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保险合同怎么写,养殖业保险合同
养殖业保险条款
养殖业保险指以各种处于养殖过程中的动物为保险标的、以养殖过程中可能遭遇的某些危险为承保责任的保险。以有生命的动物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后,对饲养期间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疾病引起的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养殖业保险是指以饲养的畜禽和水生动物等为保险标的,对在养殖过程中发生约定的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比如奶牛保险、生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养鸡保险、养鸭保险、养蚕保险等。在畜禽养殖中,经常碰见自然灾害、重大病害、意外事故,尤其是发生重大疫情,再加上管理不当,往往造成毁灭性的打击,而养殖业保险就是减轻农民在养殖过程中的压力,农民给养殖的畜禽投保,就再也不必提心吊胆了。
养殖业保险条款最新
当然是购买财产险,也就是与之对应财产的保险合同,对于被盗当然都在合同里面进行约定。而赔偿是根据当时的实际经济价值进行赔偿,所以你所设的保额也跟这个数据有关。
养殖保险投保标准
政策性生猪保险参保条件各地区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来讲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2.生猪饲养管理正常,按强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
3.生猪体重为10公斤以上;
4.参保的养殖企业(场、户)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注意,政策性生猪保险主要保障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疫病造成生猪死亡的风险。
养殖业保险条款规定
养殖大棚可以上财产保险
这个涉及到农业保险的范畴了。农业保险涉及到大棚保险,可以打中国人民保险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服热线95518咨询详细情况,人保财险后期会跟您联系,商量相关投保事项但是你在投保的时候需注意保险责任这栏,大棚涉及到的主要是风灾,这个栏你要确保有,因为每份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都不一样希望能帮到你
关于养殖业的法律法规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
其中有规定:
(一)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养殖业的新规定
2022年养殖用地新政策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頭條萊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垍頭條萊
第四条萊垍頭條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萊垍頭條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萊垍頭條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萊垍頭條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萊垍頭條
养殖业保险条款解读
牛羊保险属于养殖保险,属于农业保险的范畴。国家也鼓励,但政策是只能给基本母畜和种公畜上保险,一般商品畜不予受理。
政策性养殖业保险条款
2007年财政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 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 发〔200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6〕23号)的精神,制定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 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在吉林、江苏、湖南、四川、内蒙古、新 疆等6个省(自治区)开展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 作。
2008年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 理办法》 财金〔2008〕26号)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 贴管理办法》 财金〔2008〕27号),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的财 政补贴政策。农民参加农业保险至少有几大好处:(1)灾 害损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有利于恢复生产,降低农 业投资风险,解决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后顾之忧,保障农 民的收人稳定。
(2)农业保险费用由政府补贴,农民出部 分钱,享受全部保险利益。如国家规定试点省份的农民支 付农业保险费用的50%由财政补贴。浙江省农业保险保费 财政补贴政策:公益林火灾保费补贴100%,水稻、油菜保 费、能繁母猪补贴80%,生猪、鸡鸭鹅保费补65%,奶牛保 费补60%,大棚蔬菜、露天西瓜、柑橘树、林木、淡水鱼保费补45%。
(3)可以得到国家信贷政策的优先支持,有利于 农民扩大农业生产的投资规模,增加规模效益。(4)可以 得到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防灾防损技术、政策等方面的指导, 有利于农民利益的合理保护。
养殖业保险经营原则
农业保险一般可分为两大类:
种植业保险
(1)农作物保险。农作物保险以稻、麦等粮食作物和棉花、烟叶等经济作物为对象,以各种作物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收获量价值或生产费用遭受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在作物生长期间,其收获量有相当部分是取决于土壤环境和自然条件、作物对自然灾害的抗御能力、生产者的培育管理。因此,在以收获量价值作为保险标的时,应留给被保险人自保一定成数,促使其精耕细作和加强作物管理。如果以生产成本为保险标的,则按照作物在不同时期、处于不同生长阶段投入的生产费用,采取定额承保。
(2)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以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收割后的初级农产品价值为承保对象,即是作物处于晾晒、脱粒、烘烤等初级加工阶段时的一种短期保险。
(3)森林保险。森林保险是以天然林场和人工林场为承保对象,以林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病虫害造成的林木价值或营林生产费用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
(4)经济林、园林苗圃保险。这种险种承保的对象是生长中的各种经济林种。包括这些林种提供具有经济价值的果实、根叶、汁水、皮等产品、以及可供观赏、美化环境的商品性名贵树木、树苗。保险公司对这些树苗、林种及其产品由于自然灾害或病虫害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此类保险有柑桔、苹果、山楂、板栗、橡胶树、茶树、核桃、枣树等保险。
养殖业保险
养殖业保险
(1)牲畜保险。牲畜保险是以役用、乳用、肉用、种用的大牲畜,如耕牛、奶牛、菜牛、马、种马、骡、驴、骆驼等为承保对象,承保在饲养使役期,因牲畜疾病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伤残以及因流行病而强制屠宰、掩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牲畜保险是一种死亡损失保险。
(2)家畜保险、家禽保险。以商品性生产的猪、羊等家畜和鸡、鸭等家禽为保险标的,承保在饲养期间的死亡损失。
(3)水产养殖保险。以商品性的人工养鱼、养虾、育珠等水产养殖产品为承保对象,承保在养殖过程中因疫病、中毒、盗窃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水产品收获损失或养殖成本报失。
(4)其他养殖保险。以商品性养殖的鹿、貂、狐等经济动物和养蜂、养蚕等为保险对象,承保在养殖过程中因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产品的价值损失。
养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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