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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箱养殖黑鱼技术,养殖网箱怎么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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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箱养殖日常需要做

、规模。网箱养鱼成本高、风险大,大大限制了产业发展。解决的关键是上规模、上档次、降成本,发动大大小小养殖户投入网箱养鱼,只有规模扩大了,形成大的产业链,降低生产成本。

2、品种。多年的生产实践证明,养鱼品种的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1)生长速度较快;(2)经济价值要高;(3)适应能力要强;(4)抗病能力要强;(5)注重引进新品种;(6)开展多品种鱼混养。

3、饵料。由于鱼的品种不同,食性不一,应根据具体养殖品种,结合本地的资源优势,选择饵料。具体来说:(1)价格要低廉;(2)质量要优良;(3)饵料要可口;(4)营养应全面。

4、密度。每个网箱养殖户都在想尽办法,最大限度地追求产量,其中不乏偏重放养密度,以求获得高产量、产出高效益,但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因此要根据海区的自然条件如水的流速、水的交换量、海区底质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分析、合理确定海区容纳量。实践证明,某一海区如果5—7年连续性单一养殖鱼类,必会导致大规模的病害发生。因此,建议养殖户在同一海区养殖多年后应改养藻类或休养海区,并重新选址,实施网箱搬迁。每个网箱养殖的鱼类品种要多样,按照栖息水层,合理利用空间。

5、用药。随着人们对绿色水产品的消费意识增强,对于养殖出口产品,更要加强管理,注意药物的使用说明,对药物残留要高度重视,特别是禁止使用导致高残留、致癌的药物。另一方面,水产品要走出国门,要打入欧美等国际市场,就必须加强卫生检疫,保证鱼体无药物残留。生产上必须选用广谱、高效、环保、无残留的绿色渔药,以提高竞争力。

6、防灾。对于防治网箱养鱼的灾害,应有预见性,提前采取有效措施防灾:(1)对设置大规模养殖网箱的海域,应建立赤潮预报系统,密切注意海区有无赤潮,发现赤潮应及时应对。一是在赤潮到达前将网箱迁出污染海区;二是对已达商品规格的鱼及时销售处理;(2)加强对近岸海域的工业、生活污水排海的管理力度,坚决杜绝污水入海;(3)加强网箱养鱼海区的鱼体检疫,提前防疫,防止大规模的疫情发生;(4)经常性地收听天气预报。一是防止大量降水使近岸水域海水淡化,网箱养鱼受损;二是注意台风动向,做好提前搬箱或沉降网箱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7、市场。网箱养鱼一次性投资比较大,养殖周期相对来说较长,病害又较多,风险相对说来较大。养殖户只有了解市场、熟悉市场,才能在激烈地市场竞争中抢得生机,否则迟早会被市场所淘汰。

网箱养殖日常需要做什么

土地、劳カ,投资后当年见效,网箱可连续使用2—3年。

2、网箱养鱼能充分利用水体,不浪费水资源,实行上、中、下层多种鱼类混养、密养,成活率高,因此,可以达到高产目的。

3、饲养周期短,管理方便,机动灵活,操作简便。网箱设置的部位,可根据水域环境条件的改变,随时迁移挪动。旱涝保收,达到高产稳产。

4、起捕容易,收获时不需要特制捕捞エ具,可-次上巿,也可根据巿场需要,分期分批起捕,便于活鱼运输和储存。

网箱养鱼基本工作

1、水库要求

在进行水库网箱养鱼时,首先我们需要选好水库。水库要保证光照充足且避风性较好,能够为鱼的生长提供充足的光照,增强其生长能力。而且周围要有良好的交通,便于鱼在起捞后的运输上市。水库水体的营养程度对养殖效益也是会有一定影响的,因此还要保证营养丰富。同时要注意水域与深度,水域的水位变化不宜过大,避免网箱无法承受。而且也不便于网箱的安置与取出。

2、网箱安置区

在选好水库后,我们还要在水库划出一块区域作为网箱的安置区。网箱要放在水面广阔、水流缓、受光均匀、水位变化小且水深适宜的地方。如果水位过浅的话,那么对水体的交换是会造成影响的,也不利于鱼的生长。但是也不宜过深,如果过深的话,那么在水体中容易出现温跃层,从而破坏水体,导致与出现浮头现象。所以水位的深度应控制在7.5米左右。**后网箱不可离岸边过近,防止受到老鼠等生物的撕咬,导致鱼出逃。

3、网箱设计

做好准备之后,我们便要设计网箱了。网箱形状可根据自己的习惯设计成正方形、圆形等各种相撞。然后根据养殖数量控制好网箱的面积,网箱面积同样也可根据自己习惯设置。在放置网箱的时候,要根据养殖水体决定放置深度。不过要注意的是,网箱绝不可碰到水库底部的污泥,枯水期同样也不可解除。**后要控制好网眼的大小,网眼要保证鱼无法逃脱。正常情况下,网眼要长出鱼体长两倍左右,而周长要比鱼小。

网箱养鱼的饲养管理

根据网箱养鱼的特点,要在面积小、密度高、时间短的条件下夺取高产,以饵料为中心的饲养管理措施必须贯穿始终。

1、饵料:要求蛋白质含量高,碳水化合物丰富,并富含维生素、无机盐等多种营养成分的优质混合饵料。

2、 饵料台:需设置采用尼龙筛绢或用聚乙烯单丝编织的饵料台。食台的大小、规格根据网箱的大小、规格及鱼群的大小而定。

3、投饵标准:要根据各养殖对象和其生长过程中鱼体的变化、水温、季节,随时调节每日的投饵标准,一般以控制在其饱食量的70-80%为宜,喂食过饱效果并不理想。

4、投饵方法:鱼群进箱后1-2天开始投饵。初投时,造成适当的音响,驯练鱼群到食台或食场上摄食的习惯。投饵次数一般每天4-6次,投饵量在严格掌握投饵标准的情况下,做到量少次多,中间间隔一定的时间。

5、安全检查:定期检查网箱是否完好无损;水深是否适宜(应维持在3-5米);鱼群活动是否正常等。

6、网目清理:网箱入水后,网目(网眼)容易被水绵、双星藻等其他生物附着,严重影响水体的更新和供饵能力,必须经常洗刷网片。

什么叫网箱养殖

1. 清塘:在鱼苗放养前一个月左右先放干塘水,平整塘底,清除杂草,挖除过多的淤泥,曝晒塘底。然后在放苗之前7~8日,用生石灰清塘,每亩按100kg,在池底挖数个小坑,倒入生石灰化浆后立即全池泼洒。投放鱼苗前1~2天,注入新水,注水时要严格过滤,防止野杂鱼和有害生物混进池塘。

2. 调苗:水花苗最好选择本地生产的,若本地没有需从外地调运,要提前安排联系、规划好路线,尽量缩短运输时间,运输水花时间应选择傍晚太阳下山时开始,避开白天高温时段,装鱼苗工具用双层充氧塑料袋,每袋可装水花10万尾,

3. 放苗:鱼苗运抵后,先不开氧气袋,将氧气袋放入事先准备好的小网箱里20分钟左右,让氧气袋里的水温与池塘水温逐渐一致后,再打开氧气袋,轻轻地将鱼苗放入网箱。然后休息片刻,用事先准备好的蛋黄浆按每10万尾一个的量,均匀泼洒喂饱,2~3小时后放入池塘,可提高成活率。

4. 饲养:鱼苗入池后,从第二天开始泼喂黄豆浆,每天按黄豆2.5kg/亩,分2次泼喂,上午8-9点,下午3-4点各一次,连喂7天。豆浆一部分被鱼苗摄食,另一部分起施肥作用,培养天然浮游动植物,且泼洒豆浆,肥度容易控制。第8天开始改投粉状饲料,每亩每天用量1.5~4kg,日渐增加。

5. 水质管理:首先要加强饲养管理,调节和控制水质,保持池塘的良好生态环境。放养时水位保持0.5m,逐步加注新水保持1.5m水深。坚持早晚巡塘,作好预测,发现浮头先兆,事前

网箱养殖技术

土地、劳カ,投资后当年见效,网箱可连续使用2—3年。

2、网箱养鱼能充分利用水体,不浪费水资源,实行上、中、下层多种鱼类混养、密养,成活率高,因此,可以达到高产目的。

3、饲养周期短,管理方便,机动灵活,操作简便。网箱设置的部位,可根据水域环境条件的改变,随时迁移挪动。旱涝保收,达到高产稳产。

4、起捕容易,收获时不需要特制捕捞エ具,可-次上巿,也可根据巿场需要,分期分批起捕,便于活鱼运输和储存。

网箱养鱼基本工作

1、水库要求

在进行水库网箱养鱼时,首先我们需要选好水库。水库要保证光照充足且避风性较好,能够为鱼的生长提供充足的光照,增强其生长能力。而且周围要有良好的交通,便于鱼在起捞后的运输上市。水库水体的营养程度对养殖效益也是会有一定影响的,因此还要保证营养丰富。同时要注意水域与深度,水域的水位变化不宜过大,避免网箱无法承受。而且也不便于网箱的安置与取出。

2、网箱安置区

在选好水库后,我们还要在水库划出一块区域作为网箱的安置区。网箱要放在水面广阔、水流缓、受光均匀、水位变化小且水深适宜的地方。如果水位过浅的话,那么对水体的交换是会造成影响的,也不利于鱼的生长。但是也不宜过深,如果过深的话,那么在水体中容易出现温跃层,从而破坏水体,导致与出现浮头现象。所以水位的深度应控制在7.5米左右。**后网箱不可离岸边过近,防止受到老鼠等生物的撕咬,导致鱼出逃。

3、网箱设计

做好准备之后,我们便要设计网箱了。网箱形状可根据自己的习惯设计成正方形、圆形等各种相撞。然后根据养殖数量控制好网箱的面积,网箱面积同样也可根据自己习惯设置。在放置网箱的时候,要根据养殖水体决定放置深度。不过要注意的是,网箱绝不可碰到水库底部的污泥,枯水期同样也不可解除。**后要控制好网眼的大小,网眼要保证鱼无法逃脱。正常情况下,网眼要长出鱼体长两倍左右,而周长要比鱼小。

网箱养鱼的饲养管理

根据网箱养鱼的特点,要在面积小、密度高、时间短的条件下夺取高产,以饵料为中心的饲养管理措施必须贯穿始终。

1、饵料:要求蛋白质含量高,碳水化合物丰富,并富含维生素、无机盐等多种营养成分的优质混合饵料。

2、 饵料台:需设置采用尼龙筛绢或用聚乙烯单丝编织的饵料台。食台的大小、规格根据网箱的大小、规格及鱼群的大小而定。

3、投饵标准:要根据各养殖对象和其生长过程中鱼体的变化、水温、季节,随时调节每日的投饵标准,一般以控制在其饱食量的70-80%为宜,喂食过饱效果并不理想。

4、投饵方法:鱼群进箱后1-2天开始投饵。初投时,造成适当的音响,驯练鱼群到食台或食场上摄食的习惯。投饵次数一般每天4-6次,投饵量在严格掌握投饵标准的情况下,做到量少次多,中间间隔一定的时间。

5、安全检查:定期检查网箱是否完好无损;水深是否适宜(应维持在3-5米);鱼群活动是否正常等。

6、网目清理:网箱入水后,网目(网眼)容易被水绵、双星藻等其他生物附着,严重影响水体的更新和供饵能力,必须经常洗刷网片。

网箱养殖怎么固定

网箱设计的成本应提前估算,或者直接买成品, 设计网箱时,应从网箱形状、深度、面积及网目大小等方面考虑。

(1)网箱形状 除了给食性网箱仍保留为正方形外,考虑到节约网材,目前各国网箱形状多向圆形、多边形方向发展。(2)网箱面积 由于大型网箱中水体交换不均,易发生网破等原因,我国大部分地区现多采用中、小型网箱。(3)网箱深度 考虑到阳光透射能力、水流、风浪、鱼群活动等情况,网箱的深度一般以2米左右为宜。鱼种所用的网箱深度,水库为2~4米,湖泊为2~3米。(4)网目大小 网目大小的确定,可参照下面的关系式。a=0.13L 式中:a为网目单脚的长度;L为养殖鱼的全长 如养殖全长分别为5.5厘米、10厘米的鲢鱼和鳙鱼夏花,依照上述公式,a分别为0.715厘米、1.3厘米,网目最大值应为1.43厘米和2.6厘米。据此,网目大小与其他鱼类鱼种全长的关系式为:草鱼,a=0.105L;鲤鱼,a=0.13L;团头鲂,a=0.20L;罗非鱼,a=0.16L。2.制作网箱 首先应根据所需网目的大小,选择网线。如网目为1厘米,网线应为2×2股;网目为1.5~2.0厘米,网线为2×3股;网目为2.5~3.5厘米,网线为3×3股。然后依据所设计网箱的大小,自行编结一定长度和宽度的网片。如所需网箱为6米×6米×3米,编结好的网片伸展后的长度和宽度就应该是6米和3米。网目误差要求不超过±0.1厘米。网片水平方向的缩结系数为0.5~0.6,垂直方向为0.7~0.8。最后用直径为3~6毫米的聚乙烯绳逐目将网片套接牢固,并在四角留出一定长度的绳子做成套环,用于固着网箱或悬挂重物。纲绳穿过之处再用聚乙烯线逐目扎紧、扎死。网箱制作好后,若是浮式网箱需要制作框架,以悬挂网箱。选用4根毛竹或圆木嵌合制成框架,然后在框架的每边打孔插入用竹或木制成的箱角。小型网箱的4个角上有4个箱角就足够支撑和悬挂整只网箱,如网箱的边长超过3米以上,还须添加支撑箱角。使用时,可直接将制作好的网箱悬系于框架,并用重物将其沉入已选定的水域,即可。若是固定式网箱还需在水底打桩,进行固定。打桩时,应每隔3米打1个桩,如1只6米×6米的网箱需打8个桩,且每个桩应打人土中80~100厘米。最后,将加工好的网箱安装上去,

网箱养殖好处

发展规模养殖,发挥规模优势

开展大面积连片池塘养殖,能够充分体现规模效益:

一是有利于水电路等生产的配套,为精养高产提供保证;

二是有利于技术指导;

三是有利于饲料,肥料等物资的供应,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用工费用;

四是有利于产品销售,用规模优势和特色抢占市场份额。

(4)实行综合养殖,发挥综合效应:

一是鸡、猪、鱼综合养殖,用精饲料喂鸡,鸡粪发酵后拌料喂猪,用猪粪喂鱼;

二是鱼猪综合养殖,每亩水面配养猪4-5头,利用猪粪肥水,可节约肥料饲料;

三是鱼、鸭综合养殖,每亩水面圈养鸭100~200只;四是种草养鱼,充分利用池埂、塘边空地及饲料地种植苏丹草、黑麦草、紫花苜蓿、俄罗斯饲料菜等。

每亩良种草可生产800千克鱼;五是网箱养鱼,在水面较大、水位较深的池塘开展小体积高密度网箱养鱼,以提高经济效益。

室内网箱养殖

一:亲鱼培育

亲鱼来源:1、人工网箱中精心培育,在产卵前期筛选

2、自然海区捕捞

催产的雄鱼要求体重2000g以上,雌鱼体重为500~1500g

室内水池培育的亲鱼自然产卵受精后,通过溢流水收集于60目的集卵网箱内,亲鱼产卵大约在日落之后进行。对于性腺发育达IV期中后期的未产亲鱼,可通过人工注射激素进行催产。

一般按雌雄比例1:1~3:1,采用干法人工受精。受精时水温保持在24.5~28.5℃左右,pH为8.0~8.2,水质相对稳定。受精率平均为68%,最高可到98%。

一:网箱孵化法:

孵化网箱用60目筛绢制成,放卵密度30万粒/m3。

水温21~27℃

盐度为22~31

pH为7.9~8.2

微量充气,溶解氧5mg/L以上

当胚胎出现心跳时停止充气,捞出胚胎,移入培育池。

二:直接入池孵化

将受精卵直接放入培育池充气孵化,密度为3~5万粒/m3

水温为25~26℃。

从受精卵到仔鱼出膜约需24~25h。

仔、稚鱼的培育

培育水池:采用一般海水鱼类设施即可。

放养密度:初孵仔鱼放养1.5~3万尾/m3,稚鱼期0.1~0.5万尾/m3.

饵料投喂:孵化后第三天,卵黄囊几乎全被吸收,口张开,平游,开始摄食。随生长的进行,依次投喂牡蛎受精卵或幼体(开口道10日龄)、轮虫(4~25日龄)、卤虫幼体(15~35日龄)、饶足类(25~45日龄)、卤虫成体(35~45日龄),糠虾和小鱼虾等(45日龄以上)

水质调节:育苗用水为沙滤海水或二次沉淀海水,初孵幼体无有用能力,应静水培育,充气量不宜过大,培育水中加入小球藻,密度为10~20万/ml,稚鱼后期,每天换水2次,每次1/3~3/5。水温控制在20~30摄氏度,盐度为20~30,pH7.8~8.9,避免阳光直射。35天后,稀疏密度,待鳞片长齐,便进入了幼鱼期。鳞片长齐、完成变态发育的个体便进入了幼鱼期(体长约30~35mm),开始营底栖生活,生长速度也相对减慢。增重比例增加。此阶段应模拟自然生态,在池底设置隐蔽物,同时加大换水量。也可将期移入网箱或大水体,投喂肉糜制品,为以后的成语培育做驯化

网箱养殖日常需要做什么检查

网箱养青虾的饲养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应着重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虾苗、虾种的放养 网箱养殖青虾一般一年可养两茬。第一茬虾3月下旬放养,以放越冬的大规格虾种为主,体长为2.5~3厘米、体重为0.5~1克的优质虾种,每平方米网箱可放100~150尾。经过两个多月的精心饲养管理,6月下旬至7月上旬开始起捕上市,或作人工繁殖的亲虾出售。第二茬虾7月下旬开始放养,以放当年培育的虾种为主,体长为1.5~2.5厘米、体重为0.2~0.5克的虾种,每平方米网箱可放150~200尾。虾种的放养密度,还可根据水域条件、饵料来源、饲养管理技术以及网箱面积的大小因地因时制宜,加以调整,以充分合理利用水体资源,提高网箱养殖青虾的产量和效益。有条件的单位,特别是虾苗、虾种配套条件较好的,一年可养三茬青虾。(2)科学投饵 网箱养殖青虾,由于其水体交换快,水质条件好,投喂的饵料质量与数量就成了养虾的关键。在饵料的投喂上,一是要把好饵料的质量关。网箱养殖青虾,使用配合饲料的粗蛋白含量要求在35%左右。同时,注意使用系列配合饲料,以提高饵料的适口性。还要增喂一些用螺蚬蚌肉、小鱼虾加工成鱼糜状的动物性饵料。腐败变质的饵料不能用,粗蛋白含量低的配合饲料也不要用。二是要科学掌握每天的投饵量。配合饲料的日投饵量,可按在箱虾体重的5%~8%投饲。天气晴好,青虾吃食旺盛,可适当多投,阴雨天则可少投;大批青虾蜕壳时应少投,蜕壳后应多投。三是要采取正确的投饵方法。网箱养殖青虾,饵料要采取少量多次和定时、定质、定量的投饵方法,每天投喂2~4次,以晚上投喂为主,应占全天投喂量的70%。并根据青虾的吃食活动以及天气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每天的投喂量,防止饵料的流失与浪费。(3)强化日常管理 网箱养殖青虾的管理,主要内容有“四勤”、“四防”。四勤是:一是勤巡箱检查,每天检查网箱3~4次,查青虾的活动吃食情况,查水体交换情况,查网箱有无破损,查青虾的生长情况;二是勤洗刷网箱,网箱在水中很容易附着很多藻类和污物,阻塞网眼,影响箱体内外水体交换通畅,因此,要经常洗刷网箱,清除箱内的残饵和虾的排泄物,保持箱体清洁卫生;三是勤维修设施,经常检查网箱的完好状态,发现破洞要及时修补或调换,确保网箱完好无损;四是勤记录。四防是:一是防敌害;二是防逃;三是防汛;四是防病。(4)搞好网箱内人工虾巢的设置 青虾的栖息、摄食与蜕壳都需要附着物,网箱内人工虾巢的设置有两种,一是投放水草,主要由轮叶黑藻、菹草和浮萍等,要求占网箱面积的1/3;另一种是在网箱内悬挂网片,用聚乙烯编织,网目为9目,宽50厘米,长度与网箱短边相等。网片与网箱短边呈平行排列,每隔1米悬挂1片,网片的两端与网箱长边相连,网片上侧高出水面5厘米,下侧悬空,以增加箱体内栖息的附着面积,防止青虾过分集中。悬挂网片的网箱,也应配以水草相结合。

网箱养殖需要什么手续

1 苗种选择

鲤是在我国分布最广的养殖品种之一,由于其适温范围广,耐低氧,生长速度快,饲料转化率高,肉质、肉味好,一直是我国网箱养殖的主要种类之一,通过特定的育种方法,我国先后选育出丰鲤、建鲤、颖鲤等多个优良品系。

2 放养方式

我们北方的网箱养鱼主要利用江叉水域,主要采用投饵式网箱养殖,指在投饵条件下进行高密度、流水、精养的一种网箱养殖方式。

3 放养技术

3.1 放养规格

一般网箱养殖的放养规格是(一个养殖周期):养殖鲤鱼成鱼鱼种的进箱规格要达到50~100g。

3.2 放养密度

我们目前一般的做法是:16~25m2 的网箱每平方米的放养量为16~25kg。

3.3 放养时间

网箱养殖温水性成鱼的放养时间以秋季较为有利。因为秋季放养时水温不是很低,鱼种不容易发生水霉病,放养后还可继续摄食以利于恢复体力,增强体质。若秋季放养有困难,也可进行早春放养,一般在水温稳定在10℃以上时就可以放养。

4 配合饲料

配合饲料是根据鱼类对各种营养物质的需求量,将多种原料及必需的添加剂,按照一定的比例(配方)配合成一种营养较完全的饲料。使用配合饲料的优点:

(1) 根据不同种类和不同发育阶段的鱼类营养要求配制而成,不仅可以满足鱼类生长的需要,而且提高了饲料的营养价值。

(2) 扩大了饲料来源,提高了饲料的适口性,减少了饲料营养成分的流失,降低了饵料系数。

(3) 便于运输和贮存,有利于实施产业化生产和提高养殖技术水平。

5 投喂技术

5.1 投饵方法

鱼种进入网箱并适应几天后,首先要建立鱼类上浮水面、集群摄食饲料的条件反射。可以在每次投喂前,敲击物体发出声响,然后再投喂。待集群觅食的条件反射建立后,每次投饵都要先发出信号,使鱼群上浮水而,随即开始投喂。

5.2 投饵比例、日投饵率

(1) 投饵比例是投饵量占放养时鱼种重量的百分数。无需知道饲养过程中鱼群的增重情况,只根据经验确定某一时期应取的投饵比例即可,但因为它不是根据鱼群的真实情况确定的,往往不能获得较好的效益,所以目前很少使用。

(2) 日投饵率是投饵量与当时网箱内鱼群重量的百分数。根据不同水温及鱼体大小确定,知道了适宜的投饵率,根据鱼体的生长情况和成活率估算出鱼群重量,就可以计算出日投饵量。

6 日常管理

6.1 建立网箱养殖档案

网箱养殖成本较高、风险也较大,在整个养殖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有极强的责任心,要按规范严格操作、细心观察,认真总结经验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养殖措施。这就要求在制定养殖计划时就应制定一份养殖档案,每天认真填写,以便总结经验、教训。

网箱养殖日常需要做防护吗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防城江流域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防城江流域的水环境保护。

本条例所称的防城江流域是指防城江干流、支流、水库、渠道等的集水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流域内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保护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合理利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防城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将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垃圾收集处理、河面清洁等水环境保护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引导、鼓励村(居)民参与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和岸线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等有关工作;

(三)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等污染防治工作;

(四)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水源林营造、湿地保护、灌木植被和防护林的保护以及森林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及其运营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乡村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及其运营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督管理、海事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协作联动机制,协调处理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联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七条 建立完善防城江流域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分级分段组织实施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水环境保护工作。

(一)各级河长在职责范围内对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负责。上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流域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市河长制办公室根据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建立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聘用河道护河员,承担河道的保洁清理、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设立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经费,市、区具体分担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专项经费用于防城江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营、生态修复、河道清理、垃圾处理、聘用河道护河员等水环境保护工作。

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水环境保护意识。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公益宣传,对损害水环境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逐步建立防城江流域视频监控体系,加强对防城江流域水环境情况监测,定期在政府网站公布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城江流域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危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需要,流域内除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设立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合理利用区。具体划定范围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地理界标、宣传牌、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禁止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

第十四条 下列区域应当列为重点保护区:

(一)干流和主要支流的源头区以及水源涵养区;

(二)大、中型水库及其设计洪水水位线外延不少于二百米的陆域范围。

第十五条 除重点保护区、沿江集镇以外,木头滩拦河坝上游流域下列范围内应当列为一般保护区:

(一)木头滩拦河坝上游干流及其两岸外侧水平外延不少于二百米、支流及其两岸外侧水平外延不少于一百米的陆域范围;

(二)小型水库及其设计洪水水位线外延不少于二百米的陆域范围;

(三)重点保护区水平外延不少于二百米的陆域范围。

第十六条 沿江集镇、木头滩拦河坝下游至入海口部分区域划定为合理利用区。

第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洲滩保护、水土保持、水害治理、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等流域生态修复措施,提升河道引洪排涝、调蓄能力,改善水质,维持河流的生态流量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增强防城江流域生态功能。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护天然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营造水源涵养林等措施,严禁非法采伐水源涵养林,充分发挥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生态功能。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按照规定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提高生态公益林质量。

第十九条 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力度,维护防城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

禁止擅自释放或者丢弃鳄鱼、巴西龟、食人鲳、雀鳝鱼、清道夫、埃及塘鲺等危害防城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外来物种。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 在合理利用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项目;

(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农药;

(三)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油类、酸碱类等有毒有害废液、废渣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工具、容器;

(四)在河道、河堤范围内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其他废物;

(五)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残油、废油、污水;

(六)在干流、支流、渠道等水体内进行养殖;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在一般保护区内,除第二十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屠宰场及纺织品、肥料、日用化学品、化学药品、水泥、玻璃制造等对水体污染较大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项目;

(二)毁林开垦、全垦整地、炼山;

(三)非更新、非抚育采伐和其他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其他植被的行为;

(四)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

(五)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及其废物的存放场所和转运站;

(六)采选矿、采石;

(七)使用国家和自治区限制使用的农药;

(八)在水库内进行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

(九)建设垃圾填埋场、垃圾堆肥场、垃圾焚烧炉等垃圾处理设施;

(十)在干流、支流从事漂流等水上娱乐活动;

(十一)在河堤、河滩、洲岛、水库消落区烧烤或者野炊;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在重点保护区,除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新建、改建、扩建与水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或者设施,农村居民自建房屋除外;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现有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由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规划和鼓励措施,逐步实施林分林相改造,种植有利于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植被的树木。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新建、扩建餐饮经营项目。

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防城江沿岸餐饮项目布局,逐步迁出或关闭在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内已建成的餐饮经营项目。

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餐厨废弃物进行处置,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污水直接倾倒或者排放。

第二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防城江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统筹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集中处理城镇污水。

城镇排水、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有条件的城镇将其污水管网覆盖周边村庄。距离城镇排水设施较近、符合高程接入要求的村庄,应当纳入城镇污水统一处理系统;距离城镇较远、人口规模较大、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应当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规模较小、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应当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防止造成污染。

第二十六条 防城江流域内城乡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污水接入污水管网,不得向污水管网以外排放污水。在雨污分流区域禁止雨污管网混接。

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不能满足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不足部分由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二十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禁止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禁止工业企业在生产中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禁止服务业经营者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开展经营性服务。

前款所称含磷洗涤用品,是指总磷酸盐含量(以五氧化二磷计)超过国家标准的洗涤用品。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防城江流域水体,干流两岸外侧水平外延二百米、支流两岸外侧水平外延一百米、水库设计洪水水位线外延二百米的陆域范围内丢弃、倾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以及畜禽粪便等其他废物或者丢弃、掩埋动物尸体以及含病原体的其他废物。

防城江干流、支流、水库、渠道的水面漂浮物、动物尸体和影响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水生植物由各级河长组织、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打捞。打捞的漂浮物、动物尸体和水生植物应当及时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农药销售的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林业科学生产,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减轻农业、林业面源污染。

第三十一条 防城江干流两岸外侧水平外延二百米、支流两岸外侧水平外延一百米、水库设计洪水水位线外延二百米的陆域范围内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不得在禁养区内从事养殖活动。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或者搬迁。

前款规定的禁养区外延一千米范围内为畜禽养殖限养区。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新增养殖专业户。

流域内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密集的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养殖专业户应当自行建设相应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户应当建设防雨、防渗、防漏、防外溢的畜禽粪便污水收集贮存设施,采取种植和养殖结合、粪肥还田等方式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二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水产养殖饲料、药品使用的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水产养殖水水质进行监测。

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因地制宜设置净化设施或者采取生态技术手段处理水产养殖排水,未达到排放标准的,不得直接排放。

第三十三条 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合理利用区范围内禁止经营性采砂。因防洪吹填加固堤防和疏浚,整治河道、航道需要采砂的,不得超过该工程项目对应的开采量。农村居民自建房屋需要采砂的,应当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开采。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河道、水库消落区种植农作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地理界标、宣传牌、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农药,使用国家和自治区限制使用的农药的,由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开垦、全垦整地、炼山的,由林业、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面积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干流、支流、渠道等水体内养殖的;

(二)在水库内进行畜禽养殖或者网箱养殖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一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干流、支流从事漂流等水上娱乐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河堤、河滩、洲岛、水库消落区烧烤或者野炊的,城市建成区内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城市建成区外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餐饮经营项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禁养区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限养区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在禁养区新增畜禽养殖专业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限养区新增畜禽养殖专业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负有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河长制要求履行职责的;

(二)发现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未达到水质控制目标,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发现污染和破坏防城江流域水环境违法行为不依法调查处理的;

(四)截留、挪用水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网箱养殖的危害

对水体的影响

从经济方面考虑,淡水网箱养鱼存在许多的优势,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提高经济的发展。水体有着它自己的承载能力,如果过度的进行养殖,会破坏水体周围的生态环境,会朝着恶性循环的方向发展,这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特别是对于没有与外界进行水循环的水体,除了引发灾害的同时,导致养殖的鱼类死亡,更有甚者引发疫情,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1.1 对水体中生物有影响

过多的养殖极易造成水体的缺氧,在养殖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富营养化的现象,这样使得藻类长满整个水面,导致鱼类的死亡,这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情况。藻类疯长,一方面造成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产生的臭味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甚至会导致疾病的传播。

1.2 对水体中物质的影响

在养殖的范围内,为了增加养殖的效率,充分利用空间,营养物质要高于周边的水域,影响的范围至少有200米,所以要充分的考虑对水体污染飞问题。受一些势利的商人的影响,一味的追求利益,增大放养的密度,使得鱼类的排泄物得不到充分的排解,使得水质在这个过程中得不到循环,水质逐渐变差。这种做法不能养好鱼的同时,还会滋生一些有毒的微生物,污染水源

养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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