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塘养殖围网,齐全的池塘养殖围网
海水围塘养殖
大部分都在沿海城市,以山东,河北,辽宁等沿海省的养殖场居多,例如:
1、天津滨海新区建成的超大型全封闭工厂化内循环海水养殖基地2、山东省海水养殖研究所3、辽宁军库海水养殖基地
海水养殖产品种类包括:
1、利用海水围塘、滩涂、港湾和近海,对鱼、虾、蟹、贝(包括珍珠)、藻类、海参等海生经济动植物进行养成;
2、海水育苗场对各种海水动植物苗种进行繁殖和保苗;
3、近海牧场的增养殖(如放流、移植、人工渔礁、气泡幕或微电流围网养殖、大型抗风浪网箱养殖等);
4、优质苗种基因的保护和选育、病虫害防治、环境污染、营养饵料研究、养殖设施改造以及计算机自动养殖控制技术等。
海水塘养殖什么好
鱼苗规格
1、鱼花
也称“水花”,指从鱼卵中孵化出来后体长达7-8mm的鱼苗,有些地区直接指从孵化至体长1寸(3.33cm)的鱼苗,华南、西南俗称“卵黄苗”,华东地区又称“毛子”。
2、嫩口苗和老口苗
鱼苗可分为嫩口苗和老口苗。嫩口苗体透明,色素较少,鳔(腰点)未出现,尾鳍和背鳍尚未分开;老口苗身体色素较多,鳔形成,可在水中水平游动。
3、乌仔(黑芝麻)
水花经10-15天饲养,养成体长达1.5-2.0cm的稚鱼,称为“乌仔”、“黑芝麻”。
4、夏花(公分苗)
乌仔经过10-15天饲养,养成体长达3-5cm的稚鱼,由于此时正值夏季,故称“夏花”。有的地方直接将鱼苗经20-30天的饲养后体长达3cm左右的稚鱼称为“夏花”,广东部分地区又称“火片”、“寸片”。
5、冬片
指夏花经3-5个月的饲养后体长达10-16cm,在冬季出塘的鱼种,故称“冬片”,在生产上也称为一龄鱼种。
6、二龄鱼种(标粗苗)
一龄鱼种再培育一年称为二龄鱼种,亦称“老口鱼种”、“过池鱼种”,南方又称标粗苗。
7、“×朝苗”(寸苗)
是约定成俗的鱼苗长度、大小的计量单位。挑选鱼苗规格时,常常要用到鱼筛。筛面上有狭长的“孔眼”,称为筛目,以“朝”来区分大小,可把鱼花分出20多个规格。鱼苗的大小靠分鱼苗的筛为定,筛孔以朝为规格。4朝以前统称为“鱼花”,10朝以后开始叫寸。
鱼筛和“过筛”
1、鱼筛和特性特性
一种筛选鱼种工具,用竹篾或者钢丝做成,有孔眼,扁圆形,一面开有数孔可连续的将体长混杂的鱼类同时分选成各种体长规格基本一致的鱼。
操作简单,分选速度快,不易伤鱼。为从长度规格混杂的鱼类中选出长度规格基本一致的鱼 。材料常见的有分竹和钢丝两种材料。
2、过筛
使鱼类、鱼苗等通过筛子,进行挑选,从而把大小粗细规格筛选出来。
3、鱼类(鱼苗)过筛的作用
买鱼卖鱼,挑选的鱼苗大小规格不一致,不仅会影响整个商品鱼养殖的均匀度,也会影响客户对苗种品质的评价。所以挑好鱼苗,用好鱼筛!
4、竹筛与不锈钢鱼筛的优劣对比:
1、更耐腐蚀,不生锈,金属光泽美观大方;
2、交接处不锈钢圆滑细腻,不伤鱼;
3、网孔规格统一,保证鱼苗规格统一;
4、筛鱼效率高,简单方便;
5、可以提高幼苗存活率。
不绣钢鱼筛材质与规格
主要有2种材质,201型不锈钢和304型不锈钢。
规格:8朝-12.5朝,3寸-10.5寸。
尺寸:口径约60cm,深约30cm。
重量:寸筛约1kg/个,朝筛约1.1kg/个。
201型不锈钢和304型不锈钢的区别
201型组成为17Cr-4.5Ni-6Mn-Ni,含Mn量高,含Ni量低 , 含Mn高了,表面很亮带有暗黑的亮,较易生锈,一般使用7个月左右可能会有点状锈斑,使用2年后锈迹会比较明显。
304型为进口不锈钢板,质量要比201型好一些;其组成为18Cr-9Ni,含铬和镍较高,表面呈现哑光,不生锈,在海水养殖地区最好使用304型不锈钢鱼筛。
5、鱼筛与鱼苗规格之间的换算
在鱼筛选择时,根据鱼的规格、肥瘦度、品种差异选择合适的筛位。
注:以下数据均是以渔愉鱼公司的竹筛为准,不锈钢鱼筛要比同等筛位的竹筛间距宽1mm左右,在针对育苗场,标粗场的时候,不锈钢要减半朝。
海水围塘养殖方法
生蚝很多人都喜欢吃,作为一种鲜美的海鲜,不管是炭烤还是做其它美食,口感味道都是一绝。
围塘养殖生蚝具体操作如下:
生蚝的养殖方式
生蚝的养殖方式一般有四种,分别为:“插枝式”、“垂吊式”、“平挂式”和“浮棚式”。前三者都是养在潮间带,退潮时可固定曝晒阳光;“浮棚式”的生蚝长期泡在深海中,营养丰富,长得快又肥美。
1、插枝式
早期的做法,直接在劈成两半的竹片绑上生蚝壳,插在海滩上,让生蚝苗自然附着,省成本和人力,但生长速度慢,效益低,目前较少人使用。
2、平挂式
用竹子当基柱,加上两排横杆,把生蚝串平行挂在横杆之间,适合在比较浅的潮间带海滩使用,约一米左右。
3、垂吊式
同样是先架出基柱,上方再用竹子或塑料管搭出长方格,垂直吊挂生蚝串,与海流垂直,增加摄食机会,养殖地区的海水深度比平挂式深,多半在内湾、潮沟。
4、浮棚式
直接用保丽龙当浮具,中间用粗绳水平连接,再延粗绳垂直挂上好几串生蚝,又称沿绳式养殖,垂吊深度比较深,可到3层楼高。比较容易遭受扁虫危害。
生蚝养殖注意事项
生蚝养殖过程中,要做好巡视工作,特别是在台风过后,要及时下海整理好付苗器,在水泥条养生蚝,要及时清除附在苗上的杂质及附着物,发现壳串断绳掉入泥中要及时的挂好,特别要注意,防止伐绳被冲走,棚架倒塌,在台风季节前要及时加固。
海水池塘养殖
1、温度:水温控制在20~30℃。
2、盐度:盐度各海区基本适合,盐度以13‰~33‰为宜。养虾的注意事项:
1、池塘要求。
青虾耗氧量高,不耐低氧,同时,青虾又属底栖动物,游泳能力差,喜欢在池底活动。
因此,养殖青虾的池塘面积不宜太大,一般养虾池塘面积以3~8亩为宜,坡比为1∶3~1∶3.5,水深1.5米左右,池底无淤泥,水源无污染,符合国家渔业用水标准。
苗种投放前半个月用生石灰彻底清塘消毒。
围海养殖池塘建设规范
对海岸线的分类体系进行梳理,目的是为海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海岸底质特征与空间形态分类
根据海岸底质特征与空间形态,可将海岸线划分为基岩海岸线、砂质海岸线、淤泥质海岸线、生物海岸线和河口海岸线。
1. 基岩海岸线
基岩海岸线的潮间带底质以基岩为主,是由第四纪冰川后期海平面上升,淹没了沿岸的基岩山体、河谷,再经过长期的海洋动力过程作用形成岬角、港湾相间的曲折岸线。基岩海岸线曲折度大,岬角突出海面、海湾深入陆地。岬角岸段一般以侵蚀为主,侵蚀下来的物质在波浪和海流的作用下,被输移到海湾岸段堆积。基岩海岸岸坡陡峭,奇峰林立,怪石嶙峋,海水直逼悬崖,海岸景观秀丽。
2. 砂质海岸线
砂质海岸线的潮间带底质主要为沙砾,是由粒径大小为0.063~2mm 的沙、砾等沉积物质在波浪的长期作用下形成的相对平直岸线。砂质海岸线多具有包括水下岸坡、海滩、沿岸沙坝、海岸沙丘及潟湖等组成的完整地貌体系。它多发育于基岩海湾的内缘或直接毗连于海岸台地(平原)前缘。砂质海岸形成时代可追溯至晚更新世,其规模取决于海岸轮廓、物质来源和海岸动力等因素。砂质海岸沙滩细软、阳光明媚、海水清澈、环境优美。
3. 淤泥质海岸线
淤泥质海岸线的潮间带底质基本为粉沙淤泥,是由粒径为0.01 ~ 0.05mm 的泥沙沉积物长期在潮汐、径流等动力作用下形成的开阔岸线。淤泥质海岸线多分布在有大量细颗粒泥沙输入的大河入海口沿岸。淤泥质海岸地势平坦开阔,海滩宽达几千米,甚至十几千米,是滨海滩涂湿地的主要集中分布区。淤泥质海岸滩涂宽阔,水浅滩平,便于围塘,多被开发为养殖池塘、盐场。
4. 生物海岸线
生物海岸线的潮间带是由某种生物特别发育而形成的一种特殊海岸空间。生物海岸线多分布于低纬度的热带地区,主要有红树林海岸线、珊瑚礁海岸线、贝壳堤海岸线等。生物海岸资源丰富,环境脆弱,奇特珍稀,多被选划为海洋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区域。
5. 河口海岸线
河口海岸线分布于河流入海口,是河流与海洋的分界线。河口海岸线一般从河流入海河口区域的陡然增宽处划过,有些河口形状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地形特征、咸淡水混合区域、管理传统等确定。
根据海岸底质特征与空间形态,可将海岸线划分为基岩海岸线、砂质海岸线、淤泥质海岸线、生物海岸线和河口海岸线。
1. 基岩海岸线
基岩海岸线的潮间带底质以基岩为主,是由第四纪冰川后期海平面上升,淹没了沿岸的基岩山体、河谷,再经过长期的海洋动力过程作用形成岬角、港湾相间的曲折岸线。基岩海岸线曲折度大,岬角突出海面、海湾深入陆地。岬角岸段一般以侵蚀为主,侵蚀下来的物质在波浪和海流的作用下,被输移到海湾岸段堆积。基岩海岸岸坡陡峭,奇峰林立,怪石嶙峋,海水直逼悬崖,海岸景观秀丽。
2. 砂质海岸线
砂质海岸线的潮间带底质主要为沙砾,是由粒径大小为0.063~2mm 的沙、砾等沉积物质在波浪的长期作用下形成的相对平直岸线。砂质海岸线多具有包括水下岸坡、海滩、沿岸沙坝、海岸沙丘及潟湖等组成的完整地貌体系。它多发育于基岩海湾的内缘或直接毗连于海岸台地(平原)前缘。砂质海岸形成时代可追溯至晚更新世,其规模取决于海岸轮廓、物质来源和海岸动力等因素。砂质海岸沙滩细软、阳光明媚、海水清澈、环境优美。
3. 淤泥质海岸线
淤泥质海岸线的潮间带底质基本为粉沙淤泥,是由粒径为0.01 ~ 0.05mm 的泥沙沉积物长期在潮汐、径流等动力作用下形成的开阔岸线。淤泥质海岸线多分布在有大量细颗粒泥沙输入的大河入海口沿岸。淤泥质海岸地势平坦开阔,海滩宽达几千米,甚至十几千米,是滨海滩涂湿地的主要集中分布区。淤泥质海岸滩涂宽阔,水浅滩平,便于围塘,多被开发为养殖池塘、盐场。
4. 生物海岸线
生物海岸线的潮间带是由某种生物特别发育而形成的一种特殊海岸空间。生物海岸线多分布于低纬度的热带地区,主要有红树林海岸线、珊瑚礁海岸线、贝壳堤海岸线等。生物海岸资源丰富,环境脆弱,奇特珍稀,多被选划为海洋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区域。
5. 河口海岸线
河口海岸线分布于河流入海口,是河流与海洋的分界线。河口海岸线一般从河流入海河口区域的陡然增宽处划过,有些河口形状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地形特征、咸淡水混合区域、管理传统等确定。
根据海岸线使用用途分类
随着海洋开发活动的不断拓展,海岸线使用强度和规模不断扩大,海岸线使用用途类型也日益多样。根据海岸线毗邻海域、陆域的使用功能用途,可将海岸线划分为渔业海岸线、港口码头海岸线、临海工业海岸线、旅游娱乐海岸线、矿产能源海岸线、城镇海岸线、保护海岸线、特殊用途海岸线、未利用海岸线9 类。
1. 渔业海岸线
渔业海岸线指用于渔业生产和重要渔业品种保护的海岸线,包括用于渔港和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养殖、增殖、捕捞生产,以及重要渔业品种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功能用途的海岸线。渔业海岸线是我国目前功能用途最广的一类海岸线,在辽东湾、莱州湾、江苏沿海、北部湾等区域广泛分布。
2. 港口码头海岸线
港口码头海岸线指用于港口码头建设的海岸线,包括用于码头、防波堤、港池、航道、仓储区等建设功能用途的海岸线。我国港口码头海岸线主要分布于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北仑港等沿海港口区域。
3. 临海工业海岸线
临海工业海岸线指用于建设用填海和围海(港口建设除外)发展临海工业的海岸线。临海工业海岸线是近年来我国快速发展起来的一类海岸线。曹妃甸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营口鲅鱼圈鞍山钢铁工业园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毗邻的海岸线都属于临海工业海岸线。
4. 旅游娱乐海岸线
旅游娱乐海岸线指用于各类旅游、娱乐、休闲活动的海岸线,包括被各类风景旅游区、海水浴场、海上游乐场、海上运动场及辅助设施等开发功能用途占用的海岸线。近年来,我国滨海旅游业发展迅速,优质沙滩、礁石海岸景观、生物海岸景观等海岸旅游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用于旅游娱乐功能的海岸线规模日趋增大。典型的旅游娱乐海岸线有海南三亚海岸线、河北北戴河海岸线等。
5. 矿产能源海岸线
矿产能源海岸线指用于油气开采、盐业生产、海洋矿产资源开发等矿产能源开发的海岸线,包括用于盐田、盐田取排水口、油气开采、海洋矿产资源开采等功能用途的海岸线。矿产能源海岸线中用于盐业生产的盐田岸线是最为常见的一类海岸线,在河北唐山、辽宁营口、莱州湾等盐田广泛分布的区域最为常见。
6. 城镇海岸线
城镇海岸线指用于城市、城镇、滨海新区公共和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居民亲海、赶海等功能用途的海岸线。城镇海岸线以前主要分布在大连、青岛、厦门、海口等滨海城市,现在随着越来越多滨海新区的建设,城镇海岸线的分布范围和规模都在不断扩大。
7. 保护海岸线
保护海岸线指位于各类海岸保护区内的海岸线及其各类需要保护的海岸线,包括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范围内的海岸线,地方(省、市、县)各类保护区范围内的海岸线,以及具有特别的自然、历史文化、开发利用价值,需要保护的海岸线,如贝壳堤海岸线、红树林海岸线、珊瑚礁海岸线等。
8. 特殊用途海岸线
特殊用途海岸线指用于其他特殊功能用途的海岸线,包括用于防护海洋灾害功能的防护海岸线、用于科研教育功能用途的科教海岸线、用于军事用途的军事海岸线等。
9. 未利用海岸线
未利用海岸线指当前还没有开发利用的海岸线或具有其他开发利用价值,预留保留用于将来开发利用的海岸线。随着我国当前海岸线利用规模的不断加大,未利用海岸线日渐稀少,海岸线急需集约、节约利用。
水产养殖塘
水产养殖池水的悬浮颗粒太多太少,都表明水质发生了变化。水中的悬浮颗粒,实际上就是一些微生物。如果太多,就是一种趋于饱和的状态。这样的菌落种群就会大量消耗池塘的溶氧,和鱼的生长产生矛盾。如果不及时调整,就会使池水营养失去平衡,池水也会老化,产生毒害。
海水围塘养殖方案
海水养殖的优点是:集中发展某些经济价值较高的鱼类、虾类、贝类及棘皮动物(如刺参)等,生产周期较短,单位面积产量较高。按养殖对象分为鱼类、虾类、贝类、藻类和海珍品等海水养殖,其中以贝、藻类海水养殖发展较快:虾、鱼类、海珍品养殖较薄弱。按空间分布分为围塘、海涂、港湾和浅海等。按集约程度分为粗养(包括护养、管养)、半精养和精养,以粗养为主。
海水围网养殖
1、养殖花螺需要在池塘铺设围网,并需要定期检查网箱是否有破洞。花螺活动性较强,外壳坚硬,铺设围网可以防止花螺逃跑。
2、养殖花螺时需要保证水质清洁,避免感染细菌,在大海边养殖可以利用涨潮期进行换水,在水泥池里养殖需要每天在池中注入三分之一的清水,这样才能保证花螺的正常生长。
3、饲养花螺时,需要每天早晚各投食一次,可投食剔骨后的鱼肉和虾肉,把肉块搓成球状,随后投放到水池中即可,注意不要给花螺喂食外壳坚硬的食物。
海塘养殖种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 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 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 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制。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 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 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第十二条 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 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设计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防洪规划确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第十三条 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 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水利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在国家规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设单位应当兼顾竹木水运和渔业发展的需要,并事先将有关设计和计划送同级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 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设施,应当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城镇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十七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八条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
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10公里 之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二十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 (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第二十一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 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禁止损毁堤防、护岸、 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 设施。
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第二十三条 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 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 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河道淤积。
第二十九条 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不得擅自填堵、占用或者拆毁。
第三十条 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三十一条 在为保证堤岸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 同交通部门设立限制航速的标志,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驶。
在汛期,船舶的行驶和停靠必须遵守防汛指挥部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河道 主管机关应当会同地质、交通等部门加强监测。在上述河段,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响行洪、航运和水工程安全,并服 从当地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在汛期,河道主管机关有权对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行紧急处置。
第三十 四条 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第三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 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三十六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 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三十七条 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八条 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中央财 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列入中央和地方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九条 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圩垸、海塘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农户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其标准应当根据工程修建和维护管理费用确定。收费的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由责任者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维修费用。
第四十二条 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各项费用,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设、管理、维修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者挪用。
第四十三条 河道两岸的城镇和农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可以在汛期组织堤防保护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义务出工,对河道堤防工程进行维修和加固。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 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 ;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 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水养殖区域
渔业包括海洋与渔业和淡水渔业。海洋渔业主要有海洋捕捞、海水养殖、远洋渔业、渔业工程(渔业港口、渔船补给、渔民救治)、水产品的冷藏加工、鱼类新品种的引进开发、渔业政策研究等等。淡水渔业主要是淡水鱼的养殖,捕捞的比例已经很小,渔业饲料的研究开发、鱼病的防治等等。
海水围塘养殖虾和蟹类混养技术
海水养殖的优点是:集中发展某些经济价值较高的鱼类、虾类、贝类及棘皮动物(如刺参)等,生产周期较短,单位面积产量较高。
按养殖对象分为鱼类、虾类、贝类、藻类和海珍品等海水养殖,其中以贝、藻类海水养殖发展较快:虾、鱼类、海珍品养殖较薄弱。
按空间分布分为围塘、海涂、港湾和浅海等。按集约程度分为粗养(包括护养、管养)、半精养和精养,以粗养为主。
暴利养殖
暴利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