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昆虫养殖,水生昆虫捕捉
水生动物养殖
1、投饵率:100千克鱼吃多少饲料,用百分之几表示。如:投饵率为3%表示100千克鱼吃3千克饲料。
2、夏花:鱼苗经过20-25天的培育,长成3厘米左右称为夏花。也有把这一阶段分成1.5-2厘米的乌子和3厘米的夏花两个培育阶段。
3、一龄鱼种:夏花分塘后至冬天或翌年春天,一般长到10厘米以上称为一龄鱼种。亦称冬片、春片、仔口、新口。
4、二龄鱼种:一龄鱼种再培育一年称二龄鱼种,亦称老口鱼种。
5、水温:指水体的温度,一般用温度计测量,测量位置为水表以下50厘米。
⑴ 水温是影响鱼类摄食和生长的第一因子。一般来讲,鱼类在1-33℃水温中都能生长,10-15℃为弱度生长期,15-24℃为一般生长期,20-32℃为适宜生长期,24-30℃为最适生长期;水温超过32℃,鱼类摄食明显下降;水温超过33℃,鱼类停止生长;水温超过36℃,鱼类开始死亡。草鱼在27-30℃摄食最旺,低于20℃,生长速度明显下降;鲤鱼在23-29℃摄食最旺,低于15℃生长受到抑制。
⑵ 水温也是鱼病发生的重要因素,水温高低与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有密切的关系。一般病毒和细菌疾病发在水温为25℃-30℃时传染性最强,32℃以上和18℃以下时感染减弱。而有些疾病,如水霉病、小瓜虫病、斜管虫病和鱼波豆虫病通常在20℃以下发病,属于低温季节流行病。
6、透明度:透明度是用测定萨氏盘(黑白间隔的圆盘)的深度来间接表示光透入水的深浅程度。
⑴ 其大小取决于水的混浊度(指水中混有的浮游生物和悬浮物所造成的混浊程度)和色度(浮游生物、溶解有机物和无机盐形成的颜色)。
⑵ 透明度的测定方法为:将黑白盘缓缓放入水中,当盘上黑白界线模糊时,水面到黑白盘的距离就是它的透明度,单位用“厘米”表示。
⑶ 在鱼类生长季节,透明度应保持在20-40厘米之间。
7、酸碱度:又称PH值,它是反映水体酸碱性的指标,是与水产养殖密切相关的重要水化因子和生态因子。
⑴ 在常温下,PH<7.0为酸性,PH>7.0为碱性,PH=7.0为中性。
⑵ 对于水产养殖而言,PH=7.5-8.0的微碱性条件下是大多数鱼类获得稳产、高产较为理想的酸碱度。
⑶ 在没有外来废水污染的情况下,PH值主要受光照、水温、有机物的含量影响。
8、溶解氧:又称溶氧,是指溶解于水中的氧气,通常简记为DO,单位为mg/L(毫克每升)。
⑴ 对于水产养殖而言,在一天24小时中,16小时必须大于5mg/L,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mg/L。
⑵ 溶解氧多少往往是鱼类生长的主要限制因子,据统计,直接或间接缺氧致死的鱼类,约占养殖鱼类死亡总数的60%。
⑶ 改善池塘溶氧条件的措施有:
①根据季节、天气合理投饵施肥,防止鱼类浮头。
②及时加注新水,以增加池水透明度和补偿深度。
③合理使用增氧机,特别是应抓住每一个晴天,在中午将上层过饱和氧气输送至下层,以保持溶氧平衡。
④施用无机肥料,特别是施用磷肥,以改善池水氮磷比,促进浮游植物生长。
9、氨态氮:又称氨氮,是鱼类等水生动物主要代谢物及有机质氧化分解的产物。
⑴ 氨态氮包括离子氨和分子氨,离子氨不仅无毒,还是水生植物较易吸收的氮肥;分子氨的毒性较强,对于水产养殖而言,分子氨应低于0.2mg/L。
⑵ 分子氨和离子氨在水中可以相互转化。它们的数量取决于养殖水体的PH值和水温;PH值越小,水温越低,分子氨的比例也越小,其毒性越低,PH<7.0时,氨态氮几乎无毒;PH越大,水温越高,分子氨的比例越大,其毒性也就大大增加;所以,如果氨氮已经超标,千万不要使用生石灰调节水质,否则,易引起氨氮中毒。
⑶ 氨氮中毒特点:没有季节,没有昼夜,没有天气好坏之分;但多见于成鱼池、高产池、密养池及能灌不能排的鱼池。
⑷ 氨氮中毒症状:呼吸急促,乱游乱窜,时而浮起,时而下沉,时而跳跃挣扎,游动迟缓,麻痹乏力;体暗,鳃乌,口腔发紫,粘液增多。最后活动力丧失,慢慢沉入水底而死亡。氨氮中毒后,开启增氧机,池鱼四散回避,不敢靠近。撒泼增氧剂,浮游鱼群仍毫无反应。
⑸ 控制氨氮超量的方法有:
①换水。
②合理施用磷肥。
③全池泼洒沸石粉。
④全池泼洒硼酸钠(硼砂)。
⑤全池泼洒硫代硫酸钠。
⑥全池泼洒生物制剂。
⑦晴天中午打开增氧机曝气。
⑧应急时全池泼洒食盐,干扰阻止氨氮继续入侵鱼体,然后立即加换新水。
10、亚硝酸盐:有机物分解的中间产物,在溶氧充足时可进一步氧化为无毒的硝酸盐,当溶氧不足情况下则生成亚硝酸盐。
⑴ 亚硝酸盐主要受水温,PH值和溶解氧影响,水温越高,PH值越大,溶解氧越高,则亚硝酸盐的水平越低,反之亦然。
⑵ 对于水产养殖而言,亚硝酸盐应低于0.1mg/L。
⑶ 亚硝酸盐中毒一般为慢性反应,表现为摄食量下降,鳃丝及鳃盖内表面血管呈暗紫红色,呼吸困难,游动缓慢,骚动不安,体力衰退,游泳无力,鱼体柔软,背部底面呈黄色,某些代谢器官功能衰竭,情况严重将导致死亡。长期处于高浓度亚硝酸盐的水体中,草鱼会发生出血病。
⑷ 控制亚硝酸盐超量的方法同控制氨氮超量的方法。
11、摄食性鱼类:指能直接吞食饵料的鱼类,如:草鱼、鲤鱼、鲫鱼、青鱼等。
12、滤食性鱼类:指不能直接吞食人工饵料,只能摄取水中的饲料粉末和浮游生物的鱼类,主要指花鲢和白鲢。
13、饲料系数:指生产1千克鱼所需要的饲料量。如饲料系数为2.0,代表吃2千克饲料长1千克鱼。
14、三防:指防浮头泛池,防敌害侵扰,防洪涝逃鱼。
15、四消:指池塘消毒,鱼种消毒,水体消毒,食场、饵料、工具消毒。
16、八字精养法:1958年,我国池塘养鱼工作者将复杂的养鱼生态系统进行简化和提炼,形成了“水、种、饵 、密、混、轮、防、管”八个要素,形成了概念模型,简称“八字精养法”。
⑴ 水:俗话说“鱼儿离不开水”,水是鱼类生存的基本条件,这里主要指水质、水温、水深、水的透明度、水源情况等。管好水是管好鱼的基本条件。
⑵ 种:包括优良的鱼苗、鱼种的繁殖培育,新品种引进驯化,苗种的提纯优选以及投入品种的合理搭配。苗种必须来源于经国家批准的苗种场,并经检疫合格。
⑶ 饵 :包括投饵的方法、饵料的种类、配合饲料的配方、饵料与水质的关系、饵料与鱼病的关系等。饵料的使用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⑷ 密:指合理密养,因地制宜地确定科学的放养密度,放养密度与鱼的种类有较大的关系。以草鱼为主养鱼的池塘密度要比鲤、鲫为主养鱼的密度稀一些。
⑸ 混:指合理的混养搭配。包括不同品种的混养,以及同一种鱼大中小规格的混养。这样既可达到充分利用水体和天然饵料的目的,又为轮捕轮放打下了基础,还为第二年的生产准备了大规格鱼种。
⑹ 轮:指捕大留小,捕大补小的操作制度,轮的目的是为了不断调整合理的池塘载鱼量,既充分利用了养殖水体,又能使商品均衡上市,提高经济效益。
⑺ 防:指防治鱼病,防治虫、鸟、兽的危害,防逃,防偷盗,防止水源和水质的污染,防止水质的恶化和缺氧、浮头等,这是饲养管理中较为重要的措施,与水环境有密切的关系。
⑻ 管:是八字精养的关键,以上叙述的七个方面的技术和措施,最终都要落实到这个管字上。主要包括饲养管理,巡塘,看管拦鱼设备等。要管好养殖的鱼,不仅要求饲养人员有较好的技术知识,而且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
17、肥、活、嫩、爽:这四个指标为水质的感官指标。
⑴ 肥:是指水中的浮游生物含量多,池水呈黄褐色和绿色,饲料养鱼与肥水养鱼不同,水质要求不要太肥,透明度在25-40厘米为宜。
⑵ 活:是指水体在活动,水色早、晚有变化,早上淡,下午浓,俗称“早青晚绿”。
⑶ 嫩:是指水体肥而不老,易消化的浮游生物种类多,水面有光泽,看起来比较舒展,不凝重。
⑷“爽”是指水质清爽,无浑浊感,水体不清爽是鱼浮头,泛池的主要原因。
18、四看:四看是指“看水温、看水色、看天气、看鱼类吃食情况”。四看是投饵量的现场确定标准,投饵时应遵照执行。
⑴ 看水温:水温10℃以上即可开食,15℃以上可开始投嫩草、粉碎的贝类和少量配合饲料,水温20℃以上,可逐渐加大投料量,在鱼类发病水温和季节时应限制投料。
⑵ 看水色:池塘水色以“肥、活、嫩、爽”为好,可正常投饵。
⑶ 看天气:天气晴朗,池水溶氧条件好,应多投,而阴雨天溶氧条件差,则少投。
⑷ 看鱼类吃食情况:投料时根据鱼群争食情况适当调整投料时间和投料量,并借正常情况下早上10点鱼群争食情况判断水质的优劣。
19、五定:五定是指“定质、定量、定时、定位、定查”。做好这“五定”是池鱼丰产的重要措施。
⑴ 定质:是指投喂的饲料要新鲜、适口,营养平衡,不含病原体和有毒物质。在生产中,一定要选择优质饲料,不可随意变动饲料配方。
⑵ 定量:是根据鱼体大小,在不同季节和不同时间适当均匀投喂饲料,不能忽多忽少,每天的投饵量要按具体情况,灵活掌握,一 般以投饵30分钟左右为宜。
⑶ 定时:指投饵要有一定的时间,应准时投饵。精饲料和配合饲料养殖应根据季节,水温和天气等情况适当调整。高密度养殖投饵应坚持“少量多餐”的原则。
⑷ 定位:是指投饵要有固定的位置,使鱼类形成条件反射后方便管理。
⑸ 定查:指鱼类吃食完毕后,一定要检查残饵情况,以便及时判断鱼的吃食情况,以确定鱼类有无反常行为。
20、匀、好、足:在投饵时,应尽量满足这三个基本条件。
⑴ 匀:表示一年中连续不断地投以足够数量的饵料,在正常情况下,前后两次投饵量应相差不大。
⑵ 好:表示饵料、肥料的质量好。
⑶ 足:表示施肥投饵量适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鱼将饲料吃完,不使鱼过饥或过饱。
⑷ 必须强调指出,在当前饵料成本较高的情况下,为了降低饵料成本,充分发挥饵料的生产潜力,应坚持做到一年中连续不断的投喂足够数量的饵料,特别是在鱼类主要生长季节应坚持每天投饵,以保证鱼类吃食均匀。渔谚有“一天不吃,三天不长”或“一天不投,三天白投”的说法,形象的说明时断时续的投饵对鱼类生长所带来的影响。据统计,同样的单位投饵量(即每放养1kg摄食该种饵料的鱼类一年的投饵量),年投饵次数比正常少30%-50%(即每次投饵量多),青鱼、草鱼、鲂鱼、鲤鱼、鲫鱼的净产量比正常池低50%,滤食性鱼类的净产量比正常池低30%。因此,投饵必须坚持匀字当头,匀中求足,匀中求好的要求。
水生动物养殖与鉴赏答案
肥水中浮游生物和水生动物较多,可以养殖杂食性和滤食性鱼类,比如鲫鱼、罗非鱼、鲤鱼、鲢鱼、鳙鱼、黄尾鲴、鲮鱼、太阳鱼、塘角鱼(塘鲺鱼),其他如餐条(白鲦)、麦穗鱼、小龙虾等。
水生动物养殖证办理条件2020年
当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驯养繁殖证》后方可进行。据此,如果要人工繁育亚洲巨龟,需要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
对于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关于申请人工繁育许可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申请《驯养繁殖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三)具有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同时,单位和个人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要依法进行,必须按照《驯养繁殖证》的规定进行驯养繁殖活动,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和地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用于驯养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三)建立驯养繁殖物种档案和统计制度;(四)定期向审批机关报告水生野生动物的生长、繁殖、死亡等情况;(五)不得非法利用其驯养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六)接受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禁止将驯养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进行捐赠、转让、交换。
水生动物养殖龙虾
吃死鱼,小龙虾,别称克氏原螯虾、红螯虾和淡水小龙虾,是螯虾科原螯虾属动物,甲壳坚硬、成体长约5.6-11.9厘米,暗红色,螯狭长,幼虾体为均匀灰色。小龙虾的摄食范围包括水草、藻类、水生昆虫、动物尸体等,食物匮缺时亦自相残杀。它是淡水经济虾类,肉味鲜美,是中国重要的经济养殖品种。
水生动物养殖模式
龙虾可以和河蟹一起混养,小龙虾和螃蟹的生态习性非常相似,它们都是甲壳类的生物,而且生活的环境也是非常相似的。此外,它们在繁殖模式中有自己的主要生长期。由于河蟹和小龙虾都会吃一些水生植物,所以需要保证蟹池种植更多的水生植物,丰富生态环境。小龙虾好养,这种动物繁殖快,对饵料不挑剔。
水生动物养殖与观赏
淡水鲨鱼耐低氧能力强,适应性广,但抗低温能力弱。适温20℃—34℃,最佳生长水温26℃—32℃,水温低于18℃时活动缓慢,反映迟钝;水温低于12℃时开始死亡。该鱼食性较杂,幼鱼以浮游动物为饵料,成鱼以水生植物及人工配合饲料为食,饲料蛋白质要求28%—32%。
3、 生长与繁殖。淡水鲨鱼食性杂,食量大,生长速度快,当年鱼苗(3cm—4cm)养殖4个月,体重可达0.6kg以上。该鱼性成熟较晚,饲养3年—4年,体重达3kg以上可以进行繁殖。繁殖季节为4月—9月,属一年一次性产卵鱼类。
水生动物养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水生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所称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关科研单位、教学单位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为制定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制定和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提供依据。
第七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改善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保护和增殖水生野生动物资源。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水域、场所和生存条件。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占或者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和因误入港湾、河汊而被困的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由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也可以要求附近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死亡的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
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
第十条 因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十一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章 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第十二条 禁止捕捉、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捕捉证:
(一)为进行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捕捉的;
(二)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必须从自然水域或者场所获取种源的;
(三)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自然水域或者场所获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
(四)为宣传、普及水生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自然水域或者场所获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
(五)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的。
第十三条 申请特许捕捉证的程序:
(一)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二)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三)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动物园申请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在向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前,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申请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在向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前,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负责核发特许捕捉证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特许捕捉证:
(一)申请人有条件以合法的非捕捉方式获得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其目的的;
(二)捕捉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捕捉工具、方法以及捕捉时间、地点不当的;
(三)根据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的。
第十五条 取得特许捕捉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特许捕捉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捕捉,防止误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破坏其生存环境。捕捉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向捕捉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查验。
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批准捕捉的部门报告监督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必须经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对进入集贸市场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协助;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捕捉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动物园之间因繁殖动物,需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交通、铁路、民航和邮政企业对没有合法运输证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及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不得承运、收寄。
第二十二条 从国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进出口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必须由具有有关商品进出口权的单位承担。
动物园因交换动物需要进出口前款所称水生野生动物的,在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十四条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举办展览等活动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开发利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成绩显著的;
(三)拯救、保护和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取得显著成效的;
(四)发现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有功的;
(五)在查处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六)在水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有关的科研成果中取得显著效益的;
(七)在基层从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八)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捕获物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3倍以下。
第二十八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5000元以下。伪造、倒卖、转让特许捕捉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5万元以下。
第三十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没收水生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拒绝、阻碍渔政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偷窃、哄抢或者故意损坏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者设施的。
第三十三条 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规定没收的实物,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生动物养殖许可证 广东
答:没有保护级别。但是野生龙趸受《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保护,此外野生龙趸也是广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龙趸,学名中巨石斑鱼,别名猪羔斑,为暖水性海洋底层鱼类,属鲈形目,石斑鱼科,石斑鱼亚科,石斑鱼属。它体呈长椭圆形,侧扁,口较大,鱼头部、体侧及各鳍均散布着很多青黑色斑点,为大型名贵食用鱼类。
水生动物养殖证
乌龟养殖首先要确认养殖的种类和养殖的地点,才可以确认办证流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凡须捕捉,驯养繁殖、运输以及展览、表演、出售、收购进出口等利用受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实行特别许可,需办理《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等证件。如果是不属于受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则不需要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养殖户场所在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范围内的,还需要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建议准备好相关资料,咨询当地海洋与渔业局。
水生动物养殖与鉴赏
在养殖水体中,硫化氢的存在形态主要受水体pH和温度的影响,在酸性条件下,在酸性条件下以非离子态硫化氢为主,在碱性条件下主要以离子态硫化氢为主。对水生动物有毒害作用的是非离子态硫化氢,非离子态硫化氢进入水生动物血液之后能与水生动物血红蛋白中的铁结合,降低血液对氧的运输能力,导致水生动物呼吸困难,甚至造成中毒死亡。同时,硫化氢对水生动物的皮肤也有不良作用。长期生活在硫化氢含量超标的水体中,养殖对象的生长速度变慢,机体免疫力下降,易患病。一般认为养殖水体中的非离子态硫化氢含量不应高于0.1mg/l,育苗水体不应高于0.05mg/l,最好不检出。二,硫化氢中毒的判断1、鱼鳃呈黑褐色,腮盖紧闭、血液呈巧克力色2、常在水表层游动3、水中溶氧特别是底层溶氧非常低4、用醋或盐酸酸化褐色血液,有硫化氢的臭鸡蛋味放出5、下风处可闻到臭鸡蛋味6、硫化氢测试低气压,阴雨天气环境,台风天气、搅动底泥等 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几率会大很多!养殖池塘水体硫化氢过高的处理处理养殖水体硫化氢过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保持池塘底部的好氧环境,让池底有机物在有氧条件下充分分解。维持池塘底部的好氧环境是预防养殖水体硫化氢偏高的主要手段。在养殖过程中,精养池塘的养殖水体不宜过深,以利于表层和底层水体的对流;在水生动物养殖周期中定期使用过硫酸氢钾等氧化型底改,提高池塘底部的氧化还原电位;有条件可采取在池塘底部安装底部曝气装置的方法增加底层水体溶氧;养殖间隙及时清淤,及时将未能完全分解的有机物从池塘底部移除。2、使用光合细菌等微生物制剂,利用光合细菌在进行光合反应的过程中对硫化氢的吸收利用来达到清除水体中硫化氢的目的。光合细菌红螺菌科相关种类能够在厌氧环境下利用硫化氢作为供氢体和电子受体进行光合反应,但前提必须是在有一定的光照的情况下,大多数精养池塘池塘底部光照强度比较弱,光合细菌增殖速度缓慢,影响了对池塘底层水硫化氢的清除。3、使用硫酸亚铁等含铁可溶化合物,利用铁离子与硫化氢反应生成不溶于水沉淀物,从而达到从水中去除硫化氢的目的,由于成本的考虑,应用较少。4、避免养殖水体底质,底层水的酸化,阻止非离子态硫化氢的形成。5、避免含有大量硫酸根离子的水进入养殖水体,减少水体中的硫的来源。
养鸡
养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