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养蛇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养殖蛇许可证
怎么办养殖蛇许可证?
养蛇需要办理许可证,即《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 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种源合法来源证明。
3、资金证明。
4、土地使用证。
5、畜牧兽医资格证。
6、蛇类养殖可行性分析报告。
7、身份证复印件。
8、蛇园拍摄照片。
9、证明同意书。
10、上报审批发证。
具体办理过程如下:首先,要到本县(区)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去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上面要打印《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和地址,姓名以及电话号码写清楚。
填写相关表格和材料:一是《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是种源合法来源证明并提供种源单位的经营许可证(无合法证件的单位,其种源不被认可)。三是资金证明(最低有几万元,各地区可能因为经济情况而略有差异);四是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者是租赁证明,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五是畜牧兽医资格证,也就是说你的蛇场必须要有兽医师,若你自己不是畜牧兽医师,可以聘请专业的畜牧兽医师;六是蛇类养殖可行性分析报告,这个必须要写的,也是林业部门是否给你办证的主要依据;七是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3张;八是林业局工作人员到现场照蛇园拍摄照片;养殖规模也是决定你是否能顺利办证的主要原因。九是一切手续整理完毕,县(区)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会开具一份证明同意书;十是上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同意后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审批之后再转到市林业局发证。
直接到市林业局申请办理或县归属的林业办事处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则要看申请人是否能养殖成功。只要实际情况符合要求就可以办理到经营利用许可证。
现在想要在农村养蛇,应该办哪些手续和证件呢?
养蛇前景非常的好,至少大概10年左右蛇的价格不会过大的变化,非典时期到现在蛇价格连年的提升,市场供不应求,加上由于滥捕滥杀野生蛇的数量急剧的减少。蛇养殖就变的触手可热,目前广东、广西、香港等地的肉蛇供应都较难满足。更别说别的地方了。 蛇类产品的加工还在很原始的发展阶段。蛇类产品之所以没能充分的开发,就是市场供不应求的一种最好体现。
一般养殖户们养殖东西,只要做好养殖前的准备工作,如选择养殖场所、建养殖的房子、养殖技术的学习以及苗种的挑选等。可能是因为养蛇的技术性较强,而且蛇的危害性较大的原因,所以养殖蛇还要办一系列的证。
严格说来,如果是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际保护动物贸易公约>附录保护范围内的你都必须要办理<野生动物饲养繁殖许可证>或<CITES>证。
人工养蛇的3个有效证件的办理过程,需要有个按顺序先后办理的申报程序,即养蛇人必须先“拿到”由地区级林业部门颁发的 “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因《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所有的蛇种均系保护的对象,凡对某些蛇种进行驯养繁殖的,要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合法开展养殖工作。然后再根据自己的切身需要和经营上的选择,直接去工商部门独自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养蛇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或联合多人共同办理相应拿的“农民养蛇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等的其他合法证件。在政策或执照许可的保护范围内,来进行自己合规合法的养殖繁育和经营销售,及开展省内外一系列与蛇相关的调拨或销售丁作等。如果有以上三证,便可规模地养殖蛇。
养蛇人必须先“拿到”由地区级林业部门颁发的 “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因《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所有的蛇种均系保护的对象,凡对某些蛇种进行驯养繁殖的,要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合法开展养殖工作。然后再根据自己的切身需要和经营上的选择,直接去工商部门独自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养蛇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或联合多人共同办理相应拿的“农民养蛇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等的其他合法证件。在政策或执照许可的保护范围内,来进行自己合规合法的养殖繁育和经营销售,及开展省内外一系列与蛇相关的调拨或销售丁作等。如果有以上三证,便可规模地养殖蛇。
需要办理的证件有工商营业执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者要到当地的林业部门取相应的表格认真填写后,然后按照林业部门的要求,写出养蛇的书面申请蛇类养殖的可行性市场报告,提供养蛇培训证明,提交蛇类的引种证明,资金证明,场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照片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工驯养野生动物都需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与许可证。申请者先到当地林业部门的森林野生动物保护站领取相应的表格,按要求实事求是的认真填写。还有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前准备好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场地证明还有跟提供林业部门核发的证,即可核发营业执照。
私人养蛇犯法吗?
私人养蛇一般不犯法,但需要合法的手续才能够饲养。养蛇手续需要有资格证书,然后建设蛇场,从有种蛇繁育资质的蛇场购买种蛇蛋,并且要对方开出引种证明。然后开始孵化饲养,等蛇出壳养殖一段时间,在到县林业局办理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对本法第十条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时,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
特种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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