量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其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和定点渔港可容纳休闲渔船数量等情况,确定和调整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计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第九条(指标来源)制造、更新改造、进口海洋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应通过淘汰旧海洋捕捞渔船、海洋休闲渔船解决,船数、功率数应分别不超过被淘汰渔船的船数、功率数。被淘汰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应予收回。
内陆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审批权限)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休闲渔船及因继承、赠与、法院判决、司法拍卖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休闲渔船,其船网工具指标应经有审批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批准,并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第十一条(指标申请)因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休闲渔船申请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关于申请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的规定提供材料。
制造、更新改造、进口休闲渔船的,按要求提供的渔船建造设计图纸应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公布的休闲渔船标准化船型要求。
因继承、赠与、司法拍卖、法院判决等申请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的,应提供公证书、赠与合同、拍卖证明文件、判决书等有效法律文件,申请重新办理船网工具指标。
第十二条(指标转换)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不得转换为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渔船船网工具指标。
海洋休闲渔船和内陆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得互相转换。
第三章 登记和捕捞许可
第十三条(登记依据)休闲渔船按照《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船名号)休闲渔船船名号编制、标写和船名牌制作要求按照《渔业船舶船名规定》执行,船舶种类代称为“渔休”。
休闲渔船应固定悬挂休闲渔船标志。标志的样式及悬挂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捕捞许可证申请)申请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休闲渔船所有人和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共同向休闲渔船定点经营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有关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规定提供材料,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休闲渔船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其登记地应与拟开展经营的定点渔港所在地一致;
(二)拟开展经营的定点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三)休闲渔船所有人和休闲渔船经营企业非同一主体的,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内容应载明合作期限、风险承担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休闲渔船经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其申请不予批准。
第十六条(核定场所)海洋休闲渔船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应核定在海洋A类、C类渔区或B类渔区中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确需核定在其它场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以专项形式报请农业农村部批准。
内陆休闲渔船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应核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水域。
在相邻交界水域作业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交界水域有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发放,或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第十七条(作业类型)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不得超过2种,并应符合休闲渔船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附件),明确每种作业类型中的具体作业方式。
第十八条(捕捞限制)休闲渔船捕捞渔获物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和休闲渔船定点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关于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的管理要求。
休闲渔船应实施捕捞限额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九条(捕捞许可证)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应记载休闲渔船经营企业、休闲渔船、定点渔港、核定场所、作业类型、捕捞限额等相关信息,具体样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
除了《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列明的应重新申请捕捞许可证的情形以外,渔船经营企业、定点渔港、捕捞限额发生变更的,也应重新申请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
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属于委托经营的,休闲渔船捕捞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合同期限。
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电子证照)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并行制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安全生产
第二十一条(主体责任)休闲渔船经营企业承担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其所经营管理的休闲渔船生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安全制度)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建立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对其经营管理的休闲渔船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休闲渔船在营运期间始终处于安全适航状态,并定期接受船舶检验。
第二十三条(保险)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为其所经营管理的每艘休闲渔船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四条(定点经营)休闲渔船应在其定点渔港的休闲渔船专用码头、浮动设施停泊、进出、上下客及卸载渔获物,并接受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检查。
休闲渔船不得在前款规定以外的地点停靠、上下客及卸载渔获物,船舶遇险或有其他紧急情况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码头安全)休闲渔船专用码头、浮动设施应满足游客上下船所需安全条件,配备救生和消防设施,在显著位置张贴乘客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安全装备)休闲渔船应配备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渔业船舶船载北斗终端、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及其他按规定应配备的通讯导航设备,在航行期间全程开启上述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休闲渔船应配备保障核定人数使用的救生和报警设备,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运行。
第二十七条(配员要求)休闲渔船的最低配员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休闲渔业船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取得船员证书,并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水上消防、救生等专门培训。
每艘休闲渔船应配备至少一名经专业水上救生训练部门训练合格的救生员,救生员可由船员兼任。
第二十八条(进出港报告)休闲渔船应严格遵守进出港报告制度。出港报告内容还应包括航行计划、目的水域及载员名单,进港报告内容还应包括载员名单。
前款所称载员名单包括所有船员、乘客名单及乘客身份证、护照或其它可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信息。
休闲渔船船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船员适任证书、救生资格等信息应提前在定点渔港驻港监督管理机构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出港检查)休闲渔船每航次出港前,船长应对渔船安全状况和适航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休闲渔船不得出港;已经出港的,应立即就近返港。
(一)消防、救生、通导设备配备不足或损坏的;
(二)船员或救生员配备不齐的;
(三)水上风力超过船舶抗风等级的;
(四)水上能见度不良或水上交通状况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
(五)船上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的;
(六)出现其他影响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情况。
第三十条(作业时间和水域)休闲渔船单航次作业时间及航行作业水域等安全作业相关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安全警示)休闲渔船应在船上明显位置张贴乘客安全注意事项,并在驾驶座上方及渔船两侧明显位置标明乘客定员及船员人数。
第三十二条(乘客安全)休闲渔船出港前,船长或救生员应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导帮助乘客穿好救生衣。
第三十三条(乘客管理)乘客在出港前应如实向休闲渔船船长或船员提供其身份、联系方式和紧急联系人等信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登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伴照顾下,方可登船。
乘客在船期间应服从船长和船员的指引和管理,不得实施可能影响船舶安全或者破坏渔业资源、水域生态环境、伤害濒危珍稀野生动物等行为。
乘客拒不提供相关信息、不满足相关登船条件或在船期间不服从船长或船员指引管理的,船长应拒绝其登船或立即返航。
第三十四条(污染防控)休闲渔船污染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作业日志)休闲渔船运营期间,应每日向定点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或渔业组织提交电子作业日志。
第三十六条(伏季休渔)伏季休渔期间,休闲渔船单航次单位乘客可携带下船渔获物最高限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休闲渔船定点渔港驻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休闲渔船的安全措施和进港休闲渔船渔获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监控)休闲渔船运营期间应全程开启船位和视频监控设备,保持通讯畅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休闲渔船实施视频和船位监控。
第三十九条(违规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
休闲渔业:本办法所称休闲渔业,是指渔业船舶搭载乘客在船上开展水上垂钓、体验式网具捕捞、渔业文化欣赏和其它渔业相关休闲体验活动。
渔业船舶:本办法所称渔业船舶,是指根据《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由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船舶。
第四十一条(过渡条款)本办法发布前,已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书证件的休闲渔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休闲渔船管理,并办理相关证书。
第四十二条(未尽事宜)有关休闲渔船捕捞许可管理的事项,本办法未特别规定的,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 年 月 日起施行。
特种养殖
特种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