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庄田指的是什么,隋唐庄田是指什么
隋唐庄田是指什么?
东晋以来,地主占有的田地,一般称为田园,或称田业。地主村居之所 称为庄、墅。庄、墅往往带有田园,但庄田连称始见于北朝后期。《周书》 记载,大将宇文盛、李迁哲都曾受赐庄田。北齐《标异乡义慈惠石柱颂》记 载一个普通地主曾施舍庄田四顷。在均田制下,庄田是在露田、桑田(口 分、世业田)以外的私田。
庄田连称虽早已见于北朝后期,但作为地主田业 的通称却在唐玄宗以后。经过南北朝以来,特别是隋末农民战争的打击,到唐朝初年,地主的 数量和地主直接占有的土地有所减少。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自耕农,并且出 现了大量荒废的土地。唐初统治者一方面保护地主官僚原有的土地,同时大力培植新的地主。
高祖、太宗和前代一样,给功臣贵族赏赐土地。唐代均田 令规定,官吏和勋官可以按照品级占有数量不等的官人永业田和勋田;还规 定宽乡有剩田处可以占田过限。这些都给地主官僚多占田地提供了合法的根 据。这些贵族官僚占有的广大田业,虽然史籍上无庄田之称\却有庄田之 实。
唐高宗曾赏赐土地给大臣于志宁、张行成、高季辅,志宁i称自己从先 世承袭了足够的土地,而“行成等新营庄宅,尚少田园”,要求把自己的一 份让给张、高两人。由此可知庄宅与田园通常有连带关系。高宗、武则天(649 ~ 705 )时,大批新地主涌现出来,并且进入各级封 建统治机构。
他们利用政治权势,加紧夺取农民的土地。唐玄宗时,贵族、 官僚和地主更加醉心于兼并土地,广占良田。乘农民或因赋役伤重而破产, 或因水旱不收而流亡的时机,兼并农民的土地。由于唐朝田令有狭乡占田不 得逾制的规定,以及自耕农民顽强地要保有自己的土地,因此,地主还经常 通过典贴的方式把农民的土地逐步地据为己有。
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诏 书指出,那些广置庄田的贵族官僚,以借荒、置牧的名义侵夺农民熟田,霸 占大片山谷。典贴和私改籍书也成为地主非法贱买农民土地时经常采用的手 法。大致在开元、天宝时期(713〜756),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地主、官 僚庄宅周围的田地不断扩大,比较普遍地使用“庄田”或“庄园”来指称地 主官僚的田地。
开元初,姚崇在教诫子孙的遗令中,也曾经提到“庄田”。t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更加激烈,宝应元年(762)代宗的敕书中就承 认,“百姓田地,比者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建中元年(780)两税 法实行后,取消了占田限额和有关土地买卖的限制,土地迅速集中到地主官 僚手中。
关中、河南一带的土地大多为宦官和军将所占,江南三吴一带也 是上田沃土多归豪强。元和三年( 808 ),皇甫堤说到豪家土地一片连着一 片,逃亡各地没有依靠的大多是编户齐民,成为南北各地的普遍情况。与此 同时,“庄”的概念亦有所扩大,不仅地主的村居之所可称为庄,地主在城 郭近郊的庄宅和周围的田地亦可称为庄。
庄田有小到几亩的,也有大到数十 顷的。唐代地主官僚对于庄田的占有不如前代稳定。五品以上高官子孙虽可通 过门荫入仕,但不能世袭髙官,因此,达官身亡之后,子孙失去依靠,多至 贫寒。而唐朝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商业的繁荣,刺激了地主官僚子弟的贪 欲,开元时张嘉贞所指出的“朝士广占良田,及身没后,皆为无赖子弟作酒 色之资”的情况,到唐后期更加普遍。
地主官僚子弟“鬻庄而食”、“产业 从卖” 一类的记载,屡见史籍和笔记小说。地主土地所有权的转移,比前代相对加速了。唐代庄园不同于两汉时期一些大规模种植单一品类作物的大土地经营, 也不同于东晋南朝时那种“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的田园。它不是一个经济 上的生产单位。
唐代地主一般是把庄田租给农民耕种,“坐食租税”,即收 取地租。贵族、大官僚、大地主的庄上派有专人管理,或定期派人巡视收 租。—般地主则自己住在庄上进行管理。租种地主庄田的农民,一般被称为“庄客”、“田客”,对地主具有 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地租一般称做“庄租”、“租课”。
庄客除了要把收 获的粮食一半以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还要交纳油、柴等其他生产物,以满 足地主的需要。此外,还要为地主服一些临时性的劳役,如修房、打墙、护 院等。庄客除了租种地主的土地外,往往还要向地主租借种子、粮食、农具 和房屋,陷人地主高利贷的罗网。
除了佃客以外,在庄田上劳动的,特别是 在庄舍毗连的园中劳动的,多半是奴婢和佣保。园中种植蔬菜,并多用于自 给,余下的在市上出售,以换取其他日用品。
在历史上庄田是怎么回事?
东晋以来,地主占有的田地一般称为田园,或称田业。地主村居之所称为庄、墅。庄、墅往往带有田园。在均田制下,庄田是在口分田、永业田以外的私田3庄田之称见于北朝后期,作为地主田业的通称是在唐玄宗以后。
庄园与庄田
庄园,指乡村的田园房舍;大面积的田庄。中国古代包括有住所、园林和农田的建筑组群。典型的庄园中有一幢大屋或城堡,由田地、农舍、牧场和林地所包围,在大部分的情况下庄园都能自给自足。一些剩余的日用品可以与其他庄园作贸易以互补不足。
庄田,指古时封建皇室、贵族、官僚、地主及寺院道观所占有的以土地为主的产业。又称田庄、别业等。在开元、天宝时期,地主、官僚庄宅周围的田地不断扩大,庄田或庄园的称呼普遍使用。建中元年(780)实行两税法后,庄田成为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地主一般把庄田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租种庄田的农民,一般称为庄客、田客,他们要把收获的粮食一半以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他们对地主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还要服一些临时的劳役,有的庄客也要从事一些手工业劳动。
养鸡
养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