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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的水质要求高吗
养殖水源一般分为地面水源和地下水源,无论是采用哪种水源,在建设水产养殖场时都应选择在水源水量丰足、水质良好的地区建场。水产养殖场的规模和养殖品种,也要结合水源情况来决定。
池塘进、排水
采用河水或水库水作为养殖水源时,要设置防止野生鱼类进入的设施,还要考虑周边水环境污染可能带来的影响。使用地下水作为水源时,要考虑地下水源的供水量是否满足养殖需求,供水量的大小一般为10天左右能够把池塘注满为宜。
选择养殖水源时,还应考虑工程施工等方面的问题。利用河流作为水源时,需要考虑是否筑坝拦水;利用山溪水流时,要考虑是否建造沉沙排淤等设施。
水产养殖场的进水口应建到上游部位,排水口建在下游部位,防止养殖场排放水流入进水口。养殖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1989)》的规定。对于部分指标或阶段性指标不符合规定的养殖水源,应考虑建设水源处理设施,并计算相应设施设备的建设和运行成本。
水产养殖好不好
好就业,就业前景不错。
但是水产养殖专业比较辛苦,工作机会应该多,但是工资不高。
毕竟中国农民多,和众多农民竞争虽然有优势,但是农民经得起失败,学生不能失败,如果自己有本钱可以自己当老板,比较健康踏实。21世纪投资农业最好,所以水产养殖就业前景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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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品种
1、不同品种的鱼,肌肉中蛋白质、脂肪含量各不相同,肉质结构也不同,价格上存在很大差异。
2、不同品种的鱼,鱼肉中组成蛋白质的氨基酸,如:赖氨酸、精氨酸、谷氨酸、天冬氨酸、丙氨酸等的含量不同,鲜味也就不同。
3、鱼肉脂肪中脂肪酸的种类和比例,尤其是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的比例也存在差异,导致鱼肉味道不同。
4、DHA是天然的脑白金,,是人体必需的营养物质。DHA含量高的鱼类有鲔鱼、鲣鱼、鲑鱼、鲭鱼等。
5、海水鱼的肌肉中上述几种氨基酸和DHA的含量比淡水鱼高,所以海水鱼比淡水鱼味道更鲜美。
6、水产养殖中,选择养殖品种要满足这些条件:根据当地的养殖环境、气候条件,选择适宜的养殖品种;要考察是否具有市场发展前景;选择的养殖品种在苗种、饲料等方面不存在困难;能够熟练掌握养殖品种的饲养管理技术,同时要请养殖专家定期进行指导等。
养殖水环境
1、水产养殖要求水源充足、水质清新、无污染。
2、首先在水源充足,水质达标、排灌方便、交通便利的地方建立养殖场,其次要培育良好的水质,养殖过程中密切关注水体的温度、透明度、溶解氧、pH值等的变化,使水质始终保持“肥、活、嫩、爽”。
饲料投喂
1、饲料是养殖鱼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饲料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与维生素之间的平衡至关重要,鱼摄食优质新鲜的饲料,可提高生理状态及免疫力,提高成活率,这样养殖的鱼色泽好、体态正常、活力强,鱼肉紧致,味道也好。
2、饲料投喂方面:根据鱼的生理特性选择适口的优质、新鲜的饲料,严格遵照“四定”的原则进行科学投喂;根据天气情况和鱼的摄食情况适时调整投喂量;要充分利用水体的养殖空间,采取多个品种搭配混养的方式,合理利用水体中的天然饵料和人工饲料,改善养殖水环境,提高养殖效益。
渔药的使用
1、在水产养殖过程中,进行清塘消毒、苗种消毒、饲养工具消毒、水质调节时,选择渔药要科学合理,用法和用量也要特别注意,防止因用药不当而影响养殖鱼类的品质。
2、渔药的使用应根据不同养殖品种和不同致病因素,选择合适的国标渔药,按规定使用量、使用方法、疗程进行治疗,严格执行休药期的规定。
3、养殖中从动物生长的营养需求、饲料卫生、养殖管理等方面入手,减少病害的发生,保障人类食品安全。
水产养殖对水环境的影响
1、正常水温在18-35度,但是25-32度才是最适宜水产生长的温度。
2、PH值应该在6.5-8.5,如果低于6.5,肥效将无法正常发挥优势,氨氮、硫化氢等毒性增大,易缺氧浮头。
3、盐度一般在0-1%。如果盐分过高会影响到淡水生物的正常繁殖。
4、氨氮;0—0.02mg/L,过高会损坏鱼、蚌的鳃,高于0.5时会引起无法进食和呼吸,直至死亡。
5、硫化氢;0—0.1mg/L,过高会损坏鱼、蚌的中枢神经,高于0.5时会引起患病或死亡。
6、亚硝酸盐;0—0.02mg/L,过高会引发出血病,是诱发暴发性疾病的重要因子,高于0.5时会引起患病或死亡。
7、有效磷;0.2—1mg/L,低于0.2水体中的优质藻类生长受到影响,甚至出现水华,不利于鳙、鲢、蚌的生长。
8、透明度;20—30cm,过高肥度不够,过低影响光合作用。
9、溶解氧;≥3mg/L,小于3mg/L会影响鱼类的摄食,小于2mg/L时会出现浮头,小于1mg/L会出现泛塘,直到大量死亡。
水产养殖水质达到以上条件便是符合养殖标准的,不过在养殖过程中还是需要注意水质管理,以免因为青苔、水藻、有害菌等的影响造成养殖失败。所以一般工厂化养殖都会选择涂刷专业养殖漆,避免水藻、青苔的生长,也方便日常清洁维护工作
水产养殖对水质的要求
我国渔业水质标准规定氨氮浓度应小于0.2mg/L,氨氮含量超过2.00毫克/升(mg/l)时,鱼类会出现氨氮中毒症状。中央农业广播学校试用教材《池塘养鱼学》介绍,在鱼类主要生长季节,当氨氮超过0.5毫克/升,亚硝酸盐超过0.1毫克/升,表示水中受大量有机物的污染。氨氮含量一般不宜超过0.5毫克/升,氨氮含量超过2.00毫克/升,鱼类出现氨氮中毒症状是肯定的。目前水产专家普遍认为,水产养殖中氨氮的含量应严格控制在0.2毫克/升以下。当氨氮浓度一定时,能否引起鱼类中毒死亡,还受池水pH值、水温高低的影响。
养殖什么鱼对水质要求低
草鱼,鲤鱼等,只要不是热带鱼都可以。养殖技术 池塘和水质: 1.池塘条件:要求池塘远离污染源,面积5~10亩,池底平坦,底质最好为壤土,稍有渗漏为佳,底泥10~20厘米,水深2米左右。每口池塘应配备3千瓦叶轮机式增氧机一台,4寸水泵一台,以备及时换水与增氧。 2.严格清野消毒:草鱼自身病害较多,精养池塘更易爆发流行病,同时消除杂鱼是保障草鱼正常摄食、节约饲料的重要举措。具体做法是:在干塘情况下(积水5~10厘米)亩用生石灰100公斤化浆全池泼洒,或亩用漂白粉10公斤,温水溶解后全池泼洒,做到不留死角死面,彻底杀灭致病细菌。 3.水质:PH值7.5~8.5,养殖盛季(6~9月份)池水透明度保持在30厘米左右,有机物耗氧量(cod)为18~20毫克/升。 苗种选择与放养: 1. 菌种选择:草鱼种应选择体色金黄,外表无伤,活泼健壮,体重在1 00克左右的体。同时,由于草鱼出血、肠炎两大病均易感染当年鱼种,所以在苗种选择上应以2龄苗种为佳。 2.鱼种放养与品种搭配: 草鱼种一般亩放养800~1000尾,搭配个体规格为250克至500克鲢鱼种100尾,鲢鱼种15尾,不搭配或少搭配鲤鱼,以避免与草鱼抢食。另外,鱼种入池前,应注意体表消毒。 鱼用饲料:池塘精养草鱼所用饲料采用以配合饲料为主,青饲料为辅的方式。配合饲料以鱼粉、豆粕、麦麸、次粉、玉米、精草等原料为主,配以矿物盐、多维及氨基酸的复合添加剂,要求饲料营养全面,其中粗蛋白 20%、粗脂肪4%、碳水化合物40%、纤维素8%~10%;青饲料投喂紫花苜蓿、黑麦草、苏丹草、旱草、水草等,要求饲草鲜嫩,以便于草鱼消化。 饲养管理。 1.投喂:精养池塘的投喂是饲养管理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常规饲料投喂和药饵投喂。投喂方式采用人工驯化定点投喂,严格坚持定质、定量、定时、定点投喂。具体做法如下: ①常规饲料投喂:投喂次数,3月中旬?5月份每日2~4次,6月~8月中旬每日3次,8月中旬~10月每日4次。从6月份开始,每天投喂青饲料一次,投喂量不宜过大,以七八成为宜,严防过饱过饥。 ②药饵投喂:用药采用磺胺胍,将其做成浮性饲料。做法如下:每5克磺胺胍拌合麸皮1斤,再加榆树皮粉或红薯粉3两,用热水调合,压成小块,晒干待用。投喂方法是:将药饵掺于颗粒中,第一天按池鱼体重每10公斤用药1克,第2~6天每天药量减半投喂。每天一次,6天为一周期,每一个月到一个半月投喂一周期。 2.水质管理: (1)定期泼洒生石灰,一般每半月按每亩水面,每米水深20公斤施用、或漂白粉1PPM全池池洒。 (2)有计划地加水换水,每10天注入新水一次,每次注入20~30厘米,到7月中旬,视实际情况换水一次,换水量为1/2。 (3)每天开动增氧机:6月~8月中旬。草鱼容易缺氧浮头,在此时节,晴天中午开机2~3小时,凌晨开机3~4小时,阴天半夜开机一次,以预防鱼类浮头。 (4)认真巡塘,及时掌握池鱼活动、吃食状况,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 (5)清理池中杂物,捞出草鱼吃剩的青饲料茎、叶等。 鱼病防治 1.肠炎病:采用前述药饵投喂方法进行防治。 2.烂鲤病: ①红霉素(禽用,每克含1百万单位),第一天全池泼洒 0.07PPM,第二天药粉拌饵内服,每100公斤鱼用药1克,2~6天减半。 ② 五倍子、呋喃唑酮治疗肠炎、烂鳃并发症。用药方法:五倍子煮成药液连渣全池泼洒,使池水成1.4~3.0PPM,同时连喂6天呋喃唑酮,每天每100公斤1毫克。 3.打印病: 一般杀菌药如鱼虾敌菌灵、鱼病灵、鱼康等均有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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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加强水域、滩涂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渔业工作。
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进行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第六条 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省、省辖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省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品种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经费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组织有关部门在天然水域采取增殖放流等措施,增殖渔业资源。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经济价值渔业资源的产卵场进行增殖放流;禁止向天然水域放流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的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下列规定条件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一)申请养殖的范围符合水域综合利用规划;
(二)养殖品种、规模和方式符合水产养殖规划;
(三)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包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后,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养殖证。
核发养殖证,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养殖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养殖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决定,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鼓励、支持生产优质水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水产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 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水产养殖的技术标准、规范,养殖水体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
第十条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从事水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具体认定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标志。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生动物的防疫工作,监测、预防和控制渔业疫病的发生和蔓延,并建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 渔业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后,方可下水作业。
渔业船舶的检验、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在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从事水生动物、水生植物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船舶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
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
(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在本省水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殖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十五条 禁止在河流、湖泊、水库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资源破坏性捕捞。
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 在河流、湖泊、水库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保护渔业资源。渔获物中幼鱼比例按尾数计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未经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二)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三)未经批准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渔业资源的苗种和怀卵亲体;
(四)制造、销售禁用渔具;
(五)在养殖水域内清洗、浸泡有毒器皿和有害渔业资源的其他物体。
第十八条 在重要经济鱼类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渔业水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排入渔业水域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水产养殖业水质标准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养殖的品种不同可能关注的指标也会有一些差异,那么在养殖过程中我们长测哪几个指标呢?
鱼虾属于变温动物——水温
我们都知道,水产养殖的品种是属于变温动物,也就是其体温随着水体的温度变化,因此我们要经常关注水体的温度来了解鱼类的生活状态,进而来调整投喂策略,温度的变化会影响鱼类身体各种酶的活性。在水体的很多指标中,温度是经常测,但是却很少能够去调节的,特别是外塘养殖,对于室内育苗来讲多数还是控温的。
酸碱度的重要指示——PH
其实很多人对PH是比较陌生的,但是对于酸碱还是很熟悉的。PH是水体活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藻类以及微生物的数量。一般来说PH在6.7-8.6的范围都算比较正常的,如果低于或者高于这个范围要及时找出问题并进行调节。
氨氮以及亚硝酸盐
这两个指标是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指标,因为这代表了水体的污染程度,特别是氨氮其毒性比较高,一般情况下氨氮要<0.2,亚硝酸盐<0.1,这样的水质我们才称为比较好的。如果过高也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调节。
溶解氧——生存的保证
随着在线监测设备的流行,很多人也开始测溶解氧,一般我们都要求溶解氧>5mg/L,如果低于这个数值要适当增开增氧机。
其他一些指标
在水产养殖中,大家长测的一般也就上面几个指标,但是不同的养殖品种还有一些其他关注的指标,比如有些鱼虾对盐度敏感,还要关注盐度。在养虾的时候我们还会关注总碱度、钙镁离子浓度以及硫化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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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环境条件是什么
水产养殖中有害物质最主要的就是硫化氢,它是因为水体中的残饵、代谢产物、肥料没有及时分解,缺氧的情况下经过转化形成硫化氢。它对鱼类的影响非常大,如果含量达到0.1毫克/升就会影响正常生长,当达到6.3毫克/升时,鱼类会出现中毒死亡。
硫化氢过高造成的危害
当水中的有害物质转化成硫化氢,达到了一定的浓度,鱼类就可通过呼吸将硫化氢带入体内,头部的鱼鳃和粘膜最先吸收,经过与体内的钠离子产生反应形成刺激性的硫化钠,还可以与细胞中的铁元素结合,使血红素的比例减少,造成鱼类吸吸困难,鱼体的鳃部表现为紫红色,鳃盖也会打开,鱼体表面没有光泽,漂浮在水面上。水产养殖中硫化氢的比例要控制在0.1毫克/升以下的范围是比较安全的,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会产生危害。
降低硫化氢的主要措施
投喂的饲料要注意质量,减小氨氮的排放。饲料中含有可消化的氨基酸是最基础的条件,再配合使用一些酸制剂来提高饲料的利用率,减少氨氮的排放。还可以在饲料中添加一些微生物制剂的益生菌,可以使鱼的粪便和血液中氨含量降低,利用合适的投喂量,减少浪费饲料残饵的现象发生。
池塘里可以种植一些水生植物,如水花生、水葫芦等,这些植物可以吸收一些硫化氢。适当控制浮游动物的量,因为这些浮游动物也会排放氮。合理使用增氧机来提高水中的溶氧量,保持良好的水质循环可以降低亚硝酸盐含量,消除硫化氢。
当池塘中的硫化氢已经超标,要对池塘进行换水处理,稀释水体中的有害物质含量,降低氨氮浓度。每亩鱼池里可以加入适量的沸石粉,利用沸石粉的离子来吸收有毒物质,降低硫化氢的含量。
水中要合理施肥,减少有机肥的使用,在高温的季节应适当添加磷肥,磷肥可以促进有利于鱼类的水生植物生长。每隔一段时间,最好是配合光合细菌来使用,利用它来消除有害物质,起到改善水质的作用。
硫化氢主要是由于氨氮这些物质产生的,在平时养殖的过程中,要尽量减少这类物质的产生。只有前期做好预防,水质环境不会恶化,才可避免硫化氢的形成。
水产养殖如何判断水质好坏
1、Ⅰ类水质: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Ⅱ类水质: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3、Ⅲ类水质: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4、Ⅳ类水质: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Ⅴ类水质: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养鱼对水质的要求
养鱼水质ec值的最好标准1-4mmhos/cm(或mS/cm)之间。
一般要求灌溉水EC值小于0.8ms/cm。
EC值是用来测量溶液中可溶性盐浓度的,也可以用来测量液体肥料或种植介质中的可溶性离子浓度。
EC值的单位用mS/cm 或mmhos/cm表示,测量温度通常为25℃。这就是养鱼水质标准。
养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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