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箱养殖的现状,网箱养殖马口鱼
网箱养殖的现状和问题
1、使用网箱养殖海参是一种利用网箱参圈上部水体进行保苗的新技术,该技术消耗成本、人工少,遇到问题少,苗进入参圈后苗成活率较高。
2、网箱的使用寿命长,使用网箱养殖海参,周期大概在7个月,而网箱的使用周期大概在5~10年。
3、网箱养殖可以集中养殖,避免导致养殖浪费,资源利用率高。
4、合理的布局网箱,可以更加利于海参的生长。
网箱养殖的现状和问题研究
、规模。网箱养鱼成本高、风险大,大大限制了产业发展。解决的关键是上规模、上档次、降成本,发动大大小小养殖户投入网箱养鱼,只有规模扩大了,形成大的产业链,降低生产成本。
2、品种。多年的生产实践证明,养鱼品种的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1)生长速度较快;(2)经济价值要高;(3)适应能力要强;(4)抗病能力要强;(5)注重引进新品种;(6)开展多品种鱼混养。
3、饵料。由于鱼的品种不同,食性不一,应根据具体养殖品种,结合本地的资源优势,选择饵料。具体来说:(1)价格要低廉;(2)质量要优良;(3)饵料要可口;(4)营养应全面。
4、密度。每个网箱养殖户都在想尽办法,最大限度地追求产量,其中不乏偏重放养密度,以求获得高产量、产出高效益,但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因此要根据海区的自然条件如水的流速、水的交换量、海区底质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分析、合理确定海区容纳量。实践证明,某一海区如果5—7年连续性单一养殖鱼类,必会导致大规模的病害发生。因此,建议养殖户在同一海区养殖多年后应改养藻类或休养海区,并重新选址,实施网箱搬迁。每个网箱养殖的鱼类品种要多样,按照栖息水层,合理利用空间。
5、用药。随着人们对绿色水产品的消费意识增强,对于养殖出口产品,更要加强管理,注意药物的使用说明,对药物残留要高度重视,特别是禁止使用导致高残留、致癌的药物。另一方面,水产品要走出国门,要打入欧美等国际市场,就必须加强卫生检疫,保证鱼体无药物残留。生产上必须选用广谱、高效、环保、无残留的绿色渔药,以提高竞争力。
6、防灾。对于防治网箱养鱼的灾害,应有预见性,提前采取有效措施防灾:(1)对设置大规模养殖网箱的海域,应建立赤潮预报系统,密切注意海区有无赤潮,发现赤潮应及时应对。一是在赤潮到达前将网箱迁出污染海区;二是对已达商品规格的鱼及时销售处理;(2)加强对近岸海域的工业、生活污水排海的管理力度,坚决杜绝污水入海;(3)加强网箱养鱼海区的鱼体检疫,提前防疫,防止大规模的疫情发生;(4)经常性地收听天气预报。一是防止大量降水使近岸水域海水淡化,网箱养鱼受损;二是注意台风动向,做好提前搬箱或沉降网箱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7、市场。网箱养鱼一次性投资比较大,养殖周期相对来说较长,病害又较多,风险相对说来较大。养殖户只有了解市场、熟悉市场,才能在激烈地市场竞争中抢得生机,否则迟早会被市场所淘汰。
网箱养殖的弊端
1、刘永好家族:根据2018福布斯富豪榜数据显示,刘永好家族的财富值达到了425亿元,在四川富豪排行榜中排名第1名,全国富豪榜单中排名第44名。刘永好家族主要管理着新希望,主要涉及农业、化工、金融等行业,现居住在四川成都。
刘永好
(高级工程师、企业家)
刘永好先生生于1951年,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
刘永好的创业实践始于中国改革开放全面起步的1982年。当时他与自己的三位兄长一道,辞去其在政府部门、教育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公职,到四川成都新津县农村创业。他们变卖手表、自行车等家产,筹集1000元人民币,作为创业初期的投入,从种植、养殖起步,历经磨难,坚持不懈,经过六年时间,积累了1000万元并在80年代末期转向饲料生产。随后的8年时间里,他们以自己的努力让企业滚雪球式地发展,创出了中国最大的本土饲料企业集团——希望集团。希望集团是中国100家最大的饲料生产企业的第一名,曾被中国国家工商局评选为全国500家最大私营企业第一名。
希望的创业者们在推动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注意到家族式企业在管理方面的弊端,为了使企业跟上发展的潮流,他们分别于1992年和1995年两次对原有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并明晰产权。
1995年5月15日,刘氏四兄弟明晰产权并进行资产重组,从此分开各自发展。刘永言创立大陆希望公司,刘永行成立东方希望公司,刘永美建立华西希望公司,而刘永好组建了新希望集团并任董事长。
2、刘汉元、管亚梅夫妇:根据2018福布斯富豪榜数据显示,刘汉元、管亚梅夫妇的财富值达到了280亿元,在四川富豪排行榜中排名第2名,全国富豪榜单中排名第87名。刘汉元、管亚梅夫妇主要管理着通威,主要涉及农业、新能源等行业,现居住在四川成都。
刘汉元
(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企业家)
【发明网箱养鱼】
1983年,靠着父母卖猪的钱创业,刘汉元逐渐成为中国最大的鱼饲料生产商。他在家乡的一条运河里开始 了渔业养殖,而当时四川几乎不产鱼。后来,四川的鱼类养殖业正蓬勃发展,由1980年的平均每人每年消费1公斤到2001年的20公斤,这反映了国内鱼类消费的增长。通威集团还在生产家畜、家禽饲料,2000年集团销售额达61亿元。
刘汉元的起步缘于他1985年的一项伟大发明。当时年仅20岁的他发明了“渠道金属网箱式流水养鱼”技术。一般人认为是低档次产品的饲料,在他眼里却成了高技术含量产品。
网箱养鱼是刘汉元成功的起点,奠定了他作为一个技术人员对技术的迷恋和偏执。网箱养鱼最早起于南方沿海地区,刘汉元不是简单地模仿,他接受的是思想和观念,不是单纯的技术。他对做企业的认识再也没有向前进一步,说穿了就是把做企业看作是技术创新和领先。如果说他和别的企业家有所区别的话,就是别的企业家还强调均衡、立体、多元,而刘汉元钟情的就是技术创新,甚至把“高科技是企业的立足之本”当作自己的座右铭。
【开发鱼饲料】
流水金属网箱养鱼获得巨大成功之后,以刘汉元的技术和经验,他距离成为一个养鱼大户或者一个令人羡慕的万元户只有一步之遥。
不难想象,这是一条轻松的成功之路。但是刘汉元决不是个浅尝辄止的人。他意识到当金属网箱养鱼技术推广开来,天府大地将会产生出千千万万个养鱼大户,问题是他们将拿什么样的饲料来养鱼?
当时市场上并没有专门的鱼饲料出售,许多农民也不懂得饲料的科学营养配方。村里有个农民这样回答刘汉元说:“我用玉米面、谷糠和大米饭喂它们,人吃了能长,还怕鱼不长肉?”后来的事实证明,一年之中这个农民的鱼苗只长了不到半尺长,而刘汉元的鱼苗在5个月内却能长一尺半。农民服气了,纷纷来向他讨教怎样制作饲料的诀窍。刘汉元最初是在家里用一台小型绞肉机将原料粉碎,然后搅拌,家里人轮流动手,没日没夜地工作。当养鱼户越来越多,对优质饲料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时,刘汉元的小型绞肉机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于是建饲料厂的迫切问题就这样被市场供求关系这只大手提上了议事日程。
放弃唾手可得的安稳生活,选择风险很大的挑战,这就是刘汉元的性格。尽管他从来没有建厂经验,也没有足够的资金,但是他还是决心自建一座饲料工厂。
1992年春天,刘汉元走出家乡小镇,自筹资金1000多万元在县城里建起一座现代化饲料工厂,取名通威饲料有限公司,喻“通力合作,威力无穷”之意。厂区占地20余亩,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0万吨鱼饲料,工厂从破土动工到完工剪彩,一共只用了短短半年多时间。这件事在当地引起轰动。
3、蒋卫平家族:根据2018福布斯富豪榜数据显示,蒋卫平家族的财富值达到了275亿元,在四川富豪排行榜中排名第3名,全国富豪榜单中排名第91名。蒋卫平家族主要管理着天齐,主要涉及矿等行业,现居住在四川遂宁。
4、柯尊洪家族:根据2018福布斯富豪榜数据显示,柯尊洪家族的财富值达到了230亿元,在四川富豪排行榜中排名第4名,全国富豪榜单中排名第127名。柯尊洪家族主要管理着康弘药业,主要涉及制药等行业,现居住在四川成都。
5、杨铿:根据2018福布斯富豪榜数据显示,杨铿的财富值达到了145亿元,在四川富豪排行榜中排名第5名,全国富豪榜单中排名第231名。杨铿主要管理着蓝光,主要涉及房地产等行业,现居住在四川成都。
6、贺正刚:根据2018福布斯富豪榜数据显示,贺正刚的财富值达到了115亿元,在四川富豪排行榜中排名第6名,全国富豪榜单中排名第316名。贺正刚主要管理着和邦股份,主要涉及矿产、化工等行业,现居住在四川乐山。
7、李家权家族:根据2018福布斯富豪榜数据显示,李家权家族的财富值达到了100亿元,在四川富豪排行榜中排名第7名,全国富豪榜单中排名第368名。李家权家族主要管理着龙蟒,主要涉及钛白粉、磷化工等行业,现居住在四川成都。
8、何亚民家族:根据2018福布斯富豪榜数据显示,何亚民家族的财富值达到了85亿元,在四川富豪排行榜中排名第8名,全国富豪榜单中排名第455名。何亚民家族主要管理着利君股份,主要涉及机械制造等行业,现居住在四川成都。
9、刘沧龙:根据2018福布斯富豪榜数据显示,刘沧龙的财富值达到了85亿元,在四川富豪排行榜中排名第9名,全国富豪榜单中排名第455名。刘沧龙主要管理着宏达,主要涉及冶金、化工、房地产等行业,现居住在四川成都。
10、王俊民:根据2018福布斯富豪榜数据显示,王俊民的财富值达到了75亿元,在四川富豪排行榜中排名第10名,全国富豪榜单中排名第524名。王俊民主要管理着海思科,主要涉及医药等行业,现居住在四川成都。
网箱养殖发展前景
现在的网箱添加特殊材料具有防水老鼠 , 抗寒冷使用寿命极长 , 防护效果好等特点。一般的聚乙烯养鱼专用网箱寿命十年以上。但是要定期检查网箱、清除污物。网箱养殖黄颡鱼密度一般在100尾/米~150尾/米。此外,可适当搭养一些团头鲂和细鳞斜颌鱼固,以充分利用饵料,净化网箱水质。黄颡鱼在苗种阶段生长较慢,长到4厘米以上生长速度明显加快,一周年后达到性成熟,且雄性明显比雌性生长快,一般到8月底就可达到200克/尾以上。
网箱养殖密度过大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
一般网箱养鱼,鱼种的放养规格要求3厘米以上,宜大不宜小。一般为20尾/千克。要求规格整齐,体色光亮,体质健壮,体表无损伤。太小的话,鱼苗就会从网目中钻出,发生逃鱼现象。
放养密度:网箱养殖鱼类是高密度的养殖,其放养密度应根据水体中浮游生物的多少,网箱中水的交换量以及饲养管理技术水平而定。一般水域培育鱼种应根据网箱的规格来放养鱼种。一个规格为6米×6米×3米的网箱中可放养草鱼鱼种8000~10000尾。等到鱼种稍大些时候,再进行分箱饲养。这时,同样规格的网箱,可放养草鱼4000~6000尾。如密度过大,水体中含氧量不够,影响鱼类的生长。
大规模发展网箱养殖业对地理环境的影响
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 (2018年8月30日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
第三章 生态保护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东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东圳库区”)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东圳库区的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东圳库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包括东圳水库环库公路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不含公路);二级保护区的范围,包括东圳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具体边界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因公共利益、自然环境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东圳库区范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论证,按照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和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
有关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东圳库区的水资源调度、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等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城乡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渔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东圳水库管理机构负责一级保护区水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应当积极开展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东圳库区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破坏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
第十条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一级保护区逐步实行封闭式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一级、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地理界标;在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边界、取水口和重要供水设施周边设置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监测预警等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擅自移动警示标志、地理界标,不得侵占、破坏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监测预警等设施。
第十二条 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设置排污口;
(三)向水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或者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四)采矿、采砂、采石、取土、爆破;
(五)设置屠宰厂(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六)围水造田、造地;
(七)使用农药,滥用化肥;
(八)向水体丢弃动物尸体;
(九)在水体中清洗车辆;
(十)毒鱼、电鱼、炸鱼;
(十一)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在一级保护区内除第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在水体中清洗衣物、器具;
(三)从事网箱养殖、投饵养殖、餐饮、旅游、游泳、垂钓、放生、露营、野炊等活动;
(四)种植农作物,放养畜禽;
(五)建造陵园、墓地;
(六)水上训练以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
(七)非执行水环境保护公务的船舶、排筏等航行工具下水、停泊或者作业;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已设置的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
一级保护区内现有的陵园、墓地,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以及城厢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限期迁出,搬迁和补偿安置的具体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东圳库区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
村民委员会负责垃圾收集工作,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垃圾转运工作,建设和运营垃圾转运站,并做好防渗漏措施。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垃圾处置工作,保障和监督垃圾收集和转运工作。
第十七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东圳库区的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扩大污水收集管网的覆盖面。
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的地区,污水应当排入收集管网,纳入集中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餐饮、娱乐、车辆维修清洗等服务业应当设置隔油和残渣过滤等预处理设施,不得将废物、残渣直接排入收集管网。
污水收集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划分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区域,采取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厌氧池、氧化塘等污水处理技术和工艺,防止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溪流;餐饮、娱乐、车辆维修清洗等服务业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排放物排入溪流。
第十八条 二级保护区内的农作物种植实行总面积控制,禁止进行耕地、园地开发。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先进技术,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逐步降低化肥使用量,发展绿色农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第十九条 东圳库区内严格限制运输危险化学品。县(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行标志,加强日常检查,完善实时监控系统。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东圳库区的,应当向县(区)公安机关申请,并采取防溢、防渗、防漏和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东圳库区的道路、桥梁等交通穿越区域建设路面、桥面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一级保护区的水域和入库溪流进行生态疏浚,并对清理的淤泥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妥善处置,防止造成水体污染。
第三章 生态保护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东圳库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定合理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并与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
第二十三条 一级保护区全面实行退耕(果)还林。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一级保护区内的林地规划为生态公益林用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赎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将二级保护区内的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东圳库区内生态公益林的用途。
第二十四条 林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东圳库区的荒山、荒地有计划地进行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
东圳库区内禁止新种植速生桉。现有的速生桉应当通过林分改造等措施调整为有利于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乡土阔叶树种或者其他植物。
第二十五条 在东圳库区内进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一级保护区的环库沿岸和溪流入库口等重要区域建设库滨带生态治理工程,采取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相结合的治理措施,拦截陆域面源污染,净化入库溪流水质。
第二十七条 东圳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生态养鱼规划,实施有利于净化水质的鱼苗投放计划,加强对外来水生物种的监测和管理,保持水生物种的多样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目标完成情况予以公告,并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内容。
实行水质达标责任制和跨县(区)流域交界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并纳入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目标。
第二十九条 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库长制。库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具体职责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条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落实东圳库区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职责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聘任河道专管员,承担相关河道的保洁清理、信息反馈、配合执法等常规性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东圳库区和责任流域沿岸的显著位置应当设立库长、河长公示牌。库长、河长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三十二条 市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东圳库区的水质、水量、土壤环境质量等指标进行监测。在突发水污染事件、藻类爆发高峰期、汛期和台风期等特殊时段应当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建立东圳库区水环境质量监测档案,实行信息共享,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主要媒体上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第三十三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东圳库区内的跨县(区)流域交界断面设置在线监测点,并与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联网,收集的监测数据作为流域交界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
流域上下游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交界断面的日常监测、预警和通报等工作。交界断面入境水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下游地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向上游地区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并向库长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上游地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库长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督促协调,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市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发现一级保护区水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向库长报告;库长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质状况。
一级保护区水质未达标并可能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库长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根据情况改用其他水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第三十五条 一级保护区应当保持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保障饮用水安全。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一级保护区的合理水位,并通知东圳水库管理机构执行。
第三十六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东圳库区水量、水质、监测监控、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库长报告。
第三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东圳库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东圳水库管理机构、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东圳库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演练和准备。
东圳库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东圳水库管理机构、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市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市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东圳水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发现污染情况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县(区)、乡(镇)级河长应当按照规定对责任流域进行巡查。县(区)级河长应当根据巡查情况,检查责任流域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乡(镇)级河长应当通过组建巡查队、组织河道专管员等方式,对责任流域进行全面巡查。
从事巡查和捕捞等活动的船舶应当使用无污染的新能源动力。
第三十九条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等信息,及时受理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四十条 对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城厢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东圳水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
东圳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损毁、涂改、擅自移动警示标志、地理界标,或者侵占、破坏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监测预警等设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向水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造成水体污染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向水体丢弃动物尸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四)在水体中清洗车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造成水体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水体中清洗衣物或者其他器具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从事网箱养殖、投饵养殖,设置餐饮服务项目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放生、露营、野炊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临时搭棚、摆摊、设点经营或者进行游泳、垂钓、放生、露营、野炊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种植农作物,放养畜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水上训练以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非执行水环境保护公务的船舶、排筏等航行工具下水、停泊或者作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设置预处理设施或者未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新种植速生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
(二)未依法开展巡查、水质监测和综合评估,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库滨带生态治理工程,造成污染的;
(四)未及时排查水安全隐患或者处置水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六)截留、侵占或者挪用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其他经费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县(区),包括仙游县、城厢区、荔城区和涵江区。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七届〕第五号
《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18年8月30日经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11月23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3日
网箱养殖的现状和问题分析
因为对水源污染有影响的
网箱养殖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水质变化网箱养殖中,影响水体水质的因素主要是残饵、养殖对象的排泄物以及化学药品等。残剩的饵料散落到水体中,增加了养殖水体的营养盐以及有机物的含量,造成水体污染,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养殖对象的排泄物排入水体造成网箱内氮、磷含量增多;消毒治疗等化学药品残留在水体中,轻则造成水质恶化,发生浮头,重则直接造成养殖对象的中毒死亡。
水温变化当养殖水体水温环境发生突然变化时,除了引起养殖对象减少进食,抵抗力变弱,容易感染疾病,还会造成水体底层水温高于表层水温,造成上下水体“垂直对流”,从而将底层低氧水及鱼类残饵、腐殖质等堆积发酵产生的有害气体(如H2S)带到养殖水域表层,水体的BOD和COD值升高,造成网箱鱼因缺氧而大面积死
网箱养殖优缺点
1、容易损伤鱼体:在不了解网箱构造的前提下就随意选用沉子的话,那么将网箱放入水中后,网箱四面的网衣便向里凸,从而擦伤鱼体。
2、养殖安全性低:养鱼时一般容易发生一些病害,而采用网箱养鱼的方法之后,不仅会加大投药难度,而且投药量也会增加,从而降低养鱼的安全性。
3、容易导致死鱼:当网箱的网目被堵塞且未能及时进行清洗的话,便会影响水体交换,使箱内没有充足的氧气,随后便会导致鱼类死亡。
网箱养殖对环境的影响
可以的,不过流动水养殖要主意防洪,如果流动水河流不适合抗洪地方建议不要养、还有一点上游农田多或者种植面积大又要喷农药防虫的,也不适宜在下游网箱养殖。在流动水面河流养殖先要考虑、洪水、农药、阳光、三个重要问题,至于环保方面见议到当地环保局资讯。
养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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