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售后服务承诺书,养殖服务承诺
养殖服务承诺书范文
养鸡场土地租赁合同范本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土地及鸡舍租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达成本合同协议。
租赁土地及鸡舍面积、地点
甲方将位于: 共计 亩(含鸡舍)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养殖和综合使用。
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公历为准)。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土地和鸡舍所有权属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水源、电源及交通,水、电按农业规定价格收费。
3、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合同期间,租赁土地及鸡舍甲方不得擅自回收,否则要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5、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适时对鸡舍维修。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 年起,逐年交纳租金,交纳的时间: 月 日,租金为每年共计 (大写: 元整)。
2、租赁期间内,乙方有转租权,但若转租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要严格遵守。
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
年 月 日
养鸡场土地租赁合同范本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面积 亩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
乙方承租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租赁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养鸡场土地租赁合同范本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鸡场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鸡场坐落地址:
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并保证该鸡场与第三方无争议。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鸡场作为乙方养猪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 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鸡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鸡场的,则应在租赁期满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鸡场每年租金总计为
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乙方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直至合同结束为止。
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人民币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租金,甲方并出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租赁期间鸡场修缮及原有设备的处理
1.甲方将鸡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鸡场内原有设备免费供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2.甲方将鸡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旧猪舍。
3.甲方将鸡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殖需要扩建鸡场,资费由双方协商共同出资
4.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理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新设备。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缴纳。(合同生效之前的由甲方缴纳)
2.若乙方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由乙方缴纳。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在租赁期间养殖中可能遇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
2.乙方尽可能协助甲方享有相关的政策优惠。
3.若上述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根本的解决,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在合同期间内甲方不得将鸡场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在合同结束后,若甲方将鸡场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鸡场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八条免责条件
1.租赁期间,若鸡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若鸡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鸡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回定金和未到期的租金。
第九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杭州(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第十条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印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印章):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鸡场土地租赁合同范本篇4
甲方:
乙方:
合同目的:
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互不受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达到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签订本合同。
合同条款:
(一)甲方:
1、 甲方给乙方提供养殖场房屋地、土地、水源、电源、网络及养殖场必备的生活、生产、管理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
2、 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改造要求,将场内所需改造生产设备一次性改造完毕并保证质量(见附件明细2)。
3、 甲方承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养殖场房屋及各种设备的损失。
4、 甲方承担养殖场房屋及各种设备随着时间推移自然老化引起的损失。
5、 甲方承担养殖场对外的所有缴税资金及排污物引起的村民纠纷。
6、 甲方负责无偿解决因养殖场房屋、土地使用权问题造成的一切纠纷、矛盾等事件,此事件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7、 甲方以本人的名誉无偿给乙方争取购买种兔、饲料、药品及其他设备时应享有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乡镇、村委及其他部门给予养殖户的政策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的享有权归属乙方。
8、 甲方不得在租赁合同未到期限将养殖场租赁给其他人员,乙方拥有养殖场最先租赁权。
9、 甲方负责对场地房屋按要求改装水、电、门、窗等,达到乙方要求。
10、乙方对养殖场地的所有改造所发生费用由甲方以享有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乡镇、村委及其他部门给予养殖户的政策补贴资金方式支付,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所有发生费用。
(二)乙方:
1、乙方承担养殖场内所有财物的安全保障,一旦财物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承担养殖生产过程中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
3、乙方承担购买生产过程中所需其他设备物品的费用,所有权归属乙方。
4、乙方承担种兔、饲料、药品、水、电、网络、人员及生活等费用,所有权归属乙方。
5、乙方不得将养殖场租赁给其他任何人员,一旦发现乙方转手租赁事件,甲方有权收回养殖场终止合同。
6、乙方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付给甲方租金,一旦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养殖场终止合同。
7、乙方在进场后所增加的所有物品(含名誉等),所有权归属乙方。
补充条款:
1、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如一方在合同履行未结束时停止租赁,须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为:对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的50%,如双方租赁到期后不再租赁,须提前半年通知对方准备。
2、甲、乙双方不得在合同条款履行期间增加其他附加条件。
其他条款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沟通、协定。
租金付款约定:
1、 养殖场笼位租金按照 元/个/年进行计算,养殖场共计笼位 个,每年养殖场租金为: 元/个/年x 个= 元/年,场地土地租金 亩x 元/亩/年,即为每年乙方须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合计: 元大写:( )。
2、 租赁时间不满1年的按月进行计算,即 元÷12个月= 元/月。
3、 本租金为乙方应该付给甲方的所有金额,没有其他任何附加费用。
4、 乙方于每年 月 日将本年度租金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 甲方保证不在其他时间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租金。
6、 双方友好协商第一年的养殖场笼位和土地租金合计为元(大写: ),以后每年养殖场笼位和土地租金合计为 元(大写: )。
合同有效日期:
本合同有效日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效力,签字生效。
签订合同双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证明人签字盖章:
公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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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申请宅基地的同时需要申请户的户主签属一份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农村宅基地主要用于农户居住和养殖生畜的房屋,禁止将宅基地用于修建商铺门面出租出售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管理部门在核实农户宅基地使用过程中出现在违规违法行为,可以根据其签属的承诺书着为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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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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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养殖经营承诺书
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3.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重新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当然,养殖场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达不到环评设计要求,还是不能建造,即便是建造完成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必须要有,不然养殖场白建造了,不能进行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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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8个行政法规,57条部门规章.
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7〕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农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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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承诺书范本
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项目备案;
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持畜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表,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具体落实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等;
畜禽养殖个人与被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农村土地出租、转包合同,占用耕地的,还应写出复耕保证书;
畜禽养殖个人持项目备案表、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标有尺寸的平面布置图、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还应出具复耕保证书)等文件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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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养殖用地申请流程:
1、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2、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及计划养殖者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畜牧部门具体审核畜禽养殖场规模布局及畜禽种类是否符合畜牧规划要求。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审批。
3、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而后经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备注:各地的流程可能会稍有不同,建议先去当地政府部门了解相关政策。
养殖户承诺书
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生猪禁养、限养政策,掀起了一场遍及全国的猪场拆迁大战,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不完成目标将立案查处的声音。那么2018年养殖占地新政策是怎样的?国土资源部有何新规定呢?具体整理如下:
而早在2007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更是力挺养猪业,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并重点传递了一个信息: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办、委):
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饲养方式和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规模化养殖对用地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精神,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发展,现就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
(一)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好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
(二)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下一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一)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今年要从已下达的计划指标中调剂解决,以后要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企业或个人负责补充,有条件的,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予以扶持。
简化程序,及时提供用地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通力合作,共同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落实
(一)各地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细化有关规定,积极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做好服务。
(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合作,及时研究规模化畜禽养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应政策和措施,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健康发展。
(三)各地在贯彻落实本通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
以上内容来自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如有新政策发布,请以新政策为准。
养殖协议书的范文
合作社与农户合作协议 甲方:循环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乙方: 户主身份证号码: 为了更好享受国家惠农政策,根据“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全面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更好的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政策、法规,依照“循环种养殖,绿色无污染、低耗可持续”的新农村发展理念,特制定农户加入合作社的合作协议。 本社以服务本社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权责利对等。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理事会同意,把所在村建档立卡困难户作为本社的免费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推广农业循环种养殖新理念、新模式,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随着国家对农补贴政策的变化,本社成员可以根据自已的意愿,自由种养植或交入合作社托管种养植。国家补贴部分,原对农户补贴不变,新增部分根据双方的责任主体来进行分配。若本社成员自己种养植,新增补贴部分由合作社部分留存,用于合作社发展;若交入合作社托管种养植,新增补贴部分由本社成员所有。 合作社首先照顾本社成员,在本社经办的实体入股、用工、收购、销售农副产品,加工、运输、储藏等,本社成员有优先权。 合作社将给每个合作社成员办理社员编号,本社成员自己种植的面积或托管的面积有义务报入本合作社,便于建立本社成员的档案,本社将成员应得的受益直接存入个人帐户。 本社在上级政府部门推动土地流转时候享有优先权,在合作社对外洽谈大型蔬菜种植或者其他项目后,成员要积极配合,接受合作方关于种植蔬菜品类的统一规划和调整,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所有农资统一配送,也可使用经合作方审核认定的农资,接受收购方的统一种植技术指导,禁止私自使用农药等物资,各环节均不得形成污染,不得违背“循环种养殖,绿色无污染、低耗可持续”的发展理念。 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如果因乙方擅自终止协议造成甲方和投资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合理达成补充协议,出现纠纷的以村委会调解仲裁为主。 甲方:循环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乙方: 年 月 日 社员种植协议书 甲方:XXXXXX 专业合作社 乙方: 为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进一步围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保护意识。由 XXXXXX 专业合作社与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签订订单农业,发挥 XXXXXX 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优势,采用合作社联合联接的方式,充分发挥XXXXXX 专业合作社的资源整合优势。本着自愿互利、相互协作精神,发挥各自优势,确保农户蔬菜和水果生产基地种植面积落实和收购任务的完成。 为此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1. 甲方为乙方种植水果和蔬菜作指导性的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优良种子、肥料、高效低毒农药、科技培训、信息推广、技术指导。乙方必须确保蔬菜和水果基地面积的落实,品种的规范,不误农时,及时种植,做到精耕细作,科学管理。 2. 销售方式:甲方对乙方所组织种植的蔬菜和水果按当地市场批发价统一收购。乙方所提供的各类蔬菜和水果产品质量必须检测化验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为确保优质蔬菜和水果,乙方应对农户主动服务、检查、指导、查控。在种植蔬菜和水果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操作,采用有机肥料 (土杂肥),少用化肥。对病虫害的防治必须严禁高毒、高残留量的剧毒农药。 4. 利润分配:甲方对乙方所收购的蔬菜和水果按当天市场批发价结算,同时按照合作章程有关条文,在甲方完成最终销售之后,在本度年 12 月份以前按照乙方提供的生产和销售数量、所产生经济效益多少、贡献大小,由甲方提取本年度利润收益的 40%作为次年的农业投入品预备金,剩余 60%按联接合作社贡献比例对乙方实行奖励分红,乙方必须按其合作社章程中的约定或是与各农户签定的收购合同约定办法将上述分红分发到户,以彰显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性质。 5. 甲方应努力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改善产品结构,搞好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联接专业合作社社员和菜农、果农创效益的生产和营销积极性。 6.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7. 协议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8.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XXXXXX 专业合作社 签约代表: 乙方: 约代表: 年 月 日
畜禽养殖承诺书
在一般耕地内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对待。根据国土资源法[2007]220号文的规定,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划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应经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疾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他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国土资发[2009]27号文件规定,除了农业附属的用地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物的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体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蓄禽舍,温室大棚,可以不办理任何手续。在一般耕地发展林果业或是塘底没有固化的水产养殖的可以不办理任何手续,继续按农用地管理。
养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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