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化养殖视频
工厂化养殖图片
1、一般情况下,黄骨鱼的养殖期为12-13个月左右,具体时间取决于养殖地区的气温、饲料配比、鱼群搭配。
2、如果是比较温暖的南方地区,养殖期一般为12个月左右,如果是比较寒冷的北方地区,养殖期一般为13个月左右。
3、如果养殖的黄骨鱼全部为雄性鱼,养殖期一般为10-11个月左右。
4、黄骨鱼对于饲料中的蛋白质要求较高(饲料蛋白质要求在35-45%左右),如果投喂饲料的蛋白质含量合适,生长速度相对要更快。
工厂化养殖场
安装一个高位池费用5000元,相当于一亩水面的养殖量,可养殖鲈鱼1000公斤,除去饲养成本纯利润可达2万元。"冯石乔说,高位池建设场地选择容易,可以在空坪隙地,房前屋后,也可以在田间地头。同时,加州鲈鱼养殖周期为5个月,反季节鲈鱼苗种生产的商品鱼在7月至9月的高温季节出售,价格是其他时间的两倍,养殖效益较稳定。
工厂化养殖车间
内陆养殖指的是在内陆的水域中进行的各种水生动植物及其幼苗的养殖活动。种类:包括鳟鱼、鳗鲡、鲤鱼、草鱼、鳙鱼、鲟鱼、罗非鱼、河鲀、青鱼、鲢鱼、鲫鱼等淡水鱼类养殖;罗氏沼虾、青虾、克氏原鳌虾、南美白对虾等虾类养殖;河蟹、大闸蟹等蟹类养殖;以及河蚌、螺、蚬等贝类养殖。陆地淡水养殖通常是以工厂或者露天池塘的模式进行养殖,对环境条件如水温、溶解氧、pH以及其他环境参数都有较强的控制能力,特别是封闭性的工厂化养殖车间,可以将各种水质指标都控制在理想的范围内。因此陆地淡水养殖受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并不是很大,相比之下,养殖户或管理者对水质条件的干预强度才是起主导作用的因素。
再看看开放式的海水养殖。虽然海水网箱已经可以升级为深远海抗风浪网箱,有的还配备了水下智能机器人进行清污操作。但是网箱、鱼排、筏架等养殖设施对洋流、水温、溶解氧、pH等指标几乎没有控制能力。因此,海水养殖者对环境的控制作用极少,“靠天吃饭”的特点比较突出。除了洋流,一些异常的气候现象也会直接影响海水养殖,比如厄尔尼诺现象与台风。
厄尔尼诺现象会极大地改变太平洋西侧与东侧海岸的温度曲线,太平洋两岸的的海水养殖业也因此深受其害。当厄尔尼诺现象发生时,局部海水温度会比往常高3-6℃,大量的冷水鱼会因水温骤升而死亡,造成渔业减产。以秘鲁为例,在厄尔尼诺的影响下,2014年秘鲁海水渔业总产量仅为350万吨,比2013年下降了41%。
此外,温室效应还会催生出更多、更强的台风。早在1988年,国际著名期刊Science就模拟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后来Nature杂志上又进一步指出:在过去的30年里,热带洋面温度上升了0.5℃,这使得台风的发生频率升高,每年都保持在90次左右,北大西洋飓风的破坏力增加了95%,而太平洋西北部台风的潜在破坏力增加了75%。
什么是工厂化养殖
成本主要是厂房和设备投入,每亩都要几十万了,利润初期保平,三个养殖季节过后能达到百分之三十。
工业化养殖
大力发展生态养殖,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食品,形成一定的规模来推进农业产业建设,将是养殖业发展的主题。发展生态养殖可以提高农业利润,使农民获得更高的利益。国内外市场显示,绿色食品价格比一般食品高5%-20%,市场需求旺盛。显然,发展绿色食品可以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强的市场发展前景。发展生态养殖可以保护环境,增加收入,从而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养殖需要兽医走预防保健之路。因此,生物安全措施是生态养殖的可靠保障。没有生物安全措施,生态养殖就无法实现。一些新的保健方法将被每个人广泛使用。微生态制剂、中药制剂、功能性饲料添加剂、生物制剂等的使用。将是实现生态农业的可行途径,应引起重视;生态养殖必须重视兽药残留问题,这将直接影响人们的食品安全和出口。
生态养殖的好处:
1.生态养殖出来的食品是真正的绿色食品,前景非常广阔。在西方许多发达国家,人工饲养蝇蛆和蚯蚓早已被用于处理养殖场的粪便和城市垃圾,然后用蝇蛆和蚯蚓代替浓缩饲料喂养经济动物。
2.养殖原料来源丰富。每家每户的人、畜、禽的一些有机废弃物都是最好最便宜的原料。通过生态农业,这些原材料可以持续循环利用,并且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废物产生。
3.蚯蚓富含蛋白质,能为各种养殖生产大量优质活蛋白产品。如果把蚯蚓按一定比例加入经济动物的话,经济动物的生长会加快,肉质也会好。
4.养殖成本大大降低。
生态养殖的目的
1.采用集约化、工业化养殖方式尽快种植,产量高,但产品质量和口感差,但生态养殖下产品质量和口感差。它优于集约和工厂化耕作方法。
2.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也在不断更新产品的质量和口味,生态养殖生产的畜禽产品也正好符合消费者的需求。
工厂化养殖技术
1.池塘管理 在养殖梭子蟹之前,需要清除池底多余的淤泥,然后暴晒池塘,并撒入生石灰消毒,对池塘的闸门、水渠进行专业的维修,保证养殖过程中不会出问题,养殖前,往池塘中放置一些水泥管瓦片、竹筒,为梭子蟹提供休息场所。
2.饵料准备 在池塘进水后,需要使用化肥来培育饵料生物,在池塘里施入适量的氮肥,磷肥,要保证水质为前提。这样不会影响梭子蟹正常生长。
3.水质管理 养殖梭子蟹,每隔两三天换一次水;后期换水频率可以减少,一般需要根据各地近期天气、水温等环境因素合理调整。
4.饵料投喂 梭子蟹一般以虾、贝等为主要饵料,饵料投喂量应当根据梭子蟹的大小
工厂式养殖
经过全面消毒后就可以改做工厂用。办工厂用地与厂房,跟养殖场完全不一样,工厂用地及厂房可以租赁使用,也可以经过政府部门审批为工业用地出让后使用。
工厂用地除了办理营业执照外,还要取环境评估报告,特殊行业的还要办生产许可证。
工厂化养殖业
一种黑水虻的繁育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虫卵在温度28-30℃、湿度60%-80%的环境中培育至原肠期,采收原肠期的虫卵;
(2)将所述原肠期的虫卵在温度28-30℃、湿度60%-80%的环境中孵化,收集初孵幼虫;
(3)将所述初孵幼虫定量置于培育基质上,并于温度28-30℃、湿度60%-80%的环境中进行培育,待所述初孵幼虫发育到5日龄时,筛选规格20mg/只以上、发育整齐且活跃的5日龄幼虫以得到合格的幼虫;
(4)将所述合格的幼虫定量转移至养殖床上培育至4龄虫;
(5)筛选规格130mg/只以上的4龄虫在养殖床上继续培育预蛹,当预蛹率达50%-100%时,收集预蛹,即得种虫;
(6)将所述种虫集中放置在可振动的容器中,每日振动容器,取表面化蛹的蛹定量放置在羽化盆内,将羽化盆放置在成虫繁育室内,等待羽化;
(7)成虫羽化后,控制所述成虫繁育室内的温度为25-30℃,湿度40%-80%,并通过在集卵物旁边放置诱集物的方式吸引交配后的成虫在集卵物上产卵,每日收集虫卵并更换集卵物。
工厂化养殖密度
(1)分级养殖及放养密度。工厂化高密度养殖采取分级轮养办法,从小苗开始分级养殖,逐渐分疏。具体分三级:第一级:仔虾期(0.8~2.5厘米)放养密度3000尾/平方米。第二级:幼虾期(2.5~6厘米)放养密度1000尾/平方米。第三级:养成期(6~12厘米)放养密度300~500尾/平方米。注意事项:池搬苗时,必须带水搬运;虾长至6厘米后切忌搬运以免受惊死亡。
(2)虾苗选择。工厂化高密度养殖的对虾品种主要是南美白对虾,选购种苗时应注意掌握
①选购好的种苗;
②育苗期间不使用抗生素;
③选择非高温育苗;
④虾苗应规格整齐、透明无脏物、活力强,体长在0.8~1.2厘米。
(3)放养前的准备工作。
①检查放养供气、供水、供热、供电及排污等各个系统运转是否正常。使用高锰酸钾或其他消毒剂对养殖水池、蓄水池储水消毒。
②第一级暂养池注水60厘米,调理各项水质指标使其符合对虾生长要求,施单细胞藻类生长素或生物肥料培育水色,透明度控制在40厘米左右。
③控制水温在26-30℃,比重1.012~1.018后,即可放苗。
(4)投饵管理。虾苗下池后即可投喂饲料。投饵量应根据天气、成活率、残饵量、健康状况、水质环境、蜕壳、用药等情况和生物饵料量来确定。体长0.8~1.5厘米时,用40~60目筛网袋洗料后投喂或直接投喂40~60目的微囊饲料。一日6餐,每万尾虾每餐投喂量为5~15克。1.5~2.5厘米时,投喂0号饲料,一日6餐。每万尾每餐喂15~40克。2.4~3.5厘米时,投喂1号饲料,一日6餐。每万尾每餐喂40~100克。3.5~7.5厘米时,投喂2号饲料,一日4餐。每万尾每餐喂100~800克。7.5~12厘米时,投喂3号饲料,一日4餐。每万尾每餐喂800~1500克。具体可根据饲料检测网内饵料的剩余情况确定投饵量是否应增滅,一般以1~5厘米体长对虾2小时吃完,6~9厘米对虾1.5小时吃完,10~12厘米对虾1小时吃完为好。
平常的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还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
1.密度较高的池塘,放苗20天内每天黎明前及中午开启空压机2小时,放苗20天后增开水车式增氧机1~2小时,放苗70天后除投饵时暂停1-1.5小时外,全天开启空压机和水车式增氧机。气压低的阴天、下雨时增加开机时间和次数,使水中溶氧量始终维持在4毫克/升以上。
2.科学投喂优质饲料:饲料沿池塘四周进行均匀散投按日投饲第1个月日投4~5次,第2个月3~4次,以后日投3次。经常检查吃食情况,一般以1小时左右吃完为宜,并根据吃食情况、天气情况、虾的生长情况和季节变化,及时调整饲料投喂量。养殖中后期至起捕前可在饲料中加入维生素C、免疫多糖、免疫多肽等添加剂,每日添加1~2次,投饲2天停2天。
3.严格养殖管理:每天巡塘观察对虾吃食、活动情况,及时处理病死虾;定期监测水质,对饲料台、工具进行消毒;严格控制养殖无关人员进出入养殖区域。
4.做好轮捕工作:根据池塘中虾的规格和载虾量,及时做好轮捕工作
什么叫工厂化养殖
總體框架和主要內容
《辦法》共有二十八條。除了農業部有明確規定的條款以外,重點介紹一下以下幾條:
第三條,單位和個人使用全民所有(國家所有)的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的,應當向市農業農村局申請辦理水域灘涂養殖證。使用農民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水域、灘涂的單位和個人,按本辦法向市農業農村局申請辦理養殖證。
第五條,養殖證的發放堅持合理規劃、生態優先、尊重歷史、合法生產、保持穩定、促進發展的原則,應當滿足防洪、生活及生產用水等各項功能,服從防洪、生活及生產用水調度。
第七條,符合《萬寧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6-2030年)》,且不在《萬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萬寧市2019年禁養區水產養殖退出實施方案的通知》(萬府辦〔2019〕14號)確定退出的整口池塘四至範圍內的水域、灘涂,可以依法直接確定給單位和個人從事水產養殖活動。
第八條,在《萬寧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6-2030年)》出臺前已經從事水產養殖活動的水域、灘涂,按本辦法第七條直接確定給單位和個人從事水產養殖活動;或者由市農業農村局在徵求市相關部門意見後報市政府批準,確定給單位和個人從事水產養殖活動。
第九條,屬地鎮(區)政府要加強檢查,指導水產養殖項目建設單位和個人依法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完善環評手續。海水養殖用海面積300畝及以上的和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陸域水產養殖建設項目執行《海南省陸域水產養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試行)》管理,連片聚集區養殖廢水實行統一收集、集中處理、設置統一排放口,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及完善環保基礎設施後,聚集區內單個項目由建設單位按規定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聚集區外養殖項目按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或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陸域水產養殖建設項目取水設施的設置要合法、合規,不得破壞岸灘原貌,影響生態環境。
第十條,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由萬寧市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確認水域灘涂養殖權。
第十一條,養殖證申請人確定
(一)屬於國家所有的水域灘涂,由使用權人按本辦法向市農業農村局申請辦理養殖證。
(二)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水域、灘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於養殖生產的,由發包方將水域、灘涂承包方案及承包水域、灘涂的詳細情況、承包合同等材料統一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再由承包方申請辦理養殖證。
(三)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水域、灘涂,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用於養殖生產的,由承包方按本辦法向市農業農村局申請辦理養殖證。
第十二條,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市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灘涂養殖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公民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三)從事海域灘涂增養殖的,需提供海域使用權證書;從事水庫水域增養殖的,需提供市水務部門等管理單位的承包合同書;從事陸域養殖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協議書(合同書)。
(四)從事海域灘涂增養殖的,需提供海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從事陸域養殖的,需提供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
(五)申請養殖的水域、灘涂界至圖三份。
(六)依法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市農業農村局應當在受理後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和實地核查。符合規定的,應當將申請材料在水域、灘涂所在地的村委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日;不符合規定的,應在書面審查和實地核查工作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五條,《水域灘涂養殖證》核準的水域灘涂養殖權期限不應超過土地合同承包期限或海域使用權期限,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工廠化及設施漁業養殖不超過15年;
(二)水庫養殖不超過5年;
(三)海、淡水池塘養殖不超過5年;
(四)淺海灘涂養殖不超過5年。
第十八條,養殖權轉讓和登記
(一)屬於國家所有的水域灘涂,依法轉讓養殖權的,應當持原養殖證,依照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發證登記。
(二)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水域、灘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於養殖生產的,在承包期內採取轉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轉水域灘涂養殖權的,不需要重新辦理發證登記。
採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水域灘涂養殖權的,當事人可以要求重新辦理發證登記。申請重新辦理發證登記的,應當提交原養殖證和水域灘涂養殖權流轉合同等相關證明材。
因轉讓、互換以外的其他方式導致水域灘涂養殖權分立、合並的,應當持原養殖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向原發證登記機關重新辦理發證登記。
第二十三條,水域灘涂養殖權期限屆滿,水域灘涂養殖權人依法繼續使用該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的,應當在期限屆滿60日前,持養殖證向原發證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延展手續,並按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因海洋功能區劃或水域灘涂養殖規劃調整不得從事養殖的,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期限屆滿後不再辦理延展手續。
(一)在養殖過程中使用違禁用藥物的;
(二)生產記錄、用藥記錄、銷售記錄未建立或記錄內容不規範,且拒不按要求整改的;
(三)在養殖項目建設、生產過程中破壞生態環境和污染水體的;
(四)在養殖設施建設中影響水利工程設施安全的;
(五)被執法監督機構立案查處或下達整改通知書,未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按養殖證的有關規定,合理利用水域、灘涂資源,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用藥,並自覺接受和配合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執法機構的檢查和監測。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水產養殖生產有關規定的,由市漁業執法機構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發證機關依法吊銷養殖證。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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