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验收报告,畜禽养殖业验收技术规范
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规范
1、养殖用地不用审批。以往建设养殖场必须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养殖用地许可证,根据相关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养殖用地便不用审批了,但却有几个条件,首先不能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只能将养殖场建在非基本保护农田;第二不能破坏土地耕作层,即以后恢复后可以正常种植;第三规定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同时还要远离村庄、河流及饮用水源等(最少500米以上);第四养殖场必须达到环评要求,并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环评合格证。这两年对环保要求较为严格,养殖场同样不能例外,必须取得《环评合格证》才可以。只要养殖场符合环评要求的情况下,到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申请即可。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符合动物疫情防疫、控制及扑杀等条件的情况下,到当地畜牧部门进行申请即可。
4、营业执照。个体农户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个体工商或家庭农场的营养执照,养殖规模较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另外5户及以上的养殖户联合在一起还可以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水质环境洁净化
①池塘水质的一般要求:
悬浮物质:人为造成的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0毫克/升。
漂浮物质:水面不得出现明显的油膜和浮沫。
PH值:淡水PH 6.5-8.5。
②池塘水质调控
生物调控:
鱼菜共生调控,以菜净水,以鱼长菜
(3)养殖品种良种化
主养品种:选择以优质鱼类(如优质鲫鱼、草鱼、斑点叉尾鮰、团头鲂、泥鳅、翘嘴红鲌、黄颡鱼等)主养品种的选择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市场性(适销对路)、二是苗种可得性(有稳定的人工繁殖鱼苗供应)、三是养殖可行性(适应当地池塘生态系统)。
(4)饲料投喂精细化
①饲料的选择:饲料有良好的稳定性和适口性,饲料要求新鲜、不变质、物理性状良好、营养成份稳定;饲料加工均匀度、饲料原料的粒度符合饲料加工的质量要求。
②饲料投喂量的确定
日投饲量=鱼的平均重量×尾数×投饲率
全年投饲量=饲料系数×预计净产量;
(5)病害防治无害化
①疾病的预防
优化池塘养殖环境:在养殖的中、后期根据养殖池塘底质、水质情况每月使用环境保护剂 1-2 次。合理放养和搭配养殖品种,保持养殖水体正常微生物丛的生态平衡,有效预防传染性暴发性疾病的流行。
②切断传播途径消灭病原体
严格检疫:加强流通环节的检疫及监督,防止水生动物疫病的流行与传播。
免疫接种:注射疫苗,使鱼类产生抗体,获得免疫力。
⑤严禁乱用药物
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
(6)生产管理现代化
①了解当年鱼价走势,分析明年市场;
②结合本地实情,设计出鱼计划;
③放养优质鱼种,合理使用饲料;
④落实生产计划,加强生产管理。
畜禽养殖场设计规范
答:养殖场卫生防护距离划定标准:HJ/T8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
标准化:
根据目前国家自然资源部: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完善生猪生产的用地政策:
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
过去养殖场使用的土地往往都是农业用地,不允许占用一般耕地。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此次《通知》印发,对于养殖场、养殖投资者来说,确实是一个非常有利的时机。
此外也有专家认为,开辟新养殖场有利于降低非洲猪瘟疫情发生率,解决土地问题对生猪生产能力的恢复非常有效。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除法律禁止区域不得划定生猪禁养区
近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通知指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通知还指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
国家标准化养殖场具体要求
在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但是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建设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 防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第三章 综合利用与治理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第二十一条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二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第二十四条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应当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
国家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八条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
第二十九条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第三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自发自用、多余电量接入电网。电网企业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沼气发电提供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并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用给予补助。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自愿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第三十五条畜禽养殖户自愿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相关激励和扶持政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第四十二条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规范要求
附件1:
养殖场建设标准
畜禽良种化
养殖场要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禽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严格执行动检部门的审批备案程序。
养殖设施化
(一)养殖场选址
1、养殖场建设要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村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占地面积符合畜禽养殖需要。
2、养殖场场址应选择地势高燥、背风向阳和村庄的下风向。
3、养殖场应水源充足、水质良好,电力充足、可靠。
4、养殖场应远离XX区、交通便利,符合畜牧、动物防疫、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场区布局
1、养殖场整体建筑布局科学合理。分生活管理区、辅助生产区、生产区、隔离区、无害化处理区五大部分。生活管理区应处在生产区的上风向,辅助生产区不宜在生产区的下风向,隔离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应处在生产区的下风向。
2、生活管理区:包括宿舍、办公室、消毒室、消毒池等生活生产管理必需的附属建筑设施。养殖场大门口应设置消毒池,消毒室应安装喷雾设施和紫外线灯。
3、辅助生产区:包括饲料草料库、饲料草料加工车间、青贮窖、配电室、水塔等辅助生产建筑设施。
4、生产区:包括各类圈舍和生产设施。生产区应与管理区严格隔离,禁止一切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入。在生产区入口处设工作人员更衣沐浴消毒室。
5、隔离区:隔离区应当远离生产区。
6、无害化处理区:包括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粪污处理设施等。
7、养殖场内净道和污道要严格分开。净道主要用于畜禽及产品周转、饲养员行走和饲料、产品的运输等;污道主要用做处理粪污、病死畜禽和废弃设备的专用道。
(三)设施与设备
1、圈舍建造
(1)根据饲养畜禽品种,因地制宜选择半开放式或密闭式畜禽圈舍,采用砖混结构或轻钢结构,要求框架结实,抗风、抗压能力强。
(2)畜禽圈舍的朝向和间距必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和防疫要求。
(3)畜禽圈舍应能防止雨雪侵入,保温隔热。
(4)根据饲养畜禽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生理阶段、生产性能表现等,建设相配套的各类型圈舍。
2、生产设施
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力求达到机械化、自动化、现代化。
生产规范化
(一)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有条件的要录入电脑。养殖档案需载明以下内容:种畜的个体档案、平面图、免疫程序、生产记录、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防疫监测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畜禽养殖代码等。
(二)制定不同阶段畜禽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三)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要求上墙。
(四)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或有明确的技术服务机构。
防疫制度化
防疫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建立防疫管理、卫生消毒、疫病诊断与监测、疫情处置、疫苗免疫、药物防治以及疫病净化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开展日常防疫工作。养殖场发生疫情时,应按规定及早报告,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病死畜禽及粪污无害化
养殖场必须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并有处理记录。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附件2:
散养户扶贫直补项目合同书
甲方:村委会:
乙方:村民(贫困户):
为更好更快地实施扶贫项目,用好扶贫资金,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
乙方向甲方提出项目申请。
项目内容:项目类型 数量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
乙方要因地制宜选择养殖种类,自行购置畜禽,提供乡(镇)区域外畜禽交易正式票据、检疫票据,并按项目任务计划认真实施,接受甲方监督。
甲方及时将乙方项目计划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不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和扶贫效果检测,并按月建立详细的进度报表。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附件3:
XX县养殖精准扶贫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乡(镇)村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产权所属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
总投资
资金
来源
计划开竣工时间
负责人
入股贫困户
户,人
人均年增收元。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扶贫工作队队长签字:(公章)
包村干部签字:年月日
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乡(镇)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畜牧中心审定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扶贫开发中心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备注:附入股贫困人口名单
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规范最新
黄牛标准化养殖场选址应符合《畜牧法》的要求,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生产规模繁育场必须稳定在200头以上,育肥场要求300头以上,场区建设应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按生活区、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和粪便处理区等进行布局。生活区位于主风向的上风处或侧风处,在紧邻大门一侧集中布局,以平房、楼房为佳。档案记录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不得使用违规和非法使用添加物。
标准化场的场区布局
养殖场应有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四大功能区,实行分区管理。各功能区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分区布局,区间隔离。管理区(包括生活区和办公区)位于生产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隔离区、废弃物处理区应处于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生产区的各类牛舍布局从上风向到下风向依次为
:种母牛舍、分娩牛舍、犊牛舍、育成牛舍、育肥牛舍,隔离舍。分娩牛舍在种母牛舍内单独分设,犊牛舍可以与母牛舍合并。生产区大门口地面设长、宽、深为4m×3m×0.15m的车辆消毒池,配置车辆消毒设备。进入生产区的人行通道设更衣室、标准消毒间,消毒间配备消毒设施和工作服装。养殖场四周有围墙或绿篱与外界隔离。
牛舍为南北朝向,净高2.5m以上,跨度以9~12m为宜。牛舍门宽度3m,高2.2m,门向外开,不设门槛。牛舍建筑采用砖混结构或轻钢结构,应牢固耐用,通风良好,便于采光和防寒防热。防火等级执行民用建筑防火等级三级。电力负荷等级为民用建筑供电等级三级。
相邻两栋牛舍纵墙距离10m以上,端墙之间距离10m以上,牛舍距围墙距离3m以上。牛舍内水泥拉毛地面。墙壁水泥处理1m高,便于清洁和消毒。牛床有条件的可以采用木板结构,前高后底,坡度为2.0%,长度1.7m,宽度1.2m。牛槽采用地面固定水泥通槽,槽底面为圆弧形。牛床和粪沟。牛舍内有能固定牛的钢管结构牛栏,有活动门供牛出入。牛栏内牛床宽度1.2~1.4m,长度1.5~1.8m。粪沟防渗漏,表面光滑,宽度40cm,深度25cm,应有3%坡度。上面加盖漏缝铸铁地板。供运输草料车辆行驶的通道,宽度为2.0m,可和牛槽合并建设。母牛运动场的地面应采用立式砖铺,砖面平坦,并有2%的坡度,排水畅通。靠近牛舍一侧较高,其余三面有排水沟。四周有围栏,栏高1.2m,间距1.5m,有栏柱,围栏钢管焊接,防锈坚固。运动场内有饮水池、补饲槽和凉棚。凉棚高3.0~3.6 m,面积为5m2/头。饲草饲料贮存场所应设置牛舍的上风处或侧风处,距离牛舍不少于50m,饲草以青贮饲料为主,青贮窖每头牛6~8 m3容积。库房存放干草和饲料,每头存栏牛饲料堆放场地10m2,库房有防火设备。
牛舍的基本建筑
(1)地基。用石块或砖砌地基深80~100厘米。地基与墙壁之间最好要有油毡绝缘防潮层。
(2)墙壁。砖墙厚50厘米,从地面算起应抹100厘米高的墙裙。如用土坯墙、土打墙等,从地面算起应砌100厘米高的石墙基础。牛舍墙壁要求坚固结实、抗震、防水、防火,并具备良好的保温与隔热特性,要便于清洗和消毒。一般多采用砖墙并用石灰粉刷。土墙造价低,投资少,但不耐久。
(3)屋顶。主要作用是防雨水和风沙侵入,隔绝太阳辐射,顶棚距地面为350~380厘米。要求质轻、坚固耐用、防水、防火、隔热保温,并能抵抗雨雪、强风等外力因素的影响。北方寒冷地区,顶棚应用导热性低和保温的材料。南方则要求防暑、防雨并通风良好。
(4)屋檐。屋檐距地面为280~320厘米。屋檐和顶棚太高,不利于保温;过低则影响舍内光照和通风。可视各地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而定。
(5)地面。牛舍地面要求致密坚实,不硬不滑,温暖有弹性,便于清洗消毒。地面质量的好坏,关系着舍内的卫生状况。地面主要用来设置牛床、中央通道、饲料通道,饲槽,颈枷,粪尿沟等。大多数地面采用水泥,其优点是坚实,易清洗消毒,导热性强,夏季有利于散热,缺点是缺乏弹性,冬季保温性差。
(6)门。牛舍的大门应坚实牢固,不用门槛,最好设置推拉门,门高不低于2米,宽2.2~2.4米,坐南朝北的牛舍东西门对着中央通道,百头成年牛舍通到运动场的门不少于2~3个,牛舍门应向外开或靠墙壁推拉,以便于牛只进出,饲料运送、清除粪便等。门上不应有尖锐突出物,靠地面不应设台阶和门槛。
(7)窗。主要用来通风换气和采光。一般南窗应较多、较大(100厘米×120厘米),北窗则宜少、较小(80厘米×100厘米)。窗户越大越有利于采光,但冬季在严寒地区应注意增加保温措施,安装双层玻璃或挂暖帘。窗户面积与舍内地面面积之比,成年牛舍为1∶12,小牛舍为1∶(10~14)。窗台距地面高度为120~140厘米,便于开关窗户,夏季打开窗户通风时,风可吹到牛体,并可使舍内下层空气流通,有利于保持地面干燥。窗扇最好装成推拉式,既有利于调节通风量,又可防止夜间大风吹坏窗扇。
(8)卷帘或滑拉窗。卷帘是现代牛舍的最主要特点,通风效果好,造价低。寒冷地区散栏牛舍如果不带运动场,即奶牛终生都在牛舍中,那么使用卷帘也很好:对牛场建在山谷口,风特别大的地方,也许不适合。一般来说在我国华北地区以及大部分东北、西北地区的牛舍都可以广泛采用卷帘系统。
单个卷帘的开启高度可以为0.80米、1.10米、1.35米、1.50米、1.75米、1.90米、2.00米、2.37米、2.50米、2.70米。双卷帘系统可以开启的高度为3.12米、3.62米、3.92米、4.00米、5.00米。卷膜可以是PE膜,也可以是PVC膜。卷动系统可以是手动,也可以是电动的。每个卷帘的长度可以为50米或100米。
滑拉窗适用于因风大不适合使用卷帘的地区,滑拉窗是采用阳光板代替玻璃的整体可上下移动的窗户。阳光板的尺寸有210厘米×600厘米,210厘米×300厘米,122厘米×600厘米,122厘米×300厘米几种规格。即每块长度为3米或6米,高度为1.22米或2.1米,厚度有10毫米和16毫米两种规格。
卷帘和滑拉窗增强了通风和透光问题,但却不利于防止虫鸟的侵害。为了防止鸟、苍蝇、蚊子等有害昆虫对牛的骚扰和侵害,牛舍建筑应同时考虑防止虫害的功能。对于墙式建筑可在窗或门外安装纱网阻挡蚊蝇等害虫;对于卷帘和滑拉窗式的建筑,在设计卷帘或滑拉窗的同时要考虑安装纱帘,起到阻挡害虫的作用,房顶有通风装置的地方也要考虑防虫问题。
(9)通风屋脊。通风屋脊的采用也是现代散栏牛舍的最常用方式,是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创造良好牛舍内环境的重要手段。通风屋脊的材料用的也是阳光板,阳光板的厚度主要是10毫米和16毫米两种规格,个别情况下也有6毫米厚的。屋脊通风的宽度应按照牛舍跨度每3米设5厘米宽的顶通风口来计算,因此27米成年母牛散栏牛舍其通风屋脊的净宽度应为45厘米。
(10)其他。牛舍间的饲料道的宽度根据饲料分发设备而设计,对于采用或可能采用全混合日粮饲喂方式牛场,应该适当加宽以适合TMR日粮车的进出;对于管道式挤奶的牛舍,要为挤奶工作留出足够的空间。对尾式牛舍中间通道表面有约1%的横向坡度(坡向粪尿沟),利于冲洗清洁,通道表面要做防滑处理。
畜舍修建要尽量利用自然界的有利条件(如自然通风,自然光照等),尽量就地取材,采用当地建筑施工习惯,适当减少附属用房面积。
养黄牛要注意什么?
养殖黄牛首先要好的肉牛品种,生长快,长的大,好品种膘情也好,售价也高,利润自然高。
黄牛的质量,肉牛的质量决定了你养殖黄牛的成功与失败。黄牛质量好了,发病率低,没有死亡率,质量不好,发病率高,也不会有好的效益,生长慢,膘情差,售价肯定低。
1.季节 肉牛肥育以秋季最好,其次为春、冬季节。夏季气温如超过30℃,肉牛自身代谢快,饲料报酬低,必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2.去势 近些年研究表明,2岁前采取公牛肥育,则生长速度快,瘦肉率高,饲料报酬高,2岁以上的公牛,宜去势后肥育,否则不便管理,会使刚B有膻味,影响胴体品质。
3.驱虫 育肥前要驱虫(包括体内和体外寄生虫),并严格清扫和消毒房舍。常用驱虫药有丙硫咪唑、敌百虫、螨净。
4.运动 要尽量减少其活动,以减少营养物质的消耗,提高肥育效果。采取的方法是,每次喂完后,每头牛单木桩拴系或圈于休息栏内,为减少其活动范围,缰绳的长度以牛能卧下为好。
5.刷拭 刷拭可增加牛体血液循环,提高牛的采食量。刷拭必须坚持每日1—2次。
黄牛是我国一种独有的品种,其长速较慢因此其肉质在所有牛类中都是比较好的。而且牛的主要食物以草为主,又是一种反刍动物,饲料的利用转化率是在左右家畜禽中是最高的。养殖成本低,其市场价格较高因此有着较高的利润空间,而且以草为主,其安全健康程度也是可以放心的。虽然现在很多黄牛品种都在进行杂交,但是主要是为了加快生长速度,高利润而进行,其养殖前景是非常广阔的。
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规范和标准
一是建设标准化。严格按照“人畜分离、圈舍标准、沼气配套、种养结合”的原则,科学选址、设计,合理布局,实现生产区、管理区、粪污处理区等三区分离,防疫灭病、粪污处理及养殖设备设施配套完善,力求做到环保健康无污染。
二是管理规范化。始终坚持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等要求,从良种选育、饲料饮水投入品选用到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粪污处理等各环节,严格遵照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自繁自育,科学管理,健康养殖。
三是发展生态化。依托周边农户果园、蔬菜基地,推行“猪+沼+果(菜)”模式,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的循环经济,为观音桥镇大安寨村、六合寨村、七一村等800余亩柚子、蔬菜提供有机肥料,既避免养殖业的环境污染,又增加种植业的肥料供应,实现循环利用,生态发展。
四是经营产业化。实行“公司+猪场+农户”的经营模式,公司同农户形成“战略联盟销售模式”推广种猪,即以公司为龙头,形成整体规划,计划发展,风险共担,利益均沾,长期合作的养殖联盟共同体。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根据《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标准示范场的评选必须满足以下五个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2. 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3. 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4. 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5. 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的具体内容
健康养殖要注意五个要素。
一是畜禽健康,养殖企业要维护畜禽自身免疫健康;二是高效生产,因为作为产业来讲,生产高效是第一位,所以你不能因为养土猪好而忽略了生产效率;三是产品优质安全,企业要保证其产品质量安全;四是环境友好,这就涉及到了生产系统内部养分的循环;五是标准化养殖,因为企业只有达到了标准化养殖,才有机会实现那些技术和管理理念。
养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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