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建筑算违法吗?,养殖基地算违法建筑吗
养殖建筑算违法吗?
肯定是不合法的,《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必须经过地方政府审批,报畜牧局批准才能修建。另外,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一担认定违法修建是要依法拆除的。
养殖建筑是否能被认定为违建
不算违建。
养殖小区也是有经过正规的规划和其它的一系列审批手续才能建设的。在规划时都会有养殖区丶办公室丶消毒池丶库房丶员工宿舍等建设规划和许可,因此,养殖小区的养殖场不算违建。
养殖场属于违建吗
涉嫌违法。
一般不可以。1、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因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2、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3、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据此,如果你们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有养殖手续属于违建吗
农村养殖房算违建可以补办手续,在农村养殖户一般是在自己开挖的养殖基地旁边建房,养殖户在养殖基地旁边建房,主要是方便养殖基地菅理,例鱼塘在天气热需要增氧,冬天鱼塘鱼长大,要收获,都需要养殖户在塘边住房照看,以防偷盗,养殖在养殖基地建的房,都是临时住居,不过养殖户建房前,要土地菅理所申请建临时照看房
养殖业算违建吗
如果你的养殖场用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没有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权手续的,就是违法用地,也就是违建。具体办理程序,本人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权申请,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予以批准,作为临时用地使用,临时用地不能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养殖场建筑算违法建筑吗?
不违法。
你这个养殖场是2002年建设的,当时政策和现在不一样,当时甚至是鼓励养殖,不过现在政策变了,要求严格了,比如环保,还有污染等等指标提高了。
建议你找相关部门咨询下,根据现在的政策。把不符合政策的地方抓紧整改,整改合格后你的养殖场还是一样可以开办。
祝好运!
养殖房屋属于违建么
答是养殖小区是违建吗,答案是肯定的建在自己的地上不算违建的。因为现在在有很多的家庭为了家庭增收,就在自己的承包土地上建养殖场的,这样子离村里面也远的,对人们也没有影响的,这样子是不算违建的,所以说养殖小区不算违建的。
有养殖证的养殖场是违法建筑
现在规定一般养殖场只要不在禁养区或基本农田上建设,应该都不属于违章建筑。
禁养区是指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由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禁养区包括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法律规定的其他应该划定的区域。这些禁养区在划定后5年内不作调整,需调整的应根据指南展开工作。
基本农田如果要建设养殖需要在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如果证件齐全后建设的养殖厂就是合法的。
这个是大棚养殖舍,属于临时性建设,在农田建设,应该是不属于违建。你咨询一下当地部门,可以用着种方式养殖。
养殖用地算不算违法建筑
养殖场原本无需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无规划许可手续的养殖场不属于违法建设!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的有关规定:(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从前述规定可以看出,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等生产设施用地、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配套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仓库用地以及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附属设施用地均属于设施农用地,均按照农用地管理,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范畴,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的使用与管理有着质的分别,只有后者才属于《城乡规划法》的调整范围。
养殖基地
养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