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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英封于云南。实际上是沐氏家族使云南成为明朝的一个省,并使其成为汉族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家族的声望一直很高,它的权势是没有争议的,历代黔国公是明朝唯一持续掌握实际领土权力的勋臣。--《剑桥中国明代史》
真的是这样吗?
吴叔虽然是优质旅游领域加V创作者,但由于深耕云南、特别是昆明旅游背后的人文、历史内涵,尤其是对明朝旅行家徐霞客、云南统领者沐氏家族有一定的研究,愿意就这个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回答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沐氏家族世镇的是一个什么样的云南?明朝承宣布政使司(行省)的基本权力架构及演变;沐氏家族世镇云南的权力构成及跌宕起伏;最后小结:沐氏家族的“权利”,一个独特王朝的另类。
现分述如下:
沐氏家族世镇的,是一个什么样的云南?
之所以要首先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沐氏家族的权力,与云南在明朝不同时期的地位、社会情况是密切相关的,只有理解了云南明朝时期的基本概况,才能更深刻理解沐氏家族在云南的权力情况。
我们知道,1368年正月初四日,明太祖朱元璋即皇帝位于应天府,国号大明,年号洪武。
虽然当了皇帝,但这个时期,元朝的军事实力依然是强大的,明朝政权依然是不稳定的,甚至元顺帝都还好好的活着!明朝只不过是取得中原地区的统治权而已。
元朝的实力,一个是北方,一个是西南,其中的西南,主要就是指云南。定鼎中原的明朝,其实是时刻受到元朝势力南北夹击的威胁的。
所以,朱元璋当了皇帝之后,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首先做的就是消灭元朝势力,展开平定天下的四方征战,其中主要就是北伐北元。
北伐战争一直持续到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四月,蓝玉部明军在捕鱼儿海(今中蒙边境之贝尔湖),消灭了北元主要势力,取得北元宝玺、图书、金银印章等标志性胜利。
比起北伐,明太祖的南征平定云南,就相对轻松多了。
洪武十四年(1381年)农历九月,朱元璋以傅友德为征南将军,蓝玉、沐英为副将军,率军三十万征讨云南的元朝残部。
朱元璋亲自安排进军路线,沐英随傅友德等率主力先进逼曲靖。
在曲靖白石江战役中,身先士卒的沐英大败北元平章达里麻率十万军队。达里麻大败被俘,明朝军队声威大振,梁王把匝剌瓦尔密闻讯自杀。
沐英、蓝玉率兵直逼昆明,昆明不攻自破。盘踞云南的残元势力被消灭。
取得云南省会昆明,并不是征战的结束,只是一个开始,
洪武十五年(1382年)闰二月,沐英和蓝玉领兵西攻大理。攻占大理后,沐英、蓝玉或分兵其他地区,或下谕招降,云南西部大部归附明朝。
洪武十五年(1382年)农历七月,沐英率师返回滇池,和傅友德合兵,分道平定乌撒、东川、建昌、芒部诸蛮,设立乌撒、毕节二卫。
自此,云南大部分纳入明朝版图。
云南基本平定后,洪武十六年(1383年),朱元璋下诏命傅友德及蓝玉班师回朝,而留下沐英镇守云南。
这就是沐氏世镇云南的开始。
我们知道,元朝势力在云南实际统治的,也就是滇池地区。云南西部是大理段氏统治,其他地方的实际统治者,就是前面说到的“诸蛮“。
虽然明朝大军平定云南一路摧枯拉朽,高歌猛进,但大军不可能永远留在云南,王师班师之后呢?云南是不是又会一夜又回到解放前呢?这样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就在明朝大军还在云南,洪武十五年(1382年)农历九月,当傅友德、沐英再次领兵征服一些地区时,土官杨苴散布明朝大军已经班师回朝,纠集了二十万叛军攻打昆明!注意是省会昆明!
沐英闻讯,率兵返回昆明,和冯诚合力,打败叛军,斩首六万,守住昆明,才稳定了局势。
云南这种复杂的局势和局面,正是沐氏家族权力的主要来源和存在依据。
此外,除了面对平定之后内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之外,由于云南是徐霞客笔下的大明王朝西南“极边之地”,是边疆,还要面临着“外部”的复杂局面。
明朝初期,征战交趾(越南),沐英的二儿子沐晟因外战拓疆有功,得到了沐氏家族世袭的“黔国公”封号,这是沐氏家族荣誉性质的追封王号(沐英黔宁王、沐晟定远王)之外最大的权势标志;
到了明朝中期,有史学家认为的拖跨大明王朝、沐家在其中经历了权力兴衰变化的四次“麓川之战”,也在云南;
明亡之后,与南明小朝廷相始终的末代黔国公沐天波,除了要与各路“豪杰”周旋之外,还要忍辱负重地与外邦周旋,以至于在“咒水之难”中被缅兵挟持外出,夺刀抵抗至死。
这就是明朝时候的云南,就是沐英和沐氏家族世镇的云南。一开始就不是什么“旅游天堂“,始终是一个烫手的山芋。
有句话说,有“为”才“位”,才有“权”。
沐氏家族的权力,就是这样一个责任与权力相适的权力,而不是朱元璋分封给他的子孙藩王们“养猪”一样,鱼肉百姓、混吃等死的权力。
明朝承宣布政使司(行省)的基本权力架构及演变;
在认识了云南沐家“世镇“的云南基本情况,了解沐家在云南权力的实质之后,在具体分析云南沐家的“权力”之前,还有必要学习一下明朝的基本权力机构以及演变。
明初曾沿袭元朝的行省制,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府以下有县和属州,各直隶州以下有县,形成了一个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大体格局。
1428年(宣德三年)以后,全国统分为两京、13承宣布政使司。两京是北直隶和南直隶;13布政使司简称13司,俗称13省。
权力方面,明朝的国家组织架构类似于一个金字塔。
皇帝本人位居金字塔的最顶端,是所有权力的汇集点。金字塔的三个面分别代表:行政、军事、监察。每个面又分为三个层级,分别是:中央、省、地方。
这回就是大明王朝的基本情况。
具体到地方,明朝实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分设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掌各省军、政、司法权力。
这样设置的初衷,原为防止地方权力集中。
但到了后来,宣德后开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景泰朝之后成为各省常制。
总督主要署理军务,分短期与长期两种。巡抚主理民政,每省皆有。后逐渐被巡抚制度代替,巡抚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
当然,提到大明王朝的权利架构,我们始终绕不开的还有宦官力量,也就是后人深恶痛绝的“死太监”。
在明朝,镇守本来是武官的职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
镇守都是总兵官担任,少数地区为副总兵,分守多系参将担任。明代各个边镇及省一级的地区都设有镇守总兵官。
明朝皇帝对这些掌握一方一省兵马大权的总兵官,自然是不能放心的,他们认为最便捷而又可靠的办法就是派其亲信的宫奴去监视,于是便有镇守太监的设置。
永乐八年, “敕内官马靖往甘肃巡视”。马靖正式的名义虽是巡视,但赋予他的职权如同镇守,这就是明代最早的镇守太监。
英宗正统时,不仅边镇和内地省一级地区派遣宦官去镇守,甚至府一级地区也派遣宦官去担任分守。
土木之变以后,景泰帝朱祁钰对镇守太监不仅不减撤,而且对宦官“各边防守之寄,益周于前”,如各方面有险要者,“俱设镇守太监、总兵官、巡抚都御史各一员”,人们称之谓“三堂”。
镇守太监的职权,原来主要是监察军事,在边镇上的作用固不用说,在内地也往往是为了镇压人民起义或平定地方藩王的反叛而采取军事行动时设置的。
但当军事行动结束后,这些镇守太监依然留任下来。到后来各个边镇及省一级的地区普遍设置了镇守太监,这时其职权就突破了军事范围而干预地方刑名政事了。
除担任镇守、守备外,宦官还被派遣充任矿监、税使,主管采办、织造等,帮助皇帝在经济领域里搜刮劳动人民。
以上这些,基本就是大明王朝的“权力”排排坐、吃果果的分配情况。
云南自从并入大明王朝版图之后,已经不是蛮夷之地、更不是独立王国,尽管还有一些地方特色,但大的方面始终是在这些格局和架构之内。
沐氏家族的所谓“权力”,无非就是这些架构中,排个什么座位,分到多少果实而已。
沐氏家族世镇云南的权力构成及演变
总算,在绕了相当大的一个“圈”之后,终于要接近“正确答案”了。
有明一朝,云南沐氏家族拥有世袭爵位(先西平侯后黔国公),代表明朝皇室坐镇云南,世代充任云南总兵官,是法定的云南最高军事长官,也就是拥有兵权。
同时,因为特殊的地位,沐氏家族在云南的行政、司法、经济等领域,也拥有相当大的职权和影响力。
明朝,拥有地方军事权力的是都指挥使司。具体负责管理所辖区内卫所,以及与军事有关的各项事务,是地方平时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分别隶属于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并听命于兵部。
沐家的袭爵之人,都是掌管都司的第一人,虽然未必一定是都指挥使的官阶,除了拥有管理地方卫所的权力之外,在云南,还有另外的职责就是管理、震慑地方土司土官。
由于沐英以及儿子的军事才能,所以沐氏家族在地方土司中享有很高的权势和未完,必经是打出来的。
《明史.卷三百十三.列传第二百一.云南土司传》这样说:
自沐英平云南,在镇十年,恩威著于蛮徼。每下片楮,诸番部具威仪出郭叩迎,盥而后启,曰:“此令旨也。”沐氏亦皆能以功名世其家。每大征伐,辄以征南将军印授之,沐氏未尝不在行间。数传而西平裔孙当袭侯守臣争之谓滇人知有黔国公不知西平侯也。孝宗以为然,许之。自是,遂以公爵佩印,为故事。诸土司之进止予夺,皆咨禀。
除了手握兵权的威慑力之外,沐氏家族还掌管着土司的命运,就是“进止予夺”,土司的任命、认可、晋升等等权力。
控制和震慑了土司,也就是控制了云南大部分地区。而云南真正由朝廷任命的流官治理,纳入明朝权力三司权力体系的地方,还真的不多、更说不上大。
这才是沐氏家族在云南真正的权力所在!这种权力甚至对当时不属于大明版图的番薯国,比如交趾(越南)、缅甸、老挝、八百大甸同样有用!
毕竟,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所以,有明一朝,沐氏家族的权力跌宕起伏始终都是围绕着卫所管辖管理权、地方土司的堪核管理权展开的。
尽管明朝早在公元1381年(明洪武十四年)在平云南战争取得初步胜利后,就设置了“三司”,但在沐英、包括长子沐春时期,由于父子两人的能力和超然地位,这个时候的沐家,其实是凌驾于三司之上的,或者说都指挥司是在其他两司之上的。
沐家权力达到了顶峰。这样的局势在沐晟获封黔国公后得到加强或者某种合法化,比如沐晟还有太傅的头衔,这个时候的“三公”可不是后来的荣誉称号能比的。
这个时候的云南大事,其他两司是需要“请示”黔国公府的。
沐家这种超然地位,肯定是出头的椽子先烂,是不可能长久。
所以到了宣德元年(1426年)进讨交趾失利之后,群臣都弹劾沐晟,明宣宗收回了他的宝印以示惩戒,。
正统四年(1439年),,麓川思任发发动叛乱,朝廷派来的威远伯方政中了埋伏而死,明军被击败。沐晟也退军,逐渐因恐惧而发病,到了楚雄之后逝世。
皇家的态度就是晴雨表,从来没消停过的明朝庙庭之上的争权夺利,再加上沐家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人丁凋零、缺少杰出人物,沐氏家族的权力也从此开始走下坡路,各方权力趁机侵蚀沐家在卫所、土司管理上的权利。
以至于,天启二年(1622年)沐家后期的强势人物黔国公沐昌祚需要在在其孙沐启元事先贿赂专擅朝政的魏忠贤后,再经过其他官员奏请,要回到的是沐府庄租的征收权!
一个有赫赫威名的家族,竟然落魄到这个地步!更不要说其他权力了。
小结:沐氏家族的“权利”,一个独特王朝的另类
所以说,尽管沐家一度在云南权力大到形同藩王,尽管沐英是太子的养子,但沐氏家族始终不是藩王。
沐氏家族对云南的“世镇”,不同于元朝的云南王和梁王,也不同于后期清朝时候的吴三桂,其职权始终是受到朝廷在云南设立的巡抚、巡按、布政使、按察使等官,甚至是镇守太监的相互制约的。
尤其是,沐氏家族世爵的传袭、职权的低昂,更多时候,却决于明朝皇室的恩威;家族成员的功赏与罪罚,完全操纵在皇室手中。
所以说,沐氏家族的权力,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分封制或者地方土司制,也不是大多数大明王朝地方的郡县制,完全就是一个另类,无法对号入座。
尤其是,封建社会的本质还决定了沐氏家族的权力,沐氏家族的地位完全来自于皇权,恩宠由人,始终是无法自主,无法自专的。
沐氏家族,始终是云南历史上一个独特王朝中的“另类家族”。
主要参考文献: 李建军《明代云南沐氏家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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