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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废弃物处理模式,养殖废弃物有前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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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废弃物处理方式

如何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

一是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突出粪便养分综合利用,保障农田利用合理合法。环境影响评价是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模式选择、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依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是养殖企业的法律责任。但由于我国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起步晚,以前的环评主要从污染治理、而不是资源化利用角度开展,环评内容和要求也是参考工业污染治理方式等,致使很多养殖场依据环评报告采用工业化的污水处理办法,不仅效果差费用高、达不到环保要求,还使得本是资源的粪水成了污染物。此外,将畜禽粪水当作“污染物”进行处理达标排放,本身也不是经济可行的。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干清粪最小污水排放量(每百头每天1.2m3)计算,出栏一头猪所产生的废弃物要达到排放标准,处理费用将高达50多元,养殖场不愿意也承担不起。不规范的环评内容致使很多养殖企业不得不采用依据环评报告进行工业处理,去除养分后再进行农田利用的奇特工艺,不仅造成了粪便资源浪费也使得很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起而停用。为体现粪便的资源特征,使粪水农田利用合理合法,《意见》明确提出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为畜禽粪便肥料化还田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建议环保部和农业部尽快按照《意见》要求,以粪便养分管理计划为核心,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或技术规范”,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推动粪便养分肥料化农田利用。

二是创新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科学测算土地承载力,实现粪便有机肥农田利用的科学化。粪便农田肥料化利用是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的重要手段,美国的相关法规规定,畜禽粪便不允许排放,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都必须制定畜禽粪便养分管理计划,按照粪便养分管理计划进行肥料化农田利用。即使在农田面积极为有限的荷兰,75%的畜禽粪便也是通过农田利用进行消纳,养殖企业必须按照土地承载力核算的规模进行限量饲养。如果按照环境负荷量折算,2015年我国畜禽养殖总量约为13亿头猪当量,

按照18亿亩耕地计算,

每亩土地的粪便负荷仅为0.72头猪当量,约为每亩耕地7-8kg粪肥氮,只有发达国家推荐粪便施氮量(农田每公顷170公斤氮,人工草地每公顷225公斤氮)的50%-60%,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还有很大的环境空间。但由于缺乏种养循环发展的机制和规划,没有科学测算畜禽养殖粪便土地承载力,造成部分地区,特别是大城市周边、东部发达地区、以及南方水网地区,大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密集区过度集中、粪便负荷高、粪肥不能就近利用,再加上粪便农田利用不方便、污染物消减量得不到认可,直接阻碍了畜禽粪便有机肥利用。为保障粪便农田利用的安全和环境友好,《意见》提出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实行以地定畜,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为实现粪水肥料化利用,以及专业化运营和服务奠定了基础。建议尽快制定主要作物的粪便农田利用技术规程、确保科学合理使用的技术上,探索示范不同养殖场、种植户和农田肥料化利用服务组织的多方合作机制,促进肥料化利用可持续运行。

三是加强财税政策支持,鼓励沼气发电和生物天然气,培育粪便能源化利用产业。厌氧发酵生产沼气是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一个重要的技术环节,厌氧发酵在降低污水环境负荷的同时保存粪便氮磷养分、产生沼气清洁能源。畜禽粪便沼气工程和生物天然气能源利用和肥料化利用一样,尽管具有很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缺乏盈利点。沼气发电上网和按标杆电价全额收购是粪污沼气工程企业主要盈利渠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规定,对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的通知》也规定,各级供电公司应均按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全额保障性收购上网电量。但由于国家发改委2010年文件主要为支持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发展而出台,很多沼气发电企业的电不能上网,更谈不上全额收购,致使有的沼气工程只能间歇运行。为保障沼气工程的持续、稳定运营,《意见》提出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另外,为让畜禽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成为有吸引力的产业,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即征即退政策。《意见》首次提出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通过增加温室气体减排收益,进一步提升沼气工程的收益。建议在开展生物天然气和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的基础上,研究示范沼液利用技术,监测沼气发电和生物天然气等工程的环境效益,加强沼气工程碳交易培训等能力建设,为粪便能源化利用、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产业提供支撑。

养殖业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

兽医废弃物包括过期的兽药、疫苗、注射后的疫苗瓶、药瓶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弃物。各种废弃物一律不得随意丢弃,应根据各自的性质不同采取煮沸、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并要求填写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1、动物尸体的收集、暂存、装运、无害化处理操作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相应的动物防疫知识。

2、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胶鞋及手套等防护用具。

3、工作人员应使用专用的收集工具、包装用品、运载工具、清洗工具、消毒器材等。

4、工作完毕后,应对一次性防护用品作销毁处理,对循环使用的防护用品消毒处理

养殖场废弃物处理方式有哪几种

畅通还田利用渠道

(一)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

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二)明确还田利用标准规范。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加强事后监管

(一)养殖场户应当切实履行粪污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二)强化粪污还田利用过程监管。养殖场户应依法配置粪污贮存设施,应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资源化。

强化保障

(一)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避免施用超量或时间不合理,加强日常管理。

(二)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

养殖场废弃物处理流程

1.养殖场备案登记

养殖户需要向当地的农业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备案条件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也有具体的规模标准,实际标准还是要看当地政府的设置了。主要流程为备案申请-资料审查-核查备案-备案公告。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这个证明是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隔离场所和一些畜禽肉类加工和无害化处理工厂,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符合条件所颁发的许可凭证。养殖户要向当地政府和兽医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会完成相关材料和现场审查,合格后会颁发。

3.养殖档案

养殖档案包括:畜禽品种、数量、种苗来源和进出栏记录、饲料药物名称、类型等一系列问题,所以要依法建立养殖档案。

有哪些养殖补贴可以争取

补贴,要么是国家为了保护农民的政策,要么是国家对农业发展趋势的引导。这四种补贴就是国家在引导养殖业发展。目前,国家以补贴的形式进行引导,未来这些可能就会成为“标准”,所以即使领不到,现在也要朝着这几种补贴的标准去发展,“笨鸟先飞”不会吃亏的。

1.养殖场迁移项目

随着禁养政策的深入,许多地区被列为禁养区。在禁养区内禁止新建养殖场,对原有合法养殖场采取鼓励迁移政策。对迁移养殖场进行迁移补贴、迁移损失补贴等,并给与一定奖励和划分新的养殖场建设用地,所以养殖户在迁移这个问题上一定要主动。不要等到催着逼着你搬迁,没准一分补贴拿不到还得受惩罚!

2.标准化养殖项目

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是养殖业一大发展方向,国家对此补贴力度一直较大。建设补贴只要建设符合标准便可以获得,示范项目则需要进行申请,符合条件且审批通过后才能获得。从养殖补贴标准上也能看的出来,国家扶持的全是标准化、规模化的养殖场,对于小型养殖场和不符合标准的养殖场并没有什么补贴(小散户只能靠自己打拼,拼特色了)。这就看的出来国家对于标准化养殖的重视程度。

3.养殖保险政策

目前,养殖户对所养畜禽投保,只需要拿一少部分投保费用,其余由国家进行补贴。养殖业存在较多风险,如疫情、行情等都能让养殖户倾家荡产。养殖保险的存在不是给养殖户增收,而是将风险降低,大家依旧需要上心养殖。

4.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

养殖产生的污染对于环境的影响是很大的,所以国家对于养殖粪便处理成有机肥是有很大的补贴的,对于污染严重的养殖场进行关闭和处以罚金。并且禁养政策很大程度上是针对这些污染比较厉害的养殖场。

养殖场废弃物处理方式有哪些

集中收集,送到专业处理医疗废弃物的工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废弃的养殖场如何处理

废弃的石头坑建养殖场是可以的,它既节约了土地,又使废弃的石头坑得到了利用。一举二得,而石头坑是可以铲平的,只要下点功,现在机械化强大,机械作业无所不能,而且只要这个石头坑面积理想,水电来源容易交通便利,就一定能建起一个很好的养殖场。

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 防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第三章 综合利用与治理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第二十一条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二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第二十四条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应当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

国家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八条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

第二十九条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第三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自发自用、多余电量接入电网。电网企业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沼气发电提供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并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用给予补助。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自愿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第三十五条畜禽养殖户自愿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相关激励和扶持政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第四十二条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养殖场固体废物处理

养殖用地是不允许搞厂房建设的,但考虑到曾建过厂 房等情况,可向有关部门写甲请,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通知》也规定: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畜牧场废弃物的处理途径

目前世界各国城市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分类回收、填埋、堆肥和焚烧4种。

1.填埋

填埋处理需占用大量土地。同时,垃圾中有害成份对大气、土壤及水源也会造成严重污染,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2.堆肥

堆肥处理对垃圾要进行分拣、分类,要求垃圾的有机含量较高。而且堆肥处理不能减量化,仍需占用大量土地。

3.焚烧

焚烧的实质是将有机垃圾在高温及供氧充足的条件下氧化成惰性气态物和无机不可燃物,以形成稳定的固态残渣。首先将垃圾放在焚烧炉中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然后余热回收可供热或发电。烟气净化后排出,少量剩余残渣排出、填埋或作其它用途。其优点是迅速的减容能力和彻底的高温无害化,占地面积不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有热能回收。因此,对MSW实行焚烧处理是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有效处理方式。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热能回收等综合利用技术的提高,世界各国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

有了这4样法宝,垃圾问题是否便彻底解决了呢?

不然!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还受垃圾组成、自然环境、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以对城市生活垃圾、粪便等常规垃圾的处理为例。由于该措施直接关系到城市人民的生活,城市的发展,目前已经受到国家和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对常规垃圾处理方法有焚烧发电、卫生填埋、堆肥三种,但是受我国经济水平、垃圾特性等的制约,这三种方法都不适宜在我国大力推广。焚烧发电一次性投资太高,且运行费用高,只适合于经济高度发达国家;卫生填埋占用土地,如果不严格按国际标准实施,将在数年后造成二次污染,后果将更严重;堆肥周期长,肥效低,不能使垃圾彻底无害化,不易被农民接受。

直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是以填埋作为处理垃圾的主要方法,但此方法需要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而在发达的大城市和沿海地区,人多地少,造成城市垃圾无处可填;堆肥化技术在我国虽有较长的运用历史,并可实现垃圾中可堆腐有机废物的资源化,但是由于我国垃圾采用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堆肥的困难,因此导致成本过高质量较低,使用受到限制。有了方法用不了,也的确让人头疼。

必须找一条适应我国经济状况的路子,才能彻底有效的打退我国的垃圾大军。就目前来看,只有焚烧技术是一种可同时实现城市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垃圾处理技术。其为上上之选,较填埋,它占地少,效率高;较堆肥,它不会因垃圾的混合而影响到资源的产出。并且,我国已有部分公司掌握了该项技术。

不禁有一疑问:是否我们只能用减容来缩小垃圾的影响范围呢?垃圾是否就一无是处呢?这个问题已经为许多人所重视,经过研究发现,垃圾原来也是宝藏。

垃圾看似废弃物,其实并不简单。如果能适当的利用,其价值也是十分可观的。目前,我国已有部分公司在处理垃圾方面上入手,处理垃圾,提取资源,真正达到环保盈利两不误。

人们利用垃圾现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垃圾焚烧发电

垃圾焚烧处理是目前发达国家常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之一。由于焚烧处理使得生活垃圾得以彻底的无害化和迅速的减量化,因此成为首选的处理方法。近些年来,热量回收利用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垃圾焚烧时产生的热量可用来产生蒸汽,进而发电,为节约能源、利用再生能源开辟了一个新的途径。垃圾焚烧发电的技术已为北京钠锘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掌握。

垃圾堆肥

有机固体废物的堆肥技术是一种最常用的固体废物生物转换技术,是对固体废物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能源化系统技术之一。堆肥化是指依靠自然界广泛分布的细菌、放线菌、真菌等微生物,人为地促进可被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向稳定的腐殖质生化转化的微生物学过程。

北京钠锘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掌握了技术含量较高的好氧堆肥工艺技术,并在中国四川省宜宾市和中国福建省泉州市的生活垃圾处理厂设计中得到了应用。

在堆肥生产过程中,生活垃圾经过分选,选出其中的动物和植物的遗体及生活垃圾中的厨房剩余物,将其大致筛分破碎后,送入发酵仓,加入微生物菌种后,在富氧情况下进行发酵。发酵产生物经处理后加入适量的氮、磷、钾元素,并经干燥造粒,即得到优质的复合肥。此种肥料经高温发酵,因此符合无害化的要求。

堆肥的用途很广,既可以用作农田、绿地、果园、菜园、苗圃、畜牧场、庭院绿化、风景区绿化、农业等的种植肥料,也可以作蘑菇盖面、过滤材料、隔音板及制作纤维板等。

制作建筑材料

利用垃圾焚烧处理后的残渣制作建筑材料,是垃圾处理资源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垃圾经高温氧化,其中有害的有机物全部转化成无害的、稳定的无机物。残渣中的矿物成分以二氧化硅(SiO2)和三氧化二铝(Al2O3)为主,而且其残渣灼减量小于5%。

下面为某一焚烧残渣的矿物成份:

矿物化学成份

SiO2

Al2O3

CaO

MgO

Na2O

K2O

含量%

58.25

19.77

8.35

2.05

2.28

2.20

矿物化学成分

MnO

P2O5

Fe2O3

FeO

TiO2

含量%

0.07

0.33

1.51

2.51

0.71

利用垃圾焚烧残渣可制作经济耐用而又美观的人行道砖,人行道边沿砌块、公路隔离墩,公路护坡砌块等公用事业用混凝土砌块,也可用作垒砌围墙或框架结构建筑的填充墙。将焚烧残渣破碎并按不同颗粒度予以筛分,然后加入一定量的水泥(约为20%)和水,经搅拌后压制成型,不需烧结,仅经自然养护或蒸汽养护即可产生混凝土砌块。调整水泥加入量以及不同颗粒度的组合可得到不同抗压强度的混凝土砌块;涂以彩色面层后,更可制作美观的彩色人行道砖等了。

因此,垃圾并不是全部不可再次利用,大部分的垃圾被处理其实属于另一种资源被浪费的方式。

在垃圾中,约50%是生物性有机物,约30%-40%具有可回收再利用价值。我国仅每年扔掉的60多亿只废干电池就含7万多吨锌、10万吨二氧化锰……而这么巨大的浪费却是由于个人的随意心理造成的,只是在不经意间,或许你就丢了几十斤的钢板,几吨的煤,几平方米的木材……

现在就来看看从我们手指缝里轻易溜走的资源:

1.纸篓里的新生命--随手丢弃的报纸、本子、包装纸。

回收利用1吨废纸可再造出800公斤好纸,可以挽救17棵大树,节省3立方米的垃圾填埋厂空间,少用纯碱240公斤,降低造纸的污染排放75%,节约造纸能源消耗40%-50%,而每张纸至少可以回收两次。另外,我们日常丢弃的废织物也可用于回收造纸等。

我国目前的废纸回收率仅为20-30%,每年流失废纸600万吨,相当于浪费森林资源100~300万亩。

2.政府的头疼,环保的心病--塑料袋、塑料瓶、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

所有的废塑料、废餐盒、食品袋、编织袋、软包装盒等,利用将废塑料还原成汽油、柴油的技术都可以回炼为燃油;从1吨废塑料中能够生产出700-750公升无铅汽油或柴油。许多废塑料还可以还原为再生塑料,循环再生的次数可达十次。以废餐盒为例,回收后可制成建筑装修用优质强力胶;三只废餐盒就可以做一把学生用的尺子,20个废餐盒可以造出一个漂亮的文具笔筒。从塑料花盆到公园里的长凳,都可以用废餐盒作为原料来生产。

目前我国对塑料袋的回收率不到10%,大多数塑料由于和其他生活垃圾混在一起而无法分离,以致于将可回收的资源和不可回收的资源一起填埋,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3.破碎的依然可以还原--玻璃瓶和碎玻璃片。

废玻璃回收再造,不仅可节约自然资源,还可减少大约32%的能量消耗,减少了20%的空气污染和50%的水污染。1吨废玻璃回炉再制比利用新原料生产节约成本20%。回收一吨废玻璃对环境和资源的好处是:可以节约石英砂720公斤、纯碱250公斤、长石粉60公斤、煤炭10吨、电400度。

回收一个玻璃瓶节省的能量,可使灯泡亮4小时。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目前的废玻璃回收再造也没能超过10%,其原因依然是玻璃和其他垃圾混合在一起,分离的费用远超过回收的经济价值。

4.人们手中所谓的破铜烂铁--易拉罐、铁皮罐头盒、废电池

废罐溶解后可100%地无数次循环再造成新罐,而且,还可制成汽车和飞机等的零件,甚至家具。循环再造 铝罐可节省95%新造铝罐所需的能源,减少95%的空气污染。丢弃一个铝罐就等于浪费半个铝罐的石油。废电池中所含的汞、镉是污染性极强的有毒重金属,但回收电池可提取稀有金属锌、铜和二氧化锰。

目前中国的铁制品回收业相当发达,在专业人员的配合下,铁制品的回收率超过60%,但废旧电池的回收则不容乐观,由于电池中含有有毒金属,所以他的回收保管需要一定的条件,这就使得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出现了“集了电池无处送”的情况。

5.古老也是一种光荣--落叶杂草、菜根果皮、鸡肠鱼肚、蛋壳鳞毛用于生产

我们每天从家里扔出来的垃圾中有40%以上是果皮、蛋壳、菜叶、剩饭等厨房垃圾,这些垃圾是可以用堆肥、发酵的方法处理为有机肥料或饲料的。而这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就成了一比不小的财富,这些“垃圾”所发酵 产生的沼气可以节约下大量的能源,这些节约下来的购买能源的金钱投入生产便又产生了新的收益。

为什么发现了垃圾中的利用价值,我们却不能合理利用呢?目前我国每年可利用而未得到利用的废弃物的价值达250亿元,约有300万吨废钢铁、600万吨废纸未得到回收利用。废塑料的回收率不到3%,橡胶的回收率为31%。可以说大部分都浪费了,推究其原因有以下2点:

1. 不是每家公司都能认识到垃圾处理的意义并拥有处理垃圾的技术条件,使得垃圾处理技术只能掌握在少数公司手里,达不到推广发展的效果。

2. 现在大部分垃圾是混合垃圾,许多废弃物混于一潭,给提取其中的有利资源造成极大的不便,大大提高了成本,推广就更为困难。

假使我们能够将垃圾分类丢弃,这样,就会给处理公司带来很大的方便,垃圾处理的普及发展也便不是难事。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她的环境要靠我们来保护。如果我们能珍惜地球上的每一份资源,并且尽量回收利用,那么地球的宝藏就不会被掏空,我们也就能够拥有一个美丽、干净的地球了!我们期待!我们努力!

参考资料:目前世界各国城市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分类回收、填埋、堆肥和焚烧4种。

混合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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