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Q1

水库养殖技术,水库养殖技术

水库养殖技术,水库养殖技术水库养殖技术,水库养殖技术

水库生态养殖技术规范

水库养鱼,在环保方面有什么规定?

饮用水源地水库不可以承包养鱼。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以上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鱼塘地点的选择:

1、易于取得丰富而优质的水源。养殖期间用水量大,水源必须充足可靠,且丰水期与枯水期水量不能相差太多。2、地势平坦,地质适中。地势以平坦且宽阔者为,山区坡度过陡处应避免在设养殖场低于海平面的海滨亦不适宜。土质以壤土为最佳,若带点沙质则更佳,可以避免水质变混浊。3、?供电稳定。养殖埸必须的设备?如水泵、投饵机、增氧机等动力设备,都需要稳定的电力。4、交通方便。商品鱼的运输要求交通方便,应避免在道路太崎岖或车辆无法到达处设养殖场。

国家电站水库允许私人承包进行水产养殖吗?

目前国家对环境抓得很严,很多地方的河道、水库、湖泊、水源地以及周边至少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都不允许养殖,具体你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的环保部门。

大水库生态养殖投放比例及模式

利用水库养肉鸭子是见较最快的一个项目。三个月之内便可获得收益。但是,如果你真正拥有或者承包了100亩水库的话,肯定不能单单的养鸭子。最好是水陆空充分利用起来。才能使水库发挥最大的效益。可以在水里养鱼,水面上养鸭养鹅,水库周围可适当种植如葡萄等藤类作物,打架让藤牵到水库上空。当然,相关的种养技术也要跟上。作为农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农村有的,城里没有的,这就是农村的优势。

只有充分发挥农村的优势,才能获得最大收益

水库周边养殖环保条例

《条例》共七章,分别为总则、保护范围、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其中,《条例》明确了鹤地水库的保护范围,规定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包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包括南起雷州青年运河供水渠首,北至东风坡—红湖农场八队断面,东起良塘大队专业队与大马岭间高压线下断面,西至水库西岸所包含的水域,以及水库湖心亭湖水域和一级保护区水域42.87米校核水位线向陆纵深200米内不超过集雨区范围的陆域。二级保护区的范围,包括从雷州青年运河供水渠首起,向北至九州江石角桥下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以及二级保护区水域42.87米校核水位线向陆纵深2000米内不超过集雨区范围的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准保护区的范围,包括从石角桥下,向北至文官大坝之全部水域和文官大坝以南,二级保护区外沿至库区流域分水线之间广东省属的不超过集雨区范围的陆域。

《条例》还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在取水口周围安装监控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覆盖、擅自移动、涂改和损坏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监控设备。

水库生态养殖产业规划

根据实力、土地面积、养殖品种和模式来做规划。

需要考虑进水的蓄水池,养殖池,苗种池,污水处理池,工作区,饲料区,设备区,药品区等等。

交通方便,通电通水等。

水库技术管理规程

五一水库应坚持24小时值班,密切监

视云、雨、水情和有关台风或南海热带低压的发

展动态与信息。及时获取气象部门发布气象信

息、天气预报和暴雨警报,及时获取防汛部门发

布防洪、防台风的通知、通报,认真做好上传下

达工作,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报告。

水库养殖规定

鱼类是水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适当养鱼对保证水质是有利的;渔业水产养殖是水库效益的一部分。 水库养殖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的是“集约化养殖”带来的负面效应,以“大规模”和“高密度”为特点,污染来自于饲料残饵及养殖业用药。

水质污染,一方面直接影响到养殖者自身效益,另一方面,《水污染防治法》有规定: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水库生态养殖技术规范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是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和供给区内或周边从事养殖、化工、医药等主要污染类产业的。尤其是在水源上游是绝对不允许的。其它均需间隔50米以上。具体以当地环保规定为准。像有些大型水库周围几百米之内都是不能的。目前国家对环境抓得很严,很多地方的河道、水库、湖泊、水源地以及周边至少5米直线距离范围内都不允许养殖,具体你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的环保部门。现在养殖业环保抓得很严,不单止水库、湖泊、河流、水源地范围内不允许养殖,用边5米以内也不允许养殖,有的地方甚至是10米以内。

水库立体养殖技术

千烟洲气候湿润,降水多。丘陵山区耕种易发生水土流失,适宜发展林业、人工草地;缓坡和平坦的谷地,土层深厚,不易水土流失,适宜发展耕种业。地势低洼处,易积水,出现洪涝,适合养鱼。立体农业介绍:立体农业,又称层状农业,就是利用光、热、水、肥、气等资源,同时利用各种农作物在生育过程中的时间差和空间差,在地面地下、水面水下、空中以及前方后方同时或较互进行生产,通过合理组装,粗细配套,组成各种类型的多功能、多层次、多途径的高产优质生产系统,来获得最大经济效益。如在葡萄地里种草莓、草莓收后种菜等。鸭河口库区,水库水面发展网箱养鱼、银鱼养殖及库汊养鱼开发,环库发展猪鸡水禽立体养殖,这也是立体农业的典型。提出关于立体农业这一学术名词,早在20世纪初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J.R.smith教授曾概括为:立体农业是“种植业、畜牧业与加工业有机联系的综合经营方式。”目前我国有关立体农业的定义大体有3种表述。

水库生态养鱼技术

综合养殖水库综合养殖主要建立一个以鱼为主,畜禽为辅的水陆有机结合的生态体系。实行库边建舍养猪、鸭、鸡或鹅,水中养鱼的立体综合利用。猪、鸭、鹅粪入库肥水,可增加水中有机物含量,促进浮游生物的繁衍生长,为鱼提供丰富的饵料,使物质能量得以多重利用和形成良性循环。一般每亩养鱼500尾-600尾,养猪7头至10头,养鸭20只或养鹅10只。投放鱼种投放大规格、多品种、足量的优质鱼苗(种)是水库养鱼获得高产的关键。1、投放大规格鱼种。其规格为:鲢、鳙鱼50-75克/尾,草鱼70-100克/尾,鲤鳊鱼50克/尾,鲫鱼30克/尾。2、多品种混养。根据鱼类彼此间食性和生活水层的不同进行选择和搭配。其搭配比例为:鲢、鳙鱼50%,草、鳊鱼26%,鲤、鲫鱼24%。3、鱼种放养量。要根据水库条件而定,但不要超过水体的承受能力。实行合理密养。一般每亩500尾左右。投饵和施肥小型水库养鱼要获得高产、高效,单靠水库中的天然饵料是不够的,必须增投人工饵料。施肥时,猪、鸭粪不得直接施放,要先经发酵杀菌。拦鱼设施设施要建好,否则会造成水库鱼类大量逃逸,影响成鱼回捕率。水库拦鱼设施可用尼龙网、竹梢、铁丝网、钢筋栅等建造。其网目或间距视放养鱼种的规格而定。鱼病防治一是坚持用生石灰清毒。二是鱼种下库之前用5%食盐溶液清洗鱼体。约5分钟,草鱼种需注射疫苗进行免疫预防。三是定期泼洒药物。四是投喂药饵和食场挂篓。轮捕轮放小型水库实行轮捕轮放,一般采取一次多放,分次捕捞,捕大留小,边捕边放。

水库养殖发展规划书

首先感谢头条平台的邀请。

就是水库要想做到可持续发展,一定要对水库的环境做一个合理的规划,要确保水库的环境质量达标嗯,还有就是对上游的一些入库支流做一个有效的防御措施,就是禁止一些高污染的水源汇入水库当中,还有就是对水库前来观景的游客一定要督促好,就是不要乱扔垃圾,或者是有污染性的一些液体食物丢弃到水库当中,如果这方面做到位,水库就可以持续发展,水库要想持续发展,带动当地的经济效益的话,还得发展水库周边的一些特色旅游景点,因为只有特色才能吸引游客前来观赏。现在水库周边除了可以观赏水库美景之外,还应该发展一些美食,垂钓,娱乐等综合性旅游项目。这样的话游客前来的数量就会增多,好啦小秦,今天关于水库如何可持续发展的介绍就到这里了,感谢,再见。

水库生态养殖技术规范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大 坝 建 设

第七条 兴建大坝必须符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 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一条 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 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第二十一条 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第二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第二十五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第四章 险 坝 处 理

第二十六条 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

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所管辖的需要加固的险坝制定加固计划,限期消除危险;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和物料。

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四)在库区内围垦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第三十条 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养鸽


水库养殖技术,水库养殖技术
  • 淡水中华鲟养殖技术,中华鲟养殖宜昌基地
  • 淡水中华鲟养殖技术,中华鲟养殖宜昌基地 >> 淡水中华鲟养殖技术,中华鲟养殖宜昌基地...

    水库养殖技术,水库养殖技术
  • 桂鱼批发市场价格表,桂鱼养殖基地批发市场
  • 桂鱼批发市场价格表,桂鱼养殖基地批发市场 >> 桂鱼批发市场价格表,桂鱼养殖基地批发市场...

    水库养殖技术,水库养殖技术
  • 中国特种养殖网,特种养殖行业网
  • 中国特种养殖网,特种养殖行业网 >> 中国特种养殖网,特种养殖行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