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圈棚建设规范,最新养殖棚建设
养殖圈棚建设规范文件
养殖大棚可用于育苗温室,寒冬蔬菜种植,夏季遮光防雨,可用于水稻催苗,畜牧和家禽的冬季饲养和保护,可用于种植花卉、种果树、中草药等的栽培,可用于蒙古包、奶站、度假村的搭建,还可用于制作冷棚、蘑菇棚、养殖用棚、建筑工棚、存车棚、仓库、小型车间、活动房等上百种产品。
养殖大棚配方科学、生产工艺简便,操作易学,无需设备,手工操作,原材料来源广。棚架体轻质坚,拆卸、安装、运输极为方便。抗压抗折、强度高、隔热保温性能好、抗风能力强。不生锈、不怕水、耐腐蚀、耐潮湿、高温100℃至低温零下60℃不变形、不断裂。
养殖大棚骨架跨度4—16米之间,脊高1.4—5米任意设计安装。棚内无需任何支柱,极适合机械化耕作,改变了传统手耕、锹翻,大大降低了劳动强度。棚体设计科学,可最大限度吸收阳光照射,棚内温度较传统大棚可提高3—10℃以上。
现国家对养殖棚建设有规定
建设养殖棚的高度通常是2.2-2.5米
盖养殖棚圈的基本
圈养羊时,需要在地势开阔、背风向阳的区域搭建羊圈,同时需要将羊圈中的建筑废料清理干净,并向地面铺设稻草,在养殖的过程中,需要为羊提供充足的草料以及菜叶类饲料,还可以定期为其清理圈舍,让羊健康的生长。
1、棚圈养羊要搞好环境。棚圈养羊要注重改善环境清洗条件,常常清扫地上,更换垫草,注意通风换气,坚持棚圈清洗、单调、清洗,粪便与污物要进行堆积发酵处置。
2、棚圈养羊要有充足的优质草料。草料的准备和调制是棚圈养羊成功的诀窍,要注意下列疑问:
(1)饲草的加工采用秸秆青贮,一般将采收后的玉米秸秆割倒暴晒1天,铡成0.5-2厘米的小节后青贮。另外,运用微生物发酵,运用“百宝利”或EM菌发酵菌种,喷湿拌均损坏好的农作物秸秆或农副产品,如麦秸、玉米秸、花生秧、花生壳、玉米芯粉等,装入缸、桶或塑料袋内封存,经厌氧发酵后即可食用。
(2)发霉蜕变的饲料,发芽的马铃薯、患黑斑病的红薯不能给羊做饲料,棉子饼、菜子饼有必要脱毒处置后才可用,但一定要定量。
(3)叶菜类饲料和幼嫩的青饲料中含有较多的硝酸盐,在瘤胃中硝酸盐还原酶菌的作用下,可转化为亚硝酸盐,危害羊的健康,要定量饲喂。
棚圈建设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第七条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促进管道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管道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管道保护的要求,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能源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电信等规划相协调。
第十二条 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编制管道建设规划,并将管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
纳入城乡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 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四条 管道建设使用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依法建设的管道通过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当按照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途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 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已报送备案并符合开工条件的管道项目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
第十六条 管道建设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管道建设。
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管道建设使用的管道产品及其附件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十七条 穿跨越水利工程、防洪设施、河道、航道、铁路、公路、港口、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市政设施的管道的建设,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十八条 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管道标志毁损或者安全警示不清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九条 管道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审查管道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将管道企业报送的管道竣工测量图分送本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铁路、交通、水利、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需要管道改建、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应当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二十二条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管道巡护人员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二十三条 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 管道企业应当配备管道保护所必需的人员和技术装备,研究开发和使用先进适用的管道保护技术,保证管道保护所必需的经费投入,并对在管道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六条 管道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为合理利用土地,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管道企业可以与有关单位、个人约定,同意有关单位、个人种植浅根农作物。但是,因管道巡护、检测、维修造成的农作物损失,除另有约定外,管道企业不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 管道企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管道沿线的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
因管道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给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管道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 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五)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第三十条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十一条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
(二)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
前款规定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应当按照保障管道及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
第三十二条 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三十三条 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未经管道企业同意,其他单位不得使用管道专用伴行道路、管道水工防护设施、管道专用隧道等管道附属设施。
第三十五条 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养殖棚舍建设
1、选择场地
养殖鸭子时,可以将其与果树进行混养,以提高经济效益,并起到控制杂草的作用,而且鸭子的粪便能够给果树提供天然的优良肥料,对防治害虫也有一定功效,选好场地后,清理干净树枝和杂物。
2、建造鸭舍
鸭子在养殖前,需要在果园中建造鸭子的棚舍,最好在果园靠山的一边建设或者把果园内的废弃建筑物改造成鸭舍,以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鸭舍前要圈出一块空地供鸭子活动,并在空地内放置饲料盆和水槽。
3、引进鸭苗
鸭舍建设完成之后,要进行鸭苗的选择,可以在正规的养殖场内采购种鸭,以健康活泼、进食良好、毛色均匀的个体为宜,引进后应该及时注射疫苗,以防止疫病感染,从而对经济造成损失。
4、日常管理
鸭子的放养密度一般为每平方米6-7只,养殖期间,白天可以让其在果园内自由采食,等晚上回归鸭舍后进行饲料补充,并备足饮水,饲喂时注意确保饲料的多样性,保证鸭子的营养均衡,而且要防治老鼠。
搭建养殖棚的最新政策
养殖场用地一般做为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
养殖圈棚建设规范文件最新
1、土地的手续
养殖场用地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
养殖项目属于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也是后期申请工商、税务、动检等证件审批时必需的材料。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3、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在建设养殖场时一定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4、养殖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养殖证》是国家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证件;而对于驯养繁殖可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时,一定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5、办理工商登记、办好备案手续
证件齐全后养殖户需要去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养殖大棚建设用地的政策
按现在国家土地政策规定,任何养殖场不经自然资源土地局或林业局审批核准,不能建设大棚。因为国家自然资源土地局都在巡航航拍国家土地基本情况,一旦发现违规建设临时大棚,立即反馈相关部门并层层落实责任,特别是乡镇自然资源土地所接到违规建设大棚案件,立即配合驻村干部和村委会核实,经确认存在的违规建设大棚,乡镇执法队按法律措施采取拆除恢复原貌。
养殖圈棚建设规范文件有哪些
竞圈养殖场是养殖管理软件。
它可以升级或不升级;它可以联网或不联网使用;它可以把所有数据导出为EXCEL文件,不怕数据丢失;它的数据都在用户的本地电脑上,用户自己保管。
用户可以通过养殖场监控中心,或通过手机、PDA、计算机等信息终端,实时掌握养殖场环境信息和畜禽个体体征信息,并可以根据监测结果,自动/远程控制相应设备,实现健康养殖的目标。
养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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