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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管理技术,养殖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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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管理技术规范

重视保健和治疗,环境改善也很重要

(1) 养猪场兽医能够分为3个层次。

(2) 一是治疗养猪场兽医。

猪身体有明显不适了再进行治疗处理,俗称“针筒养猪场兽医”。结果往往是一旦病了就治不过来。

(3) 二是保健养猪场兽医。

恨不得接种所有疫苗,长期使用高档兽药和消毒药。这种养猪场大病难得有,小病不断。

一有风吹草动立马全场用药,这样做不仅浪费钱,而且会增加病原菌耐药性,甚至还可能导致药物残留,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4) 三是治理养猪场兽医。

注重对猪的饲养治理,改善猪的生活环境,给猪喂优质饲料。这部分养猪场大病基本没有,小病使用青、链霉素就处理问题。

(5) 猪场环境整治比保健和治疗更重要。

猪场环境整治是养猪的基础,有了好的环境,各项保证猪群健康的措施才可能行之有效。

目前有部分养猪场觉得保健药使用效果不如前几年。这就是养猪场不重视环境改善,保健药使用的太多,病原菌耐药性增强的后果。

养猪场在猪场环境整治上的不足

(1)地面过于粗糙或过于光滑。

多数饲养猪场是过于光滑,母猪站立时两条腿发抖,走的急了就容易劈叉,拉伤大腿肌肉。

而且可能造成妊娠母猪流产和死胎。地面过于粗糙对猪蹄的磨损严重,在养猪场经常看到有的猪跗腕关节以下皮破流血,这种现象导致母猪因肢蹄病淘汰增多。

(2)猪栏湿润俗话说“养猪不巧,栏干食饱”

由此看来猪栏保持干燥是多么的重要。

目前有些养猪场由于建筑或治理的原因造成猪栏地面很湿润,猪要找个干燥的地方睡觉都难。到了冬天猪宁可站着都不肯去地上睡觉。

(3)透风效果差猪舍太矮,间距过小,窗户比例小。建设时未考虑风向等造成透风性能差。

良好的猪舍透风能够节省饲料,帮助获得最佳的生产效益。

(4)保温效果差猪舍房顶太薄(只有一层石棉瓦或一层土瓦)墙和窗户密封性差等因素造成猪舍隔热性能差。夏天猪舍热的象蒸笼,猪趴在地上喘气,冬天猪舍冷的象冰窖,猪堆在一起睡觉。

(5)饮水不足水压不足

水管过细,饮水器坏了未及时更换等因素造成猪饮水不足。猪饮水不足饲料效率会降低,肠道疾病发病率增高。

(6)种猪没有运动场公猪没有充足的运动

精液品质和性欲都会下降,出现早衰,减少使用年限。运动不仅能够促进断奶母猪发情

能进步增加母猪的繁殖性能。

(7)采光不足

很多养猪场猪舍很矮,间距过小,采光效果很差白天在猪舍里面不开灯很难看清楚猪。在这种常年不见阳光的猪舍里,病原体繁殖旺盛,猪群健康很难得到保证。

猪场环境整治的原则

(1)“把猪当人养“。

搞好养猪场环境,尽可能的把猪的生活环境向人的生活环境靠拢

要知道猪在猪舍里舒服不舒服,你进猪舍呆30分钟就知道了。

记录体系不完善

(1)养猪场认识记录的重要性

由于记录体系不完善,老板甚至不清楚自己养猪场里有多少母猪,一年出栏了多少肥猪。

规模在100头生产母猪以下的养猪场里大多数记录体系都不完善,这种养猪场老板认为自己天天在养猪场里,情况都清楚没有记录的必要。有了记录还不够,还要长期分析记录。

(2)记录的目的

记录提醒我们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它会发生,并且告诉我们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做什么能阻止它再发生。记录还能提醒我们将来要发生什么。因此记录的内容要保证以后能从记录里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否则记了也作用不大。

比如说分娩记录,要记健仔数、弱仔数、死胎数、木乃伊数、畸形数。假如只记健仔数或产仔数,是什么原因引起健仔数减少,就很难从记录里分析出来了。

(3)重视饲料单价,忽视投入产出

很多养猪老板认为使用高价饲料投入高,效益低。可是他们忽视了一点,养猪场的效益即是产出减去投入。商品养猪场的产出主要是出售商品猪获得的收入,商品猪出售的多,育肥成本低,效益就高。大多数养猪场老板往往只看到降低育肥成本能够获得更好效益。降低育肥成本的方法有进步饲料效率,增加均匀日增重等。主要方法有减少母猪非生产日,增加窝产仔数,降低死亡率。这些离不开优良的品种,舒适的环境,科学的饲养治理,营养的给足,彻底的防疫。

养殖管理技术规范有哪些

内蒙古自治区的,要使用自己家的2.5亩林地用来建牛场

1、关于林地养猪。

如果是在当地已经砍伐了的林地上建养猪场是可以的,但是有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得经过审批,并且还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交纳的费用包括森林植被的恢复费,另外,征收的标准要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的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和保护管理等费用

要是国家与省级公益林林地,就得按照以上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进行征收。

关于城市规划区之外的林地,是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及国防建设项目的,也是按照以上规定征收的标准进行征收。

对于经营性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征收费用会更高。

还有,养殖场作为农业设施项目的建设如涉及到使用林地那就要办理使用林地的手续,占用属地的林地定额。

养殖管理技术规范最新版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设施农业 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自然资规〔2020〕1 号

各市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 年 5 月 6 日

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与生产直接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一)作物种植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大棚、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场内通道等设施用地。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业灌溉、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 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积肥等设施用地。

(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养殖中畜禽舍、养殖池、饲料配制场所、活动训练场所、产品收集场所、绿化隔离带、场内通道、进排水渠道等设施用地。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废弃物处理、检验检疫、消洗转运、冷藏存储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设施用地。

第三条 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管理。

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设施农业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对本区域范围内的设施农业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合理布局设施农业 用地,确定设施农业用地的数量和规模。

第五条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业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经营者应当于结束使用后1年内 恢复原土地用途,相关恢复要求在用地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设施农业建设应当按照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减少对耕地耕作层的破坏。

作物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可以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30%。

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应做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

第七条 直接利用耕地进行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地面不硬化、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不属于破坏耕地耕作层;硬化、挖损地面等破坏种植条件、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属于破坏耕地耕作层。

对项目建设是否破坏耕地耕作层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第八条 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按照节约资源、规模经营的原则,确定设施用地规模。

直接用于种植、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按照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合理确定。

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其中,看护房单层,用 地面积控制在 22.5 平方米以内;

(二)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 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 15 亩;

(三)畜禽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按养殖类型予以区分。其中,畜类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20%以内,最多不超过 50 亩;禽类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 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10%以内,最多不超过 20 亩。

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须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 和生物防疫等有关规定;实施多层养殖的畜类养殖设施,辅助设施用地面积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 60 亩。

第九条 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向 乡镇政府备案,备案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用地单位、建设地点、设施类型、生产数量、用地规模、预估建设工期、拟经营年限、土地复垦措施及项目建设简易平面图、勘测定界图(含矢量坐标);

(二)用地协议和土地流转经营合同;

(三)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经审查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条件的,乡镇政府自收到 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结果应于1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乡镇政府在完成用地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涉及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乡镇政府应当将拟建设施农业用地的情况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是否破坏耕地耕作层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可行性进 行认定,出具意见。未经同意的,项目不得动工建设。

同意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补划。补划完成后,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补划资 料,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补划 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各市、县(市、区)政府是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的责任主体,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同时加强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政策宣传,科学引导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和节约集约用地,落实永久基本 农田补划工作,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信息上图入库和土地变更调查登记。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主动公开农业发展规划、农业环境保护和疫病防控等相关规定,负责对设施农业布局选址、用地标准、建设方案的指导。

乡镇政府做好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备案、监督实施及信息汇交等工作,定期对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经营和用地协议履行等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 设施农业经营者必须按照用地协议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严禁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有下列行为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和经营性住宅;

(二)各类农业大棚、农业园区中建设的餐饮、住宅、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业设施;

(三)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场所;

(四)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等;

(五)其他类型的永久性建筑。

第十四条 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 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县级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执法动态巡查,对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擅自或变相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的行为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山东 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畜牧 兽医局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国土资发 〔2012〕3 号)同时废止。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养殖技术规程

土鸡相对于普通肉鸡来说,养殖周期较长,同时其鸡肉紧致,比肉鸡鸡肉味道更好,也更有营养,那该怎么做才能养好土鸡呢?

农村土鸡养殖技术要点

1、土鸡群中放几只大公鸡,可以有效的提高鸡群的活跃度,比例为1比15就可。

2、时常添加一些富含高蛋白的昆虫、粉虫、大麦虫等改善鸡的饮食,这些其实都很便宜,有的比饲料也便宜,或者选用自配料,玉米、大豆、麦糠等粗粮。

3、如果圈养的话,地上放点沙子,鸡没有牙齿,吃沙子能帮助消化。

4、饲料中添加2%的膨润土,能有效地提高鸡的体重,并且可以减少饲料成本。

5、保证饲料有营养,不用发霉的饲料。有些人觉得饲料一次性购买便宜,但是你还得考虑放不放得住,发霉的坚决不能给鸡吃,容易得腺肌胃炎。

6、保证土鸡的饮水,不能断水

养殖基本管理常识

吊兰

1、吊兰应该放在避免阳光直射的地方;

2、保持土壤湿润,积盆土积水;

3、及时修剪枯枝败叶。

2仙客来

1、仙客来喜欢通风的环境,污浊烟尘严重会使花瓣掉落;

2、不能直接将仙客来放到空调口暖气片附近;

3、保证充足的阳光。

3丽格海棠

1、盆土保持湿润,不能过干或过湿;

2、花期浇水不能过多,否则容易导致花瓣掉落;

3、需要充足的肥水,每两个周可以用黄豆浸泡液和发酵的淘米水浇灌。

4仙人球

1、种植仙人球的花盆不能能过大,否则容易因浇水不当导致球体腐烂。

2.、冬季应在晴天的上午浇水;

3、夏季最好在早晚浇水,中午浇水容易引发球体灼伤。

5常春藤

1、常春藤喜欢温暖湿润及半阴的环境;

2、常春藤较耐寒,但盆栽品种冬季也需室内越冬;

3、喜欢疏松肥沃排水良好的土质。

6落地生根

1、喜欢温暖湿润的环境,喜阳光,也比较耐阴;

2、忌酷暑,耐干旱,喜欢排水良好的沙质土;

3、夏季需要适当的遮阴,保持通风,冬季要严格控水。

7杜鹃

1、喜凉爽通风的环境,忌高温炎热,喜半阴,忌烈日;

2、喜欢湿润,忌干燥环境,忌碱性土;

3、吸排水良好的松土,忌积水,如排水良好,可以适当多浇水,叶面要经常喷水。

8富贵竹

1、喜温暖湿润和半阴的环境,喜欢散射光,忌暴晒;

2、夏季避免阳光直射,冬季要多见阳光。

9万年青

1、喜温暖湿润环境,耐阴性强,怕阳光直射;

2、冬季越冬温度需要保证在五度以上;

3、喜欢疏松肥沃的土壤,忌黏土,可以用腐叶土加适量的河沙,夏季要多浇水,冬季要控制浇水。

10含笑

1、喜温暖湿润环境,耐半阴,要求通风良好;

2、最好能保证较高的空气湿度,能使叶面浓绿光滑;

3、喜肥水但怕涝,不耐寒。

11鹤望兰

1、喜阳光充足的环境,不耐暴晒;

2、喜温暖,不耐寒,北方需要室内越冬;

3、土壤一定要疏松透气。

12虎尾兰

1、喜欢温暖光照充足的环境,也能耐半阴,怕阳光暴晒;

2、耐干燥,忌积水;

3、对土质要求不严,平常尽量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浇水要见干见湿。

13金脉爵床

1、喜温暖湿润环境,不耐寒;

2、耐半阴,怕强光;

3、喜肥沃疏松土壤。

14菊花

1、养菊花必须光照充足才行;

2、耐寒性比较强,稍加保护就能露地越冬;

3、菊花繁殖可以在每年的四五月份进行扦插。

15君子兰

1、喜温暖,不耐寒,忌阳光直晒;

2、喜欢排水良好的腐叶土,忌积水;

3、及时清理叶面灰尘。

16六月雪

1、不耐寒,喜温暖环境;

2、对土壤要求不严,生性强健;

3、夏季需要适当遮阴,冬季越冬温度需保证在十度以上。

17龙吐珠

1、喜温暖湿润环境,不耐寒;

2、喜阳光充足,怕直晒;

3、喜肥沃排水良好透气的腐殖土。

18芦荟

1、生性强健,对光照要求不严,以散射光为佳;

2、忌盆土过湿,浇水见干见湿。

19米兰

1、除冬季外,尽量放在室外养护;

2、对光照要求较多,喜通风环境;

3、生长期保持盆土湿润即可。

20茉莉花

1、喜温暖湿润环境,不耐寒,喜光照;

2、温度不能低于五度,否则会导致叶片凋落甚至死亡。

21山茶

1、山茶为阴性花木,怕阳光曝晒;

2、空气干燥时,要经常喷水;

3、山茶喜酸性土壤,如土壤过碱则会导致叶片发黄。

22蟹爪兰

1、蟹爪兰喜温暖湿润半阴的环境,忌阳光直射;

2、开花时,忌移动花盆,容易导致落花落蕾;

3、忌水涝,能干着不能涝着。

23文竹

1、不能暴晒,但要见光,空气需要流通;

2、浇水时要做到不干不浇,盆内不能有积水;

3、空气干燥时要经常向叶面喷水,防止叶片干枯。

24绿萝

1、耐阴,对光照要求不严,忌阳光暴晒;

2、生长期间,保持土壤湿润;

3、冬季需保证充足的光照,并控制浇水。

养殖场规范管理

养羊赚钱现在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了对于刚刚起步的养羊场或许都有一个梦想就是“把我的养羊场要做大形成规模”但是规模养羊场怎样管理才能搞好呢?这不仅仅是肉羊引种的问题和场内的建设和规划也有很大的关系。下面具体来了解一下:规模化羊场如何管理?规模化羊场的管理方法。

1、饲养优良品种

在影响规模化养羊生产效率的五大因素品种、营养、疫病、环境和价T中,优良品种是提高规模养羊生产水平的基础。有了良种才能在同样投入的条件下,获得更高的产量和优良的产品。在养羊的发展过程中,优良品种的贡献率在40%以上,这一数据充分说明优良品种是肉羊业发展的第一要素。肉羊优良品种的主要特点是经济早熟、生产性能好、繁殖力强、全年发情配种与产羔、遗传性强且稳定、适应性强。

2、合理的羊群结构

羊群结构包括羊群的品种结构、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比例。羊群结构不合理是影响养羊生产效益的原因。就肉羊生产特点来讲,其经济效益体现在羊群的数量和质量上,即羊群繁衍后代的数量多少、品质高低。以繁殖母羊为基础,按照适当比例配置其他性别、年龄、用途的羊,目的在于有利于组织再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品质量。合理的羊群结构标准为繁殖母羊、育成羊、羔羊比例应为5:3:2,适宜的公母比例应在1:25。

3、饲养早熟性好和多胎性品种羊

生产实践已证实,一个规模养羊场饲养繁殖力高、早熟性好的品种比饲养繁殖力低和晚熟品种能取得较高经济效益,就是说生产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母羊的繁殖力和羔羊成活率。在正常饲养条件下,每生产1 kg羊肉,产双羔母羊比产单羔母羊少消耗饲料35%~50%。即使在品种改良中,一般也引用早熟性好和多胎力高的品种同本地繁殖力低的品种杂交,提高产羔率。

4、实行羔羊早期断奶技术

羔羊早期断奶实际上是人为控制母羊哺乳期,缩短母羊产羔间隔和控制繁殖周期,达到一年两胎或两年三胎的一个重要技术措施。传统养羊方式,羔羊哺乳往往在3~4个月以后白行断奶,母羊很难做到一年两产或两年三产。通过羔羊早期补饲,可以使羔羊尽早得到充足营养,促进瘤胃发育,最大限度发挥羔羊生产潜力,同时让母羊尽早恢复体质,为下胎生产打好基础。羔羊早期补饲断奶时间为45~60天为宜。

5、当年羔羊当年出栏

对于一个规模场来说,肉羊出栏率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技术水平和经营收入的高低。羊的生长发育规律是前期快、后期慢,特别在1岁后,饲料报酬随日龄增长而降低,即使增重,也主要是脂肪沉积。做到当年羊羔当年出栏,是提高肉羊出栏率的主要途径。

6、采取适宜的经济杂交模式及充分利用杂交优势

不同品种或品系的羊杂交所产生的后代,往往在生产力、生长势和生产性能等方面优于其亲本纯繁群体,表现杂种优势。据已有的研究成果,应用引进的优良肉羊品种做终端父本与国内适应性强、繁殖力高的品种进行经济杂交,杂交后代表现出适应性强、生长发育快、肉用性能明显等特点。7 对羊的饲草进行加工调制和按饲养标准配制日粮

羊属食草性反刍动物,其自身消化生理特点,应以青粗饲料为主,并按饲养标准在不同阶段,将营养不足的部分配制精饲料补充。对农作物秸秆通过青贮、氨化、微贮、粉碎、铡短等可使秸秆消化率提高10%~20%.在对羊配制日粮时,应灵活应用饲养标准,以当地青绿饲料和粗饲料为主,尽量利用本地价格低、数量多、来源广的各种饲料,这样既符合羊的消化生理特点,又能降低饲料成本,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

8、对羊病实行综合防控技术

规模化养羊,由于良种化程度高、杂交肉羊生长速度快,冉加上饲养规模大、密度高,羊流动性大,以及全年饲草料供应不平衡等综合因素,致使一些传染病、非传染病极易发生,严重影响养羊生产。规模养羊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饲养在先”原则,建立程序化防疫制度,搞好饲养管理、控制与净化羊群已有疾病,才能达到防疫灭病目的,才能保证规模养羊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

9、规模养羊要量力而适度规模经营

发展规模养羊,投资者一定要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管理和技术水平等确定规模大小。尤其新建扩建规模场,避免一次性投入资金过大。只有量力而行,适度规模经营,实行资金、技术、资源、劳动力和市场的最佳组合,才能将规模养羊潜力充分发挥出来,才有可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①、养肉羊规模要量力而行,要根据现有耕地多少、提供饲料的能力、劳力及投入的资金数量等条件决定。一般以养能繁殖的母羊50只左右为宜。在刚开始养殖的时候不要贪图规模,要不断摸索总结养殖经验,采取滚雪球的方式来发展。②、选择肉羊品种也很重要,因地制宜选择体型大、生长快、繁殖率高、适应性强、肉质好、效益高的优良品种。父本的选择首推南非波尔山羊,其次是我国的马头山羊;母本可选萨能奶山羊、河北白山羊等。③、定期从外地调换种公羊,给种用的公、母羊戴耳号和编制配种档案,详细记录配种羊的编号、配种时间、配种方式和产羔情况,有计划地控制公、母羊本交,避免羊近亲繁殖引起的品种退化④、根据肉羊的性别、大小、体质进行分栏养殖,养肉羊应按照工厂化生产模式,把不同年龄、不同品种、不同体况的肉羊分舍饲养,设立专门的产房和羔羊舍、肉羊舍、母羊舍、公羊舍、病羊隔离 舍等,并配以相应的饲养管理措施。⑤、用于育肥的肉羊,最好在出生后7—21天内去势。此时去势有利于提高肉的品质,并使之性情温顺,便于管理,快速育肥。⑥、防治肉羊常见疾病,群养肉羊易发病,主要有羔羊痢疾、链球菌病、传染性脓疱、线虫、羊虱等。要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还应做好重点疾病的预防接种和综合防治工作。⑦、肉羊圈内的羊只密度,肉羊属反刍动物,一天中要有较长时间用来采食饲草和反刍。所以,肉羊的圈舍中要有足够的槽位和活动空间,每只肉羊应有1.5—2.5平方米的活动场地。⑧、肉羊吃什么?肉羊是以吃粗料为主,精料为辅的牲畜。规模饲养最好是“种草养羊”,这样一年四季均可吃上鲜青草。养羊户应开辟青绿饲料专用地,人工种植紫花苜蓿、黑麦草等牧草。除夏、秋两季饲喂青草外,青草秋季收割后还可以晒制青干草或制成青贮饲料喂羊。也可种植玉米进行青贮,供羊只常年饲用。配制精饲料时除要有一定量的玉米外,还要按比例搭配豆粕、麸皮、鱼粉、骨粉等蛋白质饲料。此外,若加入适量瘤胃代谢调节剂、尿素缓释剂等复合饲料添加剂,效益更好。另外,规模养羊一定要有清洁的饮用水供羊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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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管理技术规范标准

2021年养羊最新政策及审批条件

1、良种补贴

如果养羊户引进了良种绵羊,每只就可以申请50-500元的良种补贴,这也针对的大规模养殖的养羊户,而小规模的养羊户是不能够领取良种补贴的。

2、示范场养殖补贴

养羊户可以将大型的养羊场作为示范场,不过需要经过申请才可以,而且分为了省级和市级的养殖示范场,市级的养殖示范场可以领取到10-30万元的补贴,省级的养殖示范场可以领取到30-80万元的补贴,评级越高,获得的养羊补贴也越高。

3、规模养羊补贴

一般国家对于养羊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才会给予补贴,对于养殖300-499只规模的补贴15万,500-699只规模的补贴25万,1000只以上规模的补贴50万,这也的补贴金额,能够激励养殖户的养殖积极性。

注:各地因为补贴政策不一样,会存在补贴数据上的差异,申请的时候要注意及时咨询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

养羊补贴申请注意事项

1、在养羊户申请养羊补贴时,要规范运作,项目资金要用到项目上,资金不能乱用。

2、要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现场建设、财务报表以及养殖档案都要准备俱全。

3、要多注意与地方政府沟通,多和专家沟通,通过专家的帮助,可以让养殖的项目做得更好。

4、关注养殖项目验收信息,项目实施标准及验收信息会在政府网站或者由省-市-县,下发到合作社,这样养羊户就可以及时掌握信息,为申请养羊补贴做提供帮助。

如何申请养羊补贴?

1、养殖场备案登记

对于禽畜养殖场的养殖户需要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提出申请之后,需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需要将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按照规范进行登记。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这个是为了保障养羊场达到防疫的条件,对于养羊场必须要达到无害化处理的条件,包括羊舍、布局、设施设备等。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符合条件所颁发的许可凭证。这个过程需要经过20个工作日才可以完成,合格通过后才会颁发。

3、养殖档案

养殖的档案就是养羊户的追踪数据,也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包括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等等,而且要对饲料和药品的使用方法要做好记录,将动物防疫合格证,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归档。

养殖技术规范审核要点

养殖大户目前没有明确认定标准,且各省市及地方的认定标准也不尽相同,养殖大户的概念逐渐淡化,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正日渐走进人们的视线。我们参考2011年南方某省的认定标准。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努力提升农户集约经营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种养大户全面调查摸底,进一步摸清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全面掌握全市种养大户现状,同时在县、乡两级全面建立种养大户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和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种养大户分类

种养大户是指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和条件的经营户(含农业户、城镇居民户),但不包括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公司等经营主体。其中,种植大户按种植作物类别分为粮食(水稻)、果树、蔬菜、西瓜、白莲、食用菌、茶叶等大户;养殖大户按养殖种类分为猪、牛、羊、鸡、鸭、鹅、兔等畜禽养殖大户、养蜂大户和水产养殖大户。

种养大户标准

(一)种植大户标准:

1、种粮大户:年内单季种植粮食(水稻)面积100亩及以上。

2、经济作物种植:①果树种植大户:种植经营果园面积100亩及以上;②蔬菜种植大户:年内种植蔬菜面积20亩及以上,且当年种植两季以上;③白莲种植大户:年内种植白莲面积20亩及以上;④西瓜种植大户:年内种植西瓜面积20亩及以上;⑤食用菌种植大户:年内种植食用菌10万袋及以上;⑥茶叶种植大户:种植茶叶面积50亩及以上。

(二)养殖大户标准:

1、畜禽养殖大户:①生猪养殖大户: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②肉牛养殖大户: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③奶牛养殖大户:奶牛存栏10头以上;④养羊大户:羊年出栏300只以上;⑤肉用家禽养殖大户:肉鸡年出栏5000羽以上,肉鸭年出栏5000羽以上,肉鹅年出栏2000羽以上;⑥蛋用家禽养殖大户:蛋用家禽存栏1000羽以上;⑦养兔大户:兔年出栏3000只以上;⑧养蜂大户:养蜂箱数50箱以上。经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2、水产养殖大户:①一般水产池(山)塘养殖水面面积20亩及以上,年总产量20吨以上,年总产值20万元以上;②特种水产池(山)塘养殖面积10亩及以上,年总产量2.5吨以上,年总产值20万元以上。

下面再让我们看一看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节选: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指导服务机制逐步完善,家庭农场数量稳步提升,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经营产业更加多元,发展模式更加多样。到2022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

《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登记和名录管理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引导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最佳规模效益;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强化典型引领带动,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经营;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依法保障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鼓励家庭农场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自建或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共建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以及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健全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强化用地保障,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农场建设仓储、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设施用地支持;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政策;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增强家庭农场贷款的可得性;探索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试点,有效满足家庭农场的风险保障需求;支持发展“互联网+”家庭农场;探索适合家庭农场的社会保障政策。

从《指导意见》我们发现今后一段时期家庭农场将成为国家扶持的重点农村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也势必会获得国家在政策,金融,土地等更多领域的全方位支持。

因此嘚吧君建议题主深耕自己的领域,做大做强产业更好的完善提升自己能力水平,积极参与到家庭农场建设的大潮中,加入到家庭农场这个行列里来,为自己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同时也能在家庭农场建设过程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后来者提供一条家庭农场建设的捷径。

饲养管理规程

日期在国内市场比较热门的几个养殖类别就是鸡、猪、牛、羊、蝎子、蜈蚣等等。由于近时间国内市场不太稳定,对这些养殖产品有一定的打击,价格波动比较大,尤其是养猪行业市场,一天一个价格。但是前景还是不错的,毕竟养殖的成本在那里,市场波动再大,养殖商品价格也不可能长期低于养殖成本。

规模化

为促进畜牧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黑龙江林甸县畜牧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现代化养殖模式转变。林甸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推进乳业跨越发展若干意见》(林发[2012]2号)和《2012年乳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政策》(林政发[2012]16号),促进规模养殖逐步转型升级。在推进畜牧产业转型升级上,突出表现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建设规模大。在原有的规模牧场基础上,林甸县新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8处,建筑面积达30000平方米,可容纳奶牛5000头,奶牛存栏量是原有规模牧场的2倍,可吸纳周边村屯的养牛户进入牧场,进行全托养和半托养,实现了“退出村屯进入小区”。

二是建设标准高。新建的奶牛规模养殖场,采用保温板覆盖,钢架主体结构建造,耗材使用环保材料,总投资达3000多万元。其中,花园镇于守龙奶牛养殖场和王继华奶牛牧场的主体工程都由楼体钢架结构建成,完工后牛舍使用年限比普通牛舍使用年限多10-15年时间。

三是配套设施齐。新建奶牛规模养殖场均有办公室、精料库、搅拌间、干草棚、榨奶间和青贮窖,配套设施齐全,全部达到省级标准化牧场建设要求。还配备有TMR设备,可保证奶牛各个生长阶段的全混合日粮供应。另外,红旗镇银光村新建TMR饲料配送中心1处,青贮窖6000立方米,收储青贮饲料4000吨,可辐射周边4个村屯200多户养殖户,实现奶牛全混合日粮配送、统一饲喂模式,提高了奶牛标准化养殖水平,为推进林甸县奶牛标准化养殖进程探索出了好途径。

四是制度体系全。牧场日常管理规范、卫生防疫规则、职工考核制度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确立,保证了牧场不仅在硬件设施上的齐全,也保证了牧场在运行期间的软件配套服务体系的健全。

五是扶持力度大。县政府相继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扶持奶牛规模养殖场建设。除青贮收获机械、TMR纳入国家农机补贴范围外,县级财政再给予一定补贴,使补贴达到总额的50%,县财政共补贴资金150万元;对规模奶牛场新建砖混结构永久性青贮窖单窖容积在200立方米以上的,给予70元/立方米的补贴,共补贴资金210万元

对建设的TMR饲料配送中心基础设施给予政策扶持,对保温搅拌间、精料库和机械库房建设给予300元/立方米补贴,简易饲草贮备库钢架彩瓦结构和水泥地面给予150元/立方米补贴,共补贴资金34万元;对新建的奶牛规模养殖场电力安装及通常道路给予资金补贴,共补贴资金50万元;县水利部门为每个新建奶牛规模养殖场免费打一口机电井,共补贴20万元。

同时,各乡、村优先解决奶牛规模养殖场建设用地,并在用地费上给予减免政策;县财政给予规模奶牛场奶牛保险补贴;并将青贮种子纳入良种补贴范围。

2013年,林甸县深入贯彻落实“三进三退”战略,加大规模牧场建设,狠抓奶牛业发展,使奶源建设更为科学化、系统化,质量安全更有保证。预计到2015年,林甸县奶牛规模化养殖比例力争达到100%。

相关法规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养殖者自行配制的饲料不得对外提供;不得以代加工、租赁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对外提供配制服务。.

养殖管理法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 防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第三章 综合利用与治理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第二十一条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二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第二十四条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应当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

国家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八条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

第二十九条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第三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自发自用、多余电量接入电网。电网企业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沼气发电提供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并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用给予补助。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自愿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第三十五条畜禽养殖户自愿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相关激励和扶持政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第四十二条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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