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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废弃物处理技术,养殖废弃物处理模式

养殖场废弃物处理技术,养殖废弃物处理模式养殖场废弃物处理技术,养殖废弃物处理模式

养殖废弃物处理模式是什么

集中收集,送到专业处理医疗废弃物的工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废弃物处理方式

生活废弃物的处理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焚烧

焚烧的实质是将有机垃圾在高温及供氧充足的条件下氧化成惰性气态物和无机不可燃物,以形成稳定的固态残渣。首先将垃圾放在焚烧炉中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然后余热回收可供热或发电。烟气净化后排出,少量剩余残渣排出、填埋或作其它用途。其优点是迅速的减容能力和彻底的高温无害化,占地面积不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有热能回收。因此,对MSW实行焚烧处理是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有效处理方式。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热能回收等综合利用技术的提高,世界各国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

堆肥法

利用垃圾中存在的微生物,使有机物质发生生物化学反应,生成一种类似腐植质土壤的物质,它既可用作肥料,又可用来改良土壤。

垃圾堆肥在中国农村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也是处理垃圾的主要方法之一。堆肥法按分解作用原理可分为好氧和厌氧两种,多数采用高温好氧法;按堆积方法可分为露天堆肥和机械堆肥两种。好氧堆肥一般在露天进行,其占地面积较大,成肥时间,冬季需一个月,夏季约半个月。工业发达的国家采用机械堆肥作业,成肥时间仅需3~4d,占地面积比常规法缩小五分之四。用机械化装置堆肥,初期常采用堆垛法,不需预先加工或粉碎,但必须把不能成肥的物质分离出去;目前,则采用固定塔、固定室或滚筒进行垃圾的堆肥处理,其中卧式滚筒使用最多,多层立式发酵塔使用也有一定比例。

在堆肥处理过程中,可养殖蚯蚓,蚯蚓既消化垃圾又可喂鱼、养鸡。垃圾与污泥一起处理或垃圾与粪便混合堆肥,既可减少环境污染,还能提高肥效。是发展中国家最有前途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

填埋法

是一种比较古老而又广泛被采用的垃圾处理方法。从古希腊时代起迄今世界各国仍在用此方法处置垃圾。为防止二次污染和填埋方便,填埋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含有毒有害物。包括有毒工业制品及其残物、有毒药物;有化学反应并产生有害物的物质、有腐蚀性或有放射性的物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物危险品和医院垃圾及其它污染物。

(2) 填埋物的含水率小于20%~30%,无机成分大于60%,密度大于0. 5t/m3。

(3) 在降雨量大的地区,填埋物的含水率允许适当增大,但以不妨碍碾压施工为宜。填埋是一种工程处理工艺,场址选择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并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填埋场应设在交通方便、运距较短、征地费用少、施工方便的地方,并充分利用天然的洼地、沟、峡谷、废坑等。为防止对地下水污染,必须进行人工防渗,即场底及四壁用防渗材料作防渗处理。垃圾填埋时,采取层层压实的方法,压实后密度大于0. 6t/m,每层垃圾厚度为2.5~3m,一次性填埋处理,垃圾层最大厚度为9m,垃圾压实后必须覆土20~30cm。

填埋处理可分为卫生填埋、压缩垃圾填埋和破碎垃圾填埋3种。煤矿区可充分利用塌陷区或废弃矿井作为垃圾填埋场地,既不占地,对矿区环境影响也较少。

回收有用物质

垃圾中的废纸、黑色和有色金属、塑料、织物、玻璃陶瓷、皮革橡胶等有用成分,应回收利用。这也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回收方法有重力、浮选、磁力分选、静电分选等方法。

养殖业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

兽医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是兽医日常医疗、预防、消毒、保健以及其他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对人畜、环境有一定危害的医疗垃圾废物,包括药品包装物、病料、废料、医疗药品等,必须依法严格管理,严禁随意丢弃、扩散。

兽医医疗废物管理要求

兽医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须分类归集,不能混合收集,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箱);医疗废物放入包装(箱);解剖病料

消毒后投入化尸池。

兽医医疗废物必须由主管兽医负责管理,养殖场场长监督并安排专

室专处存放,达到一定数量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专业部门作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远离畜禽圈舍、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有专人管理;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有防渗漏、防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的条件;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等(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种类、放置日期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箱)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在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医疗废物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疗废物转运处置要求

医疗废物在数量不大时,交由就近的医院,委托其代为协助,交给有资质的处理机构代为处理。在数量较大时,直接和相关有资质的医疗垃圾废物处理机构联系按规定处理,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运送人员在处理、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其他要求

管理、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禁止任何人员买卖、私下处理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扩散。防止医疗废物交由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

如何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

一是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突出粪便养分综合利用,保障农田利用合理合法。环境影响评价是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模式选择、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依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是养殖企业的法律责任。但由于我国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起步晚,以前的环评主要从污染治理、而不是资源化利用角度开展,环评内容和要求也是参考工业污染治理方式等,致使很多养殖场依据环评报告采用工业化的污水处理办法,不仅效果差费用高、达不到环保要求,还使得本是资源的粪水成了污染物。此外,将畜禽粪水当作“污染物”进行处理达标排放,本身也不是经济可行的。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干清粪最小污水排放量(每百头每天1.2m3)计算,出栏一头猪所产生的废弃物要达到排放标准,处理费用将高达50多元,养殖场不愿意也承担不起。不规范的环评内容致使很多养殖企业不得不采用依据环评报告进行工业处理,去除养分后再进行农田利用的奇特工艺,不仅造成了粪便资源浪费也使得很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起而停用。为体现粪便的资源特征,使粪水农田利用合理合法,《意见》明确提出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为畜禽粪便肥料化还田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建议环保部和农业部尽快按照《意见》要求,以粪便养分管理计划为核心,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或技术规范”,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推动粪便养分肥料化农田利用。

二是创新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科学测算土地承载力,实现粪便有机肥农田利用的科学化。粪便农田肥料化利用是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的重要手段,美国的相关法规规定,畜禽粪便不允许排放,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都必须制定畜禽粪便养分管理计划,按照粪便养分管理计划进行肥料化农田利用。即使在农田面积极为有限的荷兰,75%的畜禽粪便也是通过农田利用进行消纳,养殖企业必须按照土地承载力核算的规模进行限量饲养。如果按照环境负荷量折算,2015年我国畜禽养殖总量约为13亿头猪当量,

按照18亿亩耕地计算,

每亩土地的粪便负荷仅为0.72头猪当量,约为每亩耕地7-8kg粪肥氮,只有发达国家推荐粪便施氮量(农田每公顷170公斤氮,人工草地每公顷225公斤氮)的50%-60%,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还有很大的环境空间。但由于缺乏种养循环发展的机制和规划,没有科学测算畜禽养殖粪便土地承载力,造成部分地区,特别是大城市周边、东部发达地区、以及南方水网地区,大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密集区过度集中、粪便负荷高、粪肥不能就近利用,再加上粪便农田利用不方便、污染物消减量得不到认可,直接阻碍了畜禽粪便有机肥利用。为保障粪便农田利用的安全和环境友好,《意见》提出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实行以地定畜,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为实现粪水肥料化利用,以及专业化运营和服务奠定了基础。建议尽快制定主要作物的粪便农田利用技术规程、确保科学合理使用的技术上,探索示范不同养殖场、种植户和农田肥料化利用服务组织的多方合作机制,促进肥料化利用可持续运行。

三是加强财税政策支持,鼓励沼气发电和生物天然气,培育粪便能源化利用产业。厌氧发酵生产沼气是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一个重要的技术环节,厌氧发酵在降低污水环境负荷的同时保存粪便氮磷养分、产生沼气清洁能源。畜禽粪便沼气工程和生物天然气能源利用和肥料化利用一样,尽管具有很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缺乏盈利点。沼气发电上网和按标杆电价全额收购是粪污沼气工程企业主要盈利渠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规定,对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的通知》也规定,各级供电公司应均按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全额保障性收购上网电量。但由于国家发改委2010年文件主要为支持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发展而出台,很多沼气发电企业的电不能上网,更谈不上全额收购,致使有的沼气工程只能间歇运行。为保障沼气工程的持续、稳定运营,《意见》提出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另外,为让畜禽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成为有吸引力的产业,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即征即退政策。《意见》首次提出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通过增加温室气体减排收益,进一步提升沼气工程的收益。建议在开展生物天然气和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的基础上,研究示范沼液利用技术,监测沼气发电和生物天然气等工程的环境效益,加强沼气工程碳交易培训等能力建设,为粪便能源化利用、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产业提供支撑。

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防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第三章 综合利用与治理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十九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第二十条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第二十一条 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第二十四条 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第二十五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应当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

国家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八条 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

第二十九条 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自发自用、多余电量接入电网。电网企业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沼气发电提供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并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用给予补助。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四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自愿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第三十五条 畜禽养殖户自愿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相关激励和扶持政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条 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第四十二条 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第四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养殖废弃物处理模式是什么样的

1、积极探索有效技术路径。针对五类不同农业废弃物特点,优化集成技术方案,探索有效利用路径。对于畜禽粪污,分类采取干湿分离或沼气转化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对于病死畜禽,通过专业化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对于农作物秸秆,采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方式综合利用;对于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回收处理再利用机制。

2、着力探索综合利用模式。综合考虑区域地型地貌、气候特点、产业现状、生产生活方式和市场需求等因素,按照环境问题相近、强化源头治理的原则,聚焦种养密集区,将治理重点布局在南方丘陵多雨区、南方平原水网区、北方平原区三个类型区。每个区域以种养大县为基点,自主选配、科学组合相应的区域综合治理模式。

养殖废弃物处理模式是什么意思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人居环境整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城市形象的现实需要,也是广大农民的热切盼望。

具体做到: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命。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四)提升村容村貌。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养殖垃圾处理方式

我是@我和我的小农庄,在养殖行业摸打滚爬近17年啦,灭苍蝇一直是一件养殖场长抓不懈的事情,稍不留神,这“嗡嗡嗡”令人生厌的小东西就会迅速繁衍,卷土重来,不是全封闭的养殖场,想把养殖场的苍蝇灭绝几乎是不现实的事情,只能做到尽量杀灭,减少存在。接下来,就谈谈这些年的灭蝇“战斗”经验。在灭蝇“战斗”中几个关键一定要记牢。

杀灭蝇卵是关键。

俗话说“斩草要除根”,灭除苍蝇要从杀灭蝇卵开始,只有杀灭蝇卵才能阻止苍蝇大面积的暴发,通常情况下,养殖场灭蝇卵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在饲料中添加环丙氨嗪类的灭蝇药物,又称灭蝇胺。这样在动物排出的粪便中苍蝇的虫卵就无法成活啦,也可以把环丙氨嗪类的灭蝇药粉撒在苍蝇比较集中的新鲜的粪便上面,这样苍蝇围上去后,吸食了药粉就会死亡。

环境卫生是关键。

苍蝇是一种嗅觉特别灵敏的害虫,远在几千米外的气味也能嗅到,说起来很搞笑也很神奇,苍蝇的嗅觉如此灵敏,但是苍蝇并没有“鼻子”,它靠什么来充当嗅觉的呢? 原来,苍蝇的“鼻子”——嗅觉感受器分布在头部的一对触角上。 每个“鼻子”只有一个“鼻孔”与外界相通,内含上百个嗅觉神经细胞。若有气味进入“鼻孔”,这些神经立即把气味刺激转变成神经电脉冲,送往大脑.大脑根据不同气味物质所产生的神经电脉冲的不同,就可区别出不同气味的物质。因此,苍蝇的触角像是一台灵敏的气体分析仪。如果环境卫生搞好啦,没有苍蝇所需要的食物气味,或者没有那么强烈的气味存在,苍蝇自然就会向别的方向飞去。所以,作为养殖场负责人,要把环境治理,卫生清理放在关键的事项位置去安排处理才好。

做好防护隔离是关键。

内部的苍蝇灭除了,卫生也每天进行清理啦,但养殖场终归是养殖场,不可能一点气味和残留也没有,因为咱们大多数的养殖场的养殖设施还没有先进到那样的地步,达不到那样的水平。所以,作为有条件的养殖场,做好与外界的隔离,尽量将苍蝇隔离在咱们的棚舍之外是关键。怎么样隔离呢?将棚舍的门窗安装上纱窗、纱网等防护措施。可能有人会问,我养的是鹅或者散养鸡,场地那么大,怎么安装纱网呢?是这样的,据@我和我的小农庄的观察,散养场地较大的地方苍蝇反而很少,这可能是因为散场场地养殖的动物排粪分散的原因造成的吧。像这样的情况只要做好栖息集中区域的的纱网封闭就行啦。

定期消毒是关键。

高效氯氰菊酯作为一种高效低毒的杀虫剂,可以有效的快速触杀苍蝇、跳蚤、蝇蛆等一些虫害,对于抵制养殖场传染病毒介质的杀灭有一定的预防作用,@我和我的小农庄在小香猪的养殖场所会寄生虫及苍蝇繁殖旺季每个月使用两次,但在鹅的场地只是在棚舍的顶棚、周围等一些位置使用,未做过对养殖场场地消毒的实践,所以要特别说明一下。

综上所述,苍蝇作为疾病的传播者,一直以来是人们欲加灭之的心头大患,养殖场灭掉苍蝇,减少孳生灾害的发生,不妨试试@我和我的小农庄的四个关键的做法,一定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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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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