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蛙能圈养殖技术,养殖林蛙可以吃吗
林蛙人工养殖
林蛙又名蛤士蟆、雪哈,喜欢在小溪小河边产卵来繁衍后代,等到发育到尾巴退去就跳出水面去田间地头去吃害虫了。
林蛙主要分布在中国的东北地区,春季产卵,秋季气温降低就会水里了,冬季在冰面下进入冬眠期,由于耐寒能力极强,之所以称之为雪哈,周而复始。
说到林蛙的养殖,林蛙属野生保护动物,不是随便养殖和捕捞的,要得到国家林业部门的审批,需要办理特种养殖许可证和特种销售证件,非法捕捞是违法犯罪行为。
林蛙的养殖基本都是散养居多,比如承包一条长年流水的小溪或小河,因为林蛙要求的生存条件很高,清澈的溪水,水深50公分就够了,大江大河基本找不到它们的身影,水污染严重地区也不适和林蛙的生长。由于最近这些年林蛙的经济价值一直居高不下,养殖林蛙的就越来越多了。
林蛙圈养的也有,但利润小很多,林蛙是吃虫子的,在野外它有100多种虫子吃,人工喂养一要有技术二要大量的资金来投食。
林蛙是可以养殖的,但要有当地林业部门所颁发的养殖证和销售证,不要盲目的养殖,否则违反了法律就得不偿失了!
林蛙人工养殖无冬眠
林蛙过冬基本就是冬眠,在水中石头下很多的林蛙聚在一起
林蛙人工养殖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议养石蛙而不要养林蛙。南石蛙、北林蛙,都是饲料相同(石蛙更广泛)、供不应求、价格不菲的品种。石蛙在南方土生土长,为什么舍近求远去养林蛙?
林蛙人工养殖现状
东北林蛙作为野生动物只属于一般保护动物,不属于重点保护动物,而是“三有”动物。也就是有重大经济效益、重大科研价值、重大生态意义的动物,目前允许进行养殖以及经营利用。
林蛙广泛分布于中国北部。西伯利亚、朝鲜等也有分布。各地区个体变异较大。头体和四肢较细长,行动敏捷,跳跃力强,鼓膜部有三角形黑褐色斑。体背多为土黄色,一般在疣上散有深色斑。背侧褶在鼓膜上方向外侧弯曲。以陆栖为主,常在没有强烈光照、湿润凉爽的环境中生活。以多种昆虫为食。
林蛙人工养殖场地
北方想养殖蛤蟆长期养殖行不行啊?答案是肯定的,肯定不行呀,到底是为什么不行,那我们今天在这里来解读一下。
蛙类的生长,环境的温度,它有一定的要求。在不合适的环境当中,他肯定是养殖也是不合适的。
气温环境的问题。
由于蛤蟆也属于两栖动物,并且是冷血动物,它会随着环境的温度改变而改变,一旦环境的温度低于理想的生存状态,它就会进入冬眠的阶段。
所以北方的温度实在太低了,特别是冬天的时候,有的地方温度达到零下多少度的情况。这种情况多半的,蛤蟆即使冬眠也会出现被冻死的情况。
所以由于这个生长环境的要求,他不适合在北方大批量的养殖。所以说有时候我自己看了一下,是不合适养殖的。
产能不高。
专门养殖的产品,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挣钱,那么在北方由于冬天和春天的温度可能比较低。
那么可以养殖的时间,只有夏天和秋天两个季节,那么这两个季节的养殖情况,即使可以养殖一批产品,那么它的产能产量都不是很高。
更何况就要一年四季都养足的情况之下,那么在北方就不太合适,所以多半养殖这些蛙类的产品,两栖动物基本上都在南方养殖比较多。
比如说我们在北方那边,很少能够看到有人养殖蛙类产品。那么有这个也是黑斑蛙,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在夏季秋季养殖,冬季春季他们养不了。
长期养殖就不能够间断停止。
想要通过长期养殖来挣钱的,那么最好是在合适的温度的环境之下,最好是海南这些四季如春的地方,因为一年四季它的温度都比较高,所以下面养殖的两栖动物就比较多。
不管是养殖蛤蟆,牛蛙,泰蛙,中国林蛙以及其他的蛙类。多数养殖基本上都在海南养殖的基地比较大。
那么广东广西,福建浙江这一带呢养殖的数量又比较少,之前那这个福建,浙江这两个省份养殖牛蛙是比较多的,但是这两年呢,由于环保要求的问题,导致于被拆了很多。
去年今年广东这些又开始拆除了一些养殖基地。那么现,如今上下的广西比较多,那么海南一直以来都是比较多的一个养殖产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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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遮阳
林蛙是一种两栖动物,皮肤的保温保湿能力不强,并且林蛙的有一部分呼吸是以皮肤为主。如果林蛙长时间处在太阳直射的环境下,其水分蒸发的速度就会大大增加,导致体温受到影响而迅速上升,极易脱水。导致皮肤呼吸功能受阻,并且皮肤中的粘液还会因为紫外线的照射而逐渐变干。使林蛙的呼吸受阻,降低皮肤的保护能力,引发各种疾病。因此在养殖的时候要建立好遮阳棚,提高保温保湿性,还能为林蛙提供天然昆虫,有利于林蛙的生长。
2、防雨设施
在夏季高温干旱的环境下,林蛙会为了降温而聚集在潮湿的环境中,并且喜欢淋雨。但是林蛙如果长时间淋雨的话,对其生长是非常不利的,会提高林蛙的死亡率。特别是在大雨天的时候,幼蛙的死亡率是最高的,主要是由于雨水不干净。因此我们除了要建立遮阳设施之外,还要保证林蛙有安全不遇雨的进食场所,防止林蛙淋雨死亡。在搭建防雨设施的时候可与遮阳设备灵活结合。
3、温度调整
林蛙的体温是不断变化的,没有调整好养殖温度的话会对林蛙的生长造成很大的阻碍。过高过低都会影响林蛙的生长发育,温度低于14度的时候,林蛙的食欲下降,长速变慢,超过32度的时候林蛙的新陈代谢功能紊乱,死亡率上升。因此我们在养殖的时候一定要调整好温度,林蛙最适宜的生长温度在23度左右。且我们每天都需要对林蛙检测温度,通过遮阳通风等工作调整温度,防止林蛙产生不良反应。
4、保持湿度
刚刚也说了,林蛙的皮肤保湿能力不是很高,因此我们在养殖中还要做好保湿工作。林蛙对湿度的要求会随着生长阶段的改变而有所不同。例如在幼蛙变态期的时候,其湿度要保持在88%左右,两个月内的幼蛙要将湿度控制在81%左右,然后将湿度降低至75%左右。根据天气变化调整加湿频率,例如阴雨天可不必加湿。晴天高温的时候每天加湿两次左右,并且最好是选择没有太阳或者是阳光不强的时候进行。
林蛙人工养殖能否成功
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名录调整
根据专家研究论证意见,对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以下简称“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对其他蛙类,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将本着科学性优先和兼顾管理可操作性的总体原则,共同确定分类划分方案,适时调整相关名录。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
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工作衔接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相关蛙类管理调整工作交接到位;要做好相关证件撤回注销和档案资料移交,主动告知从业者相关管理政策,优化办事流程;对于情况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完全交接到位的,可协商通过设立一定过渡期等措施,确保有关调整工作平稳有序,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加大保护力度,打击违法活动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相关蛙类野生资源保护力度,利用活动仅限于增养殖群体。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捞相关蛙类野生资源;确需捕捞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报经相关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把蛙类保护与当地森林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开展捕捞利用活动;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出售、购买、利用相关蛙类野生资源的行为。
规范养殖管理,科学增殖放流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关蛙类的养殖管理,强化苗种生产审批和监管。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养殖区和限养区内从事养殖生产的,要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科学合理安排蛙类野外增殖放流,扩大种群规模,加强放流效果跟踪评估,保护种质资源。
加强科学监测,强化保护宣传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底调查,准确掌握蛙类野生资源状况,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和保护体系,全方位提升野生蛙类保护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蛙类分布的自然保护区域、重要栖息地等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严防破坏野外生境等违法行为发生;要建立信息发布和有奖举报机制,主动公开蛙类野生资源和栖息地状况,接受公众监督,积极开展蛙类保护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蛙类保护的良好氛围。
林蛙人工养殖技术
林蛙的孵化过程:
1.自然孵化法是在人工孵化池内进行的。投放卵团每平方米约10团,可用草绳、枝条、草把等将孵化池隔成若干小片水面,将蛙卵均匀地分布于池中,以便充分利用光线和溶氧条件。蛙卵的孵化速度、孵化率及雌雄性别比例均与孵化温度有关。林蛙卵的适宜孵温度为7~16℃。在自然孵化条件下,孵化温度主要随地表温度的变化而变化,一般来说,初期温度宜较低,后期温度宜较高。孵化初期,要保持水温在6℃以上。在灌水技术上常采用封闭式灌水法,即在注水之后封闭出、入口,保持静水状态较长时间,以确保水温。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采用半封闭式灌水法,即开放入水口,关闭出水口,以期达到不断补充新水及保持适当水温的目的。至胚胎发育后期,应采用开放式灌水法,开放出、入水口,不断灌入新水,排除废水。在孵化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天气的变化,尤其是要防止寒流的侵袭。一般夜间和阴雨天应适当加厚水泥,晴天宜浅灌。当遇到降温时,可加深水层,防止结冰,或采用人工办法在夜间不断破碎冰层,保护卵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塑料薄膜覆盖保温。在蝌蚪孵出之前,要进行人工疏散转移,即是把行将孵出的林蛙卵团转移到蝌蚪饲养池。2.塑料薄膜覆盖孵化法本法适用于较小规模或易受寒流侵袭地区的养蛙场。其优点是能有效防止寒流侵袭,保持较高水温,缩短孵化期等。其缺点是孵化率较低,蛙的雌性比例较自然孵化法低。具体做法是,将孵化池修建成长方形,池上用木条或钢筋作支架,外面铺塑料薄膜,四周用土压住,每隔约2米处留一开口,以便观察和取放卵团之用。用此法孵化卵团,要注意防止水温过高,不能超过20℃,否则雌蛙比例大为降低,甚至使胚胎死亡。
林蛙人工养殖证
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名录调整
根据专家研究论证意见,对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以下简称“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对其他蛙类,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将本着科学性优先和兼顾管理可操作性的总体原则,共同确定分类划分方案,适时调整相关名录。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
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工作衔接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相关蛙类管理调整工作交接到位;要做好相关证件撤回注销和档案资料移交,主动告知从业者相关管理政策,优化办事流程;对于情况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完全交接到位的,可协商通过设立一定过渡期等措施,确保有关调整工作平稳有序,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加大保护力度,打击违法活动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相关蛙类野生资源保护力度,利用活动仅限于增养殖群体。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捞相关蛙类野生资源;确需捕捞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报经相关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把蛙类保护与当地森林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开展捕捞利用活动;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出售、购买、利用相关蛙类野生资源的行为。
规范养殖管理,科学增殖放流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关蛙类的养殖管理,强化苗种生产审批和监管。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养殖区和限养区内从事养殖生产的,要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科学合理安排蛙类野外增殖放流,扩大种群规模,加强放流效果跟踪评估,保护种质资源。
加强科学监测,强化保护宣传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底调查,准确掌握蛙类野生资源状况,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和保护体系,全方位提升野生蛙类保护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蛙类分布的自然保护区域、重要栖息地等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严防破坏野外生境等违法行为发生;要建立信息发布和有奖举报机制,主动公开蛙类野生资源和栖息地状况,接受公众监督,积极开展蛙类保护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蛙类保护的良好氛围。
养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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