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禁用什么添加剂,生猪养殖禁用药物名单
猪的禁用兽药
原标题:蜂蜜检出兽药被罚 10 万元,华康蜂业停产一年仍麻烦不断
因蜂蜜产品检出禁用的诺氟沙星,山东华康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康蜂业")近日被罚款 10 万元。
而在去年 3 月就已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处于停产状态的华康蜂业,其 "嗡嗡乐" 天猫旗舰店依旧正常售卖蜂蜜。7月 21 日,华康蜂业所处的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负责人表示,华康蜂业已不具备生产资质,但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蜂蜜,同时并非出现问题的批次产品仍可上市流通。
猪饲料禁用的药物添加剂
猪饲料中全面禁止添加抗生素,这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动物营养与保健,调整饲料营养设计,选用新型绿色添加剂产品。”
刘宗平说,要提高养殖管理水平和生物安全体系建设,改善养殖环境,建设“替抗”方案,降低饲料“禁抗”后对养殖业的影响,为人们提供质量好又安全的绿色食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猪的禁用兽药有哪些
具体如下:(1)食用动物禁用兽药(《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176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193号)1) 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11类)① 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② 性激素类: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③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④ 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⑤ 氨苯砜及制剂;⑥ 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和呋喃妥因及其盐、酯及制剂;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⑦ 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⑧ 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⑨ 硝基咪唑类:替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⑩ 喹螺啉类:卡巴氧及其盐、酯及制剂;⑪抗生素类: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猪的禁用兽药是什么
不能!
国家早就出台了法律法规,禁止人用药用于养殖业!主要原因:1 兽药的滥用,造成生物环境中的微生物抗药性增强,对人体健康有危害。2人用抗生素,纯度高,不需要生物包被工艺,作用时间短。而兽药抗生素,不能直接用原药,必需生物包被缓释,提高药效,降低抗生素的用量。
猪禁用药物
要看用的是什么药,有的药需要注射,有的药需要口服,根据猪的病情选择不同的药,不同的药有不同的使用方法!都是为了让猪的身体更快的好起来!可根据兽医指示和兽药包装上的用药说明规范用药!
猪场禁用药
三聚氰胺、瘦肉精、苯巴比妥、亚硝酸盐、赖氨酸。
兽用禁用药
畜牧兽医局负责兽药(含渔药)的归口管理:渔业局负责无交叉渔药(即仅用于水产养殖的兽药)的管理。
在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内设立渔药审评小组;该小组参与有关渔药标准、规范的评审,对渔药(包括新渔药、进口渔药)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进一步充实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规程委员会、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中渔药方面的专家,具体专家人选由渔业局提名推荐。渔药的安全评价试验,由指定的水产科研院所承担。
有关渔药管理的具体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有关兽药(渔药)的综合性法律、法规,由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起草,并会签渔业局有关必药的专门性管理规定及技术性文件,由渔业局主办,会签畜牧兽医局。
(二)渔业局负责组织起草渔药专门性技术规范和允许使用目录、禁用清单,并提交兽药审评委员会评审。相关文件会签畜牧兽医局。
(三)需要审批的渔药(包括新渔药、进口渔药),由渔业局提交兽药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关文件会签畜牧兽医局。
(四)渔药专产企业的许可管理由渔业局负责;许可文件由渔业局主办,会签有牧兽医局。
(五)全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年度抽检计划应涵盖水产品:水产品中兽药残留年度抽检 计划由渔业局提出并组织实施,药残超标水产品的查处工作由渔业局负责。 (六)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年度计划应涵盖渔药;渔药的点抽检品种和抽检范围由渔业局提出。
(七)渔药的药效临床试验由渔业局负责实施。
兼用于水产养殖的兽药(兼用渔药)的审批和管理仍由畜牧兽医局负责,批准文件由畜牧兽医局主办,会签渔业局。 兼产渔药的兽药生产企业的许可管理由畜牧兽医局负责,许可文件由畜牧兽医局主办,会签渔业局。
猪的禁用兽药品种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十
(1) 、按照国家有关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注意收集由企业出售兽药的不良反应 情况。如发现不良反应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同品种兽药的销售,同时按照规定上报 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2) 、发现假兽药、劣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兽药,以及质量可疑兽药时,应当 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决定做出退货、换货、销毁处理、不得销 售。
(3) 、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 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 识
(4) 、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唯独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域或专库存放,不同性质的兽药不能混存、混放。
(5) 、兽药按品种、规格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同一品种、 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的兽药不得混垛码放。
(6) 、兽药货垛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做到堆码合理,放置妥善。
(7) 、内用兽药货垛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 药、危险兽药等特殊兽药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
(8) 、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 、 《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依法经营,安全 合理销售兽药。
(9)、兽药购进必须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购进。
(11)、兽药必须从具有法定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供货方应该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与证照内容一致。
(12)、购进兽药时应与供货方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并有合法的票据。质量条款应包括兽药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兽药包装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动物养殖场兽用药品休药期制度
兽药保管员在新购药品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过期药品及时销毁。
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所有处方药司药员必须凭执业兽医师签字发药。
生物制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必须严格执行冷链制度,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并做到随用随取。
使用饲料添加剂,应具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并具有产品批准文号。
不得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兽用原料药,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违禁药物。
六 、配 合饲 料中 有害 物质 及微 生物 含 量符 合 GB13078规定 。
严禁 使用 国家 《 无公 害食 品、 畜禽 生 产使 用准 则》 规定 中 的禁 用品 。八 、严 格执 行兽 药休 药期 ,如使 用了 有休 药 期的 兽药 必须 作好 记录 并单 独 饲养 ,达 到休 药期 之 后方 可出 售, 产蛋 期 的禽 类, 产乳 期的 乳用 药物 、使用 兽药 ,必 须严 格 执行 弃蛋 期和 弃乳 期 ,并 作好 记录 。
严禁使用的兽药
1吊白块腐竹、粉丝、面粉、竹笋GB/T 21126-2007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卫生部《关于印发面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监发〔2001〕159号)附件2 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法
2苏丹红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辣椒酱、辣味调味品)GB/T 19681-2005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3王金黄、块黄腐皮
4蛋白精、三聚氰胺乳及乳制品GB/T 22388-200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GB/T 22400-2008 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
5硼酸与硼砂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无
6硫氰酸钠乳及乳制品无
7玫瑰红B调味品无
8美术绿茶叶无
9碱性嫩黄豆制品
10工业用甲醛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SC/T 3025-2006 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
11工业用火碱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生鲜乳无
12一氧化碳金枪鱼、三文鱼无
13硫化钠味精无
14工业硫磺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龙眼、胡萝卜、姜等无
15工业染料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无
16罂粟壳火锅底料及小吃类参照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自建方法
17革皮水解物
乳与乳制品
含乳饮料乳与乳制品中动物水解蛋白鉴定-L(-)-羟脯氨酸含量测定(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该方法仅适应于生鲜乳、纯牛奶、奶粉
联系方式:Wkzhong@21cn.com)
18溴酸钾小麦粉GB/T 20188-2006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19β-内酰胺酶
(金玉兰酶制剂)
乳与乳制品液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
联系方式:Wkzhong@21cn.com)
20富马酸二甲酯糕点气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供
21废弃食用油脂食用油脂无
22工业用矿物油陈化大米无
23工业明胶冰淇淋、肉皮冻等无
24工业酒精勾兑假酒无
25敌敌畏火腿、鱼干、咸鱼等制品GB 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
26毛发水酱油等无
27工业用乙酸勾兑食醋GB/T5009.41-2003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28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猪肉、牛羊肉及肝脏等GB-T22286-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9硝基呋喃类药物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GB/T 21311-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0玉米赤霉醇牛羊肉及肝脏、牛奶GB/T 21982-2008 动物源食品中玉米赤霉醇、β-玉米赤霉醇、α-玉米赤霉烯醇、β-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酮和赤霉烯酮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31抗生素残渣猪肉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万古霉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2镇静剂猪肉参考GB/T 20763-2006 猪肾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甲苯噻嗪、阿扎哌垄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安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3荧光增白物质双孢蘑菇、金针菇、白灵菇、面粉蘑菇样品可通过照射进行定性检测
面粉样品无检测方法
34工业氯化镁木耳无
35磷化铝木耳无
36馅料原料漂白剂焙烤食品无,需要研制馅料原料中二氧化硫脲的测定方法
37酸性橙Ⅱ黄鱼、鲍汁、腌卤肉制品、红壳瓜子、辣椒面和豆瓣酱无,需要研制食品中酸性橙II的测定方法。参照江苏省疾控创建的鲍汁中酸性橙II的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说明:水洗方法可作为补充,如果脱色,可怀疑是违法添加了色素)
38氯霉素生食水产品、肉制品、猪肠衣、蜂蜜GB/T 2233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39喹诺酮类麻辣烫类食品无,需要研制麻辣烫类食品中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方法
40水玻璃面制品无
41孔雀石绿鱼类GB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建议研制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测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2乌洛托品腐竹、米线等无,需要研五氯酚钠河蟹SC/T 3030-2006水产品中五氯苯酚及其钠盐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44喹乙醇水产养殖饲料水产品中喹乙醇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77号公告-5-2008);水产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SC/T 3019-2004)
45碱性黄大黄鱼无
46磺胺二甲嘧啶叉烧肉类GB20759-2006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7敌百虫腌制食品GB/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表二 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序号食品品种可能易滥用的添加剂品种检测方法
1渍菜(泡菜等)、葡萄酒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诱惑红、日落黄)等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141-2003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2水果冻、蛋白冻类着色剂、防腐剂、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
3腌菜着色剂 、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4面点、月饼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
5面条、饺子皮面粉处理剂
6糕点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GB/T 5009.182-2003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7馒头漂白剂(硫磺)
8油条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9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腌肉料和嫩肉粉类产品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GB/T 5009.33-2003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的测定
10小麦粉二氧化钛、硫酸铝钾
11小麦粉滑石粉GB 21913-2008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
12臭豆腐硫酸亚铁
13乳制品(除干酪外)山梨酸GB/T21703-2008
《乳与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方法》
14乳制品(除干酪外)纳他霉素参照GB/T 21915-2008《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方法》
15蔬菜干制品硫酸铜无
16“酒类”(配制酒除外)甜蜜素
17“酒类”安塞蜜
18面制品和膨化食品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19鲜瘦肉胭脂红大黄鱼、小黄鱼柠檬黄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21陈粮、米粉等焦亚硫酸钠GB5009.34-2003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22烤鱼片、冷冻虾、烤虾、鱼干、鱿鱼丝、蟹肉、鱼糜等亚硫酸钠GB/T 5009.34-2003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包括超量使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76号
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凡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水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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